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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掀起迅速学习《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热潮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6日
来源:渭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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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渭南市新修订颁布的《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抓好新《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渭南市民宗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的通知》,并于8月12日召开了渭南市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宗教教职人员会议,专题学习《条例》内容和陕西省宗教局局长徐自立同志就《条例》的颁布答记者问相关文章。会上,渭南市各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踊跃发言,积极讨论,纷纷表示要利用宗教集会节日活动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提高《条例》学习贯彻的实效。

  渭南市各县(市、区)民宗局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扎实安排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白水县民宗局8月11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各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会议认真学习《条例》,要求民宗干部把学习好掌握好《条例》作为提高依法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不断拓展《条例》的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逐步使《条例》的学习深入到乡、村民宗干部。同时要求各宗教团体积极学习《条例》,掌握领会精神实质,利用各宗教的聚会集会活动组织好信教群众的学习,带领信教群众为宗教领域的稳定和和谐社会构建多做贡献。大荔县民宗局8月12日召开了全县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进行了安排部署,主管县长王民峰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王县长要求县民宗局组织各宗教团体认真学习《条例》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协调处理好宗教团体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宗教团体要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把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到构建和谐社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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