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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三、广六位心所——遍行与别境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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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三、广六位心所——遍行与别境

 

  【论文】

  五·二八○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

  【疏翼】  第二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解次六颂﹝第九至第十四颂﹞中,第二解第十至第十四五颂重明六位心所。

  【述记·卷三十三】

  自下、重解六位心所。于中有二:初、标所说,总劝1教兴,次、随解释。此即初也2。

  【论文】五·二八一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疏翼】

  第二解第十至第十四五颂重明六位心所中,第二随解释。

  【述记·卷三十三】

  就解释中,大文有二:初、以五颂别显心所,后、总料简心所与心为一为异。

  就此初中,分为五段:初一颂3、辨二位,次一颂4、辨善位,次半颂5、辨烦恼位,次二颂6、辨随烦恼位,后半颂7、辨不定位。以一颂8辨二位中,有二:初、问起论端,后、随问答。即初问也。

  【颂文】

  五·二八二 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疏翼】  第一初一颂﹝第十颂﹞辨二位中,第二随问答,于中分二:一、总出二位颂文,二、长行解释。此即初出颂。

  【述记·卷三十三】

  下第二段、别答所问。

  初一句颂、显明初位。前本识9中,已辨其相,今略标之。下三句颂、释第二位,于中有二:上二句、显第二位名,下一句、释别境义。

  【论文】五·二八三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疏翼】  第二随问答中,第二长行解释。

  【述记·卷三十三】

  下、长行中,准颂所明分为二段10。解“遍行”中有二:初、总解颂初句,后、释“遍行”之义。此即总释颂中初句。

  今解“初”字,及“触等”字。此五遍行自性、作业,前第三卷第八识中,已广解讫。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论曰:如是所说遍行等,尚未了知,由是为显此故。

  颂曰:初遍行触等。

  论曰:第一说故,名“初”,谓最先说常与遍行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以触是彼等上首,故说为“触等”。以触、作意等五法,一切心之随行故,说名“遍行”。谓彼等于阿赖耶识、染污意,及诸转识,无差别转。

  【论文】五·二八四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疏翼】  第一解遍行位中,第二释“遍行”之义。

  【述记·卷三十三】

  彼卷11所言“遍行”之义,后当说12者,今此说之。

  下有三:初、问,次、答,后、结。

  释颂所言“遍行”之义: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13,经部师等,问有实五以为遍行14。

  【论文】五·二八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疏翼】

  第二释“遍行”之义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三】

  下、答,有二:初、总,次、别。此即总答。

  “由教及理”二门知故。

  【论文】五·二八六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别答。于中分二,第一教答中,又分为四:一、引《起尽经》证有触等四遍行,二、引《象迹喻经》证有作意,三、复引《起尽经》等证有作意,四、引《大论》卷三及五十五等为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即是别答。初、教答,后、理答。

  《瑜伽》五十六亦引此经,破经部等15。大小共许,即《阿含经》,前者16亦言《起尽经》也17。此是初经。

  何故此中但说四者,举触为依?

  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说触与受、想、思三法为依?举蕴胜故18,即是触生三蕴,且隐作意不说,即行蕴摄故。

  【论文】五·二八七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疏翼】  第一教答中,第二引《象迹喻经》证有作意。

  【述记·卷三十三】

  即《象迹喻经》19。

  【论文】五·二八八 余经复言: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疏翼】  第一教答中,第三复引《起尽经》等证有作意。

  【述记·卷三十三】

  经复说故,《起尽经》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显扬》引经云:恒共和合等20。及五十五亦云:四无色蕴恒和合等21。即诸经论不相乖返——不相离、相应,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亦”前四也。

  【论文】五·二八九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疏翼】  第一教答中,第四引《大论》卷三及五十五等为例。

  【述记·卷三十三】

  《大论》第三解“根不坏”、“境现前”等22。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遍一切心生23,第三亦尔24。《五蕴》、《百法》皆是说故,即是“诚证非一”。

  五十五所引,是经,余是论故。此即教证。

  【疏翼】

  以上第二别答中,第一教答讫。

  【论文】五·二九○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

  【疏翼】  第二别答中,第二理答。于中依五遍行,次第为五。此即第一、必有触证。

  【述记·卷三十三】

  下、引理证。

  诸识起时,必缘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触,亦由触故,方有三和。又若无触时,心、心所应离散,不能和合同触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触于境,故心25有触定是遍行26。

  【论文】五·二九一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二必有作意证。

  【述记·卷三十三】

  “作意”27之性,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则不起,不起故28,心现行无,非无种子。

  【论文】五·二九二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三必有受证。

  【述记·卷三十三】

  欢等三相,如次配顺违中三境29,即是三受,余文可知。

  【论文】五·二九三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四必有想证。

  【述记·卷三十三】

  谓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缘,及处以来分齐——随多、随少,或大、或小等。“安立”义者,施设等也30。若无想,不能取境此分齐相多少所缘,故想定有。

  【疏翼】

  但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云:

  此中若由声为门,增益义体,此即为相。

  《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识变”者,即分别。谓以增益议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

  对“分齐相”与世亲、护法解别。参看卷三﹝“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处﹞补释。

  【论文】五·二九四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疏翼】  第二理答中,第五必有思证。

  【述记·卷三十三】

  “能取正因”、“等”者,“等”取邪、俱相违相,如第三卷说31。故是“遍行”。

  【疏翼】

  以上第二释“遍行”之义中,第二答讫。

  【论文】五·二九五 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疏翼】  第二释“遍行”之义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三】

  结上所明,第三文也。

  然破经部等无别有心所,故显此五,心起皆生,如《显扬》第一引证说有32。

  余欲等五,经不说有,理不遍生,故别境摄。

  触等五法性、业,指前第三卷说。

  其余“非遍行”之义,如下当知。

  此结前生后也,即是解第一句颂讫。

  【疏翼】

  以上第一初以第十颂一颂辨二位,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一解第一句颂遍行位讫。

  【论文】五·二九六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

  【疏翼】  第一以第十颂辨二位,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二解余三句颂明别境位。

  【述记·卷三十三】

  次、解下三33,合有二文:初、以五门分别34,后、例余门。第一、列名释别境义35,解第二句上三字36。以下二字37及第三句全38,如文别解。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依诸决定有差别境。

  颂曰: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论曰:由能决定有差别境,故名“别境”。彼等境界唯是有差别性,而非一切。

  【论文】五·二九七 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疏翼】  第一列名释别境义中,第二释第四句“所缘事不同”别境义。

  【述记·卷三十三】

  释第四句及解“次”言,释“别境”名也。

  然别四境,一一可知。五十五云:所乐、决定、串习、观察,四境别也39。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一列名释别境义门讫。

  【论文】五·二九八 云何为欲?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二别解出体门。

  【述记·卷三十三】

  次、别解五——第二、出体。体中有二:初、别出,后、总非遍行40。

  自下各有二:初、问,次、答。此问也。

  【论文】五·二九九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疏翼】  第一则出欲体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三】

  答中有三:初、解体业,次、广前文,后、破异执。此即初也。

  然“勤依”者,如此下说,及《对法》第十等,皆云“信为欲依”,“欲为精进依”,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通三性,即唯善欲为依。

  今又解:“勤”者,勤劬。染法懈怠,勤作诸恶,亦是勤故。无记事勤,即欲、胜解。若言精进,精进唯善,勤通三性;皆欲为依,非唯善勤。

  下文说欲能起“正勤”,前解为胜。

  【论文】五·三○○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三师异解,二、结。初中即分为三。第一师解中,分四:一、“所乐”即“可欣境”,二、外问,三、第一师答,四、简无欲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下、三师解此中所,说第一、总意。

  41其“可欣境”,谓漏、无漏可欣之事,方生于欲。此据情可欣,故通三性,非唯无漏实可欣法42。于可欣事欲见、欲闻、欲觉、欲知,故有希望。即是四境之中,所乐境也。

  【疏翼】

  《对法》卷一云:

  欲者,于所乐﹝藏文作“'dod pa”﹞事,彼彼引发所作希望﹝藏文亦作“'dod pa”﹞为体。“彼彼引发所作希望”者,谓欲引摄见闻等一切作用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中欲者,谓于所乐﹝藏文作“bsams pa”﹞事希望为性。由于非乐事,无有欲故,即显各自别境性。即所见所闻等可乐境事,名为所乐﹝藏文作“bsams pa”﹞。此中于所乐境愿见、愿闻等,名“欲”,此以能作勤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同上文,云:

  若欲以希望为体者,尔时爱﹝藏文“sred pa”﹞与欲﹝藏文“'dun pa”﹞二者有何差别耶?

  爱者以染著为相,而欲则以希望为相,故有差别。

  【论文】五·三○一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二外问。

  【述记·卷三十三】

  此、外人问。

  谓若秽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者,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缘可厌事,欲既得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论文】五·三○二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三第一师答。

  【述记·卷三十三】

  论主答云:此不缘“可厌事”,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未合不合、已合得离之位。“可欣自体”,若自内身,可厌43不合,及后离位;若欲外境,此位即是缘可欣事生,非可厌事。

  【论文】五·三○三 故于可厌事,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疏翼】  第一师解中,第四简无欲事。

  【述记·卷三十三】

  可厌之处,即通六识,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识俱通,全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欣故。境虽可欣,“若不希望,亦无欲起”。唯前六识,如邪见拨灭道等时,亦无有欲44。

  【疏翼】

  以上第一三师异解中,第一师解讫。

  【论文】五·三○四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疏翼】  第一三师异解中,第二师解。

  【述记·卷三十三】

  第二师:“所乐”者,谓所求之境。随境体性可欣、可厌——但求于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愿不离。可厌之事未得,愿不得合;已得,愿别离——中,皆得起欲故。论但言“求合离等”,“等”取彼也。

  即缘此二,皆得生欲,余文可解,故体宽于第一。唯前七识,或唯第六,有此欲故。于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识。或唯前六及八,以第七识常希求故45。

  【论文】五·三○五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

  【疏翼】  第一三师异解中,第三师解。

  【述记·卷三十三】

  第三师:“所乐”者,谓欲观境。不但求彼若合、若离,但欲作意随何识观等者,皆有欲生,唯前六识,或唯第六。七、八因中无作意欲观,任运起故。七、八二识全,及六识异熟心等一分,但随因、境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起,余皆欲生46。

  【疏翼】

  以上第二广前文中,第一三师异解讫。

  【论文】五·三○六 由此理趣,欲非遍行。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

  【述记·卷三十三】

  结也。

  于此三中,第三最胜,境稍宽故。即七、八识,无欲理生,正合前47七识中,第四师义48。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五·三○七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破执。于中分四:一、叙执,二、破无教证,三、以爱本例欲难,四、会释“为诸法本”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自下、破执。

  萨婆多“说: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诸心,欲为诸法本,证欲遍义49。

  【论文】五·三○八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疏翼】  第三破执中,第二破无教证。

  【述记·卷三十三】

  今破“不然”。

  “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缘,如前已说。圣教但言作意能生识50,不言欲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取境,何待于欲?

  【论文】五·三○九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疏翼】  第三破执中,第三以爱本例欲难。

  【述记·卷三十三】

  此、即难言。

  经亦说爱为诸法本,岂一切心皆由爱有?若言如爱非遍生心,如何说欲为诸法本?

  《顺正理》第十广引此经51,乃至末云“解脱坚固”、“究竟”“涅槃”52。

  【论文】五·三一○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疏翼】  第三破执中,第四会释“为诸法本”义。

  【述记·卷三十三】

  经中所说,说欲所起一切事业,由欲为彼本,通三性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法初首53,由善法欲能发精进;由精进故,助成于欲一切善事,此即说欲为诸善法本。如说信为法本,但是善因,欲为法本,理应如是。《对法》十五:谓一切法,欲为根本,乃至出离为后边54等故。

  《对法》55、《显扬》56皆说“勤依为业”57,欲通缘三世。欲作意观故,非唯未来。以前三师一一三世对辨58可知59。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一别出欲体讫。

  【论文】五·三一一 云何胜解?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二别出胜解体。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判文等,一如于欲。

  【论文】五·三一二 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疏翼】  第二别出胜解体中,第二答。于中有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破异执。此即初文。

  《显扬》卷一初云:

  胜解者,谓于决定境,如其所应。印解为体,不可引转为业。如经说:我等今者心生胜解,是内六处必定无我。

  《对法》卷一云:

  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藏文作“'dzin pa”﹞为体;不可引转﹝或作“引本”。藏文作“mi 'phrog pa”﹞为业。“随所决定印持”者,谓是事必尔,非余,决了胜解。由胜解故,所有胜缘不能引转。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胜解者,谓于决定事,如所决定印持﹝藏文作“ves par 'dzin pa”﹞为性。言“决定”者,为遮非决定故,于正理及至教事,无有犹豫,名为“决定”。谓唯由以决定是事所有无常、苦等行相,为其行相,即于彼事其心起解:谓此事如是,非不如是,如是决定印持,即名“胜解”。此以不可引夺为业,谓能重视其胜解者,敌论不能引夺自宗。

  【论文】五·三一三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重解体业,二、结非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谓此胜解由邪教、邪理、邪证等力;或正教等60力,或非邪正教61、理、证力——即泛所缘——于所取境,审决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胜解。

  或“教”者,教示,或是言说,但由转习。“理”者,有此道理,非谓四谛真实理也。即摄一切事,及真理——谓“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证”者,即修禅定,或诸识现量等心,能审决者,皆有胜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异缘,不能引转,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论文】五·三一四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非遍行。

  【述记·卷三十三】

  即疑心中,全无解起,即染心中少分无也62。“非审决心,亦无胜解”,便通三性心63。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五·三一五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彼异执。于中分四:一、叙执,二、正破,三、破救,四、再破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顺正理》云“有余师言”64。今此中解,即萨婆多异师,诸对法异计说。心取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65。谓不同大乘印境决定,名为胜解。即疑心中,全无彼故。我宗但言无物拘碍心,令心于境能缘者,即是胜解,故遍行摄。

  【论文】五·三一六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

  【疏翼】  第三破执异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三】

  汝言不拘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碍故。若是“所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论文】五·三一七 胜发起者,根作意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三破救。

  【述记·卷三十三】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66力故,发起心等,不为所碍;胜发起因,“根”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论文】五·三一八 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四再破救。

  【述记·卷三十三】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根、作意方能发起;亦应胜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余”法,方能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

  若许胜解复待余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余,作意等亦应尔。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不得起也。

  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何以知也?

  若以余位有,比此亦有,即余位有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如是大失!

  故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二别出胜解体讫。

  【论文】五·三一九 云何为念?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三别出念体。于中有二:一、问,二、答。

  《述记》于解胜解时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今应说言:此判文等,一如欲与胜解。此即初问也。

  【论文】五·三二○ 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疏翼】  第三别出念体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后破异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故四法迹,念是定因67。

  【疏翼】

  《显扬》卷一云:

  念者,谓于串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体,等持所依为业。如经说:诸念,与随念、别念、念,及忆、不忘、不失法,心明记为性。

  《对法》卷一云:

  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串习事”者,谓先所受;“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念者,谓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性;“串习事”者,谓曾受事;“不忘”者,谓为续取所缘,不失堕因。数数忆念缘彼曾所取事所有行相,名为“明记”。唯此明记,说名念性。此以不散乱为业,谓若于此所缘有明记者,即不于余所缘,或余行相,散乱其心,是故此念以不散乱为业。

  【论文】五·三二一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重释业用,二、结非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重释业用。

  “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但受彼类,如无漏缘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缘彼体;若远取不著,总名彼类。他界缘使等68,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缘真如时,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故,名为曾体;亦名彼类69。令心明记此生定者,多由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论文】五·三二二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非遍行。

  【述记·卷三十三】

  释曾未受,若体、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槃等名,而起念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闻,心散漫缘,便无念起,此类非一。虽闻涅槃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生念。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五·三二三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破异执。于中分二:一、叙执,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然经部师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为后念因70。

  【论文】五·三二四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三】

  今破彼计。

  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痴等,亦前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

  若尔,如自证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71,今已不许前有念体,后念72等生,何以得以念例于心也73?心等取境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相胜故,为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三出念体讫。

  【论文】五·三二五 云何为定?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四出定体。于中分二:一、问,二、答。

  本论《述记》于解胜解时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今应说言:此判文等,一如以前三别境心所。此即初问也。

  【论文】五·三二六 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疏翼】  第四出定体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破异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能生智者,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起痴心故74。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等持者,谓于所观境,专注一缘为体,令心不散,智依为业。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乱、不散摄,寂止、等持、心住一缘性。

  《对法》卷一云:

  三摩地﹝梵文为“samadhi”﹞者,于所观﹝藏文作“brtag pa”﹞事,令心专注为体,智所依止为业。“令心专一”者,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谓于所观事,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所观事”者,谓所功德或过失。“令心专注不散”﹝即“心一境性”﹞者,谓专一所缘。若心平等引注,则能如实善知故,即是智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续云:

  此中“所观事”者,谓四谛。由于灭谛观见静等行相,及于道谛观见出等行相故,今此灭、道二谛,名为“功德”。由于苦谛观见无常等行相,及于集谛观见因等行相故,今此苦集二谛说名“过失”。如是于九地中,见下地为过失,见上地为功德。如是于诸余自相共相所缘境事,亦随其应当知。

  【论文】五·三二七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于中有二:一、重解体业,二、结非遍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心专一境,依教而缘证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失等相。约四法迹,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此“专注”言,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75,定即得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其相见道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一境故76。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取所缘77,故有定也。

  【论文】五·三二八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疏翼】  第二广前文中,第二结非遍行。

  【述记·卷三十三】

  即散乱心不专注者,便无定解。其第七识虽亦别缘,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俱,如前第四78卷说79。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讫。

  【论文】五·三二九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破异执。于中有二:一、破正理师,二、破经部师。初中又四:一、叙执总非,二、破一救,三、破二救,四、破三救。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正理师等: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80,今诘彼曰:“应说诚言”!“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未可通,令说实言,令我知有!

  【论文】五·三三○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

  【疏翼】  第一破正理师中,第二破一救。即破令心和合同趣义。

  【述记·卷三十三】

  若彼救言:“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论文】五·三三一 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

  【疏翼】  第一破正理师中,第三破二救。即破令心刹那不易缘义。

  【述记·卷三十三】

  又汝若言:令刹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

  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能住一讲。由此经言心如猿猴,难禁制故81。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也。

  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

  彼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染!

  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于境,何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染,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先自成,岂假余法?其心刹那住境亦尔。若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论文】五·三三二 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疏翼】  第一破正理师中,第四破三救。即破定能令心取所缘义。

  【述记·卷三十三】

  彼复救言:令心取境,名之为定。

  复难彼言:令心取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顺正理》第十一救言大广82。

  【疏翼】

  以上第三破异执中,第一破正理师讫。

  【论文】五·三三三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二破经部师。于中有三:一、叙执依经,二、破非诚证,三、立比量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经部师,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境性”;故离心无83。

  【论文】五·三三四 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

  【疏翼】  第二破经部师中,第二破非诚证。

  【述记·卷三十三】

  今破不然。

  “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故说为“心”,非体即心。

  【论文】五·三三五 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疏翼】  第二破经部师中,第三立比量破。

  【述记·卷三十三】

  五根、五力84、七觉85、八道支86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慧等。念、慧等法,彼体是思87,然非即心,故以为喻。

  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一广阐88。

  【疏翼】

  以上第一别出中,第四别出定体讫。

  【论文】五·三三六 云何为慧?

  【疏翼】  第一别出中,第五别出慧体。于中分二:一、问,二、答。

  本论《述记》于解胜解对云“此判文等,一如于欲”。今应说言:此判文等,一如前四别境心所。此即初问也。

  【论文】五·三三七 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疏翼】  第五别出慧体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解体业,二、广前文,三、破异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胜慧,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慧故。至下当知89。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慧者,谓即于所观境,简择为体,如理、不如理、非如理非不如理悟入所知为业。如经说:简择诸法、最极简择、极简择法、遍了、近了、黠了、通达、审察、聪睿、觉明、慧行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

  《对法》卷一云:

  慧者,于所观事择法为体,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择法得决定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慧者,谓智慧,即亦唯于所观事,简择为性。谓正理所引、非正理所引及其他,由能简择故,名为简择,谓于自相、共相、似相杂合一切法中,能如实或颠倒分别。“正理”者,即是正量﹝藏文为“gwa' ba”﹞。

  此复有三:谓至教量、比量、现量。由此三种道理所引,是名正理所引。

  此复三种:一者、闻所成,二者、思所成,三者、修所成。此中依至教量解了,名闻所成;由思择正理审决所生,名思所成;依三摩地所生,名修所成。

  非正理者,谓非至教、似比量,及邪思惟三摩地。由此非理所生,名非正理所引。

  生得智及世间语言智,是非正理所引,亦非非正理所引。此以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简择诸法,得决定故。如是五法更互别异而起。若于是处,生起胜解,即于此处,余定不生,当说一切,亦复如是。已说别境。

  如上可知,安慧此处所释,多有未糅入者。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末并增释云:

  此中胜论、数论等闻所生,及思所生者,名非至教所引;由恶寻思所引故,名非正理所引。

  【论文】五·三三八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前文。

  【述记·卷三十三】

  释业义,显非遍行。

  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今但愚而亦昧心,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不愚,亦无慧也。

  【论文】五·三三九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宁知?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破异执。于中分三:一、叙执并反诘,二、正理师救,三、正难彼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正理师云:但相微隐,彼时亦有90。今应问彼天爱91宁知?

  【论文】五·三四○ “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二正理师救。

  【述记·卷三十三】

  天爱救言:《发智》92、《六足》93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论文】五·三四一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

  【疏翼】

  第三破异执中,第三正难彼救。

  【述记·卷三十三】

  今应难云:“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量”?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出体门中,第一别出讫。

  【论文】五·三四二 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疏翼】  第二别解出体门中,第二总非遍行。于中分二:一、劝依本经,二、立量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唯五是遍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本经,非末论故。既别说已,次总结之。

  【论文】五·三四三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疏翼】  第二总非遍行中,第二立量破。

  【述记·卷三十三】

  此中比量:“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等”。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二别解出体门讫。

  【论文】五·三四四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别境中,第三独起并生门。于中有二师义,依次分二。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三】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此师意说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余四;相资之时,方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余四皆不起。

  此安慧义,西方共责。

  论说四境94能生欲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必不俱95。

  彼96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遍说之。非实于中,无细余四,故必相资97。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总结五别境云:

  如是五法更互别异而起。若于是处,生起胜解;即于此处,余定不生。当说一切亦复如是。

  与相资说正反。如《论》本意专破安慧,则应改为“有义:此五更互抵牾,随一起时,必无余四”。若兼破相资说,则安慧互不俱说,应别为第三师义,不只二师。

  “西方共责”者,似指互不俱义,而实应指德光。如彼《五蕴论释》﹝德格版, sems tsam, si, 11B.7﹞云:

  若处胜解生起,则于此处欲、念、三摩地、慧、决定亦当生起。彼等若互离者,则不生起故,是名别境。

  【论文】五·三四五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

  【疏翼】  第三独起并生门中,第二师义。即不定俱不俱义。于中分二:一、引证,二、举例。第一引证中又二:一、引《瑜伽》卷三,二、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起欲等五或俱不俱。

  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98,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未必俱故99。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说俱,五体既俱有,彼处应说!

  【论文】

  五·三四六 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重申卷五十五四境意。

  【述记·卷三十三】

  五十五说: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100。论说此五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论文】五·三四七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举例。于中分二:一、举缘四起多少,二、举缘非四不起五。初中又六:一、于四起一例,二、于四起二例,三、于四起三例,四、于四起四例,五、于四起五例,六、于四总起三十一。初中又二:一、于前三各起一例,二、于第四别起一例。此即于前三各起一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义如何等?

  此欲等五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非所观境,故非定、慧。

  既如是简,次余三境,准此可知。

  【论文】五·三四八 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

  【疏翼】  第一于四起一例中,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于中分二:一、于所观境唯起定例,二、于所观境唯起慧例。初中又二:一、举愚昧者专为止散,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于第四境,“唯起专注”。

  问:定、慧境同,二必俱有,何得别生?

  答:谓愚昧类——极愚痴者,为欲摄敛粗动心故,专注系念,非有简择诸法道理,但学缘眉间等住心,于此时中,都无有慧。世间之人皆共知彼有定、无慧。

  【论文】五·三四九 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

  【疏翼】  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第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于中有二解,此第一解。

  【述记·卷三十三】

  若尔,此境,何名“所观”?

  “所观”之言,慧之境故。以本论言定缘所观,必慧境故。此愚昧者,于摄敛心、加行位中,有少闻、思;或依师传闻说敛心眉间之言,或独寻经论,见敛心之语,少有简择;然敛心时,但住所缘,系心眉间,不能简择。此定所缘之境,从前加行位,说名“所观境”。

  【论文】五·三五○ 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嗔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

  【疏翼】

  第二解定慧共境同起疑中,第二解。

  【述记·卷三十三】

  此、第二解。

  或所观境,多定慧俱。此愚昧者,虽无慧数,从余多分,故说定境名为“所观”。如欲界中戏忘念天,以多耽染故,专注一境,意愤恚天,角眼相视,专心致死101。又或起贪,或嗔他等,唯有专注,而无简择,亦痴多故,其类非一。如此愚痴暗昧多者,唯有定故,于所观起一定也。

  【疏翼】

  以上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第一于所观境唯起定例讫。

  【论文】五·三五一 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疏翼】  第二于第四别起一例中,第二于所观境唯起慧例。

  【述记·卷三十三】

  或唯起慧。谓掉举多者,不专一境,驰散其心推求法相,或复事理,唯有慧无定,亦世所共成。即四境中,一一别起,境互有无,合有五种。

  【疏翼】

  以上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一于四起一例讫。

  【论文】五·三五二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二于四起二例。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于境,但具二义,故说“起二”。

  今说或于二境起二:即以所乐为初,合余有四,今论但举欲之所乐合:谓所乐、决定为初,合起欲、解;以所乐、曾习境,合起欲、念。以所乐、所观合起欲、定;以所乐、所观,合起欲、慧。

  次以决定为初,合余有三:谓以决定、曾习境,合起解、念;以决定、所观,合起解、定;以决定、所观,合起解、慧。

  次以曾习为初,有二:谓以曾习、所观合起念、定;以曾习、所观,合起念、慧。

  次以所观同起定、慧为一。

  今论有三:举初之二102,及此后一103。总合以前,有十个“二”数也。

  【论文】五·三五三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三于四起三例。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于四境,起三数。初以所乐为首,合余有六,论但举一。谓于所乐、决定、曾习,合起欲、解、念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定三。复以所乐、决定、所观,合起欲、解、慧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合起欲、念、定三。复以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慧三。复以所乐、所观,起欲、定、慧三。

  如是以决定为首,有三:谓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三;复于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慧三;复以决定、所观,起解、定、慧三。

  如是于曾习、所观,起念、定、慧三,合总四境起欲等,有十个“三”也。此中但举初一、后一。

  【论文】五·三五四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四于四起四例。

  【述记·卷三十三】

  谓于四境,更互除一:谓于初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初四,除慧。如是于前四境除定,取慧。如是于前四境中,除曾习,即于三境起四:除念,取定。如是四境中,除决定,于三境起四:除解,取念。如是四境中,除所乐,于三境起四:除欲,取胜解。即互除一。

  合四境起,亦有五个“四”也。此中但举后一、初一,一一料简,如前可知104。

  【论文】五·三五五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五于四起五例。

  【述记·卷三十三】

  文易知105故。

  【论文】

  五·三五六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疏翼】  第一举缘四起多少中,第六于四总起三十一。

  【述记·卷三十三】

  合前一一别起,乃至起五,总有三十一句。此中所说,皆据因位。

  【论文】五·三五七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疏翼】  第二举例中,第一举缘非四不起五。

  【述记·卷三十三】

  六识一时中,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现前,于散、疑境等。率尔心起,六识皆无此欲等五。

  此举粗显,乃至等流亦有此事,准义应知106。

  或第八识,此五亦无。第七识如前有诤107。故知,欲等非必定俱。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三独起异生门讫。

  【论文】五·三五八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四八识分别门。文分为三:一、七八有无,二、第六有无,三、五识有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此七、八识若因、若果位,或有、或无,如前已说108。

  【论文】五·三五九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疏翼】  第四八识分别门中,第二第六有无。

  【述记·卷三十三】

  若在因中,或五俱起,或一一别生。若在果时,一向定有。此中,即是“诸位容有109”。若转依、未转依,皆不遮故。

  【论文】五·三六○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疏翼】

  第四八识分别门中,第三五识有无。于中有二师说,此第一师义。

  【述记·卷三十三】

  “此五,皆无”:五识缘现在“已得”法起,任运缘故,无欲,欲缘未得境,作意希望生,故五识无也。

  五识任运缘境,胜解审决印持,故无胜解。

  五识刹那恒取新境,不缘过去故境而生,无有追忆,故无念也110。

  五识如《对法》第一末说:“自性散动”111,无有专注,故无定也。

  五识不能推度,无有简择,故无慧也。

  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慧。《瑜伽论》:依眼、耳俱时意识相应智,说为通性也112。

  后师即彼二识为所依,智为能依,故有慧也。

  【论文】五·三六一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

  【疏翼】  第三五识有无中,第二师义。于中分二:一、未自在位,二、自在位。初中又二:一、五识容有,二、总结此五六识或无。初五识容有中,依次分五,此即第一容有欲文。

  【述记·卷三十三】

  第二师云:五识亦非决定有此,然或有时,容皆具有。若由113意识增上希望未来境等,即五识无。缘现在境,由意引生微劣希望亦乐现境,故有欲也。八非意引,任运而生,于境不乐,故无欲也。

  【论文】五·三六二 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二容有胜解。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增上审境,如第六识,由意引故,亦有微劣印境义也。

  【论文】五·三六三 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三容有念。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如第六识念曾所受境体之念,亦有意引微劣于现境上念也。现在之境,是过去之类,念现在故,亦有念也。若第六识,亦念过去曾受境体,亦念现在曾受境类,故是增上,皆意引生。

  【论文】五·三六四 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四容有定。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如第六识作加行意系念,恒于一境之定,亦有六引微劣专注现境义,故有定俱也。《杂集论》中,遮有漏五识能入三摩呬多“等引”之定114,不遮三摩地“等持”定也。谓等持通定、散,但专注境义;等引唯定心,作意专注故。

  言“等引”者115,一、引等故名“等引”:谓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时,名之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等引”:谓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时,定势力制伏沉掉,名之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数,从前加行得名,名为“等引”,等能引故。

  其“等持”者116,平等持心。“等”但于境转,名为“等持”,故通定、散。

  其等至者117,亦有二义,一云至等:谓在定定数势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为“等至”。此与等引大义少同。

  梵云“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三摩地”,此云“等持”。“三摩钵底”,此云“等至”118。

  【论文】

  五·三六五 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五容有慧。

  【述记·卷三十三】

  五识虽无推度深取,亦有微劣简择之义,故有慧俱。由此《大论》六十九说:眼、耳二通是二识相应智。前师解此,如前已说。

  既二识有慧,故例余三识亦然119。或是无记,或生得慧,或加行慧。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120。

  《佛地论》说:除漏尽神通,余通妙观察智者,以眼、耳俱意亦是二通故,多时相续不间断故,五识数间断故,但说意俱之者,多分妙观察智摄121。

  【论文】五·三六六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

  【疏翼】  第一未自在位中,第二总结此五六识或无。

  【述记·卷三十三】

  因中五识,或有、或无——无此,时多;有此,时少。第六意识有此,时多;无此,时少。

  【疏翼】

  以上第二师义中,第一未自在位讫。

  【论文】五·三六七 得自在位,此五定有。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自在位。

  【述记·卷三十三】

  此、释佛地有欲无减等,其文可知。

  然佛五识,不同凡夫,许佛亦缘三世起,故知有念缘曾受境体,非如因中唯念境类。佛地五识有作事智,故知有慧。《庄严论》等122说123故。

  【疏翼】

  以上第一以五门分别别境中,第四八识分别门讫。

  【论文】五·三六八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疏翼】  第一以五门分别中,第五何受相应门。文分为二:一、问,二、答。此为初问。

  【述记·卷三十三】

  此下第五、问也。

  【论文】五·三六九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疏翼】  第五何受相应门中,第二答。有二师说,文分为二。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三】

  欲通三受俱,除忧苦二,以此二境是逼迫法,方生忧苦。欲缘所乐,故非二受俱。

  又五识中无此等五,欲非苦俱。忧124如前说125。

  余四通四受,除苦,胜解等四,五识无故。亦非意地有苦根也。前第一师,意中无苦126,五无欲等之师义也。

  【论文】五·三七○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师说。于中有三:一、标宗,二、以教理证,三、结正义。此即标宗。

  【述记·卷三十三】

  第二师说,一切五受皆五127相应。

  【论文】五·三七一 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以教理证。文分为四:一、引教证欲与忧俱,二、理证欲与苦俱,三、教证欲与忧苦俱,四、理证余四与苦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何以忧根与欲俱也?

  《瑜伽》五十七128、《对法》第十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欲证,愁戚所摄”;即善法欲与忧俱也,证忧余时亦得俱也。

  【论文】五·三七二 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

  【疏翼】  第二以教理证中,第二理证欲与苦俱。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证苦俱。

  又地狱全、鬼畜少分纯苦受处,如前已说129。意有苦受,亦希求解脱。“解脱”者,解脱彼苦。故欲苦俱。

  【论文】五·三七三 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

  【疏翼】  第二以教理证中,第三教证欲与忧苦俱。

  【述记·卷三十三】

  《对法》第七130、《瑜伽》五十九131说贪与忧苦相应。贪必欲前境,故必欲俱,亦知欲数苦忧俱也。即答前师欲、忧、苦并132。

  【论文】五·三七四 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

  【疏翼】  第二以教理证中,第四理证余四与苦俱。文分为二:一、意识余四与苦俱,二、五识余四与苦等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三】

  如前已说苦根在意133,故后余四134亦得相应135。此就他宗设说五识无欲等故,说自意识有苦根义。

  【论文】五·三七五 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疏翼】  第四理证余四与苦俱中,第二五识余四与苦等俱。

  【述记·卷三十三】

  此、说正义。

  五识并有。已说欲与忧、苦相应,故但说四与苦等俱。并如前说有微细解等,五受相应。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二以教理证讫。

  【论文】五·三七六 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三结正义。

  【述记·卷三十三】

  结正义也。

  此上论逐难分别。

  【疏翼】

  以上第二解第十颂下三句中,第一以五门分别讫。

  【论文】

  五·三七七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疏翼】  第二解第十颂下三句中,第二例余门。

  【述记·卷三十三】

  自下第六、三性,第七、三界,第八、三学,第九、三断,第十、漏无漏,第十一、报非报等诸门分别,任自思取136。

  然五数与烦恼、随烦恼相应,有漏善心俱不俱等,下137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故138,善中加行、生得,缘世、无为别故,亦139与相应。

  前遍行五,有心必有,明通一切,皆无遮故,但于欲等,诸门分别。

  【疏翼】

  以上随颂解释第一以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中,第一解初一颂辨遍行别境二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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