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宗教管理>>正文内容

保护宗教建筑重在传承历史信息——宗教建筑的保护与文化建设专家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8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宗教建筑是人类最宝贵的文化遗产,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宗教建筑在古建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把宗教建筑保护好,不仅是宗教界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这是与会专家1月13日在由“宗教·建筑·胜境艺术论坛”组织委员会主办的“宗教建筑的保护与文化建设专家座谈会”上发出的一致呼声。建设部原副部长、两院院士周干峙,国务院古建筑专家组组长罗哲文,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晋宏逵,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雨,新华社研究员李成野,文化部机关服务局原局长田尔作,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研究员吴梦麟,北京古代建筑设计所所长马炳坚,天津辰古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瑞森,“宗教·建筑·胜境艺术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宋新明,以及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北京天主教爱国会等相关负责人与专家出席了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代表也应邀与会。会议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原主任赵匡为主持。

  宗教建筑有极高的艺术珍品价值

  “宗教·建筑·胜境艺术论坛”曾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举办了两届,来自全国的宗教学界、建筑学界、文化艺术界、新闻界、社科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就全国各地不同风格的宗教建筑和胜境艺术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过广泛深入的探讨。

  本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提出,宗教建筑和宫廷建筑都是建筑的精品,最能够反映当时建筑文化的最高水平。建筑本身是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而宗教建筑又是建筑文化遗产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宗教建筑有着浓郁的中国本土色彩和地方民族特色,是全人类共享的文化财富。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里,有一半以上属于宗教建筑;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宗教建筑也已成为许多城市独特的标志性建筑。它们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是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珍品,有许多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成为人类艺术宝库之一。


  某些地方宗教建筑的传承和“创新”存在误区

  中国城市规划院教授王景慧指出,宗教建筑既要满足仪式的使用功能,又要满足精神的膜拜功能,这是宗教建筑的重要特点。

  宗教建筑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应遵循“古为今用”的原则,宗教建筑胜境理论的探讨,既有时代性,又十分迫切。宗教建筑和胜境艺术的价值,越来越为人们所认知,成为许多地方文化产业建设和城市建设规划中必须考虑的一项内容,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与会的大部分专家仍然表示,国内在宗教建筑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修建时粗制滥造等问题,在一派繁荣的表象之下,隐忧重重。

  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石洪喜担心那些没有被列为文物保护名单的宗教建筑,虽有较高的文物价值,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张广林表示,全国3万余处清真寺有的损毁严重,举行宗教活动时教众过多很危险,必须搭建些临时的支撑物。由于当地政府限于经费,无法很好地修缮,这些建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已准备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类似问题,并急切希望得到建筑专家的合作。

  与会专家认为,当前宗教建筑的修缮和保护,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大体趋势是好的。但一些地方的宗教建筑在修缮、新建过程中也存在功利化、商业化的倾向。某些地方忽视宗教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随意拆毁和改建很有价值的宗教建筑;个别地方以弘扬传统文化和发展旅游为名,把修复和建造宗教建筑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的;还有的地方在宗教建筑的修缮过程中,一味地求高、求大、追求外表的奢华,而内部却粗制滥造,损害了宗教建筑真正的价值。


  宗教建筑的继承应保存尽可能多的历史信息

  在讨论中,中国城市规划院教授王景慧强调了历史信息的概念,他认为具有文物价值的宗教建筑,在维修保管时要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依据其历史、艺术价值,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宗教建筑的原址、原状、原物进行保护,保存尽量多的历史信息。“我们保护宗教建筑究竟要保护什么?我认为主要是保存它的历史信息。因为对于这些建筑的历史信息,受科技、社会条件的限制,目前我们只能认识到一部分,所以要尽量保存原状,留给后人继续探索。”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专家认为,宗教建筑不能再生,复制品和仿制品所传达的信息是今人认识的水平,而并非历史原貌,“不改变原状”的意义就在于此。

  在3个小时的探讨中,多位专家同时呼吁应整理制定宗教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制定分级、分类保护的规范和标准,政府部门、宗教界乃至全社会都必须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

  与会学者还就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宗教文化与建筑文化相结合、宗教建筑与胜境艺术相结合等主题进行了研讨。他们指出,中国宗教建筑的选址都非常讲究,古人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有很多经验,值得今人借鉴。在原有宗教建筑周围建设新的宗教建筑,要与原有的古建筑相协调,力求营造胜境艺术。

  关于近年来新建的宗教建筑,与会人士认为,新的宗教建筑要延续和发扬中国的地方及民族特色,同时要体现时代的特征,满足现代的使用要求。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要在室内、室外都尽可能多地保存文物的信息。某些地方新建的寺庙,既有建筑的功能,又具备了宗教的意义,而且合理地开发了旅游资源。现在中国的很多新建筑,用神似表现和古代建筑的结合,但这在宗教建筑上还没有体现。既有时代感,又能保留历史气息,这也许是以后宗教建筑设计的一个趋势。

  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该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对现实的感受,积淀着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宗教建筑胜境艺术的保护和弘扬、继承与创新这一问题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专家们表示,在城镇建设与保护宗教建筑、弘扬宗教文化遗产之间如何找到交融点,使新建、重建的宗教建筑的结构、布局、装饰、造型、以及文化内涵等方面,既符合建筑本身的特点,又不违背宗教教义的宗旨;既能体现历史文化的渊源,又符合建筑学发展的时代潮流;既能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又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等问题,都有待于今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索。

标签:座谈会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