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宗教管理>>正文内容

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撰文纪念十世班禅圆寂20周年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7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2009年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撰写的题为《爱国主义的典范 维护祖国统一的楷模——纪念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圆寂20周年》的文章。内容如下:


今年1月28日,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圆寂20周年的纪念日。我们怀着崇敬的心情,缅怀这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国务活动家、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藏传佛教杰出的领袖,纪念他一生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以及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建立的不朽业绩。我们要学习和继承他的爱国主义精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站在反分裂斗争前沿,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认真做好西藏的发展稳定工作,把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十世班禅,1938年2月3日出生在青海省循化县文都乡玛日村。1943年在他5岁时,经班禅堪布会议厅寻访,被认定为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的转世灵童。1949年6月3日,国民政府依历史定制批准其为第九世班禅的转世灵童正身,特准免予金瓶掣签。1949年8月10日,由国民政府特派专使关吉玉在塔尔寺主持坐床典礼,正式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

第十世班禅是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

第十世班禅继承藏传佛教在祖国统一进程中形成的优良爱国主义传统,顺应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始终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等历史阶段,不断发扬历世班禅爱国精神,坚持不懈地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他生前多次讲道:“西藏只有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才有光辉灿烂的前途,才有民族的兴旺发达;西藏人民只有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汉藏民族之间以及祖国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真正幸福美满的未来。因此,我们一定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珠那样,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第十世班禅一生践行了他爱国主义的誓言。

1949年,第十世班禅在了解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后,毅然拒绝赴台,留下来同共产党合作,并在新中国成立的当天,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表示竭诚拥护中央人民政府,称颂“今后人民之康乐可期,国家之复兴有望”,表明了拥护中央政府的鲜明态度。1950年初,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并宣布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但在帝国主义的唆使、怂恿和策动下,西藏少数分裂主义势力企图阻挠解放军解放西藏,分裂活动十分猖獗。1950年底,他们违背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派遣非法的“亲善代表团”去美英等国寻求所谓的“西藏独立”,乞求帝国主义的政治支持和军事援助,图谋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1951年1月30日,第十世班禅指示他领导的堪布会议厅致电中共中央,严厉谴责这种分裂行径,揭露其实质是“企图勾结帝国主义,反抗人民政府,以达其脱离祖国,出卖西藏的阴谋”,“实为破坏国家领土主权完整,违背西藏人民意志。”这是第十世班禅第一次旗帜鲜明地公开表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爱国主义立场和态度。

1951年4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开始在北京就和平解放西藏事宜举行谈判。中央同时邀请第十世班禅来京,听取他的愿望和建议,共谋和平解放西藏之策。第十世班禅抵京后鼎力协助谈判,向中央反映西藏的有关情况,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对和谈的成功发挥了积极作用。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订后,第十世班禅发表声明,《十七条协议》完全符合中华各族人民特别是西藏人民的利益,宣告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的失败,藏族与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了,进一步表明了坚决拥护协议,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努力奋斗的坚定态度。1952年6月,第十世班禅按照《十七条协议》的明文规定,率班禅堪布会议厅回到西藏日喀则历世班禅驻锡的扎什伦布寺。

1956年是释迦牟尼涅槃2500周年。第十世班禅应邀在印度参加纪念活动期间,针对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乘机策划“西藏独立”的阴谋,他一方面严厉要求随行人员坚决与分裂分子划清界限,不做任何有损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一方面利用各种场合宣传中印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介绍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进步和成就。他旗帜鲜明地拒绝了一些人别有用心邀他同去噶伦堡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出国计划回到西藏,以实际行动表明了光明磊落的爱国立场和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定态度。经过这场斗争,第十世班禅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思想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

第十世班禅思想进步,顺应社会发展要求,逐步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发展观,赞同一个民族内部社会制度的改革是这个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并积极推动这种改革。1956年4月22日,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他积极主张民主改革,提出要带头在他所属的春堆庄园首先进行试点,为如何改革封建农奴制度,解放农奴和奴隶摸索经验。1959年3月,当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公然背叛《十七条协议》,在拉萨全面发动武装叛乱后,第十世班禅于3月19日致电西藏工委和军区,愤怒谴责分裂主义分子的叛国叛乱罪行,表示要确保日喀则城区的安全,坚决支持和配合解放军平息叛乱,正气凛然地站在祖国和人民的一边。当时在他领导和控制下的地区及寺庙,绝大多数没有叛乱。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责成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任命第十世班禅为自治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他当即致电中央,坚决拥护国务院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平息叛乱的决定。第十世班禅主持筹委会工作后,积极拥护中央关于在平叛斗争中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实行民主改革、彻底解放藏族人民、引导西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指示。1959年4月,他在出席全国两会时郑重声明:“我们西藏永远是中国的西藏,我们永远不允许外国人干涉我们西藏和我们中国的事情!”“逐步进行改革,走民主和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我们西藏人民繁荣幸福的唯一的康庄大道。西藏的旧制度,残酷地压迫着广大的劳动人民,如果不改革,西藏地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就不可能改变。西藏人民早已积极要求改革,很大一部分上层人士为了西藏的发展前途,也赞成进行改革。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应该通过同各阶层爱国人士的协商,逐步实现改革的任务,努力建设民主的进步的新西藏。”根据中央和西藏工委的指示,第十世班禅于1959年6月28日主持召开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了边平叛边改革等有关实行民主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通过了《关于进行民主改革的决定》,并开始在西藏各地贯彻、实施。在这次会议上,他响亮地提出“宪法进庙”,寺庙实行民主管理的主张,受到与会人员的赞同和支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到1961年春,全区完成了民主改革,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废除了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解放了农奴和奴隶,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西藏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为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今年正值西藏民主改革50年,我们要永远铭记第十世班禅在西藏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中所作的重要贡献,缅怀他在西藏民主改革中所表现出的爱国主义精神。

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亲切会见第十世班禅时,曾赞誉他是“我们国家一个最好的爱国者”,“是爱国的,是维护国家统一的。”这是党和国家对他一生爱国主义业绩的高度评价,使他受到了很大鼓舞,爱国立场更坚定,爱国思想更明确,爱国活动更主动自觉。1987年至1988年,西藏少数分裂分子与境外分裂势力勾结,在拉萨制造了多起骚乱事件。第十世班禅多次发表讲话,坚决谴责这种分裂祖国、破坏西藏人民根本利益的行径,严正声明:“我维护祖国统一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对于分裂祖国的行径,我过去反对,现在反对,将来也反对,我愿为维护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做出最大的牺牲。”

在历次的反分裂斗争中,第十世班禅正是这样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维护祖国的统一,表现出了一个伟大的爱国主义者的气魄和本色。他的爱国主义精神是藏传佛教爱国主义传统的继续,是历世班禅爱国爱教传统的继续,我们要坚决继承和大力弘扬。

第十世班禅是中国共产党的忠诚朋友

第十世班禅从1l岁开始同中国共产党合作,16岁成为一位国家领导人,到51岁时圆寂,在40多年的政治生涯中,他同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党政军负责同志广泛接触,建立了深厚友谊,对中国共产党的感情也由最初的感恩到衷心的热爱和完全的信赖。在西藏革命和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他始终拥护党的领导,与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十世班禅曾说,“没有共产党就不会有我班禅的今天,也就不会有藏族人民的团结、进步和发展。因此,我热爱共产党,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我发自内心的声音,我要把它铭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几十年来,他正是怀着对党的赤诚之心去工作、去学习、去生活的。他多次去藏区视察,足迹遍及藏族地区,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和贯彻,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他支持和拥护中央政府为西藏工作制定的各项政策,鼓励各族各界爱国人士要听党的话,跟党走,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他重视和强调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强调藏族离不开汉族,汉族也离不开藏族,为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反复强调国家的进步离不开改革开放,西藏的繁荣同样离不开改革开放,为加快西藏改革开放的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第十世班禅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同年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此后历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作为国家领导人,他曾多次率团出国访问和在国内接待外宾,热情地向外国友人介绍我国的国情和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民族和宗教政策,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故事和数据介绍西藏改革开放的成就,用广博的历史知识描述祖国与西藏的统一关系,为世界各国人民了解和认识西藏的发展进步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不懈努力。他每次在祖国内地和西藏及其他藏区视察工作时,无论是同各方面人士座谈,还是向信教群众讲经传法,都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孜孜不倦的工作热情,坦诚和真诚地宣传党的统战、民族和宗教政策,并以亲身的体验证明这些政策的正确性,号召人们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始终把为国效力、恪尽职守与关心西藏的发展进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十世班禅是藏传佛教的杰出领袖

第十世班禅一生潜心钻研佛学。1956年,他被印度婆罗奈斯佛教大学授予荣誉佛学博士学位,1958年在扎什伦布寺考取最高“噶钦”(善知识)学位。他既是佛位很高的活佛,更是佛学造诣很深的高僧,著有《菩提道次第广论简释》、《喜金刚生圆次第》等佛学著作。第十世班禅在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西藏的发展进步建立了丰功伟绩的同时,在弘扬佛法、阐释教义上也颇有建树,并致力推动藏传佛教的改革,努力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西藏民主改革时期,他赞同和主张对宗教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宪法进寺庙”的主张,受到僧俗的支持,得到中央的采纳,成为指导寺庙民主改革、废除寺庙封建特权的总方针。1961年,他提出放弃剥削、实行民主管理、执行政府法令、参与劳动生产、赡养老弱僧徒的五条寺庙改革主张,为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封建压迫和剥削制度以及寺庙内部等级森严的封建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作出了杰出贡献。他多次强调,寺庙不在多,而在于真正能够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成为弘扬佛法、弃恶扬善的场所;僧尼不在多,而在于素质高,真正能够把释迦牟尼的精神继承下来,发扬光大。第十世班禅非常重视僧人教育,积极主张培养一批爱国守法、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上有一定造诣的佛教高僧。他和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一起创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并担任院长。为推动藏传佛教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第十世班禅还在扎什伦布寺进行社会主义条件下寺庙民主管理办法的试点,从教义的阐释到教规教法修习辩经、寺庙管理、以寺养寺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重要经验。

1989年1月28日,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圆寂。1995年,按照历史定制、宗教仪轨,经过金瓶掣签,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及坐床圆满完成。目前,第十一世班禅健康成长,佛学精进,得到藏传佛教界的普遍拥戴和信仰。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标志着政府将活佛的转世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制度得以传承和净化。

今年是我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来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在纪念第十世班禅圆寂20周年的时候,我们要大力弘扬他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深入揭批达赖集团分裂祖国、搞“西藏独立”的反动行径;我们要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和活佛转世工作的管理,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西藏的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文: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杜青林)

标签:杜青林撰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