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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门法戒录:怨对相逢 业果逃难 (宋 寿昌寺僧)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来源:   作者:郭涵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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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门法戒录:怨对相逢 业果逃难 (宋 寿昌寺僧)

   宋朝宦官卫绍钦,任皇城内外都巡检(类似警察局局长)。这个人生性刻薄,又不听人劝,部属都不依附他。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江东有僧人,赴京申请修建天台寿昌寺,并说寺院建成,自己愿意焚身来报恩。太宗批准他的申请,派卫绍钦前往监督施工,修建完工,卫即派人将木柴堆积在庭前,请该僧焚身。该僧说想面见皇帝致谢。卫说:"我昨天辞别时,已面奉圣谕,不用你去致谢。"该僧胆怯退缩,眼看僧俗人众,盼望援救。卫即将他逼上柴堆并点火焚烧,火势渐猛时,该僧想跳下,卫叫人用铁叉把他按住烧死。

  (出《宋史·宦者传》)

  译者按:佛经说:纵使经过百千劫的时间,所造作的业是不会自行消失的。只要遇着条件成熟时,还得自己受果报。寿昌寺的僧人,因申请修建寺院而遭焚身的果报。或者有人怀疑因果不可信,其实正可证明因果难逃,丝毫不差。为什么 必须认识该僧与卫绍钦,必然在前生曾结下杀害的命债。所可惜的是,该僧既知无法逃脱,唯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这样虽遭遇定业而丧身失命,仍能仗佛力而永出轮回。但他并不如此,而是盼援救,想逃脱。看来平时对念佛求生西方的法门,缺乏认识,更少修持,徒受焚身之苦,以偿宿债。如果在临当被烧时,悟知这是夙业,作还债想,报恩想,也可望借恢复寺院之功而生天界。如果存憎恨报复之心,与卫结下生怨,生生世世,无有了期,更是可怕!因为死后的升与沉,必以临终最后一念为断。总之,人未证果,一言一行,均当留心,不可轻发。愿读者以为借鉴,无论境遇的顺逆,必须深信因果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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