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南传>>正文内容

许楚群:略述印度佛教史 (三)部派佛教的分裂及主要学说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来源:   作者:许楚群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许楚群:略述印度佛教史 (三)部派佛教的分裂及主要学说

 

  一    教团的成立

  依《律藏大品》传说,佛陀成道后,在鹿野苑对五比丘作最初说法,他们皆信受成为弟子,是佛教团的初度成立。佛陀对六十名弟子教诫:「汝等已解脱一切束縳,应为利益众生而游行。」这是教团初期生活方式简单规定。

  初期佛教的沙门称为「释子沙门」,其教法称「释子之法」就是佛教被认为当时游行者的一派。早期,佛教没有派别的倾向,以推行「法」的普遍化为目的。佛陀的觉悟称为正等觉,佛灭后,教团也不推举领导者,而指示以自己与法为依止处。由于法的普遍化,于各地域的「现前僧伽」,以及横的关系「四方僧伽」的理念形成,遂使释子沙门的共同体,原始小僧团,发展成为皈依唯一本师与法的教团。

  二    比丘生活方式

  印度的气候,每年从六月中旬以后的三个月时期,降雨量大,河川暴涨,常发洪水,比丘的游行生活以严格限制,比丘在这个期间必须停止游行,寻避难场所,成为游行者团体之间的共同习惯。

  比丘必须托钵乞食,住处须选择于街市或村落之外。由于定居环境之差异,乃形成两种安居的定居处所,即「园」与「住处」。起初「园」、「住处」不过是安居期中的定居处所。安居三个月间的团体生活,制定了布萨、自恣、迦絺那衣等仪式。因有人向僧伽生活供养,致于行乞规定遂失去其必然性。园与住处,变成半永久的定居。住处并不是有组织的僧院,乃构成僧伽的集团。从游行生活转到定居生活,形成初期的僧团,加上戒律形成,遂使比丘僧团的修道者集团。

  「住处」原为比丘的暂住处,安居完满后,则荒废。「园」在郊外的「花园」、「果树园」,都是由拥有者的个人永久地献给僧伽,充作宗教的集会或禅定的修习与法的讨论场所,此名为僧园(僧伽蓝)。随着游行者的渐成定居,以及训练比丘的依止,有关法的讨论,布萨、自恣、迦絺那衣等集合仪式的发展,他们集会的会堂,以致僧院告成。    僧院,据有五种,即精舍、平覆屋、殿楼、楼户、窟院,其中精舍与窟院应用最久。

  三    戒律体系与僧伽

  《梵网经》有指示小戒、中戒、大戒。《沙门果经》也含有与此相应内容,这些戒的集成,称为「圣戒蕴」。具足此戒蕴则内心得感受无垢清净安乐。戒并不是禁止的命令,乃是自动的要求。小戒的最初是教诫「舍离杀生、不与取、、非梵行、妄语」,这与外道习惯法相通的。撇开戒经最重罪四波罗夷法,戒经是立足于当时游行者团体的共通法。

  然而,戒经(波罗提木叉、戒本)全部条文,可分类为八:波罗夷法、僧残法、不定法、尼萨耆波逸提法、波逸提法、提舍尼法、众学法、灭诤法,对违反僧伽生活规则,规定有罪或无罪。据传戒条的制定是「随犯随制」的,「戒经」以来的目的,逐渐地组织在定住地发展的集团生活,个人生活里的检举,「戒经」条文形成广泛的律体系。

  佛灭后,没有指定教主,又没有统制的絶对权威存在。形成同一「住处」有二团僧伽共居,成为诤论原因。因此有承认分派为合法的必要。为了维持僧伽的和合,有僧伽羯磨的必要。所以乃有僧伽的议事及裁判等事程序。

  在发展阶段的僧伽组织,可分为七种:

  1.      比丘:二十歳以上出家男子。

  2.      比丘尼:二十歳以上出家女子。

  3.      沙弥:未满二十歳出家男子。

  4.      沙弥尼:未满二十歳出家女子。

  5.      式叉摩那:预习比丘尼(二年)。

  6.      优婆塞:在家男子信徒。

  7.      优婆夷:在家女子信徒。

  以上称七众,一至五又称五内众,比丘与比丘尼各自独立;僧伽依僧伽会议经营自治。僧伽至少由四人组成,举行授具足戒仪式的僧伽按规定在十人(边地五人以上),比丘的所有物分为四方僧伽(四方僧物)、现前僧物、个人的等类。

  僧伽的教义,所谓「三法印」或「四法印」,又,根本立场依「四圣谛」以认识论的方式说明。十二因缘、五蕴,说明其形成世间生起的原因。以修持八正道,有达成理想世间的方法。

  四    第一次结集

  据佛陀指示,佛灭后的教团,应以「法」及「律」为依止,所以佛陀一代教法的整理与传承是必要的。佛陀是随机说法,教法没有一定形式,因此,后人乃将教法加以整理,统一编集,以适合传承。又随时代转异,对于法,加以解说。在初期的传承以口传,佛法随得存在,需要具备暗诵一部教法的专门能力。有持律者、持法者、说法者、持论母者、持论者、持经者等专门人才。

  据佛教历史纪载,有几次结集传说。所谓结集,是教法合诵的意思,共同诵读比丘集会中的圣典,承认佛教所说的。附于「律藏犍度部」的末后的二章,有记述第一、第二结集传说。

  第一结集,据说佛陀寂灭当年,在王舍城由五百比丘集会举行。大迦叶为主持者,优波离诵律,阿难诵法。虽有某些学者对第一次结集的历史性表示怀疑,但「律」、「法」是最初期的片段内容,是王舍城集会所承认的,这一点被认为此传说的原始形态。

  关于第一次结集,佛经中有各种不同说法,有说集结了佛经、戒律、也有说集结了经、律、论三藏,有说集结了经、律、论、杂集、禁咒五藏。从佛教历史考据,第一种较为可信。

  据《五分律》《摩诃僧祗律》佛陀大弟子摩诃迦叶,在拘尸那办理佛陀葬事后,率众比丘到王舍城,自任上座,征得众比丘的同意,首诵「法藏」,阿难为佛陀身边侍者「多闻第一」,众比丘推选任诵集法藏,阿难根据记忆,把佛陀在不同地方对各种人所说的教法,一一讲述,说:「我是听佛这样讲的(如是我闻)。」,阿难所讲述在座比丘对其内容,认为符合佛陀原意的就示认可,凡认为不正确或有遗漏就予以纠正或补充。这样,便会诵确定出最早的佛教经典,有《长阿含经》、《中阿含经》、《杂阿含经》、《增一阿含经》。接着,推选以「持律第一」的优波离诵集律藏(戒律),确定最早佛教戒律总集,一般八大部分(八段)组成,合并内容称「五篇」,在最后附僧团受戒,说戒及日常的生活,犯重戒(淫、盗、杀、妄语)逐出僧团。在结集经法、戒律二藏后,摩诃迦叶宣布:

  「从今以后,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遗,如佛所教,应谨学之。」〈《五分律》卷三十〉

  原始佛教团所宣说教法、戒律,在佛陀一代又一代的带领,向社会各阶层传教。第一次结集所编出的经、律二藏,没有写成文字,按佛教传教的惯例,通过师徒之间口头传承方式传到后世。

  五    第二次结集

  佛灭后一○○(或一一○)年有毘舍离的跋耆族出身的比丘等提倡十事:

  1.      可以蓄盐于角器中。

  2.      可以规定时间后二指量(日影)之时间内进食。

  3.      可以饭后,向其它村再食。

  4.      可以在同一教区内之居院各别举行布萨。

  5.      预测能得应到之比丘之同意,则虽不足规定人数出席,仍可举行羯磨。

  6.      所习净,可按和尚阿阇梨(导师)的惯例举行事。

  7.      可以饮食未经搅拌之乳。

  8.      可以食用未发酵之椰子汁。

  9.      无缘坐具净,可坐缝制无贴边之坐具。

  10.     金银净,可接受金银布施。

  跋耆比丘以此十事为合法净。对这十件事,保守的长老比丘认为违法而加以反对,遂于教团内举行诤论。在毘舍离集会的七百比丘检讨结果,排斥跋耆族的比丘所主张的十事为非法。这是第二次结集(毗舍离城结集、七百集法)。这传说有历史根据。

  六    分裂传说

  「律藏」第二次结集,对于结集以后教团分裂,没有记载。依后世的史传南传《岛王统史》、《大王统史》记载,西苏纳加王朝迦罗育王治世,对于此次结集事议不满的一万名比丘,曾另行结集。遂使教团分裂倾向保守的上座部,与倾向于进取的大众部,此名为根本分裂。依北传,根本分裂原因则是大天所提倡五事,1.余所诱、2.无知、3.犹豫、4.他令入、5.道因声故起。这是对上座部的最高觉悟者「阿罗汉」的非难。大天于布萨之日,将五事以偈诵出,因而引起僧伽诤论,仲裁此事的国王将上座部移往迦湿弥罗。上座部与大众部根本分裂。原载此事的《大毗婆沙论》》没有记载事件的年代及当时治世国王名。在世友(波须密多罗)所著的《异部宗轮论》〈《十八部轮》、《部执异论》、藏译《异部宗轮论》〉中所载,此事发生在佛灭后一一六(或一六○年)年,为阿育王执政的时候。又真谛译《部执异论疏》与《婆沙论》有出入的传说记载。其它,清辨的正量部传承,为佛灭一三七年难陀王统的摩诃波陀治世。又同是清辨的上座部传承,为佛灭一六○年孔雀王朝阿育王治世,〈舍利弗问经〉「大众部传承」记载为佛灭后二○○年以前(孔雀输迦王)。有关分裂的传说,南北传说年代不一。又依南传,大天是在第三结集后在南印度布教的长老,依佛音的《论事注》,五事是大众部的支派「案达罗派」。又,北传也以此为大众系诸派之说。因而推究,属大众部之支派的大天与五事传说,和根本分裂的传说相结合,再以说一切有部之诸事,反映出来的就是《婆沙论》等传说。

  第二次结集的发端,据说起因于比丘们接纳受金银的问题,此项事件包含在十事内。因律的条文是佛陀规定的,已制定的规则,不容废除。随社会的变化,于是有条文上附加条件而不抵触规则的「净法」产生。第二结集所见十事提倡,视为主张上附加细节的净法,在违法行为中找出合法性,而采取宽大立场的持法者与采取严格立场的持律者之两集团的抗争。

  又大天五事指出上座部所崇尚理想果位「阿罗汉」之不完全,主张对律的净法的容纳,可以视为持法者对持律者的非难。两种传承,是由持律者与持法者彼此抗争所形成的。可推想教团在初期就有倾向保守与进步的两派存在,他们的抗争渐成表面化,发展成为相互间不能融和的两个部派。

  七    统一国家出现

  佛陀以后,印度诸王朝不断盛衰交替,小国被专制国王所支配的大国并吞,以摩揭陀国势力较强。在哈尔央迦、西苏纳加、难陀等王朝之后出现的是孔雀王朝。此王朝建立了大统一的国家,领域几乎遍及全印度。

  公元前三二七年,亚历山大帝入侵印度,进兵印度河,但部下拒进军,他改沿印度下游,后转向西进军,公元前三二三年七月病死于巴比伦。当时恒河平原在难陀王支配下,公元前三一七年,旃陀罗笈多打倒难陀王朝创立孔雀王朝。

  继宾头婆罗之后即位的阿育王,一面扩充祖父旃陀罗笈多所统一国土,另一面尽力于文化的发展。其国版图南达半岛南端,西至阿富汗斯坦与阿罗哥西亚,成为印度大帝国。在位时推行诸种事业,皆成为法敕并令人铭刻于岩壁或石柱,这些石刻法敕为古印度历史提供唯一确实数据。

  阿育王征服羯陵伽地方时,爆发惨烈战争。结果使他成为热心的佛教徒,阿育王为了将自己信仰的佛法使人民生信、实践及增长,乃下令铭刻法敕并传布各地,是以一般人民为对象的道德训诫为主要内容。阿育王亲自为法巡行国内各地,对各地人民教诲正法。又废除过去诸狩猎习惯,改为巡礼佛迹。在宫廷废除以往为宴会而大举屠杀的惯例。对地方官,令其五年巡回其所辖领域,并特设「正法官」,对佛教僧伽、婆罗门教徒、耆那教徒、邪命外道,采取宽容态度,为一切宗教有益增长于「法」,给予平等的保护。为人民及动物,建设两种疗养院,栽培药草及菓树,道路立标志,多掘井泉以供人畜之用,对囚犯行恩赦。

  阿育王又增筑当时一般人信仰的过去佛拘那含牟尼的佛塔,大兴供养,派遣佛教传导师往帝国边地,远及希腊与埃及等国,以「法施」施行亲善和平外交。

  八    第三次结集

  华氏城的第三结集,源于后期的传承,其内容,在南北两传之间也有显著的差异,要有系统的解释是非常困难的。依南传《岛王统史》、《大王统史》、《善见律毘婆沙》所载,因阿育王对于佛教僧伽供养比较丰富及恭敬,引起达六万外道「贼住」在僧伽中,使阿输迦园七年间不曾施行布萨。阿育王为了处理僧伽的混乱,乃从阿呼恒伽山,招请目犍连子帝须。他废弃分别说以外的非正统说者,并集一千阿罗汉作成《论事》一书。这所谓第三结集,时为佛灭二三六年。对于此事,北传的第三结集已如前所述,其它部派则未提此事,也许是了解第三结集实况。但是,在憍赏弥、鹿野苑、山琦等地曾发现见阿育王对于破僧伽之训诫碑文。

  九    部派的发展

  佛敎在第二结集时,发生关键性变化,此所谓的根本分裂。大约到公历纪元前后间,产生了十八部乃至二十部的部派。关于诸部派发生的情形及分派系统,乃至部派的名称等,诸传说间各有异说,并未一致。南北两传分派系统内容如下:

  一..〈岛王统史〉〈大王统史〉(分别说部所传)

  二.〈异部宗轮论〉〈十八部论〉〈部执异论〉(说一切有部所传)

  这些部派因其所主张之学说各异,或以指导师长、前辈为中心,或者虽然其思想及学说相差不多,因地域遥隔而另成一派等种种原因,形成各个不同的僧团。他们共同宗奉佛陀的教义,但其徽章(自派的标帜)、三衣的颜色,以及其着衣法,乃至日常之行义等,派别之间,各具独特的内涵。

  至于部派地理分布,说一切有部、经量部、大众部、法藏部、饮光部等,主要遍及于西北印度诸地。以正量部为中心的犊子部、法上部、贤冑部、义城部等,则以摩腊婆、阿盘提为根据地,向西南印度普及,再弘布于西印度的沿海地方及秣莬罗、信度诸地。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牛家部(鸡胤部)诸派是弘布于自中印度到西北印度。制多山部及由此派分立的东山部、西山部等南方大众部是以南印度的阿摩罗婆提为中心。锡兰也有所谓方等派或大空派等部派的存在。

  佛陀以其活动主要地方语言(摩揭陀语)说法,佛教经典、戒律起初以摩揭陀语流传。佛教发展至各地,在各地形成教团,种种俗语乃被采用当地方言。无论如何,有力的部派有其独自编纂而传持三藏。据说以语言传承的部派是在公元前一世纪(公元前八八─── 七六年)才开始用文字记录,而作始者为锡兰的上座部。

  十    三藏的成立

  佛教圣典可分为律、经、论三藏。三藏之中以律、经成立较早,论则比较晚出。

  首先说律藏,因为是部派所属,现存的律藏多知其所属部派之名。其主要者,具有完全形态的广律有六种:《摩诃僧祗律》(大众部)、《巴利律藏》(分别说部)、《四分律》(法藏部)、《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化地部)、《十诵律》(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广律是教团中的个人生活规定,表示律最初期阶段注释「戒经」的「经分别」与记录教团团体生活规定的「犍度」;以及后期的摘要、附则的「附随」构成。「经分别」与「犍度」所包括的内容,在部派之间是共通的。律藏的组织,大众律与上座部律之间是有显著差别。又广律之外,有各派部分残存。

  经藏,在最初期的形态被称为法,是佛教的片段集成。后人将其教法整理,称为法门。记载在阿育王法敕的七种法门,是教诲日常生活的伦理是考察原始形态资料。其后这些教法依内容形态及编集形式,可分为九分教或十二部经。

  九分教

  1.      修多罗(贯经、亦称契经),经中「直说者」,即散文体经文;

  2.      祗夜(重颂,应颂),与修多罗相应,重宣教义,采用颂体;

  3.      伽陀(讽颂,孤起颂),偈体有韵的经文;

  4.      尼陀那(因缘),记述佛说经律的因缘,「一切佛语缘起」;

  5.      阿波陀那(譬喻),经中譬喻部分;

  6.      伊帝曰多伽(如是语,本事),佛说弟子过去因缘的经文。

  7.      阿浮陀达磨(未曾有,希法),记载佛现种种神通的经文;

  8.      阇陀迦(本生),佛说自己过去世因缘的经文;

  9.      优婆提舍(论议),问答和议论诸法意义的经文;

  在九分教后再发展成十二部经:

  10    和伽罗那(授记),佛给弟子预言未来修行果位的经文;

  11    优陀那(自说,无问自说),无人发问,佛自说经;

  12    毗佛那(广经或方广经),佛说方广正大教义的经文。

  所谓九部、十二部的分类是佛经发达之后对以往佛经体裁,结构成分的概括说法,在早期佛经的口头传承,其中有些体裁(如本生、本事、方广等)形成比较晚。在佛经的口头传承其中的内容由简到繁,佛经的体裁和构成分是由少到多的。

  十一       部派主要学说

  部派最初分裂是大众部与上座部,争辩的内容,有种种传说,但至少是对佛说的解释方法和看法上有根本分歧。上座部对佛说采取「分别说」的态度,以为对佛说和解释佛说要有分别地看待;大众则主张「一说」的态度,认为对佛说要全部肯定。故此,上座部称为「分别说部」,大众部称为「一说部」。

  佛教部派,后来各部分遣许多大德到各地弘法,每到一处,自成一派,各派都有类同。这些派别,后来愈说愈多,南传有二十四部,其中有些名称是重复,如要列举即有四十多个。从考古推究,发现的铭文碑刻上,记载部派名称有二十多个,根本的十八部中,除了大众部的鸡胤与说假尚未发现,其余部派全有。

  部派诤论的主要内容,是依佛教理论是否承认「补特伽罗」的问题,至公元六世纪,这些部派即归为四大系统:一、上座部(北传以化地、法藏为代表,南传以大寺为代表。大寺又分无畏山、祗多林住),二、正量部(犊子为代表),三、大众部,四、说一切有部。(诸部派的思想,从异部宗轮论,详加探究)。

  十二      主要部派的主张  〈异部宗轮论〉

  (1)    佛陀观

  此中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本宗同义者,四部同说诸佛世尊,皆是出世,

  一切如来,无有漏法,诸如来语,皆转法轮;佛以一音说一切法;世尊所说;无不如义,如来色身,实无边际,如来威力,亦无边际,诸佛寿量,无有边际,佛化有情,令生净信,无厌足心,佛无睡梦。如来问答,不待思惟,佛一切时不说名等,常在定故。然诸有情谓说名等,欢喜踊跃,一剎那心,了一切法;一剎那心,相应般若,知一切法,诸佛世尊,尽智无生智恒常随转,乃至般涅盘。

  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佛与二乘,解脱无异,三乘圣者,各有差别,佛慈悲等,不缘有情,执有有情,不得解脱。应言菩萨,犹是异生(即凡夫),诸结未断。八支圣道,是正法轮;非如来语,皆为转法轮。非佛一音能说一切法,世尊亦有不如义言。佛所说经,非皆了义,佛自说有不了义经。

  (2)论世间万有

  大众、一说、说出世等「过去未来,非实有体;一切法处,非所知,非所识,是所通达。」

  「现有体用,可名实有;去来体用无,故并非实有;曾有当有,名去来故。」

  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

  一说部「此部说世、出世法皆无实体,但有假名,名即是说,意谓诸法唯一假名,无体可得。」

  说出世部「此部说明世间烦恼从颠倒起,此复生业,从业生果,世间之法,既颠倒生,颠倒不实,故世间法但有假名,都无实体;出世之法,非颠倒起,道及道果,皆此是实,世间皆假。」

  说假部「以依积聚,缘亦积聚,积聚之法,皆是假故,虽积聚假,义经于蕴,蕴体无假,无依缘故,不名为意;人过去时,方名意处,依止义成,体非现在。问:十八界等若为假实?答:亦有依积聚假义故,此亦非实。」

  (《俱舍论》关于五位七十五法,略说)说一切有部「一切有为如相不同,生亦各异,为有诸法决定俱生,有定俱生,谓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应行、五.无为。」

  (《品类足论》)色云何?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四大种者,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所造色者,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所触一分及无表色。

  《异部宗轮论》

  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谓一切有部诸法有者,皆二所摄:<一>名、<二>色。过去未来体亦实有。一切法处,皆是所知,亦是所识,及所通达,生、老、住、无常相,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说一切有等,谓一切有者有二:<一>法一切,谓五法,即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二>时一切,谓去、来、今、各对诸部,名色摄一切法。

  (3)大众部系的「心性本净」说:客尘随烦恼染,故名烦恼染,非心无始本性,故名客尘。问:有情无始有心称本性净,心性本无染,宁非本是圣?答:有情无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圣。问: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净,说染为客?客主齐故。答:后修道时,染乃离灭,唯性净在,故染称客。〈《异部宗轮论》〉

  (《大毗婆娑论》)或有执,心性本净,如分别论者(按,属大众部系统)。彼说心本性清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

  (4)关于补特伽罗      《异部宗轮论》

  犊子部。其犊子部本宗同义,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依蕴处界,假施设名。

  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然与蕴不即不离。佛说无我,但无即蕴离蕴,如外道等所计之我,悉皆是无,非无不可说,非即蕴离蕴。我既不可说,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乃至成佛,此我常在。依蕴处界假施设名者,谓我非即离蕴,处界亦尔。然世说言色是我,乃至法亦是我,但依蕴等假施设此我名,我实非蕴等。

  诸法若离补特伽罗,无从前世转至后世,依补特伽罗,可说有移转。

  化地部。亦有齐首(齐首:即无色界最后一天「有顶天」)补特伽罗。

  经量部。其经量部本宗同义,谓说诸蕴有从世前转至后世,立说转名……有根边蕴,有一味蕴……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一味者,即无始来展转和合,一味而转,即细意识,住生死根本,故说为根。由此根故,有五蕴起,即同诸宗所说五蕴。然一味蕴是根本,故不说言边,其余间断五蕴之法是末起,故名根边蕴。」

  说一切有部。有情但依有执受相续假名,说一切行皆剎那灭,定无少法能从前世转至后世,但有世俗补特伽罗说有移转,活时行摄,即无余灭,无转变诸蕴。

  (5)说一切有部的修行解脱论〈《大毗婆娑论》〉

  或自读素怛缆藏、毗奈耶藏、阿毗达磨藏,令善熟已,作如是念:三藏文义甚为广博,若恒忆持,令心厌倦,三藏所说要者,唯有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作是念已,先观察十八界,乃至此名意识界……自相者,谓此是眼界自相,乃至此意识界自相。共相者,谓十六行相(即四谛十六行相)。所观十八界十六种共相,所缘此界修智修止。……

  此十八界即十二处,故应略之入十二处,谓十色界,即十色处,七心界(六识加意根)即意处,法界即法处。此十二处除无为即五蕴故,应略之入于五蕴,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名即色蕴,意处即识蕴,想即想蕴,余心所法,不相应行即行蕴……此五蕴并无为,即四念住故,应略之入四念住,谓色蕴即身念住,受蕴即受念住,识蕴即心念住,想、行蕴并无为即法念住。……此四念住,除虚空、非择灭(说一切有部立无为法有三种:虚空、择灭、非择灭),即四圣谛故,应略之入四圣谛。谓有漏法果分即苦谛,因分即集谛,择灭即灭谛,对治即道谛。

  观察此四圣谛时,立为三分,谓名故、自相故、共相故。名者,谓此名苦谛,乃至此是道谛。自相者,谓此是苦谛自相,乃至此是道谛自相。共相者,谓四行相。所观苦谛四种共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四行相。所观集谛四种共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缘,四行相。所观灭谛四种共相:一灭、二静、三妙、四离,四行相。所观道谛四种共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彼缘此谛,修智修止。于四圣谛修智止时,如见道中渐次观谛,谓先别观欲界苦,后合观色,无色界苦;先别观欲界集,后合观色,无色界集;先别观欲界灭,后合观色,无色界灭;先别观欲界道,后合观色,无色界道,如是观察四圣谛时,犹如隔绢观诸色像,齐此修习,闻所成慧,方得圆满;依次发生思所成慧,修圆满已,次复发生修所成慧,即名为暖,暖次生顶,顶次生忍,忍次生世第一法,世第一法次生见道,见道次生修道,修道次生无学道,如是次第善根满足。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