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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戒律的弘传及受戒——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七)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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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戒律的弘传及受戒——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七)

  我想印顺法师的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对近代中国佛教滥传戒法的状况最为切实的写照。

  近代以后的中国佛教,已失却其健全渐趋于危险的状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在于律风之不振。昔十诵宏盛于关中,四分光大于隋唐,都已成为过去的历史,只能令人追慕而已。其实,自南宋以后,戒律的弘扬,就已经趋于式微了。《南海寄归传》卷三,义净律师云:“且欲受戒之时,非常劳倦,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到了元代蒙人入宋以后,中国的佛教,已是强弩之末的时期,律宗更是显得门庭冷落。同时,由于禅宗一度盛行,对唐宋之间律学的撰述,无人问津,许多重要的律学典籍也就遂渐散失殆尽。明朝末叶,弘律的大德,又相续而起,如莲池、智旭、弘赞、元贤等均有律学著述存世。与莲池大师同时的古心律师,专弘戒法。另寂光三昧律师有著名的弟子香雪及见月二律师,亦极力弘扬戒律。此一时期,戒律的振兴又显出了一线希望的曙光。可是,自香雪与见月二律师之后,弘扬戒律的法师又廖若晨星。民国初年,弘一大师慨然以弘扬南山律为己任,他在《学南山律誓愿文》中写道:“弟子演音,敬于佛前发弘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愿护宏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律钞》及《灵芝记》,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冀以上报三宝恩,速证无上正觉。”弘一大师为了履践他的誓愿,点校《南山钞记》、《东瀛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律部要典,并著有《南山道宣律师弘传佛教年谱》、《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随机羯磨随讲别录》等三十二种。尤其《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一书,是精简古人繁琐的律典而成的一部律学方面“经典性”的力作,对戒律的弘扬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令人叹惜的是受戒制度在近代中国佛教法务活动中,日显混乱。授戒的律师,本应是严持律仪,善识开遮持犯,善识时地因缘,能判定犯与不犯,能如法为人出罪,才可成为律师。但近代中国的传戒诸师,多半只是凭着自己出家有年,多少有些老参的样子,自认为就可以开坛放戒了!至于传戒流于形式的情形,印顺法师在《中国佛教琐谈》中鲜明地指出:“在南传佛教区,发心出家的,只要师长及大众同意,就可以集众为他受戒,几点钟就完成,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于我国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还要受(通于在家的)菩萨戒,合称三坛大戒,不知什么时代开始,我国举行大规模的集团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极少数是七天的,时间长而人数多,成为中国特有的盛大戒会。”印顺法师又以自己亲身经验说“由于我国是集团受戒,人数众多,所以在三师七证外,有好多引礼师(女众的名引赞师)引礼师的领袖,称为开堂大师父。论到正式传戒,没有引礼师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师父的地位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门中事什么都不懂,引礼师要我们记住“遮难文”,主要记住“无、无、非、非、非、非、非、无、无、无”(可能有些记错了)。就是问一句‘无’,就答一句‘无’‘或答一句‘非”,依著问答的形式答下去,不能答错就是。引礼师教导我们,如答错了,是要杨柳枝供养(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错了,没关系,好在三师都没有听见,我莫明其妙的记住,又莫明其妙的答复,受戒就是要这样问答的。后来读了《律部》才知问遮难,等于现在的审查资格。如有一条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项一项的询问,称为问遮难,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续,这是最重要的一关,这应该是根据事实的,而引礼师们却教我们这样回答,这样来受戒的没有不合格的,原则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问?有形式而没有实际意义,在受戒过程中,没有比这更无意义的了……又如佛制:出家的自备三衣、一钵,若没有衣钵,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问:“衣钵具否?”引礼师教我们说:“具”。其实我国传戒,衣钵由常住(向信徒募款)办妥,临时发给戒子。常住早准备好了,还问衣钵具否,不觉得多此一问吗?我受戒时,常住给我一衣(七衣)一钵,受比丘戒时临时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没有再接触过,(这本是贴身的内衣)大衣,是到台湾来才准备的,不过,常住预备好了,何必多此一问?不!这是受戒规制,不能不问,脱离了实际意义,难怪在受戒过程中,过多的流于形式,形式化的传戒受戒,可说到如此,有何话说。不过我觉得,在戒期中,引礼师管教严格,还挨了两下杨柳枝,对于一个初出家的来说,不失为良好的生活教育”。我想印顺法师的这一段话,可以说是对近代中国佛教滥传戒法的状况最为切实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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