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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与全国政协宗教界政协委员举行座谈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1日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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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讲话

  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报道:2007年3月7日,全国政协宗教界委员举行联组会,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协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副主席丁光训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大阿訇主持。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副局长齐晓飞、蒋坚永以及各部门等主要负责同志专程前往驻地参加会议并与宗教界政协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举行座谈,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叶小文在会上讲话,通报了有关宗教工作的情况。他首先表示,3月4日,全国政协会小组讨论一开始,贾庆林主席就来到宗教组,和宗教界的委员共商国事。在讨论中,宗教界的政协委员在畅谈宗教与和谐的同时,也就宗教工作向贾主席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贾主席当时就要求我们宗教部门认真加以研究,按照贾主席的要求,国家宗教局立即于3月5日专门召开局务会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叶小文随后向委员们通报了有关研究情况和初步解决的原则和办法。与会的政协委员对国家宗教局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深表感动并给予充分肯定。

  叶小文主要向宗教界的政协委员通报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指示、新精神;二是国家宗教局2006年的宗教工作主要情况;三是国家宗教局2007年宗教工作的要点。

  叶小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问题历来高度关注,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在宗教理论上有新发展,在宗教法制建设上有新突破,在宗教工作上有新举措。叶小文传达了去年6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去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关系这一重要论述和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代表中央政治局所做工作报告中强调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抓好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工作”以及在全会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的“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重大命题。叶小文指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就是要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其消极因素;就是要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就是要鼓励宗教界发扬关爱人群、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扶助困难人群,倡导慈爱精神。叶小文还传达了2007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贾庆林同志提出的“四个以” 的新要求,即“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推动宗教工作,以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检验宗教工作,以不断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成效提升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回良同志关于做好宗教工作要深化认识、实化措施、强化领导的要求。叶小文指出,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表达了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重视,对宗教界的关心和信任。归根结底,做好宗教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对此,宗教工作干部深感责任重大,宗教界人士也是责无旁贷。

  关于去年工作,叶小文表示,2006年国家宗教局围绕“贯彻条例重在深入,薄弱环节重在抓实,服务大局重在开拓”三个“重在”的重点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2007年工作,国家宗教局将在“着力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基础基层工作,着力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着力服务国家工作大局”这五个方面继续向前推进。

  最后,叶小文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傅铁山主教,在贾庆林主席邀请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到中南海举行的座谈会上代表宗教界发出的“发挥优势,共建中国和谐宗教;五教同光,共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是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行动。国家宗教局将大力支持和配合宗教界广泛深入地开展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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