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净土宗>>正文内容

净界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十一)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来源:   作者:净界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净界法师: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十一)

 

  ◎附表三——「识变理论」(一切万法,唯独是我们的心识所变现。)一切法无我,既然无我、无我所,又怎么会有呢?是由「识变」而有。

  〈一〉释名述义:

  识变;识,指的是八识心王。八识心王它在变现万法的时候有两个阶段,第一个是由第八识所变现,然后前六识去攀缘时它又变现一次,是两重变现。(先看第一个)

  第八识变似,第八识先把六根、六尘、六识给变现出来。第八阿赖耶识是什么样的相貌呢?「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生命是无始来就有了,每一期的生命都造了很多的业(「业」就是「界」,种子之意。)造过之后的业种子都被第八识保存下来了,而一期生命的依、正

  二报也都是第八识所变现的,(第八识是:摄藏种子,变现果报。)因为第八识有这样的功能,所以就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才能够建立因果法则,有六趣的杂染因果,也有出世道涅槃的因果。故知:没有第八识,世间的生命就不能相续。第八识里边有很多的业种子,但是我们临命终时起什么样的念头就很重要了,起了善念就滋润善种子,起了恶念就滋润恶种子,使令它去得果报,此时就变现十八界了(六根、六尘、六识),可能是「人」的六根、六尘、六识,也可能是「狗」的六根、六尘、六识,也有可能是「天人」那庄严的六根、六尘、六识。总之,一个生命体就是有十八界。

  前六识这个「识」是属于心法。根、尘才是属于色法。前六识主要的是第六意识,第六意识挟带前五识来造业,但是第六意识要明了造业的时候,它有一个所依,所依就是「根」;六根。依止六根去六尘的境界里了别,就得一个所缘的六尘,但是这个「六尘」,刚开始第八识所变现的六尘叫「本质相分」,这是众生的共业所变现出来的。(例如:佛桌上这个莲花灯,它是大家的共业把它变现出来的。)而这个共业所变现出来的莲花灯,这个我们不能受用,我们受用的是它的「影像相分」,就是我们的眼睛去取莲花灯时,我们自己又取到我们自己的影像。(你得到你自己业力所变现的叫作「影像相分」。)举例:一尊万德庄严的佛像座在佛堂上,每一个人都拿一面镜子去照,你的镜子黑黑的,佛像映在你的影像里面也是又丑又脏,这是你的镜子有问题,「本质」境没有问题。每个人的镜子喻如「影像相分」,佛像喻如「本质相分」。

  「本质相分」是众生共业把它变现出来,为什么每一个人看到的都不一样呢?

  那是各人的「眼识」所得到的自己的「影像相分」。《维摩诘经》佛国品:「譬如诸天,共宝器食;随其福德,饭色有异。」欲界天人同桌吃饭,有十几道菜,随各人的福报,虽受用同一种饭菜,但是各人所感受到的却都不一样。

  自变自缘:换句话说;境界的本质是我们的第八识自己变现,然后前六转识自己攀缘,故说「万法唯识」。

  ※从唯识学的观点,我们可以了解,这世间上的一切,其实都是自己内心的活动,自己把它变现出来,再自己去攀缘,一切都跟别人没有关系。以自己的业力把它变现出来,再自己去攀缘它,这就叫「自变自缘」。

  再看左图:识、根、尘,喻如「束芦」。识、根、尘,主要以「识」为主,因为「识」是了别,但是识要了别要依止「根」,有一个所依(根),和一个所缘的(六尘),也就是:第八识把根尘变现出来以后,前六识依止六根攀缘六尘有各式各样的不同,由此构成每个人的生命现象的不同;福报大的人他的识、根、尘什么都好,福报差的人就什么都差,不管是好、是坏,都似「束芦」,就像芦苇,里面是空的(本性是空),完全是一种因缘业力的显现而已,它没有一个真实不变的自体。由此可知根、尘、识十八界是自性空,完全由因缘来决定。

  〈二〉种类差别:「影像相分」是我们个人所取到的境界,「影像相分」我们将之分为两类:因缘变、分别变两种。

  一、因缘变:谓随因缘势力故变。即五八识随增上异熟因即先业为缘,名言实种为因之势力故变现境相,此境不借能缘之分别力,唯从自种因缘任运而生,有色心之实体实用,即性境摄。

  《成唯识论》:「因缘变」就是随着我们善恶业力的因缘而变现的。即:前五识与第八识(前五识及第八识它们本身没什么多大的分别,都是「自性分别」而已。)随着增上异熟因,增上即强大的势力,(我们造了很多的业,其中有一个业是最强大的。)异熟因是过去的业力,作为助缘,亦即得果报之助缘。思想的名言是主因,名言和业力的和合把境界给变现出来。

  一个人得果报不管是在三界内或在圣道上,得果报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业力」:资粮要够。比如你想生天,但是业力不够还是不行。二是「愿力」:心中的愿力,就是「名言」,你的思想造了很多善业,下辈子发愿不生天,要去做人,这样也可以。

  ※修学佛法有圣道门、净土门,在圣道门的角度,一个菩萨行、愿都很重要的,愿力、菩提心、六波罗蜜的资粮,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净土门的角度;

  我们看蕅益大师在弥陀要解上之批注,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一个消息,净土法门是一个特别的法门,蕅祖言:若信愿坚固,临终十念一念,决定往生。

  若无信愿,饶你念至风吹不入,雨打不湿,如铜墙铁壁相似,亦无得生之理。修净业者,不可不知。因为净土法门是他力门、果地教,强调的是感应道交。意思是,在佛号中所积集的资粮,这个东西还不是很重大的关键,没有信愿的心,你念这句佛号,对阿弥陀佛没有皈依的量,没有真实的信心,没有通身靠倒,三心两意,一下念佛,一下又修其它的,对本尊弥陀没有完全的皈依,也没有往生的愿力,内心当中还是有一个希望,想要三界里得可乐果报。此时即便你把佛号念到风吹不入,雨打不湿,如铜墙铁壁相似,那还是不能感应道交,因为你没有信愿。又,一个信愿具足之人,临终十念乃至一念,但是信愿坚固,「能念所念性空寂」,跟阿弥陀佛感应道交。故说这是一个不可思议法门。

  佛陀的功德力存在法界,要跟佛陀功德力接触,那么你就必须不断的串习对弥陀的皈依,与往生的愿力。因此站在往生净土来说,「先业因缘」的力量就比较薄弱了,「名言实种」的力量反而比较重要,也就是你现在的思想、愿力是最重要的。故知;不管是在三界或界外得果报有两大因素:一、业力(先业为缘)。二、愿力(名言实种)。这个就是因缘变。

  总结:这种境界的出现完全没有掺杂我们的分别心。(亦即:过去的业力是怎么样,就出现怎么样。)此时分别心尚未生起,是我们自己善恶的种子,加上我们过去的业力,显现出来有色心的实体实用,它属于「性境」所收摄,称之为「因缘变」。

  ※我们的六识,依止六根,攀缘六尘,第一念(第一剎那)的时候,这个时候叫因缘变。此时我们所受用的果报,完完全全是过去的业力,是个人的业力。但是第二念以后就不是了,就跟个人的分别心有关,这时这个境界又会有变化了。(以下讲分别变)二、分别变:谓随分别势力故变。即六七识随自计度分别之势力故,变现境相。承前面所说,第一念完全是个人过去的业力所变现的,尚未掺杂自己的分别心。但是到了第二念以后,是随着第六识跟第七意识的分别,势力会改变了。即:六七识随自计度分别(有个人的计度分别),此时变现境相,这个时候是由于我们现在的生命所变现,(不完全是过去的业力了),这当中有两类:

  一、偏随能缘之分别力,既无能生种子,亦无所托本质即独影境。

  「独影境」之意思;这个境界的出现,完全没有依托「本质」,没有过去的业力所变现的东西。举例:我在此打坐,我思惟念死无常,在三界中得果报,有生命的开始,就有死亡的到来,死亡并不决定什么时候到来,死亡来的时候「万般带不去,只有业随身」,当你在思惟这些时,这件事情根本没有出现,没有「本质」让你依托,完全是依止第六意识的独头意识,去观察这个事情。而这个事情对你来说是如此的真实,就好像你真正发生过一样,这就叫「独影境」。(完全是第六意识创造出来的,没有依托本质)。

  二、带本质亦有能生种子,然借能缘之分别力故,不称境之自相,无色心之实用,即带质境。

  「带质境」:它有挟带物质的本质,但是这个物质的本质当然是过去的业力所变现,也借个人的分别心(可能把境界变得很好,也可能不好),所以已经不称合境的自相,也没有色心的实用,这就是「带质境」。

  ※「带质境」不似「独影境」的完全不依托本质,「带质境」有依托本质,并且加上个人的分别。

  ※唯识学非常强调「分别变」,因为每一个人第六意识的活动势力是很强大的。我们在一天当中,多数时候是在「分别变」,会把境界变化,已经不完全是业力了,有个人的名言成分在里面。

  第八识完全是业力,但是第六意识又会变化一次,而这个第六意识才是厉害,你的「名言」。你是厚道的「名言」;还是刻薄的「名言」,都会使令你感受到「境界」的不一样。

  佛法所讲生命的增上,不是要我们去改变环境,(环境是过去的业力所创造),我们只能随缘尽分。但是可以改变我们的名言,而改变名言以佛陀之意思,刚开始从假入空,先把我们的名言完全去掉,慢慢的内心当中跟空性的无我、

  无我所相应了以后,再从空性里面生出另外一个名言,这个名言就都是好的名言了。遗教经上说: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刚开始不要相信自己的名言,而佛法又有更究竟之义;所谓「因缘所说法,我说即是空」,把名言完全去掉不要,大死过后你再大活过来,此时的名言完全不站在自我的角度,是一种「大悲心」的活动,那是完全是好的名言。「打得念头死,许汝法身活」即是此意。(以下回到讲义p.29)

  此色即是眼识相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

  「色尘」的出现;在我们的眼识所出现的相分这个色尘,是眼识的相分。首先它是托第八识的相分以为本质,(这是由业力所变现的),亦即「本质境」。其次再于第六识的分别又变一次,(当然它会剎那剎那变化),第六意识与惭愧心相应,这时你所见的色法,你所安立的名言,都是好的;当我们的第六意识下一剎那是跟无惭无愧相应时,这时不好的名言,所看到的东西都是不好的。也就是:「影像相分」自于识上变相而缘,没有一个人去亲缘到本质色。故知;「色法」它是由过去的业力的本质再加上现前的分别心,两个的和合所产生出来的。

  其它声、香、味、触都是一样,以下念过一次:

  依正二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

  依正二报两者一接触,世间上之事,两个一接触都会有声音,这是过去的业力(本质相分),但是每一个人所听到的声音都各不一样,(依各人的耳识),福报大之人听到的都是好声音,反之相反。

  依正二报具香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

  依正二报本来就具足有香气、臭气,个人的鼻识去攀缘,也是依过去业力之善、恶而有所不同。(前面讲本质,后面讲影像。)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

  依正二报本来就具足甜淡等六种味道(本质境),但是每一个人的舌识去攀缘以后,各产生个人舌头里面的相分(影像相分)。

  依正二报具冷暖坚润等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

  冷暖坚润是本质境,每一个人的身识去攀缘,再变出各人的影相境。

  由此可知,这世间上的一切,都是各人的业力所变现,各人的分别心的问题。

  以下说「法尘」,法尘比较复杂,法尘是第六意识所攀缘的。

  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色。盖法处所摄色有二:

  「法处所摄色」大致上分成两类:一、五尘落谢影子。「法尘」它是第六意识所得到的境界,一种情况是:它(第六意识)跟前五识一起活动,亦即「五俱意识」。眼睛得到的色尘、耳朵听到的声音,然后把这些讯息传给第六意识,这叫「五尘落谢影子」,前五识取到的尘境,把这个尘境传送给第六意识,让第六意识去分别。这是第一种情况,叫「五俱意识」。

  第二种情况叫「独头意识」,第六意识不必假藉前五识,第六意识在止观当中,它能够创造出自己的境界。「独头意识」所创造的法尘有五个:极迥色、极略色、受所引色、定果色、遍计所执色。

  极迥色:修止、观用的。我们看到的世间是有很多的颜色,青、黄、赤、白,你把它放到很远的地方,这个颜色就消失掉了(看不到颜色了,它的颜色和虚空一样了),这是小乘修空观这么修的,颜色是无自性的,随着远近而有差别,可见得它是没有独立的体性。假若它有独立体性,不应该因为远近而有变化,这叫「极迥色」。

  极略色:再好的东西你将之切割,切割到最后连形状也消失掉了。我们贪染物质一是颜色,一是形状,对治形状的贪染就是「极略」,把它分析,一直切割下去,这个形状的东西,到最后就失去它的形状了。可见得「形状」也没有自性。(此极迥色、极略色都是属于假想观,不是有东西现前来。)

  无表色:又称受所引色。「表色」是能够表显的,例:行、住、坐、卧等,有

  动作的叫「表色」。而「无表色」是不能表显的,就是「戒体」。受戒之人在三宝的境界,面对佛法僧三宝,攀缘十法界的有情、无情,对三宝宣誓,我某某,自今以后,尽形寿誓断一切恶,无恶不断。势修一切善,无善不修。

  誓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而不度。这样发了愿以后,有一个愿力的种子就存在了,此时就会有一股力量来推动第六意识,使令你第六意识要造恶时,马上有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出现,这就是「受所引色」(无表色)它是一个色法,但是这个色法的第六意识的所缘境,它能摄持第六意识往清净的方向走去,此即无表色(受所引色)。

  ※我们的所缘境对「心」都有影响。境界是「心」所变现的,但是境界会牵引「心」。「无表色」这个戒体的色法,它能够摄持第六意识防非止恶。

  定果色:又称定自在所生色。这是在禅定的时候,会发现很多的事情。「定果色」有二:一、八地之前只能自受用。(在禅定中看到很多事情,但是你只可以自己看,不能把你所知道的事情给别人看。)二、八地以上的「定自在所生色」能够他受用。

  自受用的定果色必须在禅定中才能现前。

  他受用的定果色,佛菩萨的定果色,你若放逸,佛菩萨能够现出地狱的色法给你看,也能现天人的色法给你看。

  《维摩诘经》上说: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皆谓世尊同其语,斯则神力不共法。佛陀能够以祂的「定自在所生色」,一音演说法,在同一座法上,小乘人听到小乘法,大乘人听到大乘法,随众生根性各得其解,佛有如此微妙不可思议之「定自在所生色」。

  遍计所执色:简单讲「打妄想」就是了!回忆过往,想象未来。事情都没有现前,完全是第六意识的「独头意识」。称之「遍计所执色」。

  以上都是「法处所摄色」有两种:一是「五俱意识」;一是「独头意识」。

  盖法处所摄色有二:

  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

  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

  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

  法处所摄色分两类:一是:心法。心法就是五十一个心所,五十一个心所也是第六意识所缘。第六意识的「心王」是无记,如果它跟烦恼的心所相应,第六意识也能够感到一种烦燥扰动;如果第六意识是跟善心所相应,那么第

  六意识会感到寂静安乐。由此可见,心所的相貌第六意识能够攀缘,它能感觉到心所的相貌。这就是第六意识,第六意识是很奇特的,前五识是不能攀缘心法的,但第六意识它能攀缘心法,就是五十一个心所。

  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这是前面所讲过的,包括五尘落谢影子,以及独头意识里的极迥色、极略色、受所引色、定自在所生色、遍计所执色等,这些都是属于意识所变现的相分。

  然五十一个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尘。前面主要是讲心王,但是心王带动心所,其实每一个心所也各自变了相分,因为心所的势力比较薄弱,所以它的相分摄入心王当中,因为以心王为主。

  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除了这十一个色法以外(内五根、外六尘),这个世间上就没有其它的色法了,而这十一个色法,是八识的心王跟它的心所所变现的影像,故说「万法唯识」,一切法是第八识所变现,前六意识去分别,然后让我们受用的。

  己四、心不相应行法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在一切法的差别相当中,本论归纳为五个部分,所谓「五位百位」,这里是第四位:心不相应行法。简略而言共有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

  相应者——和顺之义。

  什么是「相应」?佛法讲「相应」,有两个条件:和与顺。

  和,和合,两个法要和合在一起,不能分开。

  顺,随顺,不但要在一起,彼此间还必须相随顺。

  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

  非能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

  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

  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

  为什么把「得」、「命根」等这二十四个法安立为「不相应行法」呢?这之中

  有三个理由:

  一、非能缘故,这以下的二十四个法,它没有缘虑的功能,没有「明了性」。要有「明了性」才能够造业,所谓「万法唯识」者,造业一定要有「心识」。(举苹果之例)。而这二十四种法,它没有造业的功能,没有「明了性」,所以它不跟「心」、「心所」相应,「心」、「心所」一定是「能缘」的。

  二、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应。这二十四种法它没有「质量」,也不占有「空间」,所以它也不跟「色法」相应。

  三、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所谓「心不相应行」的「行」,佛法所谓的「行」,多数都是讲生灭的有为法,「行」泛指一切的有为法,心法、色法都是有为法。一切有为法当中的「行」分成两类:一、相应行。包括色法、心法;一个是跟「能缘」相应,一个是跟「质碍」相应,都叫「相应行」。二、不相应行。也不跟色法相应,也不跟心法相应,就是不跟一切法相应,但是它又是「有生灭」的,有时候有,有时候消失,有时会增加,有时候就减少,它会生灭变异,都是有为法,所以它也不跟无为法相应。

  引证:

  故《唯识论》云;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

  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

  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

  《成唯识论》说;「不相应行法」,它不像色法、心法和心所法有一定的「体相」。因为色心二法,它都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所变现,它有一定的作用,(心法有明了、造业的作用,色法有质碍的作用),而「不相应行法」都没有这样的作用。

  但是「不相应行法」也不是离开色、心二法和心所法,而另外有一个「作用」。换句话说;它的存在,事实上也是依止色心二法而安立的。由此可知,「不相应行法」事实上它不是一种「业感」,不像心法及色法都是由业力创造的,「心不相应行」它不是业力变现的。那么它是如何安立的呢?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一个生命体就是五蕴(色、受、想、行、识),色法以及心法,一

  个果报它会有造「因」的业力,也有一个,「果」报的相状,若因若果都有很多差别的相貌,在此差别相状中,每一个人的色心二法都不一样,佛法为了解释这样的差别相貌,就安立了一些专有名词,此「专有名词」就是「心不相应行法」。

返回目录

-----------------------------------------------------------------------------------------------------------------

更多净界法师佛学内容推荐

-----------------------------------------------------------------------------------------------------------------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