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密宗>> 藏秘>>正文内容

慈诚罗珠堪布: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三)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来源:   作者:慈诚罗珠堪布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慈诚罗珠堪布: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三)

 

  (二)中等根基者的学处

  中等根基的菩萨戒只有八条,归纳起来是四条。因为八条戒中每两条戒的动机是一样的,只是行为有所不同。从动机的角度来说,是四条戒;从行为的角度来说,就是八条戒。

  无论任何戒,只有当犯戒对境、心态、行动、结果四个条件完全达到了犯戒的规定标准时,才会是一个完整的犯戒。只要其中一个没达到,都不算彻底犯戒。

  下面分别从这四个方面来讲解中等根基的八条菩萨戒的犯戒界限:

  1、为了获得财物和恭敬,而自我赞叹;2、贬低他人。

  (1)对境

  这条戒的对境有两个:一个是听话者,另一个是所讲内容。

  首先,听话者必须是人类,而不是天人或其他众生。同时,听话者还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精神正常;第二,能理解对方说话的意思;第三,自己能说话,不是聋哑人。

  所讲的内容,就是自己的功德和他人的过失。无论自己有无功德,他人有无过失,只要在堪为听话者的人跟前赞叹自己、诽谤他人,就有可能犯戒。如果这些功德和过失不具备,那就还要加一条撒谎、说妄语的罪过。

  (2)心态

  赞叹自己与贬低别人时的心理状态,称为心态。

  为什么赞叹自己、贬低别人呢?就是因为贪图财产、恭敬和服务。如果没有其他目的,只是像某些世俗人一样认为金钱、财产很了不起,故而贪恋财产,那就有可能犯戒。

  若是在没有丝毫自私心的前提下,为了供养三宝,解决穷人的生活问题或捐钱放生,而做一些贪财之事,譬如为了不让世人把金钱浪费在毫无意义的事情上面,让对方把钱捐给自己用于慈善事业,而适当地赞扬自己的工作,也没有一点问题。另外,如果某人乱用信徒的钱,也是有果报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阻止对方造恶业而贬低对方,也不会犯戒。

  在发心上面,菩萨戒和别解脱戒有着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小乘比丘戒规定,比丘不能摸金银珠宝,更不能接受金银珠宝。因为佛在世时,还没有纸币,所以没有规定不能摸纸币。至今南传佛教的很多比丘还是这样,去买东西时,付钱的时候不会亲手摸钱,而是把钱包放在柜台上,让卖东西的人自己去拿。虽然他身上还是有钱,但他自己不会去摸。更保守的做法,是从来不摸钱,也没有钱。要出国的话,机票由信徒买;住酒店,手续是信徒办,所以也不需要管钱。

  但是大乘佛法规定,如果有人供养金银珠宝而不接受,就犯了一个支分戒。

  为什么小乘认为接受金银珠宝是犯戒,而大乘认为不接受是犯戒呢?因为小乘所有的修行,都是为了自己,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为修行人,如果为自己而拥有太多财物就是过于腐败了,所以释迦牟尼佛就制定了这样一个戒律。

  寂天菩萨在《集学论》中讲过,作为真正的大乘修行人,其所有的财产,都是为了众生。同样的钱,在其他人手中,不一定对众生有什么好处;如果在菩萨手中,就可以产生无穷的利益。无论是出家人还是在家人,事情多了好还是少了好,关键是看动机。如果动机是利益众生,则事情越多越好;如果是为自己,则越少越好。

  为了众生的利益,不但可以贪财,而且可以偷盗。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快要饿死了,自己也没有任何食物或钱财,那就可以去偷有钱人的食物或钱财,只要自己没有享用,全部用于布施,佛陀也是允许的,一点也不会犯戒。虽然偷东西被人发现会损害自己的名誉,但也不考虑自己的名誉是否会受到损害,只是一心一意地为了利益他众而不顾一切,这不但不是犯戒,而且是真正的菩萨行为。

  贪图他人的恭敬也要看情况。如果是为了度化某些众生,让他们在某些场合看到自己受人恭敬,从而推测自己一定有什么特别的功德,继而愿意听从、跟随自己学佛,在这种发心的前提下追求恭敬也没有什么。如果只像某些世俗官员或古代国王的想法那样,为了达到自己高高在上、目空一切的目的,而去接受他人的恭敬,就有可能会犯戒。

  (3)行动

  说赞叹自己、贬低他人的话,就会犯戒。

  从行为的角度来说,这条戒可分为两条,赞扬自己是一条戒,贬低他人又是一条。只要违犯其中一条就会犯戒。

  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时常容易发生的问题。大家务必谨慎!我们通常认为守居士戒难,但别解脱戒的杀生对象,并不是指所有的生命,而只是杀人等等,所以并不是很难守。守持菩萨戒的难度比别解脱戒大一些,到了密乘戒,那就更难了。戒律的层次不一样,难度也会逐步提升,功德也随之而增长。但如果有决心、有毅力,守持这些戒条也不是无法做到的。

  另外,以书面的方式自赞毁他,效果也应该一样。

  比如说,写一个宣传自己的传单或所谓的传记,倘若动机不良,就会失坏菩萨戒。

  不过,让大家可以缓口气的是,在佛经的戒条细则当中,“贪图”旁边还有“严重”的字眼。也就是说,只有严重地贪财、贪他人的恭敬,才会犯戒,不严重就不会犯戒,所以我们也不需要对菩萨戒望而生畏。

  (4)结果

  当对方听懂或看懂自己的意思以后,就会犯戒。

  如果是在聋哑人跟前说这些话,即使以为对方能听懂,但因为对方没有听懂,其中一个条件不具备,就没有犯戒。但如果说话的对象,是一个解言知语的正常人,能理解自己在说什么,并且也理解了,那就会犯戒。

  这条戒如果分成两条,则在对境、心态、结果上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在行动上有所不同:一个是赞叹自己,另一个是贬低他人。在八条戒中,这是第一条戒和第二条戒;如果分成四条戒,则是第一条戒。

  3、以吝啬心拒绝财布施;4、以吝啬心拒绝法布施。

  (1)对境

  此戒条的对境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对方确实需要得到财布施和法布施;第二,如果自己拒绝布施,对方在其他地方获得法和财产的可能性非常小,至少目前没有人给他做类似的布施;第三,对方一心一意求财和法,并没有其他目的和想法,只是为了修法或获得一点食物和钱财。

  针对这样的对境,如果不给钱或不传法,就有可能犯戒。

  不过,现在要钱的人有很多种类,目的和手段也各不相同——有真需要钱的,也有不那么急需的。假如明知对方并非因为穷困,只是出于贪婪而乞讨,实际上根本不需要自己布施,或轻而易举地就可以从其他渠道得到钱财,则拒绝也不会犯戒。

  另外,在别人要求传法时,如果知道对方祈求传法怀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认为自己给对方传法没有任何必要,则不传也不会犯戒。

  以上两种人,都不是犯戒的对境。

  还有,如果对方索要的东西,是武器、毒品等不但对对方没有利益,还会伤害其本人或其他人的东西,则拒绝也不会犯戒。

  另外,只有在被索求者拥有对方所求之法或财物,并且不愿布施的时候才有可能犯戒。假使前面讲的条件都具备了,但自己都身无分文,或根本不懂法,那不给钱或不传法也不会犯戒。

  佛陀特别强调过:犯戒的界限,是能做、应该做的事情不做。如果不能做、没有能力做的事情,则不做也不会犯戒。任何戒律的制定,都不会强人所难,让守戒者在无从选择的情况下被迫犯戒。

  (2)心态

  没有任何其他原因,只是因为吝啬而舍不得布施,就会犯戒。

  如果认为:我把钱给他,他就会去干坏事,那样对他的今生来世都有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不布施也不会犯戒。

  传法也是一样。

  如果认为:这个法传给他,对他没有什么意义和好处。

  或者考虑到:我给他讲了两句之后,他就会到处炫耀说:“我是某某的关门弟子”,“谁的法衣传给我了”等等,虽然只有过去的禅宗才有传法衣的传统,藏传佛教从来没有这样的说法,但对方为了自己的目的,仍然有可能会自我吹嘘,则拒绝也理所当然。

  现在经常会听到有人说:“某某金刚上师的铃杵传给谁了”,言下之意是说:这个上师的法脉交给他了,他有资格到各地传法了。

  在这些方面,我们还是要头脑清醒一点,聪明一点。一方面,居士的信心都很强。从信心的角度来说,这是非常好的现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乏智慧的信心也会导致一些问题,甚至有时候会变成迷信。所以,我们要有逻辑思维的能力,合理合法地选择,才是真正的学法。

  对于那些不是为了修行,也不是为了利益众生,只是想去骗钱,达到私人目的的人,即使拒绝传法,也不会犯戒。

  但如果不传法的原因,是因为吝啬,那就会犯戒。

  依照世俗人的做法,有些传统上的药物配方、手工技巧,是不会传给外人的,即使要传,也是传给自己的儿子、孙子等等。这种情况藏汉各地都有。

  如果掌握这门手艺的人受了菩萨戒,在别人前来学技术的时候,他心里想的是:我不传给他,这个窍诀就只有我一个人独自拥有;只要我一传出去,我的独门手艺就不再罕见稀有,也不会有什么价值,因为别人也会了,我可不愿意传给他!这样就有可能犯戒。

  (3)行动

  只是拒绝、不传,就会犯戒。不一定要说“我不给你传”,“我没有钱布施”。

  戒律规定,该做的没有做,或不该做的做了,都称为行动。

  (4)结果

  求法的人来了,自己最终没有传;或有人来讨要钱财,自己也没有给,就是最终结果。

  虽然在此之前,当事人一直在朝着犯戒的方向发展,但还不算彻底犯戒。只有结果出现之后,才算是彻底犯戒,其它戒律也是这样。

  从行动来分,这条戒律也可以分成两条:第一条,是拒绝财布施;另一条,是拒绝法布施。按四条戒来算,这是第二条戒;按八条戒来说,这就是第三和第四条戒。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情况。即使目前我们还没有受菩萨戒,还不需要为此操心,但总有一天我们还是会受菩萨戒,所以从现在开始,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就算没有菩萨戒,违犯这些戒条的规定也是不对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罪业,所以一定要注意。

返回目录

----------------------------------------------------------------------------------------------------------------

更多慈诚罗珠堪布佛学内容

-----------------------------------------------------------------------------------------------------------------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