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宗教管理>>正文内容

关于清理古莲花非宗教活动场所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0日
来源:新世纪周刊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莲花寺遗址坐落在通往中台顶半坡上,后由藏传佛教宁玛派僧人曲生、才昂仁增在遗址上修建了9间简易建筑物并住其中。

  今年上半年,五台山佛教协会根据景区政府梁局长工作安排,吕更美副区长,五台山宗教局侯培恩局长佛教协会妙江会长组织公安、佛教协会等相关部门,在省、市宗教局的指导下,依据《关于对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内地历史上无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的不得新建”,莲花寺藏传佛教宁玛派的处所,既未经五台山建设部门和宗教部门佛教协会批准,又没有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属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为此,宗教、佛协、公安等部门多次深入莲花寺,于宁玛派僧人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劝他们早日离开五台山,返回原籍,在原籍寺庙参加宗教活动,并且下发了限期离山、限期拆除通知书。7月20日在景区政府组织宗教、佛教协会、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对莲花寺简易港务警醒拆除。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