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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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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为各地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政策指导。 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近年来宗教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党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保障,不断改善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体现。中央领导同志对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抓紧拿出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具体政策意见,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从2008年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对各地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参加社保情况作了调查摸底。全国政协民宗委也很关注这一问题,组织部分委员作了专题调研,并邀请相关部门对口协商,形成了《关于抓紧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去年8月份以来,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民宗委、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遵照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几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讨论,研究解决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反复会商,几易其稿,形成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意见。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还联合组成专题调研组赴部分地方,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宗教界等各方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五部门会签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该文件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明确了有关原则和保障办法,落实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认定和备案的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专职工作人员均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将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3.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医疗救助。4.宗教教职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该文件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宗教界人士纷纷表示,中央领导对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的关心、爱护。他们表示,将更加努力地工作,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走爱国爱教道路,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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