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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布列特文集:佛教徒是素食者吗?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   作者:约翰·布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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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布列特文集:佛教徒是素食者吗?

 

  佛教徒是素食者吗?

  [作者]约翰布列特

  [中译]良稹

  Are Buddhists Vegetarian?

  by John Bullitt

  中译版权所有 © 2005-7 良稹,http://www.theravadacn.org, 流通条件如上。转载时请包括本站连接,并登载本版权声明。

  有些是,有些不是。从上座部角度看,食肉与否完全是个人的选择。的确,有不少佛教徒(当然还有不少非佛教徒)出于对动物福利的同情,最后失去对肉食的胃口。但素食主义并非是走上佛教修行道所必要的。

  五戒为所有实修佛教徒所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 虽然其中的第一戒要求戒离故意杀死生命,它没有提到对业已死亡的动物之肉的消费。不过,有几种动物的肉,上座部比丘们被戒律禁止食用,其理由与杀生的伦理并不直接相关[1]。比丘们可以藉著不食人们放进他们僧钵内的肉类,自由地选择食素,但因为他们依靠居家护持者的慷慨布施[2](这些人本身不一定是素食者),因此提出特别的饮食要求,似乎是不合适的。世界上有的地区(包括南亚的许多地区),素食并不普遍,许多食物是掺在肉汁或鱼汤里烧煮而成,素食的比丘们不久就会面临一个简单的选择: 不是食肉,就是挨饿[3]。

  为了食物而参与杀生,是绝对与第一戒不相容的。这包括: 打猎、捕鱼、陷杀、屠宰、蒸活蚌、食生蚝等。

  那么,要他人为我捕捉或杀死动物又如何呢? 这一点上,教导也是十分明确的: 我们决不能故意要求别人为我们杀生。例如,我们不应当根据餐馆里的菜单,要一道鲜蒸活龙虾。《法句经》中简单扼要地表明了这个态度:

  一切众生对杖战栗,

  一切众生畏惧死亡。

  以此类比自推,

  莫杀生莫唆使杀生。

  ——法句经130

  那么,购买被别人屠宰了的动物的肉又如何呢? 这与作为佛教根本基石的正志当中的慈悲与不伤害原则是否一致? 正是在此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经文只给出了有限的指南。在佛陀对居家人的正命定义中,五种被禁止的职业之一是“肉类贸易”。尽管他没有明确指出这种禁止是否也包括我们——屠夫的客户与顾客们,它的确把我们置于与不善巧业的距离接近到令人不舒服的位置。

  把经文对我们讲说的内容总结起来: 我们似乎可以问心无愧地接受、煮烧、食用他人赠予的或是自然死亡的动物的肉。至于购买肉食,我不那么肯定。此处没有一概而论的答案。

  我们每个人,对其它生物的伤害与死亡,都程度不同地、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承担共犯的罪责。无论我们是肉食者、纯素食者、或者介于两者之间,无论我们多么仔细地选择食物,在漫长的食物生产与加工链之中,会出现杀生。无论我们行走多么小心,每走一步,无数的虫螨或其它动物,在我们的脚下被无意地杀死。这就是我们所在的世界的本质。只有当我们彻底脱离生死轮回,当我们进入涅槃的彻底自由——不死——我们才能把杀生与死亡彻底洗净。为了引导我们朝向那个高远的目标,佛陀给予了我们极其务实的忠告: 他没有要我们成为素食者; 他要我们持戒[4]。对我们许多人来说,这个挑战已足够巨大。这就是我们的起始点。

  原注:

  [1]上座部比丘被戒律禁止食生肉或生鱼,以及人、象、马、犬、蛇、狮、虎、豹、熊、土狼。 见《佛教比丘律》“主食”一章中的解说。吃了上述肉的比丘,便是破戒,他必须对其他比丘披露。

  [2]请看坦尼沙罗比丘《赠礼的经济》一文。

  [3]大乘佛教的某些教派的确食素。请看《佛教史导论》(第五版; 作者R.H.罗宾逊、W.L.约翰逊、坦尼沙罗比丘; Wadsworth, 2005)。

  中译注:

  [4] 关于第一戒——戒杀生[戒夺取生命],巴利佛教注疏把它正式定义为:“夺取生命,是在一个生命存在、(违犯者)知其为生命时的杀死意志[杀心],它透过身或语之门表达,所造成的行为[业]导致该生命的命根被斩断。”——菩提尊者《受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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