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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耨楼陀造:摄阿毗达摩义论 第六 摄色分别品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来源:   作者:阿耨楼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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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耨楼陀造:摄阿毗达摩义论 第六 摄色分别品

 

  <1> 以上已分别,心及心所法,

  诸差别转起。今当说色法:

  列举和分别,等起与色聚,

  及转起次第,如是摄五种。

  一、色的列举(注1)

  <2>(什么是色?)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这二类色,摄为十一种。

  (十一种色)如何?(一)地界、水界、火界、风界,名为大种色。(二)眼、耳、鼻、舌、身,名为净色。(三)色、声、香、味及除去水界(注2)而称为三大种的触,名为境色。(四)女性(女根)、男性(男根),名称性色。(五)心所依处(即肉团心),名为心色。(六)命根,名为命色。(七)段食,名为食色。

  如上十八种色,摄自性色、自相色、完色、色色及思惟色。

  (八)虚空界,名为限界色。(九)身表、语表,名为表色。(十)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及(身语)二表,名为变化色。(十一)(色)续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名为相色。然而此中仅以积集与相绩,名为生色。

  以上十一种色,依自性的区别而成二十八种。

  <3>大种和净色,境性与心色,

  命色及食色,是为十八种。

  限界和表色,变化及相色,

  为十不完色。共二十八种(注3)。

  这是色的列举。

  二、色的分别(注4)

  <4>此中一切色,都是无因、有缘、有漏、有为、世间、欲界、无所缘及非所断的,故为一种。然而依内外等的区别,可有多种。何以故?(一)称为净的五种,名为内色:余者为外色。(二)称为(五种)净与心所依的六种,名为所依色;余者为非所依色。(三)称为(五种)净与(身语)二表的七种,名为门色;余者为非门色。(四)称为(五种)净、(二种)性、命的八种,名为根色;余者为非根色。(五~七)称为净与境的十二种(五净色、四境色加三大种=12)名为粗色、近色、有对色;余者为细色、远色及无对色。(八)业生色,名为有执受色;余者为非执受色。(九)色处,名为有见色;余者为无见色。(十)眼(耳)等二种,是以不到达(于境而取境)的,鼻(舌身)等三种,则以到达(于境而取境),这五种为取境色;余者为不取境色。(十一)色、香、味、食素(段食)及四大种八种,为不简别色;余者为简别色。

  <5>如是诸色法,分为三十八,

  智者依内等,次第而分别。

  这是色的分别。

  三、色的等起(注5)

  <6>业、心、时节和食,名为四种色等起。此中:

  (一)由于欲界、色界的二十五种善业和不善业(注6)的行作取得结生的时候,便刹那刹那于内相续等起那业等起色。

  (二)(八十九心中)除去无色界的四异熟心及二(种)前五识,其余的七十五心,从最初的有分而它们取得生起的时候,便等起心等起色。此中安止速行心,可以生起威仪;确定心、欲界速行心、神通心,可以生起(身语)表(色);十三喜俱速行心(四喜俱不善心,四喜具欲界善心,四喜俱欲界唯作心及笑心),可以生笑。

  (三)称为冷热的火界,到达住位的时候,适宜地等起内与外的时节等起色。

  (四)称为食素的食,在吞下达到住位的时候,便等起食等起色。

  此中:心(色)与根色(九种),唯从业生。二(身语)表(色),唯从心生。声,唯从心和时节生。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等三种,从时节、心及食生起。(八种),不简别色与虚空界,从(业、心、时节及食物)四种而生起,(四种)相色(色积聚、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不从任何而生。

  <7>十八和十五,十三及十二,

  次第从业心,时节及食生(注7)。

  生相续异灭,即彼色自性。

  故说四相色,不从任何生。

  这是色的等起。

  四、色的聚(注8)

  <8>同起、同灭、同所依、俱行(同时存在)的,有二十一色聚。

  (1)命、(八种)不简别色与眼相共,名为眼十法。

  (2~8)如是(命、八不简别色)与耳等组合,次第的名为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身十法、女性十法、男性十法及所依十法。

  (9)八不简别色、唯与命相共,名为命九法。这九聚为业等起聚。

  (1)(八)不简别色为纯八法。(2)那(纯八法)与身表相共为身表九法。。(3)(纯八法)与语表及声相共为十法。(4)(纯八法)与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等相共为语表轻快性等十一法。(5)(纯八法)与身表及轻快性等相共为十二法。(6)(纯八法)与语表和声及轻快性等相共为十三法。这六聚为心等起聚。

  (1)纯八法、(2)声九法、(3)轻快性等十一法、(4)声、轻快性等十二法,这四聚为时节等起聚。

  (1)纯八法与(2)轻快、性等十一法二聚为食等起聚。

  此(二十一色聚)中,纯八法与声九法二时节等起聚,可以从(身)外而得,其余一切,唯从(身)内而得。

  <9>业心时节食,次第而等起:

  九六四及二,二十一色聚,

  虚空与相色,为聚限界相,

  是故诸智者,不说为聚分。

  这是色的结合。

  五、色转起的次第(注9)

  <10>此等一切色,在欲界(有情)的转起,都可适宜而得。在(欲界)结生的时候,湿生者和化生者,依最多的可以现起称为眼、耳、鼻、舌、身、性、所依十法的七个十法。依最少的,有时候不得眼、耳、鼻、性十法。于是应知依它们(所减少)的聚(的数目)。

  胎生的有情,(可得)现起称为身、性、所依十法的三个十法。但有时也不得性十法。此(结生)后,在转起的时候,次第的现起眼十法等。

  如是,在取得结生的时候,由业等起色。在第二心起生的时候,由心等起色。到达住位的时候,由时节等起色。在食素遍满(身体)的时候,由食等起色。这四种等起色聚,在欲界中相续犹如灯焰,亦如河流,直至寿限不断转起。

  在(临)死时,到达死心的第十七心住位的时候,便不生起业生色。(在第十七心住位)以前所生起的业生色,与死心同时转起而消灭,此后即断绝心生色和食生色。从彼以后,时节等起色,直至称为死尸(的存在而)继续存在。

  <11>如是有情死,再生于后有。

  取得结而生,而色又转起。

  <12>其次于色界中,不得鼻、舌、身、性十法及食生聚,是故在它们结生的时候,仅得眼、耳、所依三个十法及命九法的四类业等起聚。有转起的时候,则得心与时节等起(的四聚)。

  无想有情,更不得眼、耳、所依及声,同时也不得一切心生色。是故彼等(无想有情)在结生时,只有命九法。在转起的时候,除了声,亦得其余的时节等起色。

  如是当知在欲(界)、色(界)及无想有情三处中有结生与转起二种色的作用。

  <13>欲界二十八,色界二十三(注10),

  无想诸有情,得有十七色(注11),

  于无色界中,无有任何色。

  结生时不得:声与变化色,

  老性无常性,以及二表色(注12)。

  在转起之时,可得一切色。

  这是色转起的次第。

  六、涅槃论(注13)

  <14>被称为出世间的涅槃(注14),它是由四道所证得,为四道、果的所缘。因为离去(Nikkhantatt)称为槃(vna)的渴爱,故说为涅槃(Nibbna)。

  依自性说,只有一种。若依原因的差别,则有有余依涅槃界及无余依涅槃界二种。若依行相的差别,则有空、无相、无愿三种。

  <15>大仙解脱爱,说此涅槃句:

  无死而究竟,无为及最上。

  依第一义谛,如来说四种:

  即心心所色,以及涅槃法。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色分别品第六竟。

  [注  释]

  1. 关于色法的解释,参考 Visuddhi-magga 443 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2页)《色蕴》。并可参考昙摩结:《南传上座部的色蕴》见本书《附录》。

  2. “除去水界”:南传上座部,认为于四大种中,触只能取地、火和风三种。因为一切物质虽然由水的的吸引聚在一起,但是水却不是触觉所能触的。例如:把手放在冷水里,那时所感觉到水体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到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到的压力,也不是水而是风。由于水的的元素不是触所能摄受,又非其他识所能了别,所以说水大种的存在,只能推理而得知。这里说的十八种色,只取色、声、香、味。那“除去水界”而被称为三大种的触,没有计算在内。

  3. “二十八种色”:四大种色、五净色、四境色、二性色、一心色、一命色、一食色十八种加一限界色、二表色、三变化色及四相色十种,等于二十八。

  4. 关于色的分别,参考Visuddhi-magga 450页以下。(华宇版,下册23页以下)

  5. 关于色的等起,参考Visuddhi-magga 613~618 页。(华宇版,下册303~310页)

  6. 二十五种:即十二不善、欲界八善、色界五善。

  7. (一)从业生十八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空色、一心色、八根色。(二)从心生十五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空、一声、三变化色、二表色。(三)从时节生十三色:即八不简别色、三变化色、一虚空、一声。(四)从食生十二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色、三变化色。

  8. 关于色聚:可参考Visuddhi-magga 552、559、614、623~625页。(华宇版,下册194~195页、204 页以下、304 页以下、317~321页)

  9. 关于色转起的次第:参考Visuddhi-magga 55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94~195页)

  10. 在欲界的有情有二十八色。在色界的有情有二十三色:即于二十八色中除去鼻、舌、身根、男根、女根五种。

  11. 十七色:即上面的二十三色中更除去眼、耳、心所依、声、身表、语表六种。

  12. 无常性,原文是“死”,即指无常性。二表色,原文没有,依注加入。本来在变化色中就可以包括二表色的。

  13. 关于涅槃之说,可参考Visuddhi-magga 507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21~125页)

  14. 涅槃。原文为 Nibbna,等于N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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