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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尊者:三十七道品导引手册 第十章 佛法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来源:   作者:雷迪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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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尊者:三十七道品导引手册 第十章 佛法的遗产

 

  现在,我将要检视“佛法遗产”的构成因素。

  “佛法遗产”是指接受佛法传承的行为。

  “‘所施与之物’,就称为‘遗产’。”(Databbanti dayam)父母将财富视为遗产而赠给孩子。 合适接受遗产者,就称为‘继承人’。”(Dayam adadatiti dayado)孩子或子嗣,就是合适接受遗产者。”“由继承人去接受遗产的行为,就称为‘承受遗产’。”(Dayadassa kammam dayajjam)接受法的遗产的行为,在此称为‘承受法的遗产’。”(Sasanassa dayajjam sasanadayajjam)这也称为“佛的遗产”(Buddhadayajja,接受佛陀传承的行为)。

  首先,我将说明这份“遗产”的性质。

  在佛法里面有两种遗产,分别是“食味财”利益与“法”。

  一位比丘的四种必需品,分别为食物、衣服、居住地以及药物,这称为“财食味”的遗产。戒、定、慧三学,“戒清净道”、“心清净道”等七清净道,四念住、四正勤等“三十七道品”,这些都称为“法”的遗产。

  “法”的遗产共有两种,分别是:

  一、世间法的遗产。

  二、出世间法的遗产。

  戒、定、慧的世间增上学、六种世间清净道,以及与世间清净道有关连的“三十七道品”,这些都称为“世间法的遗产”。与神圣“道”、“果”有关的“增上学”、超世间的“智见清净道”以及三十七种出世间的道品,这些都称为“出世间法的遗产”。

  “世间法的遗产”可以区分为:

  一、轮回所依法的遗产(Vatta-nissita)。

  二、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Vivatta-nissita)。或者分为:

  —、决定法的遗产。

  二、未决定的遗产。

  修习戒、定、慧,要是为了朝向获得世间的地位,例如名师、国师,或者为了追求尊严、权力、随扈、财产,或者为了在轮回中获得神圣、高位阶的人类与天人,这就称为“轮回所依法的遗产”。

  轮回运转的三种型式,分别是“烦恼轮回”、“业轮回”、“异熟轮回”。而所谓“离轮回”是指终止这些轮回运转所达到的“涅槃境界”。修习戒、定、慧,就是为了迈向轮回这三种型式运转的终止,这就称为“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

  为了最终证入涅槃而修习善业。就像在证得涅槃之前的阶段当中的世间利益、欢喜重生,都会关连到“轮回”与“离轮回”,因此也称为“两依止”(ubhava nissita)。不过,在巴利经典当中只提到“轮回”与“离轮回”。比较倾向证得轮回结果的修行人,可以说是实践了“轮回所依法”,而那些倾向证得离轮回结果的修行人,可以说是实践了“离轮回所依法”。

  谈到“决定”与“未决定”的分类。一般凡夫的“身见随眠”巨大领域,就像烈火燃烧的巨大、深沉的海洋。一般凡夫偶而修习的戒、定、慧,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我圆满戒律了!我具足戒律了!我开发禅定了!我正觉知了!我相当机智,我觉察‘色’与‘名’,我默观‘色’与‘名’。”这些都是宣示戒、定、慧的行为,环绕著“我”的“身见”而打转,所以,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烧的大洋中。就像烈火燃烧的大洋,烧乾雨滴,蒸发殆尽;“身见”的巨大国度也会让这种戒、定、慧失去作用。因此,这种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定、慧,就是“未决定”阶段。虽然一般凡夫可以拥有戒、定、慧,不过,也是暂时性的。预流圣者的“活命世间戒”,稳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圣无上特质的“世间禅定”以及觉知四圣谛的“世间智慧”,都是属於“决定”的阶段。就像雨滴落入“不退转”(anavatti)的大湖泊,纵使经过多生累劫之後,这种世间的戒、定、慧都不会消失。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世间法遗产”的性质。

  戒定慧的“出世间法”、“智见清净道”以及伴随八种超世间意识的“三十七道品”,这些都是“离轮回所依”。他们是“决定”(法)。对於已经证入出世间戒定慧的圣人而言,也会生起世间的戒定慧,达到“决定”的阶段。这种修行人已经不会重蹈“破戒”、“不得定”、“劣慧”以及“暗愚”的覆辙了。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的遗产。

  佛法的继承人是:

  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

  在此处,式叉摩那(sikkhamana 正学女)是指“正准备成为比丘尼”。

  上述七种继承人当中,前面五种称为“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人、天人与梵天,并不是“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他们只是承受三皈依而已,这其中也包括了优婆塞、优婆夷。

  在这七种继承人当中,只有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才可以承受“食财味遗产”的四种需求。不过,这七种继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间与出世间法的遗产。在承受这些遗产中,对於“世间戒律”有特殊的考量。至於“出世间戒律”、“世间暨出世间禅定”、“世间暨出世间智慧”也有特殊的考量。

  对於“世间戒律”的特殊考量是因为,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同时受持“毘奈耶戒律”与“经律”,而优婆塞、优婆夷只受持“经律”。

  所谓的“经律”是指:

  一、对於“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是指《梵网经》(《长部》)所列举的戒律。

  二、对於优婆塞、优婆夷,是指“八关斋戒”与“十戒”。

  “头陀行戒”、“根戒”与“缘起所依戒”,也就是所谓的“经律”。

  “出世间道”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称为“出世间戒”。这些戒律可以由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所承受,也可以由优婆塞、优婆夷所承受。

  在此处,对於“出世间戒”并没有特别的考虑。在定、慧两种遗产中,亦复如是。“七种清净道”与“三十七道品”就包括在“戒、定、慧”当中。

  在佛法的七种继承人当中,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是奉献给佛法的修行人,他们为了利益自己,宛如看管佛法遗产的继承人一样,让三藏以及法的其余资粮延续五千年。其余的二种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

  看管佛法的修行人,承担了佛法的责任,所以比继承者的位阶还要崇高。因此,一位六十岁的居士圣人,要向年仅七岁、刚刚剃度一天的年轻凡夫沙弥顶礼致敬。也因此,一位证入阿罗汉的比丘会向刚刚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丘致敬。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的继承人。

  “三学”、“七清净道”、“三十七道品”,都是与“九出世间法”(译按:指四道、四果与涅槃)相融的修行法门,因此称为“法随法行道”(dhamm -anudhamma-patipatti)。修习这些“法”的七种佛法继承人也称为“妙行者”(suppatipanna)他们又称为“正直行者”(ujuppatipanna)、“正路行者”(nayappatupanna)、“和敬行者”(samlcippatipanna)。虽然它们可能是凡夫,是属於“向预流道修持的人”,并且成为八圣人中的第一组(或第一阶段)。纵使他们还是凡夫,还不是“第一义”圣人,依旧是“法随法行道智圣人”。

  我将举证说明。在《学人行道经》中,佛陀说:

  “藉著戒蕴成就为圣者!”(译按:《相应部》•大品•道相应第一、《学人经》第三)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经由修持“三十七道品”中的活命戒,来成就圣者的戒、定、慧。因此,在佛法中,所谓的优婆塞、优婆夷是指能够持续在活命戒、三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因而能够部份地享有“妙行者”、“和敬行者”的特质,所以是“法随法行道智圣人”。

  这些特质是与“僧伽”的名字并举的,例如:

  “我皈依僧。妙行者,世尊,声闻,僧伽。”

  我们要了解,只有比丘、比丘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在毘奈耶当中,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其余的人就是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

  一位修持“法随法行道”(译按:也可以称为“三十七道品”)的人,虽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优婆塞或优婆夷,但在《经律》的论述中,就称为“沙门”、“婆罗门”。

  因此,在《法句经》中如是说:

  “严身住寂静 调御而克制 必然修梵行 不以刀杖等

  加害诸有情 彼即婆罗门  彼即是沙门 彼即是比丘”(译按:《法句经》第142偈颂)

  这段经文说明,修持“法随法行道”(译按:也就是修持“三十七道品”)、身心清净的修行人,虽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也可以称为比丘。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继承人神圣崇高的地位。

  佛法的遗产中有两种,分别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继承人也有两种,分别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

  在此处,我将说明《中部》、《根本法门品》、《法嗣经》的根本要义。

  “诸比丘,汝等应继承我法,勿继承我财,我慰汝等,作是愿言:‘我诸弟子,是继承我法,非继承我财也。’”

  这段经文的意义如下:

  佛陀的遗产包括了“财的遗产”与“法的遗产”两种。

  “财的遗产”有三种,分别是一、“因缘财”,二、“世间财”,三、“轮回财”。

  食物、衣服、居住、医药等利益,称为“因缘财”。世间的声望、庄严、尊严、权力,世间的地位,诸如老师、国师、部长、有钱有势之人,拥有随扈,这些都称为“世间财”。娱悦的轮回,例如轮回到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欲望需要都可以满足的环境,这些都称为“轮回财”。

  至於“法的遗产”,我已经解释过了。

  佛陀已经预见到,他证入涅槃之後,佛法会被这三种“财的遗产”的极端增长所压倒,就像汪洋中的岛屿为三股洪水淹没、浸入一样。因此,佛陀留下如此的警语:

  “诸比丘,汝等应继承我法,勿继承我财。”

  “怜愍”(Anukampa)是指佛陀的忧虑或关切。

  佛陀忧虑的是,当大海的洪水涌现的时候,居住在岛上的人民会被洪水冲击而四处漂浮。“财的遗产”生起,扩张的时候,佛法中的弟子会被浸入而无所适从,进而阻断了无上的“法的遗产”。因此,佛法会留下如是的警语:“我诸弟子,是继承我法,非继承我财也。”

  所以,这三种“财的遗产”会引起佛陀的忧虑与关切,这是令佛陀感到沮丧的遗产。因此,这三种“财的遗产”是坏的遗产。另外,“三十七道品”,例如“四念住”,则是佛陀所赞许的,可以清澈的心灵、从忧虑中解脱的遗产,因此,是善的遗产。

  我们已经说明了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接下来要检视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

  尤其是,我们要记住,在“财的遗产”中的某些遗产是受到佛陀赞美的。它们是“一团食”(pindiyalopa)、“粪扫衣”(pamsukula)、“树下住”(rukkhamula)、“陈弃药”(译按:由尿发酸所制成的药),这四种“财的遗产”称为“佛陀的遗产”(Buddhadayajja),它们是佛陀所准许的四种伟大传统。

  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就可以解释佛陀为何会接受一般奉献者所布施的“余财”(atireka-labha),正如他所说的:“多余的寺庙、居住地点等等。”

  包括“经律论三藏”在内的“学习圣典”(pariyatti-sasana),是“修持法”与“实现佛法”的基础。只有“学习圣典”安立了,其余的两种佛法也才能够稳固下来。

  现在是“劫”微弱的时刻,人的生命时间也在减少中,因此护持“学习圣典”长达五千年的责任就真的很伟大。身为佛法的奉献者与护持者,这些僧侣的身心强度也在减弱中。因此,佛陀预见到,这些奉献者与护持者想要在未来的时刻,去承担护持“圣典”以及单独住在树下,不对“余财”妥协,是不可能的。这是一项理由。

  对於修行资粮不足的人,佛陀预见到,提供给他们的修行功课,例如广泛地“学习圣典”、布施、持戒、提供资粮等,保障他们在来生的时候可以从苦界中解脱,并且在下次佛法的阶段,可以从世间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这是另外一项理由。

  在此处,我们可以说,如果上述属实,就等於是佛陀亲自巧妙地救度众生,让他们避免在“财的遗产”中流转。在这点上,我特别要指出,因为“学习圣典”的奉献者与护持者,不可避免会与“助缘财”、“世间财”有所关连,为了不沉溺在“财的贪欲”上,佛陀所开示的,以及留传下来的“观察净”(paccavekkhana- suddhi)修行法门,例如“如理观察衣”,就要加以关注。所以,如果这些修行人依照“观察净”的仪轨生起“资具依止戒律所思的智慧,就可以乘此智慧之船,从两种“财的贪欲”中解脱出来,即使他们必须生活在“财的贪欲”当中,也不可能沉浸、漂浮在“财”的汪洋大海中。

  所谓的“沉浸”、“漂浮”,它们的意义是指:在“资粮财”、“世间财”、“因缘财”这三种财当中,失去了“觉察过失的智慧”,就是所谓的“沉浸”。长时间缺乏力量觉察过失,即使经过生命的三个阶段,还是在这三种财里面享乐,这就是所谓的“漂浮”。

  为了防范所谓的“沉浸”与“漂浮”,佛陀在《法句经》中就说:

  “三时中一时,智者应醒觉!”(译按:一五七偈颂)

  这是说,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是“沉浸”、“漂浮”的,就应该在第二个时期当中努力自我净化。不过,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二个时期当中,还是“沉浸”、“漂浮”的,就应该在生命的第三个时期当中努力自我净化。

  在此处,所谓的“自我净化”是指摆脱了对於“财的遗产”的执著之後,在“三十七道品”中安立下来。这就是指在“四种圣人财法”中自我安立,它们分别是:

  衣寂静:在衣著上很容易满足;

  乞食寂静:在乞食上很容易满足;

  住所寂静:在住所上很容易满足;

  修习乐:在静修中生起喜乐。

  佛陀说过,如果一个人在生命的三个时期都是“沉浸”、“漂浮”在“财的遗产”中,他就会被丢进“苦界”当中。因此,佛陀在《法句经》中就说:

  “如铁自生锈,生已自腐蚀。犯罪者亦尔,自业导恶趣。”(译按:240偈颂)

  这段佛陀的开示(译按:参见《法句经注疏》第三•Tissa-tthera- vatthu),提到了一位在只树给孤独围往生的比丘。由於这位比丘在临死之前,还是执著他的衣服,结果就重新投胎为寄生虫,寄居在他生前的僧袍上。如果连执著在衣服上都会让一位修行人落入苦界当中,对於更为巨大的执著,还需要说什么吗?衣服应该视为僧团的共有财产,所以是法的财产。这位发生问题的比丘也是细心护持二二七条毘奈耶学戒的修行人,所以说,一套僧服可以让具足二二七条学戒的比丘沦入苦界,那么,对於只有受过五戒的一般凡夫而言,他们对财物充满了贪爱、嫉妒,结果会如何还需要多言吗?因此,一位有修行的人应该观想和要求“厌离心”(samvega)(译按:由於观想这个世界的悲苦所生起的恐怖感)。

  我现在举例加以说明。

  曾经有一位富人家,他坐拥金银财宝,可是为了避免在艰困的时候遗失这些财产,就把它们埋到地底下,只保留价值约六万的现金、稻米、衣服与装饰品,可以随时使用。

  这位富人有六个儿子。他死亡的时候,将财产平分为六份给六位继承人,而埋藏在地底下的财产也以同样的方式分配。不过这些埋藏起来的财产,只有当这些主人自己从地底下挖出来,才能为这些继承人所拥有。

  有一个儿子非常贪婪,对於可以直接使用的财产,他相当不满足,有意垂涎埋藏起来的财产,不耐於长久的等待。所以,它努力挖掘出宝藏,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非常精进,不会把日以继夜的努力当作是一种负担。所以,他用尽心力,努力挖掘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富,结果他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非常执著,从继承财产开始,他的心总是悬挂在财产上,因为他太执著在财产上面,於是寝食难安。所以,他全心全力挖出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富,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非常聪明、机灵,他就设法建造机器来挖掘宝藏,所以就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则缺少贪婪心,他认为一万元的财产就够用了,不需要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宝,安於那些可以直接运用的遗产。

  有一个儿子挥霍无度,花掉所有的财产,最後连购买挖掘宝藏铲子的钱都没有剩下来。他堕入歧途,终於被外放逐到他乡流浪。

  在这个例子当中,佛陀就像这位富有的父亲,“戒清净”与“法学习”就像直接可以使用的财富,建构“心清净”的禅定与神通就像埋藏起来的银,如“见清净”的四种世间智慧,清净就像埋藏起来的黄金,“出世间的智见清净”就像埋藏起来的珠宝,佛教内的凡夫与比丘就像这六位继承人。

  在佛教当中具足“欲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充满贪婪的第一个儿子。具足“欲神足”的修行人,不会满足於“戒清净”与“法学习”的资粮。他们认为,以这种资粮不会遇见佛法或者变成佛法的继承人。为了达到更高的清净道,他们蕴育了巨大的欲望,不达目的,绝不终止。

  具足“勤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努力精进的第二个儿子。这种修行人只有当他们著手去追寻还没有拥有的高等成就,内心才会感到快乐与自在。

  具足“心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强烈执著的第三个儿子。这种修行人一旦认知到修持一项功课会产生巨大的利益,他们就会祈求强烈的占有,他们的心也不会漂浮到其他的事务上。

  具足“观神足”的修行人,就像聪明机灵的第四个儿子。这种修行人只有当他们著手去迫寻难以证得、深沉但又可以生起巨大利益的智慧时,内心才会快乐与自在。

  缺少“神足”却只拥有初级欲望、精进、心与智慧的修行人,就像满足於现有财产的第五个儿子。这种修行人缺少“信”与“欲”,他们甚至认为在今生当中是达不到更高的清净道。由於他们缺乏精进的力量,纵使勉强去实践,也会欲振乏力。因为他们的意志力是脆弱的,就会反对精进,并认为不可能(证得更高的清净道),他们的心就没有贯注在这种修行功课上。当他们听到众多理论与开示,就动摇了。由於缺少知识与智慧,他们认为这种修持功课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就加以拒绝。因为佛陀期待这种修行人,才会如是说:

  “修习欲神足! 修习勤神足! 修习心神足! 修习观神足!”

  佛陀在这些语句中驱策一切众生强化他们的“神足”,例如“欲神足”等等,只有这样子,才会生起新的欲望与新的思想。

  在佛教中,德行上有缺失的凡夫与比丘,就像第六个儿子。对於一般凡夫而言,在护持三皈依以及五戒、八关斋戒等常戒上有所缺失的修行人,就不具足优婆塞、优婆夷的特质,仅仅是佛法的继承人而已。对於比丘与沙弥而言,犯了波罗夷戒罪(译按:失去出家身分的罪行),就不具足好比丘或好沙弥的特质,只是佛法的继承人而已。如果一般的凡夫,即日起发愿护持五戒或八关斋戒,就可以立即成为优婆塞、优婆夷的佛法继承人。

  这个例子说明了,有许多修行人的确是列在这个父亲(佛陀)的遗产当中,可是只有以“四神足”当中的任何一项为基础的修行人,才能够享受到这些遗产的全部利益:连“四神足”当中的任何一项神足都没有具足的修行人,只能享有这些遗产的表面利益,他们没有机会享受这些遗产的真实本质。有些修行人因为任意花费他们的遗产,甚至没有机会享有这些遗产的表面利益,因此与佛陀的遗产、佛法的遗产切断关系了。

  佛法的继承人也可以分为:

  一、“决定”的继承人。

  二、“未定”的继承人。

  从未在自身中证得“无常智”与“无我智”的修行人,就是所谓的“未定”的继承人。“未定”是指,他们今天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或是“一切智佛”的继承人,但是,他们可能明天就变成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与继承人,甚至会轻蔑、摧毁“一切智佛”的佛法。在今天,有些修行人甚至会从信仰佛法转而信仰基督教,而且会轻蔑、暗中毁损佛法。这些修行人在死後投胎转世之後,也就非常容易转变,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一位修行人可以在这个月是“一切智佛”的弟子,下个月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今年是“一切智佛”的弟子,明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在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是“一切智佛”的弟子,在第二个时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在生命的第二个时期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可是在第三个时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今生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与继承人,来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与继承人。

  因此,佛陀在《无碍解脱道》上如是说:

  “凡夫之所以称为凡夫,就是因为他仰视了许多导师的面容。”(译按:参见《无碍解脱道注疏》第九•Sankharupekkha-nananiddesa-vannana)

  这段句子的意义是,在过去无数的轮回中,一般的凡夫从未恒常地抉择一位皈依的导师,反而是今天皈依这一位导师,明天皈依另一位导师;今年皈依这位导师,明年皈依另一位导师;今生皈依这位导师,来生皈依另一位导师。在过去的无数轮回中,有缘亲近并皈依“一切智佛”的机会的确是非常稀少。有时候他们会皈依“梵天”,有时候皈依“帝释天”,有时候皈依“诸天”,有时候皈依太阳,有时候皈依月亮,有时候皈依星辰,有时候皈依大地的神灵,有时候皈依魔鬼,他们如此做,就好像这些“皈依”是全能的样子。

  在这个世界上,错误的导师非常的多,也有许多凡夫亲近并且皈依这些错误的导师。有时候,他们会皈依“龙”;有时候会皈依“迦楼罗”(鸟),有时候会皈依河流,有时候会皈依山,有时候会皈依火,有时候会皈依水(译按:参见《法句经》一八八偈颂)。因此,受到“身见”折磨的凡夫,他们所亲近的导师种类、数目很自然的就非常的多。他们所亲近、皈依的错误导师愈多,他们就会愈沉沦到苦界与地狱。

  再进一步说,如果从今生开始,他们持续在轮回中漂荡,并充满了对於“身见”的错误执著,那么,他们就会不断变更他们所亲近和皈依的导师。一般凡夫的处境是多么的令人感到惊骇、恐怖、污秽!

  这就是“凡夫之所以称为凡夫,就是因为他仰视了许多导师的面容。”这句话的意义。

  每一次凡夫改变他的导师与皈依,他所依赖的理论与原则也会发生变化。有时候凡夫会依赖“一切知智”所制订的“增上戒”,有时候会依赖“一切知智”的“牛戒”(gosila),或者是依赖牛的规范;有时候会依赖狗的规范,有时候会依赖象的规范。因此,他们所采用的、依赖的伦理规范也非常杂多。从“见”的角度来看,众生所采用的、依赖的“正见”,却是非常稀少。相反的,众生所采用的、依赖的”邪见”,却是非常杂多。所采用、依赖的“邪见”与规范愈多,他们就会愈沉沦到苦界与地狱。

  由於凡夫所拥有的无尽错误与刚愎,他们在轮回中漂荡时的最大错误,是皈依了一位错误的导师,而这种错误也带给他们巨大的伤害。这是因为皈依一位错误的导师,会产生错误的伦理原则与规范,而且,很难再度化生为人类。这就好比一棵巨大的“希望树”(padesa),原本会生长出善的果实,可是因为完全生长在地狱界当中,就会生长出恶的果实。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中“未定”继承人的未来道路。

  在自身中觉察到“无常”与“无我”特质的修行人,就可以从“身见”的王国中解脱出来,因而变成佛法中“决定”的继承人。所谓的“决定”是指,纵使经过未来无止尽的轮回中,这些修行人都可以从寻求、依止错误导师的疑虑中解脱出来。经过未来一连串的再生,他们变成了“一切智佛”的真正儿孙,成为“初级预流圣人”的家庭成员。虽然他们可能还要经过多生累劫的轮回,不过,他们对於佛、法、僧无限、无可比拟的特质的观照,会一世比一世更加清晰、明亮。

  戒定慧三学、“戒清净”等的“七清净道”以及“念住”、“正勤”、“如意足”、“精进”、“力”、“菩提支”、“道”的“三十七道品”,都是法的遗产,而生生世世会在他们的内心当中日益丰盛。对他们而言,“圣典”、“行道”、“洞察”三学,经过多生累劫也会持续地稳固下来。

  虽然他们还是在轮回中享受著人类、天人、梵天的快乐,并且永不改变他们的导师与皈依。作为出世间或者圣人领域的众生,他们还是在轮回中漂荡;不过,他们不再是会受到轮回的悲苦之轮所影响的众生,也不会在轮回巨轮中沉沦、窒息、困乏与漂流。他们已经成为涅槃的第一阶段——所谓“有余涅槃”的真实众生。经过“初级预流”圣人的快乐生命型态,他们必然会跃升到“无余涅槃”的境界。

  在无止尽的轮回当中,所有的智者、天人、梵天只成为“一切智佛”的真正子孙,才会变成“决定”的众生,并且希望遇见佛、法、僧。他们必须受持戒律,希望以这种行为来遇见佛、法、僧。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中“决定”的继承人不可偏离的正道。

  佛陀在《经藏》、《论藏》中多次揭露了这条道路,并且如是说:

  “因为断除了三结缚,这位修行人成为‘三十七道品’的继承人。他在更高阶的道果中止息了。”(译按:三结缚,就是指“身见”、“疑”与“戒禁取”;其中,“身见”是根本的或主导的因素。)

  在此处,我们结束了有关“未定”的继承人与“决定”的继承人的说明。

  善良的、有德行的修行人会觉察出,什么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什么是“决定”的遗产与“未定”的遗产?什么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什么是“决定”的遗产的继承人与“未定”的遗产的继承人?要是这些善良的、有德行的修行人渴望变成佛法中恶遗产的继承人,他们就不会在过去生累劫中付出努力;就是希望变成善遗产的继承人,他们才会付出努力;要是他们渴望变成“未定”的、暂时的遗产的继承人,就不会修持布施、戒律与禅定,就是因为他们渴望成为“决定”的遗产的继承人,(才会修持布施、戒律与禅定)。

  就既有的事实来细心观察,从成为佛陀的弟子暨继承人的修行人身上,佛陀并没有准许他们成为恶的继承人,不让自己变成暂时的、“未定法”的继承人,因此,佛陀是反对佛法中的恶遗产。这些修行人应该努力成为“三十七道品”这种善遗产的继承人,努力成为“决定法”的继承人。

  在多生累劫的轮回中,不论是何时修持了布施、戒律与禅修的行为,由於众生通常希望藉由这些善的行为,能够在来生转为人类的时候,可以遇见佛陀,可以从世间的痛苦中获得解脱,或者可以证得“道智”、“果智”与涅槃。所以,对它们而言,希求“法”的遗产是很稀松平常的。可是,希望藉由这些善的行为,在未来生中可以遇见佛陀,并且获得世间的财富与地位,这就很少有的。他们很少渴望这些“财的遗产”,也很少渴望以这些善的行为来获取“有成就”、“财成就”、“自在成就”的的机会。

  可是,在今天,“助缘贪欲”、“世间贪欲”、“轮回财贪欲”这些恶的遗产却变成主导的因素。现代的男女不再喜欢听到与上述三种贪欲相反的“四圣种法”。

  就先前提过的“四圣种法”,是很容易在食、衣、住上面满足的,而且可以在“禅定”的功课中获得喜悦与快乐。“四圣种法”之所以称为“四圣种法”,因为这是诸佛、佛弟子以及佛的继承人所不能弃置的法门。

  在此处是提醒已经具足智慧的修行人。

  面对在智慧上出现瑕疵的修行人,只要大量去做善事,就可以称得上是善良的修行人。

  不过,对於已经具足智慧的修行人而言,如果希望在今生或来生在天界中成为“决定法”的继承人,就要受持“活命戒”、安立“身念住”,而且(至少一天当中有三小时)努力在身体的五蕴上完成三法印的觉察。如果他们可以在五蕴中觉察出三法印,就可以成为“决定”的继承人,达到“初级预流圣人”的位阶。

  为此,请参阅拙著:《诸相手册》、《明智道手册》、《饮食手册》、《第一义谛手册》。为了通往””决定”的””初级预流圣人」的道路,请参阅拙著:《四圣谛手册》以及《第一义谛灯炬》中有关涅槃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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