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三节 立敬仪式 二、敬僧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来源:   作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三节 立敬仪式 二、敬僧法

 

  僧伽礼仪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读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济群

  第三节 立敬仪式

  二、敬僧法

  讲述敬佛之法后,律祖接着为我们介绍僧众之间的礼敬规则。

  【1.众徒可礼师】

  若众主是和尚、阇梨,随徒并是弟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

  首先是“众徒可礼师”,这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说。

  按戒律的常规,是“僧不礼别”。所谓僧,指四人以上的清净和合众。包括三个特征:一、四人,因僧团许多事务须四人以上方能成办,故以四人作为僧团基本人数。二、清净,依戒行持,依戒处理僧团事务。三、和合,包括事和(身口意戒见利六和)及理和(同证空性)。所谓别,就是个人。因为团体重于个人,通常来说,四人以上的僧众礼拜一个人是不如法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开许。

  “若众主是和尚、阇梨,随徒并是弟子者,纵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无有违。”众主,寺主或方丈、住持。和尚,为亲教师,具有一定资历学问,可以带领弟子修学。阇梨,又名正行,能纠正并教授弟子的行为。如果方丈就是大众的亲教师或教授师,能够指导大众修行。而跟随者都是他的弟子,是亲近他学习佛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数十人同时礼敬,也是不违背戒律的。换言之,众人礼拜一人的情况,通常只允许发生在师徒间。在禅宗道场,大和尚即为领众修行者,故地位很高,初一、十五的早课中还要礼拜大和尚。不过,现在的方丈多半未能承担领众修行的责任,是否适合接受大家的礼拜,就另当别论了。

  “传云:佛见僧来便立者,此无正教。”传说,佛陀看到僧众前来也会立即起身,这个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虽然团体重于个人,也不是一概而论。如果团体中的所有人员都是弟子,而个人是老师,依然可以接受大众礼敬。佛陀是一切佛弟子的老师,当然没必要见到僧众就起立表示恭敬。

  【2.受忏须师礼】

  若师僧犯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佛制,弟子经理,亦须恭敬礼拜,为僧设礼,非礼弟子(如是例之)。

  其次是“受忏须师礼”,也是一种特殊情况。在什么情况下,弟子可以接受师父礼拜呢?

  “若师僧犯僧残已下罪者,必欲行别住。”僧残,五篇之一,是仅次于波罗夷的重罪,以下为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三种。别住,隔离反省。如果师父犯了僧残以下的罪行,按规定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隔离反省。这主要是针对那些覆藏自己罪行的人,将根据覆藏的日子,对其进行隔离反省。比如覆藏一个月,就隔离反省一个月,以此类推。在隔离反省期间,还会剥夺作为出家人可以享受的正常待遇,如三十五事等。

  “佛制,弟子经理,亦须恭敬礼拜。”按照佛制戒律,隔离反省后要有一个六夜的摩那埵。然后,犯戒比丘应向僧团乞求忏悔。僧残罪须二十僧出罪,即由二十位清净比丘举行忏罪羯磨才可将此罪忏除干净,其中很可能就有犯戒者的弟子。当犯戒比丘向僧团提出忏罪请求时,须向大众行礼。作为他的弟子,此时又参与忏罪羯磨,可在大众中接受师父礼拜。

  “为僧设礼,非礼弟子。”这种礼敬对象是处理僧残罪的团体,并不是专门礼敬弟子。这时,彼此也不再是单纯的师徒关系。因为师父此时是带罪在身的犯者,而弟子是帮助忏罪的比丘,礼敬是建立在这一关系上,并未违背僧团伦理。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