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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一、广六位心所——善心所(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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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一、广六位心所——善心所(注解)

 

  注解

  1 文分为二:一、问,二、答。

  2 《百法明门论》十一善心所次第:

  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舍,十一、不害。

  3 灵泰《抄》云:

  依无贪等三根与精进,立舍、不放逸二;依无嗔,立不害也。

  4 谓与受蕴舍有别。

  5 本论《述记》解论“及显十一义别心所”云:

  “遮”﹝梵文为“ca”﹞有二义:一、“及”,二、“等”。

  6 见《俱舍》卷四。

  7 见《杂心》卷三。

  8 “等”,取优婆扇多《阿毗昙心论》卷一。

  9 如《阿毗昙心论》卷一云:

  诸根者,不贪、不嗔二善根也。不痴善根,体即是慧,大地共故,此中不说。不贪者,于有、无有不著。不嗔者,于众生数不恚。惭者,尊重己身,于恶羞耻。愧者,尊重世间法。猗者,善心离恶,身中怡泰。不放逸者,调柔方便,于可作、不可作、舍作方便一向心,此是修善业。不害者,于众生数,不恼心。精进者,舍离过恶,修习功德,守护增长策励心。舍者,心平等,一切善心俱顺道理。此十法,一切善心中可得,故名善大地。

  10 《顺正理论》卷十一解“十大善地法”颂中,有两“及”言云:

  说二“及”言,兼摄欣、厌。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欣谓善心希求过患出离对治,此增上力所起,顺证修心欣尚性,此于离喜未至等定,亦有现行,故非喜受,与此相应,名欣作意。此二行相,更互相违,故一心中,无容并起,是故此中不正显说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厌行相转,定无有欣、厌行俱转;为表此二定不俱行,说二“及”言,行相违故。

  塞达地罗﹝梵文为“skandharatra”﹞之《入阿毗达磨论》亦说欣、厌。

  11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八云:

  评曰:有别法名厌,非慧、非无贪,是心、心所,与心相应。

  该论卷一百四十三,及一百九十六,均别立欣、厌。

  12 法救主张,见《杂阿毗昙心论》。

  13 灵泰《抄》云:

  然萨婆多师善十种,云遍善心故。虽是欲界,轻安遍一切善心故。若今大乘,释善十一云:唯善心俱名善心故,不云“遍善”心,轻安不遍善心,欲界无轻安故。

  14 即第一段。

  15 略中,又二:一、出体,二、出业。此即初文。

  16 《显扬》卷一云:

  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净忍可为体,断不信障为业、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利益自他为业、能趣善道为业、增长净信为业。如经说:于如来所,起坚固信。

  17 《对法》卷一云:

  信者:于有体﹝藏文作“yod pa bid”,即“有性”﹞、有德、有能﹝藏文作“nus pa”﹞、忍可﹝藏文作“mvon par yid ches pa”﹞、清净,希望为体,乐欲﹝藏文作“'dun pa”﹞所依为业。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18 《五蕴论》云:

  谓于业果、诸谛、宝中,极正符顺,心净为性。

  19 见《显扬》卷一。

  20 即“断不信障”。

  21 即《瑜伽》。

  22 《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于如来所,正信深固、根生、建立,一切世间,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天、魔、梵,无有如法能引脱﹝亦作“引夺”﹞者”?答:依信根说。此显其﹝信﹞由于闻、思、修胜解坚固义。又此坚固随所信解﹝藏文作“khov du chud par bya ba/”﹞、方便、显示;谓智、生、主、净最胜之者,尚不能动,何况凡流?又坚固义,复有差别﹝藏文作“rnam gravs/”﹞: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决定胜解。为出世胜解根本故﹝藏文有“即是根生”﹞,又由出世清净胜解所建立故﹝藏文有“即是建立”﹞。

  23 见《对法》卷一。

  24 “十”字,原作“九”,今改。

  25 见《显扬》卷一。

  26 “因”字,《续藏》、金陵本、《义演》、作“目”,《续藏》注云:古本作“因”。

  灵泰《抄》云:

  第二业菩提因,唯是无漏。

  27 见《对法》卷一。

  28 《对法》卷一云: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29 三宝同体、别体者,如北凉译《大般涅槃经》卷十〈如来性品〉云:

  若能计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卷五〈如来性品〉又云:

  有法“名一义异”,有法“名义俱异”。名一义异者,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虚空皆亦是常,是名名一义异。名义俱异者,佛名为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脱,虚空名非善亦名无碍,是名名义俱异。善男子!三归依者,亦复如是。

  名义俱异,云何为一?是故我告摩诃波阇波提﹝梵文为“maha-praja-pati”﹞、憍昙弥﹝梵文为“gautami”﹞:若供养我,当供养僧;若供养僧,则得具足供养三归。

  摩诃波阇波提即答我言:众僧之中,无佛、无法,云何说言供养众僧则得具足供养三归?我复告言:汝随我语,则供养佛;为解脱故,即供养法;众僧受者,则供养僧。善男子!是故三归不得为一。善男子!如来或时说一为三,说三为一,如是之义,诸佛境界,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六〈三宝章〉云:

  同体三宝,即净法界真如法身。......别体三宝,佛以三身佛为自性。......法,谓三乘无漏所摄教理行果四法为性。教,谓音声、名、句、文身。......理,谓二谛四谛等理。

  此有二种:一、根本智境:诸法实性故,即二空理。二、后得智境:变似彼故,十六谛等,行,谓三乘;因,圣所起二利诸行;果,谓三乘无学所得二转依果。

  又云:

  真实者,三身、佛宝。一切无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宝。一切住向、住果、住道,三乘圣众,名为僧宝。大小乘同,真实三宝。

  又云:

  住持者,佛宝唯以四处为性;舍利及像通香、味、触﹝三处﹞为自性故。法宝,通以五蕴为性。教,谓声法处;贝叶字,谓四处;行,谓三业,或五蕴性;故此法宝,五蕴七处以为自性,唯有漏故。示道、命道二沙门中,诸异生类,及以第四污道沙门坏戒、有见、不断善根、悔罪种类、五蕴假者,通十二处以为自性。

  此前解四种沙门云: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五说沙门有四:

  一、胜道沙门:三乘无学,已离有支;或大菩萨“不假他缘,于一切法,知见无障,摄受利乐一切有情”,皆名胜道沙门所摄,皆唯“胜义僧”。

  二、示道沙门:其“胜义僧及世俗僧,于中亦有亦是示道沙门所摄。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异生,乃至具足世间正见,彼由记说,变现力﹝智周《记》云“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故,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名最下品示道沙门”;预流,第二;一来,第三;不还,第四;十地菩萨,是名第五示道沙门。

  三、命道沙门,“若有成就别解脱戒,轨则所行,清净具足﹝此皆命道沙门所摄﹞,以道活命,故名命道。”又大菩萨为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亦名命道。如是胜道、示道、命道三种沙门,名世间真实福田。”

  依彼经说:真善异生持别解脱戒,具足正见,说圣道法,名为“示道”。前异生等,具戒六支,名为“命道”。此二沙门,得名世间真善福田故。真实三宝,通异生类。或此不然,圣道现前,断灭烦恼,内理无诤,外事和合,可名僧宝。设非沙门,住圣道者,理无诤故,皆名僧宝,与诸沙门种类同故。若诸异生住戒、住见,亦入真实僧宝摄者,则非沙门,住戒见类,亦僧宝摄。

  于理、事二皆非和合,云何名僧?福田与僧宝二义别故。非异生福田,亦真僧宝摄。若许异生二种沙门,真僧宝者,事和合故,余类不然。于二说中,后说为善。

  30 《枢要》卷下云:

  信依中,忍乐欲别,于三境中随增义说。后二,唯善立,唯乐欲为名。初通染、净,故标忍号。其实,于灭、道亦乐欲故,于后二兼忍可故。有能中,“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对法》﹝卷一﹞但云“谓我有力能得、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能得无为,能成大觉者,即信实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摄,法中摄故。

  今又解云: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觉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31 “令”字,大多作“今”,《续藏》注云:疑作“令”,今依义改。

  32 “清”字,泰《抄》牒释作“精”。

  33 “总”字,《续藏》注云:一作“浊”。

  34 “及”字,《续藏》注云:古本作“乃”。

  35 “妨”字,天海本作“故”。

  36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心浊相违,现前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为欲所依,能资胜解,说名为信。

  《入阿毗达磨论》云:

  信,谓令心于境澄净﹝藏文即作“dav ba”﹞,谓于三宝因果相属有性等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是能除遣心浊秽法,如清水珠置于池内,令浊秽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内、心诸浊秽皆即除遣,信佛证菩提,信法是善说,信僧具妙行,亦信一切外道所述缘起法性,是信事业。

  37 “故”字,余本作“次”。

  38 见《对法》卷一。

  39 见《显扬》卷一。

  40 “依”字,本论《述记》原作“于”,今改。

  41 所难即:应体无别,定不相应。

  42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是诸善法,几世俗有?几实物有?答: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嗔分故,无别实物。

  43 “此”字,《续藏》注云:一有“此”字,其他均无。

  44 《瑜伽》卷六十九云:

  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轻安。不放逸等,唯是假法。

  45 “实”字,疑为“宝”。

  46 《涅槃经》卷十九〈梵行品〉云:

  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修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惭愧。

  47 《对法》卷一说惭为“于诸过恶,自羞为体”。说愧“于诸过恶,羞他为体”。

  48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谓异熟因,当时现起,故名为自;其异熟果,后时方有,故说为他。

  49 别解二中:初、解无贪,次、解无嗔。此即解无贪。

  50 见《对法》卷一。

  51 亦与安慧释论同。

  52 见《显扬》卷一。

  53 即能对治法。

  54 灵泰《抄》云:

  恶法从深防,所以能之;无嗔通三界,所治唯欲界。

  55 此句意云:不言是善十一,而言善根摄。

  56 灵泰《抄》云:

  若得十一善为因,摄得、舍等,为不定过云:为如舍等是善十一摄,舍等无别体,无痴无别体耶?为如无贪等,善十一摄,无贪有别体。无痴有别体耶?今用三善根摄,即无过矣。

  57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然六根﹝信等五,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嗔所摄。大悲亦彼所引无嗔、无痴所摄﹝善根之“根”,梵文为“mula”;藏文为“rtsa ba”﹞,非根所摄﹝二十二根之“根”,梵文为“indriya”;藏文为“dbav po”﹞。

  58 “等”,取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59 《瑜伽》卷五十七云:

  诸佛十力,如来身中慧根所摄;及具知根、四无所畏,五根所摄;及即此一。

  60 《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是诸善法,几世俗有?几实物有?答: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嗔分故;无别实物。

  61 即《对法》卷一。

  62 灵泰《抄》云:

  此等诸慧,或是无痴之因,或是无痴之果;或同时因果,或异时因果。若为因之时,则六因之中,有二因,谓相应因、同类因;若为果之时,即五果中,有二果,谓士用果、等流果;若增上果,一切通。若异时因果者,由前同类因引后等流果——同类因、等流果——必定异时故。其异时因果中,亦有能作因及增上果。据实而言,其同类因唯约种生种说,不说现望现为同类因。

  63 “五”字,原作三,灵泰《抄》释文增三为“五”,余皆作“三”。

  64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一十二云:

  又此三种具足五义:谓通五部,遍在六识,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见、疑。遍六识者,遮其诸慢。随眠性者,遮缠、垢等,能起粗恶身业、语业,作断善根牢强加行者,示现根义。

  又此五义,遮一切法成立根义:谓不染污法有遍六识,无余四义。染污色蕴,全无五义。染污受蕴、想蕴,又除烦恼缠垢所余相应。染污行蕴,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能起粗恶身、语二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所有。染污不相应行蕴,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染污识蕴中,眼等五识全无五义。意识虽通五部,亦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无余三义。十烦恼中五见及疑,有随眠性,无余四义。慢通五部,是随眠性,能起粗恶身业语业,无余二义。于十缠中惛沉、掉举、无惭、无愧,虽通五部,亦遍六识,而非随眠性。虽起粗恶身业语业,而非断善牢强加行。睡眠一种,虽通五部,无余四义。所余五缠,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六烦恼垢,虽亦有时能起粗恶身语二业,无余四义。唯贪、嗔、痴具足五义,非所余法,是故独立为不善根。又此三种多于三受随逐随增,是故独立为不善根。

  65 意指大悲非二十二根所摄。

  66 谓《瑜伽》卷五十七。

  67 意即慧根摄。

  68 此下为后师意。

  69 《瑜伽》卷五十七云: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然是六根﹝信、勤、念、定、慧,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嗔所摄。

  70 慈、悲、喜、舍。

  71 即二十二根。

  72 《对法》卷十四云:

  如是三念住,显大师御众时,随其次第于一切种,爱、恚俱烦恼并习气不现行具足中,所有定、慧等为体。

  73 谓善根。

  74 即《瑜伽》卷五十七文。

  75 此下亦后师义。

  76 谓《瑜伽》卷五十五。

  77 《瑜伽》卷五十二“种子”处如云:

  云何略说安立种子?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种子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即此亦名遍行粗重。

  78 此是后师义。

  79 此后师义。

  80 谓第十一颂第三句。

  81 《对法》卷一原无“一切”二字。

  82 “随初所入根本静虑”,藏文作“随所入根本”。

  83 “极善修治”,藏文作“legs par yovs su las su byas pa/”。

  84 见《显扬》卷一。

  85 见《对法》卷一。

  86 灵泰《抄》云:

  若《对法》论,有经中五名,论中五名,亦俱有。故言“二名”也。

  87 原作“随所欲发,起坚固勇悍方便”。

  88 藏文无“所受”二字,有“rgya chen po”。

  89 “无”字,原作“不”。

  90 “无下”,藏文作“z/um pa med pa”。

  91 “忍受”,原作“堪忍”。

  92 “于劣等善”,原作“于下劣”。

  93 “厌”字,原作“喜”。

  94 “胜品”,原作“转胜转妙诸”。

  95 原句为“次能堪忍寒热等苦,后于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后后转胜、转妙诸功德住”。

  96 “无动”,原作“无动”。藏文作“mi bskyod pa”。

  97 原作“彼由如是勤精进住,入谛现观,证得诸圣出世间慧”。

  98 灵泰《抄》云:

  若“被甲”,及“不舍善轭”,此二名皆从喻为名也。

  《枢要》卷下云:

  “被甲”、“加行”等者,论﹝《大论》﹞既自释。“有势”等句,无文解释。“势﹝藏文作“thu”﹞”,谓威势;“勤﹝藏文作“brtson 'grus”﹞”,谓策励;“勇﹝藏文作“spro ba”﹞”,谓勇锐;“坚猛﹝藏文作“brtun pa brtan pa”﹞”,谓固进;“不舍善轭﹝藏文作“brtson pa mi 'dor ba/”﹞”,谓永不屈及不止。

  99 “檀那”,梵文为“dana”,简称为“檀”。

  100 如《十地经论》卷二云:

  上言“分别智地义”者,此所说法,有三种渐次。第六偈教分别此事,偈言:“诸地胜智道,入地、住、展转,渐次而演说,无量行境界。”何者三渐次?

  一、观渐次﹝藏文作“dmigs pa'i go rim/”﹞,二、证﹝藏文作“rtogs pa”﹞渐次,三、修行﹝藏文作“sgrub pa”﹞渐次。第一、第二、第四句,皆说渐次。

  “胜智道”﹝藏文作“ye wes kyi sa'i khams/”,即“智地界”﹞者,谓十地胜智道。说此十地若观﹝即缘虑﹞,若依止,能生诸地智故。“入”﹝藏文作“'jug pa”﹞者,入地故。“住”者,未转向余地故。“展转”﹝藏文作“'phar ba”﹞者,地地转所住处﹝藏文作“趣向余地”﹞故。“行”﹝藏文作“spyod pa”﹞者,谓入住、展转、成就故。“境界”者,此行种种异行境界故。“渐”者,次第故。“说”者,授与故,如是教说何义故,显一切因如来能有所说,生后正信义故。

  101 《对法》卷十二云:

  依止意乐修,复有六种:谓无厌﹝藏文作“mi voms pa”﹞意乐、广大意乐、欢喜意乐、恩德﹝藏文作“phan 'dogs pa”﹞意乐、无染﹝藏文作“ma gos pa”﹞意乐、善好﹝藏文作“dge ba”﹞意乐故,修诸波罗蜜多。

  102 即《杂集论述记》卷二十四。

  103 《摄论》卷二末及两《释》卷七云:

  作意修者,谓修六种意乐所摄爱重﹝藏文作“ro myav ba”﹞、随喜、欣乐作意:一、广大意乐,二、长时意乐,三、欢喜意乐,四、荷恩﹝亦作“恩德”﹞意乐,五、大志﹝藏文作“che ba'i bdag bid”﹞意乐,六、纯善﹝亦作“善好”﹞意乐。

  若诸菩萨乃至若干无数大劫现证无上正等菩提,经尔所时﹝藏文作“作为一刹那,如是”﹞,一一刹那假使顿舍一切身命﹝藏文作“lus”﹞,以殑伽河沙等世界盛满七宝,奉施如来,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萨布施意乐犹无厌足;经尔所时,一一刹那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积火,于四威仪,常乏一切资生众具,具戒、忍、精进、静虑、般若心恒现行,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萨所有戒、忍、精进、静虑、般若意乐犹无厌足,是名菩萨广大意乐。

  又诸菩萨,即于此中无厌意乐,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常无间息﹝藏文作“mi 'dor ba”﹞,是名菩萨长时意乐。

  又诸菩萨,以其六种波罗蜜多饶益有情,由此所作深生欢喜,蒙益有情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乐。

  又诸菩萨,以其六种波罗蜜多饶益有情,见彼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荷恩意乐。

  又诸菩萨,即以如是到彼岸所集善根,深心回施一切有情令得可爱胜果异熟,是名菩萨大志意乐。

  又诸菩萨,复以如是六到彼岸所集善根,共诸有情,回求无上正等菩提,是名菩萨纯善意乐。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爱重作意。

  又诸菩萨,于余菩萨六种意乐修习相应无量善根,深心随喜,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随喜意乐。

  又诸菩萨,深心欣乐一切有情六种意乐所摄六种到彼岸修,亦愿自身与此六种到彼岸修恒不相离,乃至安坐妙菩提座。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欣乐作意,若有闻此菩萨六种意乐所摄作意修已,但当能起一念信心,尚当发生无量福聚,诸恶业障亦当消灭,何况菩萨!

  104 “九”字,本论《述记》原作“十”,今改。

  105 如本论《述记》卷九云: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对法》卷十二、《摄大乘论》卷二﹞广说其相。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四会《摄论》异文云:

  “依止意乐修”中明六意乐。如《摄论》具三作意:一﹝原作“此”,今改﹞、爱重作意:谓爱重此六种意乐,受功德味。二、随喜作意:谓随喜六种意乐。三、欣乐作意:谓欣乐自他六种意乐行六到彼岸,愿我与此恒不相舍离及转增胜。六意乐皆具三作意。如《摄论》﹝卷二末、两《释》﹞第七卷广明。此论初明无厌,次明广大意乐。彼论初明“广大”,次明“无厌”法体。二论不同立名,各有异意。

  彼论约奉施如来,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一一刹那,于炽火中常乏资具,一切威仪行六波罗蜜,无有厌足。约一一刹那,故舍一切义,初名“广大”,其实亦是“无厌足”。则此以“无间”修﹝即“展转相续,无一刹那有退、有断”﹞亦名“长时意乐”。即“无厌足”异名也。此论约遍舍施一切有情,犹无厌足。即前体上约义不同,名“无厌意乐”,即“长时”之异名。约长时修习,远至菩提,无一刹那有退断等,名为“广大”,无差别﹝《对法》云“如于一有情所,如是乃至于一切有情界如是施时,皆令彼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速得成熟。修行如是差别施时,菩萨意乐犹不厌足。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无厌意乐。又诸菩萨修行如是施波罗蜜多时,展转相续,无一刹那有退、有断,乃至究竟坐菩提座。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广大意乐”﹞。

  论第四、“恩德”,彼论名“荷恩”,此异名也。﹝第五﹞施有情时,不希报恩、当来异熟,名为“无染”,是此论意。回施有情,皆得胜果,是名“大志”,是彼论意。此论不希有情报恩,名“无染”。彼论约有情自得胜果,名“大志”。第六,彼名“纯善”,此名“善好”,此异名也。

  此六意乐,通六到彼岸。一一作意,皆通意乐,故亦通六到彼岸。其余少分,大有不同,文繁稍异,所以不引。

  106 《对法》卷十二,十至十二任持为:

  善根方便任持﹝“善根”,藏文作“善品”。“任持”,藏文作“rton pa”﹞、善根圆证任持、善根无尽任持。

  107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五云:

  十八任持﹝中“善根方便任持”﹞即经中初“有势”句。“加行精进”﹝即经中“有勤”句﹞,谓“善根圆证任持”,由此加行能证菩提。圆证之时,靡不由此,即无怯弱行精进时,心有彼苦无退屈故,他恼不动,名“无退转”。无懈勤修,名“无喜足”。即经中云“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108 《瑜伽》卷四十二〈本地分·菩萨地〉云:

  云何菩萨一切种精进?谓此精进六种、七种,总十三种。

  云何菩萨六种精进?一、无间﹝藏文作“rgyun du/”﹞精进:谓一切时修加行故。二、殷重﹝藏文作“lhur/”﹞精进:谓能周备修加行故。三、等流加行:谓先因力所任持故;四、加行精进:数数思择种种善品正加行故。五、无动﹝藏文作“mi 'khrugs pa/”﹞精进:一切苦触不能动故,亦不转成余性分故﹝《略纂》卷二十二云“谓诸菩萨虽触苦触,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六、无喜足精进:少分、下劣﹝藏文作“van von/”﹞差别证中,不喜足故。菩萨成就如是六种一切种精进,发勤精进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有勇、坚、猛﹝藏文作“brtun pa brtan pa/”。《略纂》卷二十二云“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猛,参余四,有六种也”﹞,于诸善法不舍其轭”。

  云何菩萨七种精进?一、与欲﹝藏文作“'dun pa/”﹞俱行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数,于无上正等菩提猛利欲、愿,随长养﹝藏文作“rjes su 'phel bar byed pa/”﹞故。二、平等相应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能令随一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不染污心,亦不缠心,能令菩萨于诸善法,等习而住﹝藏文作“mthun z/iv rnal 'byor du gnas par 'gyur la/”﹞。三、胜进﹝藏文作“khyad par can/”﹞精进:谓诸菩萨,若为随一根本烦恼及随烦恼染心、缠心,为断如是诸烦恼故,精进勇猛如灭头然﹝“然”,即然烧﹞。四、勤求﹝藏文作“yovs su tshol ba/”﹞精进:谓诸菩萨勇猛勤求一切明处,无厌倦故。五、修学﹝藏文作“bslab pa”﹞精进:谓诸菩萨于所学法如应、如宜,善于一切法随法行能成办故。六、利他﹝藏文作“don byed pa/”﹞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于如前﹝卷四十﹞说十一种相﹝“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应知其相。七、善护﹝藏文作“kun nas bsruv ba/”﹞精进:谓诸菩萨所有精进起正加行,善自防守。若有所犯,如法悔除。如是菩萨十三种精进,名一切种精进。

  109 如《瑜伽》卷七十八〈决择分〉云:

  世尊!如是六种所应学事,几是增上戒学所摄?几是增上心学所摄?几是增上慧学所摄?善男子!当知初三但是增上戒所摄;静虑一种,但是增上心学所摄;慧,是增上慧学所摄;我说精进遍于一切。

  110 以下为答。

  111 灵泰《抄》云:

  若趣二乘无学中,有不愚法波罗蜜圣人﹝《瑜伽》卷六十五说“有广慧声闻乘,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即少分能利乐他。然今此中略故,不说趣寂二乘也。若趣寂二乘无学果中愚法人,即全不能利他。

  112 即此四解。

  113 第十一颂第三句第二字,即“勤安不放逸”中之“安”字。

  114 《对法》卷一云:

  安﹝藏文作“win tu sbyavs pa/”﹞者,止息﹝藏文作“rab tu sbyavs pa/”﹞身心粗重,身心调畅﹝藏文作“las su ruv ba/”﹞为体,除遣一切障碍为业。“除遣一切障碍”者,谓由此势力,依止转﹝藏文作“gnas gyur pa”﹞故。

  115 《显扬》卷一云:

  安者,谓远离粗重,身心调畅为体,断粗重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轻安为业,如经说适悦于意、身及心安。

  116 如《对法》卷十云:

  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粗重过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于定得转依故。

  117 即《对法》卷二、《显扬》卷一、二论。

  118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心堪任性,说名轻安,违害惛沉。

  119 于中有二:一、立四,二、废余。

  120 应是初中初。

  121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专于己利,防身语意,放逸相违,名不放逸。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不放逸,谓修诸善法,违害放逸,守护心性。

  122 如本论卷六云:

  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123 智周《演秘》云:

  “行”非平声,应从去声读。

  124 “怯”字,原本论《述记》作“性”,今依《杂集》改。

  125 “后”字,《续藏》注云:一作“得”。

  126 《对法》卷十具云:

  舍是不染污体,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二云:

  唯言“永除贪忧”者,贪于集谛为胜故。

  127 《对法》卷一云:

  不容杂染所依为业。

  128 谓杂染法。

  129 如本论卷六云:

  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130 “上”字,本论《述记》作“止”,今改。

  131 《对法》卷十云:

  即前十根﹝意、信、勤、念、定、慧、乐、喜、忧、舍﹞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乃至金刚喻定,于如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已知根。具知根者,谓于无学道所有诸根。言“诸根”者,即前所说九根,除忧根。

  132 “七觉”,本论《述记》原作“八道”。泰《抄》举正,谓“疏主错引”。

  《续藏》注引云:异本亦作“七觉”。

  133 《对法》卷十云:

  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134 “已”字,《续藏》注云:一作“也”。

  135 “性”字,原作“体”。下同。

  136 如本论卷六云:

  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

  137 即解脱。

  138 灵泰《抄》云:

  大乘中前三解脱中,若作少多相观身不净等,即是无贪为体。无贪于境厌故。

  139 原为“喜以不嫉善根为体”。

  140 “不立”,《义演》同,余作“立不”。

  141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损恼有情相违,心贤善性,说名不害。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随顺善法,心贤善性﹝藏文作“sems bzav po bid/”﹞,说名不害。由此势力,不损恼他,能违于他乐为损事。

  142 即第十一颂第四句“行舍及不害”。

  143 “遮”,梵文为“ca”。

  144 论下文云:

  〈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

  145 《法蕴足论》卷八,具引经文八十随烦恼心所,并一一作解。

  146 “八”字,本论《述记》作“六”,今改。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若〈杂事〉﹝藏文作“gz/i phran tshegs/”﹞,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苦、忧随扰恼﹝藏文作“'khrug pa/”﹞等,及〈摄事分〉﹝卷八十九﹞广所分别,如是一切诸随烦恼,皆是此中四相差别﹝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随其所应,相摄应知。

  147 “八”字,本论《述记》原作“六”,今亦改。

  148 《瑜伽》卷八十九文与《法蕴足论》、〈杂事品〉大同少异。

  149 “说”字下,灵泰《抄》牒释有“无”字。

  150 《瑜伽》卷八十六云:

  贪异名者,亦名为喜,亦名为贪,亦名为顾﹝藏文作“lta ba yod pa/”﹞,亦名为欣﹝藏文作“mvon par dga' ba/”﹞,亦名为欲,亦名为昵﹝藏文作“byams pa/”﹞,亦名为乐﹝藏文作“'phavs pa/”﹞,亦名为藏﹝藏文作“kun gnas pa/”﹞,亦名为护﹝藏文作“ves par z/en pa/”﹞,亦名为著﹝藏文作“lhag par z/en pa/”﹞,亦名为希,亦名为耽﹝藏文作“chags pa/”﹞,亦名为爱﹝藏文作“sred pa/”﹞,亦名为染﹝藏文作“rjes su chags pa/”﹞,亦名为渴。

  151 即忿、恨、恼、嫉。

  152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藏文作“'thab pa dav mtshav 'bru ba dav 'gyed pa dav rtsod pa/”﹞,故名愤发﹝藏文作“bed rtsom/”﹞。

  153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藏文作“bka' blo mi bde ba/”﹞。

  154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于骂,反骂,名为不忍。

  155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藏文作“gdug pa/”﹞。

  156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性好讥嫌,故名諀訾﹝藏文作“'phya skyen pa/”﹞。

  157 “恚”字,本论《述记》作“嗔”,今改。

  158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心怀憎恶﹝藏文作“sdav ba'i sems/”﹞,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藏文作“于他攀缘为损害因”﹞,起发意言﹝藏文作“sdav ba'i sems kyis rtog civ goms par byed pa/”﹞,随顺随转﹝藏文作“数数随转”﹞,名恚寻思。

  159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心怀损恼﹝藏文作“rnam par 'tshe ba'i sems/”﹞,于他攀缘、恼乱﹝藏文作“gnod pa bya ba/”﹞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藏文同“损恼”﹞。

  160 谓悭、憍。

  161 如《瑜伽》卷八十九云:

  现行遮逼,有所乞绒,故名研求﹝藏文作“thob kyis 'jal ba/”﹞,于所得利,不生喜足,悦获他利﹝藏文作“由他利显故”﹞更求胜利,是故说名以利求利。

  翻此二法,即为不研求及不以利求利。又云:

  耽著财利﹝藏文作“zav ziv la 'chums pas/”﹞,显不实德,欲令他知﹝藏文作“欲令他信”﹞,故名恶欲﹝藏文作“sdig pa'i 'dod pa/”﹞;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藏文作“'dod chen/”﹞;怀染污心,显不实德,欲令他知﹝藏文亦作“欲令他信”﹞,名自希欲﹝藏文作“'dod pa can/”﹞。

  翻此三法即为不恶欲、不大欲及不自希欲。又云:

  于自诸欲﹝藏文作“诸财物”﹞,深生贪爱,名为耽嗜﹝藏文作“sen pa/”﹞。于他诸欲﹝藏文亦作“诸财物”﹞,深生贪著,名遍耽嗜﹝藏文作“yovs su z/en pa/”﹞。于胜﹝藏文作“bzav po/”﹞,于劣,随其所应当知亦尔。于诸境界,深起耽著,说名为贪﹝《法蕴足论》卷八作“染贪”。藏文作“'dod chags/”﹞。于诸恶行,深生贪著,名非法贪﹝藏文作“chos ma yin pa'i 'dod chags/”﹞。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藏文文有误﹞,名为执著﹝《法蕴足论》作“著贪”﹞。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藏文作“kun du 'dzin pa/”﹞,故名恶贪。

  翻此六法,即为不耽嗜、不遍耽嗜、不贪、不非法贪、不执著、不恶贪。又云: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藏文作“btags pa/”﹞,犹如美睡,隐翳﹝藏文“non pa/”﹞其心,是故说名不应理转﹝藏文作“mi rigs par 'jug pa/”﹞。

  翻此,即名应理转。又云:

  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藏文作“yi kyis rtog civ goms par byed pa/”﹞,随顺随转﹝藏文作“数数随转”﹞,名欲寻思﹝藏文作“'dod pa'i rtog pa/”﹞。翻此,即名无欲寻思。

  又云: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藏文作“gben la rtog pa/”﹞。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藏文作“yul gyi mi rnams/”﹞,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藏文作“yul gyi mi la rtog pa/”。《法蕴足论》卷八云“云何国土寻?谓于所爱国土人众,欲令安乐,乃至降霖以时,缘此等故,起心寻求、遍寻求,乃至思惟分别,总名国土寻”﹞,心怀染污攀缘﹝藏文有“为当得”﹞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藏文作“mi 'chi ba'i rtog pa/”﹞,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藏文作“khyad du gsod pa dav mtshuvs par ldan pa'i rtog pa/”﹞,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藏文作“kyim rnams kyi 'byor ba/”﹞,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藏文作“rigs kyi 'byor ba dav mtshuvs pa'i rtog pa/”﹞。

  翻此五法,即为不亲里寻思、不国土寻思、不不死寻思、不轻蔑相应寻思、不家势寻思。

  162 “矫”字,本论《述记》原作“憍”,今改。

  163 《瑜伽》卷六十二初云:

  云何有谄﹝藏文作“g-yo dav ldan pa/”﹞?谓自有过,而不能于大师﹝藏文作“ston pa/”﹞、智者、同梵行所,如实发露。

  云何有诳﹝藏文作“sgyu dav ldan pa/”﹞?谓不真实显己功德:彼实无德,而欲令他诸有智者、同梵行等,了知﹝藏文作“忍可并确知”﹞有德。

  云何有矫﹝藏文作“gya gyu dav ldan pa/”﹞?谓于增上戒,毁犯﹝藏文作“bams pa/”﹞尸罗,或于轨范﹝藏文作“spyod pa/”﹞,毁犯规范。由见闻疑他所举时,遂用余事假托余事﹝藏文作“gtam rluv wur bar byed pa/”﹞,或设外言,而相诱引﹝藏文作“gtam gz/an du sgyur bar byed pa/”﹞,如经广说,谓由谄诳增上力故。云何有诈﹝藏文作“gcom sgyu dav ldan pa/”﹞?谓怖他故﹝藏文作“'jigs pa'am vo bya ba'am/”﹞,或复于彼有所希故﹝藏文作“zav ziv cuv zad tsam gyi phyir/”﹞,虽有犯重,而不发露,亦不现行非实意乐﹝藏文作“bsam pa thag pa nas ni ma yin pa/”﹞。诈于有智、同梵行所、现行亲爱﹝藏文作“bcas ma'i rjed/”﹞、恭敬、软善﹝藏文作“'jam po/”﹞身、语二业。

  翻此有谄、有诳、有矫、有诈四法,即为不谄、不诳、不矫、不诈。

  164 《瑜伽》卷六十九云:

  隐藏众恶﹝藏文作“sdig pa mkhyud pa/”﹞,故名为覆﹝藏文作“'chab pa/”﹞。

  《法蕴足论》卷八〈杂事品〉云:

  云何覆?谓有一类破戒、破见、破净命、破轨范,于本受戒不能究竟,不能纯净,不能圆满。彼既自觉所犯已久,作是思惟:我若向他宣说、开示、施设、建立所犯诸事,则有恶称、恶誉、被弹、被厌,或毁、或誉,便不为他恭敬供养,我宁因此堕三恶趣,终不自陈上所犯事。彼既怖得恶称、恶誉,乃至怖失恭敬、利养,于自所犯,便起诸覆、等覆、遍覆,隐、等隐、遍隐,护、等护、遍护,藏、等藏、遍藏,已覆、当覆、现覆,总名为覆。

  165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166 见《瑜伽》卷五十五。

  167 见《对法》卷一。

  168 《对法》卷一云:

  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

  安慧同。

  169 灵泰《抄》云:

  即是小十﹝随﹞烦恼中除害,余九是也。

  170 意即尚未翻。

  171 见《对法》卷一。

  172 《对法》卷一原文:

  不敬是苦生所依,生苦为业。

  安慧同。

  173 《瑜伽》卷八原文:

  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异觉﹝藏文作“yid gis za ba/”﹞为体。

  174 “七”字,本论《述记》作“八”,今改。

  175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观几胜利分别建立、简择诸法、修习善巧﹝即分别建立蕴、处、界、缘起、处非处、根等,并简择之﹞?答:略有十种:......﹝第二胜利云:﹞于有法现有﹝藏文作“yod dav med pa'i chos/”﹞谛故、住故,便不诽谤﹝藏文作“gnod par mi 'gyur ba/”﹞,自无疑惑。

  176 共二十随烦恼。

  177 即受、作意、想、思。

  178 即胜解、念、定、慧。

  179 谓不正见、散乱。

  180 前虽有所翻对,尚有未翻,如热恼、食不知量、不作意等。

  181 《演秘》牒文作“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谓:疏文倒也,应云“合

  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

  182 翻三根本及八随烦恼。

  183 智周《演秘》云:

  问:不放逸等无别相用,云何立之?答:前云无用,无彼四外别体之用。今云有用,有彼同体差别之用。问:虽用有别,体相还同,如何别立?答:相之与用,随有一别,即立善中,非相、用二全别方立。

  184 除三不善根,慢、疑、五见。

  185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

  186 “染”字,《义演》同,余作“满”。

  187 《义演》疑作“不”,余均作“亦”。

  188 慢、疑、五见。

  189 《枢要》卷下云:

  善法立少,染法多者,染法曾熏时长、法广故多说。善法起时少促、法略,故少说之;若在佛位,由因广故,果善无边,欲令闻者欢喜希求,所以多说。

  190 “二”字,本论《述记》作“四”,今改。

  191 并见《法蕴足论》卷八〈杂事品〉。

  192 加邪欲、邪胜解。

  193 见本卷末云:

  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194 见《对法》卷一。

  195 “等”取《显扬》卷一、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及《大乘五

  蕴论广释》卷二,以及德光、地亲﹝藏文作“sa'i rtsa lag/”﹞《五蕴论释》等,皆同。

  19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三世俗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所以者何?不放逸、舍是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分故。即如是法离杂染义,建立为舍。治杂染义,立不放逸。不害即是无嗔分故,无别实物。

  197 如前本论《述记》引《瑜伽》卷五十五文: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如何通?答:实有者,体即慧故。问: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实故;三是世俗,皆是假有。

  198 本论《述记》前文续叙前师义云:

  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尔!

  199 此下后师难前师。

  200 本论《述记》前文叙后师义云:

  若尔,不害无嗔分如何通?故后师为正。

  201 “正”字下,《续藏》注引古本有“曰”字。

  202 见《对法》卷一。

  203 如理《义演》云:

  意云:决时,信生,未决者,不起;惭愧不并,要须互起。

  204 灵泰《抄》云:

  若无漏中,唯断惑胜;不益根故,则无轻安。

  205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稍异,如云:

  问:如是诸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息杂染时,有惭与愧,顾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出世道离欲时,有不放逸及舍;摄受众生时,有不害,此是悲所摄故。

  206 初中有五:一、善心不能无信,二、惭愧可俱,三、无漏有轻安,

  四、世间道应有舍、不放逸,五、善心亦不害俱。此即初中初也。

  207 谓“自体门”。

  208 如本论卷六云: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209 智周《演秘》云:

  问:忿等,依嗔立;嗔位,忿等无;行舍等依他,四法无方起!

  答:设尔,何失?

  若尔,云何十遍善心?

  有义......问答展转释之,文多不录,但写意云:忿等,嗔分与嗔不俱;舍等义别,故得俱起。

  难:舍等义别,可名为假;忿既别生,应非假摄!

  答:以体即嗔无别,名假。

  难:嗔既不俱,云何体嗔?

  答:即说嗔体名忿等故。

  难:既忿即嗔,如嗔,非假!

  答:说嗔作忿,云何不假?

  难:忿时无嗔,云何说嗔以之为忿?

  答:从嗔种生,说嗔作忿。

  难:受,受种生,名受,非想;忿,嗔种生,名嗔,非忿!

  答:忿,嗔种起义别,名忿;受,受种生,领纳,非想。

  详曰:忿,嗔种生,假不俱者,不害应然!离无嗔无,应二不并!岂可不害别有种生?由斯不得言嗔、忿二种同、不俱。故应说云:忿等依嗔,境、行粗违,而不俱起。不害不尔,随何善位,皆不损物,故得俱生。行舍等二,准此应知。

  问:《瑜伽》五十六云:“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非自性﹝为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不染法若增,若减,是故建立﹞。既不相应,云何俱起?

  答:但是相应,而必俱起。自有俱起,不是相应。色、不相应,虽有心俱,非相应故。

  问:四事缺何?

  相应四义,缺事等也。不害、无嗔无别体事,舍、不放逸,对勤三根,亦准此知。望余信等,可名相应。用不离体,不害、舍等,亦具四义。

  210 引《瑜伽》卷六十九末文。

  211 《瑜伽》六十九原文为:

  遍善心起复有十种:谓惭、愧、无贪、无嗔、无痴、信、精进、不放逸,不害、舍。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皆有。定地心中,更增轻安。不放逸等﹝藏文无“等”字﹞,唯是假法。

  212 如《瑜伽》卷三云:

  几唯依善,非一切处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时、非一切耶?答:谓信等,不害为后边。

  213 如《瑜伽》卷五十六云:

  复有差别:谓轻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属,并彼果法所不摄义,是欲界系。

  214 《瑜伽》卷六十三:

  或有缺轻安故,名不定地﹝藏文作“mbam par ma bz/ag pa/”﹞,谓在欲界诸心、心法。

  215 “五”字,本论《述记》作“六”,今改,同《瑜伽》卷五十六文。

  216 “所”字,原作“法”。

  217 应言:缺上界胜妙轻安,而名不定地。

  218 灵泰《抄》云:

  若无寻唯伺地,唯是大梵天、中间禅,是最短。若有寻伺地,谓欲界、初禅下二天也,名中。若无寻无伺地,谓二禅以上,乃至有顶地,最长位也。今约地以分三,若人,则不定。或身在欲,亦得二禅以上定,名无寻无伺故;或二禅以上亦起寻伺,所以约地则定也。

  219 本论卷十云: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220 即成所作。

  221 本论卷五中云:

  《对法》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222 灵泰《抄》云:

  又菩萨多分起四禅定。四禅定能起神通等事利有情故,故起四禅定;四禅定力强故,能引五识中轻安。若通是善性,即有轻安;若通果无记,即无轻安,以轻安唯是善性故。

  223 “下意识”,谓下界意识。

  224 智周《演秘》有文评三解何正,最后解云:

  第二释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智不﹝疑“亦”﹞唯果者,违护法义。三释优劣,思可知之。

  225 “问”字,《续藏》疑作“门”。

  226 “四”字,本论《述记》作“三”,今改。

  如《对法》卷四云:

  谓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又云:

  谓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义。

  又云:

  谓诸异生所有善、不善、无记法,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诸无学者无记法并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义。

  227 “六、七”字,本论《述记》作“八、九”,今改。

  228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何义、几蕴,是学?答:学方便善义。一切一分,是学。问:何义、几蕴,是无学?答: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问:何义、几蕴,是非学非无学?答:离前二种所有善、染污、无记法义。一切一分,是非学非无学。

  卷五十七分别二十二根云:

  问:几学、学为义,如是等?答:九﹝信、勤、念、定、慧、喜、乐、舍、意﹞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七﹝色根﹞非学非无学,即以此为义。一﹝苦根﹞,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一﹝忧根﹞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学,以三种为义。一﹝具知根﹞无学,以三种为义。

  229 灵泰《抄》云:

  此十一善不与邪见俱时,故不通见道断也。

  230 如本论卷八云: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231 《对法》卷四云:

  谓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及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业,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是见所断义。此中“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者,谓闻不正法为先,所起五见等。“分别所起”言,为简俱生萨迦耶见及边执见。

  问:何相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已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藏文作“va'i bdag/”﹞为何所在?“见处”者,谓诸见相应共有法及种子,“疑处”亦尔。“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随烦恼”者,谓依见等门及缘见等所起贪等。

  232 本论卷八云: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对法》卷四云:

  谓得见道后,见所断相违诸有漏法,是修所断义。“见所断相违”者,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有漏法”言,亦摄随顺决择分善,粗重所随故,一切一分,是修所见。一分者,除见所断及无漏法。

  233 本论卷八中云: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234 谓违《对法》文。

  235 “彼”字,天海本作“故”。

  236 见本论卷八中。

  237 《枢要》卷下云:

  善法修断及不断中,应叙六十五缘缚之义。

  《瑜伽》卷六十五:

  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若有漏所生﹝藏文无“所生”二字﹞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缘故,名为有漏。此中,现在名“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事﹝藏文作“med pa”﹞,若依清净色﹝藏文无“色”字﹞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若余所行,当知名非现量所行。若内诸处增上生起一切处处,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缘,当知有漏。

  所以者何?

  若缘去、来,起诸烦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净净色及一切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名有漏。但由自分别﹝藏文作“rav gis yovs su brtags pa/”﹞所起相起诸烦恼,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

  《枢要》又云:

  及五十九二断之义。

  如《瑜伽》卷五十九云:

  复次,诸烦恼断当知多种。略则为二:一、诸缠断,二、随眠断。诸缠断者,谓贪、嗔断﹝藏文作“贪断、嗔断”﹞,乃至﹝藏文无“乃至”﹞疑断、萨迦耶见断,乃至﹝藏文无“乃至”﹞邪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藏文无“乃至”﹞修道所断断、欲界所系断,乃至﹝藏文无“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散乱断、晓悟断﹝藏文作“gz/an 'debs pa'i spov ba/”﹞、羸劣断、制伏断、离系﹝藏文作“'bral ba/”﹞断,当知离系断即是随眠断。

  238 灵泰《抄》云:

  若言有根者,信、精进是根摄,余九非根也。“有报、无报”者,此有漏善十一,皆是有报,能得异熟果也。若善十一中无漏善者,即是非报,无漏善不能招报故。“何地”者,欲界地,唯除轻安有漏善。若善十一,皆缘九地。即欲色界中善十一,能缘一切。若言色界波罗蜜菩萨,广慧声闻身中,善十一,亦能了一切法。若无色界异生、外道,及彼非波罗蜜菩萨等身中,善十一,唯能缘自地、上地法也。设有余释及余门者,今可学知。

  此,《疏》中例。“仿”,谓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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