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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义精华:3-以手指为例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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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义精华:3-以手指为例

 

  以手指为例

  如果以真理来说明,可以知道没有男人或女人实质的存在。那么,身体又是什么呢?

  如果我们用整个身体来解释,便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所以只以身体的一部份做例子,现在我们就以「手指」为例。

  依照世俗的认知来说,将手指称为手指是正确的说法。但是依照真理来说,并没有真正的手指存在,为什么?我将做以下的解释。

  手指是由指甲、肌肉、皮肤、骨、骨髓和腱组成的,当一这些物体组成一体,才称为手指。

  依世法来说,手指是确实存在的。但是依真理来说,根本没有手指的存在,因为你不能说指甲是手指。你可以把指甲当手指吗?皮肤也不是指甲.....。

  这些物体组合起来才形成手指,但是进修内观法时是错误的。

  手指是由指甲、肌肉、皮肤.....互相结合在一起才形成的。我们可感觉手指有些部分是硬的,有些确是软的,这软和硬的性质称为土质 Pathavi Dhatu。

  手指不同的部分使我们有冷和热的不同感觉。这冷热的性质称为火质 Tejo Dhatu。当我们使手指摇动或僵直时,称为风质 Vayo Dhatu。能够把指甲、肌肉、皮肤.....组合起来的物质为水质 Apo Dhatu。所以在此只有软和硬、冷和热、动和静、组合力等性质和因素,根本没有手指的存在。

  如果我们摇动手脚,就说手指在摇动,这依照世俗法的说法是对的。但依照真理来说是错误的。因为这里只有摇动,摇动属于动作,也就是风质。当手指在摇动时,手指为世俗法,摇动是真理,外在和身内的空气为无意识的现象,动作是风质。

  在进修内观时,观察的是真理而不是世俗法,所以当手指在摇动时,观察的是动作而不是手指。如果把动作当成手指的话,叫做不正见;能够分别手指为无意识的物质,而动作是风质,才是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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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义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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