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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乱建寺庙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作者:李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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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工作关系,本人看到或者多渠道了解到,近年来,农村乱建寺庙(指佛教活动场所)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注意,进而引发了我的思考。通过调查,和有关人士进行了解,我有如下一些粗浅认识:

  一、建寺庙的动因

  建寺庙的动因主要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精神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方面的需求和欲望逐步降低,而精神方面的需求逐步上升。这时文化产品相对滞后,不能适应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致使一部分人把建寺庙作为对精神生活的一部分。

  这些人不一定信仰佛教。大部分人是在寻求精神的寄托。

  二是对幸福、平安的期盼。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体老板,随着财富逐步积累,资产的扩张,身价的提高,内心反而不安起来。为什么呢?害怕出这样那样的不测和意外,这是他们企图寻求一种保护。而建寺庙就成为他们的选择之一,这些寺庙都是他们独资建设。

  这些个体老板,大都不信仰佛教。只是基于他们对幸福、平安生活的期盼,是自我心理的安慰。他们所建寺庙,绝大部分不对外使用,不聘请出家僧众,只是供自己使用。农村所建寺庙以这种居多。

  三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这些寺庙大都建在旅游风景区内,由旅游企业投资建设。一方面招揽游客,增加门票和餐饮收入;另一方面,增加香客的布施收入。

  四是宗教生活的需求。佛教徒为了方便表达自己的宗教感情和经常性的宗教生活,有若干名佛教徒自发地成立筹建组织,内部有分工,然后就开始化缘募集资金。资金筹集到一定程度后就开始动工建设。这种情况建起的寺庙,因为受资金制约,大部分建设时间长、规模不大。

  五是借佛敛财。有一些人建寺庙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骗财敛财,把寺庙当企业经营,除了敛财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义。

  二、乱建寺庙带来的影响

  农村建寺庙乱象丛生,而且势头不减,究竟会带来什么?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助推了宗教过热现象。寺庙数量的增加,其在一定区域内的相对密度就会增大。这样人们接触佛教的机会就会增多,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这种无意识的接触中,宗教就在社会上得到传播和宣传,为信教人数的扩张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二)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冲击。有寺庙就会有活动。而不是开放的寺庙,按规定是不允许举行宗教活动的。这些寺庙举行宗教活动只能暗自举行,脱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无疑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冲击。

  (三)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带来挑战。国家依法治国战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社会事务必须依法管理,社会成员必须依法活动。而宗教界违法活动行为,就是对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挑战,极大影响依法治国进程。

  (四)隐患很多,后果严重。这些乱建寺庙,由于脱离了政府视线,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这样就为地下势力渗透、敌对势力利用和邪教组织滋长提供了温床和可乘之机。如果长期放任自由,有可能演变成政治问题。

  三、乱建寺庙的对策

  怎么制止乱建寺庙,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进行思想教育。要对广大不信教群众进行深入持久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教育。普通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党的干部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都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列入教学内容。还要在全社会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公民树立起正确科学的世界观;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有效制止乱建寺庙奠定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这是治本之策。

  (二)弘扬法治精神。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依法治国方略正在全面推进。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体公民中宣传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村入户、进心入脑,使我国公民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这是根本途径。

  (三)重视基层基础。有人这样形容宗教工作上边热下边冷的状况“中央无小事,省里是大事,县里是小事,乡里没有事,村上是好事”,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把宗教事务的管理职责主要规定在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及以上,最基层的乡、村没有规定明确职责。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就是要强化乡、村两级在宗教工作中的责任,切实让他们真抓实管。因为他们处于行政管理的最底层,违规违法活动就发生在他们周围,他们既能看得见,又能管得住。因此,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乡村作用是有效措施。

  (四)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一要考虑需要,合理设立。就是信教公民确实需要,就近不能表达宗教感情的,要通盘考虑,在适当的地方,建适当规模的寺庙;二要正确引导,有效制止。就是对那些不信仰宗教的人士,要耐心细致地宣传党的主张和无神论。要让他们相信科学,不要迷信,进而放弃这种念头;三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就是对那些借佛敛财,别有用心或带有政治倾向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杀一儆百。这是现实需要。

  (五)依法打击违法。依法打击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应有之举。对那些借佛敛财;个别不法分子,屡教不改,我行我素;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境外势力暗地串通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我国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这是必要手段。

  (六)建立体制机制。要形成党委主导,政府主体,公安主力,社会广泛参与的宗教工作新机制。要建立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宗教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这是机制保障。

  总之,只要我们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这种乱建寺庙的势头就一定能够得到遏制,对此,我充满信心。

    (作者武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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