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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舜法师:湛然《授菩萨戒仪》初探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1日
来源:不详   作者:宗舜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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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舜法师:湛然《授菩萨戒仪》初探

        內容提要:《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中收錄了一件日本古寫本《授菩薩戒儀》,為天台宗第九祖荊溪湛然的著作。由於此文唐代後期即在中國佚失,在此古寫本發現之前,僅有日本《卍續藏經》收錄,而且脫訛甚多,不利研究。筆者以日本古寫本為底本,以《卍續藏經》本和最澄改寫本為校本,新校訂了《授菩薩戒儀》,提供給教界、學界參考,並從《授菩薩戒儀》傳世的版本情況、與《授菩薩戒儀》相關的天台宗所傳四種“授菩薩戒儀”、《授菩薩戒儀》在日本的流傳三個方面,進行了初步探討,認為湛然的《授菩薩戒儀》乃承智顗所傳授菩薩戒儀軌而來,是天台宗菩薩戒問題研究重要的資料,不僅對於研究天台宗菩薩戒傳授方式的變化有重要參考價值,對研究中日佛教尤其是天台宗交流史,也有著實物見證的意義,值得關心天台宗和戒律的學人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關鍵詞:湛然 智顗 明曠 知禮 遵式 最澄 菩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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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緣起
  上海古籍出版社於1999年出版了大型圖録本《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共計四冊。第四冊後,附收日本古寫本九件。這些日本古寫本的來歷,據圖録本前陳秉仁《序言》介紹:“《目錄》後原附有日本古寫本三十五件(現考訂為三十六件),皆公元八世紀至十四世紀間日本寫經及漢籍文書,如日本天平十二年(公元七四年)滕原皇后寫本《文殊師利問菩提經》等,半數以上為清光緒間楊守敬自日本攜歸,鈐有‘楊守敬’、‘惺吾海外訪得秘笈’諸印,並有黎庶昌等人題跋,價值甚高。這些藏品中的二十四件是上海文物保管委員會所移交,其他則是一九六二年上海圖書館購自武谿珠玉商店。”但限於篇幅和體例,《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僅附收九件,吉光片羽,彌足珍貴。
  其“上圖附9(861087)V”中,抄寫了署為“天台沙門湛然述”的《授菩薩戒儀》一卷,這是未見於中國歷代大藏經收錄的藏外佚籍。在此抄本發現之前,此文僅見於日本《卍續藏經》第105冊。重視菩薩戒的傳授,是天台宗的傳統。智者大師不僅著有《菩薩戒義疏》,而且曾為陳後主陳叔寶、隋煬帝楊廣(時封晉王)親自授過菩薩戒。可惜智者大師授菩薩戒時所用之儀軌不行於世,從智者大師直至四明知禮之四百年間,天台宗菩薩戒的傳授儀軌,全賴湛然《授菩薩戒儀》得以一窺其奥,其意義之重大,自不待言。只是此文之日本古抄本雖已公佈,但印數極少,能睹者稀。而《卍續藏經》本訛脫甚多,洵非善本,實有校正之必要。因此,筆者以日本古寫本為底本,以《卍續藏經》等二本為校本,新校點出《授菩薩戒儀》,供研究者參考。並對此文之內容、流傳以及影響情況,作一初步探討,以求教於方家。
  二、《授菩薩戒儀》傳世的版本情況
  《授菩薩戒儀》傳世的版本,筆者所見,共有三種。
  第一、日本古抄本。
  日本元慶五年(881年)寫,收錄於《上海圖書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第四册,編號為“上圖附9(861087)V”,書寫於《卜筮書卷第廿三》的背面。據《敘錄》介紹:
  本白薄竹紙,12紙半。尾殘缺,有蛀痕。高28.4cm,長697cm。紙幅58cm。卷心高20.6cm,天頭3.7cm,地腳4.1cm。
  ……
  每行18字至20字,……無欄線,字心高度不一。行書,墨色濃。
  ……
  2。之尾題“授菩薩戒儀”後有題記4行:“抄取延曆寺藏本,比丘慧稠與王書/之。元慶五年四月十三日追錄之,王記。/處處怙著文者,為充自用也,莫/書本上。”
  各紙接縫處有“新”騎縫朱文方印。卷末中部有“太政”朱文半印。
  延曆寺,位於日本京都滋賀縣境比叡山,又作比叡山寺、比叡寺等,為日本天台宗總本山。日本桓武天皇延曆四年(785),最澄於比叡山結一草庵,三年後,創立根本中堂,於中安置自作之藥師佛像,稱為一乘止觀院。弘仁十三年(822)最澄示寂,同年敕許建大乘戒壇,翌年賜“延曆寺”之額。題記所說“抄取延曆寺藏本”,即以最澄從中國帶迴日本的延曆寺藏本為底本抄寫的。
  此古抄本乃羅振玉1914年在日本購得者。羅振玉跋云:
  (前略)予居東邦既數歲,訪求古佚籍不可得也。前年冬乃獲此於江戶書林。中卷背有元慶五年比丘慧稠書《授菩薩戒儀》,有太政官印。元慶紀元當中土唐乾符四年,則此卷東渡當在唐之中葉。千餘年久佚之秘籍,一旦歸我大雲書庫中,喜可知也。
  關於此卷的抄寫年代,《敘錄》所述有誤。日本元慶紀元,相當於公元877年至885年,元慶五年乃881年,而不是《敘錄》所說的891年。公元881年,相當於唐僖宗中和元年。由於此卷抄寫時間在四月,中和在七月改元,也可以說是寫於唐僖宗廣明元年(僅此一年),此時,湛然去世恰好一百年。
  第二、卍續藏經本。
  收錄於《卍續藏經》第105冊,所據底本不詳,無題跋。與日本古寫本相較,文字內容、書寫格式大體相同。從《授菩薩戒儀》唐代後期即在中國失傳的情況來看,《卍續藏經》本所據應該也是日本流傳的抄本。
  第三、最澄改寫本。
  收錄於日本《大正藏》第74卷。其底本為文政七年(1824)寫,大正大學藏本。校以《傳教大師全集》本。此本後有跋云:“承和十四年五月十一日,於近江三津寺寫了。/圓敏上人與珍。/延曆寺比丘圓珍記(於保則朝臣東六條宅,為彼一宅依願授戒。仍書本寺本也)。/從貞觀十一年迄仁和元年,每登壇授戒行用件文(仁和元年四月十三日)。珍記。”
  圓珍(814-891)日本佛教天台宗寺門派創始人。俗姓和氣,字遠塵。贊岐國(今香川縣)人。弘法大師空海俗甥。十五歲師事延曆寺義真,天長十年(833)受菩薩戒,安居比叡山十二年。仁壽三年(853)入唐,於福州開元寺就存式學《法華經》、《華嚴經》、《俱舍論》,又從般若怛羅學梵語和密教。繼至天台山國清寺,研習天台章疏。並於國清寺止觀院建立一堂,題名“天台山國清寺日本國大德僧院”,請清觀住持。唐大中九年(855)至長安青龍寺、大興善寺,學習密法。天安二年(858),攜經論章疏四百餘部一千卷、道具、法物等返國,住比叡山山王院。貞觀十年(868),擔任延曆寺第五世座主。其後,入宮講經說法,深受尊崇。寬平三年(891)示寂,世壽七十八。追謚“智證大師”。著有《法華集論記》、《授決集》、《大日經指歸》等書。門人有惟首、猷憲、增命、尊意等人。
  圓敏其人情況不詳,《大正藏》所收元曉撰《彌勒上生經宗要》後的有一則跋云:“元慶二年七月十日定心院政所交了,/釋圓敏。”元慶二年乃唐僖宗年(878),可見他生活的時代,和圓珍是相同的。
  據“從貞觀十一年迄仁和元年,每登壇授戒行用件文”一句可知,此抄本之底本,乃圓珍抄寫,而且從貞觀十一年(869)開始,即用於傳戒。可見此本底本能反映《授菩薩戒儀》在唐代流傳的基本概貌。
  之所以被筆者稱為“最澄改寫本”,是因為此本乃日本傳教大師最澄根據湛然之《授菩薩戒儀》增添和改寫了一部分內容,作為給比叡山的僧眾傳授菩薩戒時的範本。所以,日本歷來把此本視為最澄的著作,《大正藏》即將此文署最澄之名。湛然原本和最澄改寫本的關係,下文當述,此不贅言。通過比較可以看到,最澄本雖然在一些地方作了增改,但湛然原作的基本面貌還是完整地保存下來了。加之此本雖然抄寫的年代較晚,乃日本文政七年(1824)寫,但其所據的底本則是寫於日本承和十四年,即847年,而且是延曆寺傳戒所用之本,文字很多和日本古抄本相同,優於《卍續藏經》本,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三、與《授菩薩戒儀》相關的五種天台宗“授菩薩戒儀”
  湛然(711-782),天台宗第九祖,常州荊溪(今江蘇宜興)人,世稱荊溪尊者。其家世習儒學,尊者幼年便超然有脫俗之志。十七歲游浙東諸地,尋師訪道。開元十八年(730),就學於天台八祖玄朗,專習天台教旨。天寶七年(748)於宜興君山鄉淨樂寺出家。玄朗逝世後,湛然游化東南,著述宣講,顯揚宗義。當時禪、華嚴、法相諸宗,名僧輩出,各闡宗風,宋·志磐在所撰《佛祖統紀》中認為,這些宗派“名播九重,為帝王師範,故得侈大其學,自名一家。”於是,湛然對當時流行的禪宗、華嚴、法相等,撰《金剛錍》、《止觀義例》等文,極盡貶斥之事,以中興天台為己任,故也被稱為天台宗中興之祖。並祖述所傳,撰天台三大部的註釋及其他凡數十萬言,顯揚宗義,對抗他家。天台宗門下甚至有“不有荊溪,則慈恩、南山之徒,橫議於其後者,得以並行而惑眾矣”的說法。初住蘭陵(今江蘇武進),晚歸天台國清寺。衣着儉樸,嚴以律已,以身誨人,弟子日眾。嗣法弟子著者有道邃、行滿、元浩等三十九人。建中三年(782)二月,示寂於佛隴道場,世壽七十二,法臘四十三。宋·贊寧《宋高僧傳》卷第六有傳。
  據《宋高僧傳》稱,湛然的律學得益於曇一律師:
  天寶初年,解逢掖而登僧籍,遂往越州曇一律師法集,廣尋持犯開制之律範焉。
  曇一(692-771)山陰人,俗姓張。景龍年間出家,精通內外之學。受具戒於丹陽玄昶律師,學《行事鈔》於當陽曇勝律師,開元五年(717年)西遊長安,依觀音寺大亮律師傳毘尼藏,依崇聖寺檀子法師學唯識、《俱舍》等論,依安國寺印度沙門受菩薩戒。宣講《四分律》凡三十五遍,《行事鈔》二十餘遍,度眾達十萬人,時稱“人中師子”。兼弘相部律及南山律,復於道宣之《行事鈔》,撰《發正記》,以闡揚其義理,使南山律宗大顯於後世,荊溪湛然、清涼澄觀皆曾從其門習律。大曆六年示寂,世壽八十,僧臘六十一。弟子有朗然、神皜、辨秀、道昂等。宋·贊寧《宋高僧傳》卷第十四有傳。
  但是,從曇一傳記來看,他一生所弘,重在聲聞律,湛然的菩薩戒思想是否受其影響,尚未見明顯證據。但是,較之聲聞戒,天台宗則非常明顯更為重視菩薩戒的傳授,要研究湛然的菩薩戒思想,還得從天台宗本身去找線索。
  (一)慧思《受菩萨戒儀》所述授菩薩戒儀
  從時間角度看,現存最早天台宗菩薩戒傳授儀軌,應當是署名“南岳沙門釋惠思”的《受菩薩戒儀》。
  慧思(515-577)俗姓李,豫州汝陽郡武津縣(今河南上蔡縣)人。世稱南嶽尊者、思大和尚、思禪師,為天台宗二祖師。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後嚴守戒律,日誦《法華》等經,數年之間便滿千遍。又因閱讀《妙勝定經》,開始修習禪觀,並投當時著名的慧文禪師,從受禪法。白天隨眾僧事,夜間專心修禪,結合《法華經》意,悟得法華三昧。慧思乃最早主張“末法”者,故大力倡導阿彌陀佛與彌勒信仰。北齊天保五年(554),至光州,不分遠近,為眾演說,長達十四年。其間聲聞遠播,學徒日盛,嫉其德望或謗難是非者甚多。在郢州遭惡人在食物中置毒加害,徒眾有三人因中毒致死。梁代承聖二年(553),率眾再向南行,到了光州,次年入住大蘇山,在開岳寺、觀邑寺講《大品般若經》,信眾日增,因此發願寫造金字《般若經》,四十四歲時(558),於光城縣齊光寺實現了寫金字經本並貯以寶函的心願。此時,智顗不避戰亂,遠來光州從學,慧思後於大蘇山傳法予智顗,智顗成為慧思眾弟子中最為傑出者。陳光大二年(568)始入湖南衡山(南嶽),悟三生行道之跡,講筵益盛,居止十年,遂有“南嶽尊者”之稱。太建九年示寂,世壽六十三。著作多半由門徒筆記整理而成,有《法華經安樂行義》一卷、《諸法無諍三昧法門》二卷、《大乘止觀法門》四卷等,自譔者有《南嶽思大禪師立誓願文》一卷。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十七有傳。
  《受菩薩戒儀》中國歷代大藏經未收,僅僅見於日本《卍續藏經》第105册。慧思此文未見於經錄記載,日本最澄、圓仁攜歸的書目中,也沒有記錄。那麼,此本從何時、由何人、通過什麼渠道傳入日本,均未可知。但是,慧思此儀式在日本流傳,乃是不爭的事實。《大正藏》所收最澄《授菩薩戒儀》後,抄了一段關於持十重戒(也稱十無盡戒)所得果報的內容,抄者註明“已下文出南嶽大師戒儀”,從“汝持如是十重戒”到“令一切眾生,一時悟道,皆得成佛”,見《受菩薩戒儀》示戒相部分,《卍續藏經》第105冊第6頁下至第7頁下。從“善男子、善女人等,吾今以為十無盡戒竟”到“用此功德與十方法界眾生,共同菩(後原缺)”,見《卍續藏經》第105冊第8頁上至第8頁下。此抄本後有跋云:“延寶三年(乙卯)閏四月二十五日書寫畢。/景蘇庵可云。延寶三年為,可見。”
  只是《卍續藏經》所據底本的刊刻(或抄寫)時間似為元代,文中有戒師為受戒者作白的一段話說:”大元國某州某縣某鄉里某處伽藍佛像前,有眾多弟子,來於我所,求受菩薩戒竟。唯願諸佛為作證明。“《卍續藏經》本”大元“二字上有眉註云:”大元一作某。“從這點來看,慧思此儀式在元代尚有流傳。但此文何以不見著錄,甚至天台宗人的著作中都未曾提起,仍然使人費解。
  此儀式有很明顯的受《般若經》影響的痕跡,如最後云:
  戒文已終,普請在會男子(女)弟子,同誠念摩訶般若波羅蜜,願得如所願。
  念“摩訶般若波羅蜜”的做法,在慧思之後,整個天台宗的授菩薩戒儀中完全看不到蹤跡。這一獨特的現相,乃是慧思特重《般若經》的結果,也說明此儀式非慧思而餘人不能為也。
  慧思的儀式沒有分門,但整體眉目還是很清晰的。現歸納如下:
  第一,請傳戒師,第二,傳戒師開導,第三,觀五法。第四,興三願,第五,發四弘誓。第六,請戒師。第七,請尊證師。第八,受三歸依。第九,問難法。第十,懺悔。第十一,問七遮。第十二,正受戒。第十三,示戒相。第十四,證明。第十五,現相。第十六,迴向發願。
  從與湛然《授菩薩戒儀》的比較可以看出,雖然二者次序不同,內容也存在一定差異,但其主體部分還是一樣的。而且,湛然儀式中存在明顯受慧思儀式影響的痕跡。如:
  第五發心者,……發弘誓已,復加四心,以成弘誓:一者,觀於一切眾生,如佛無異;二如國王,三如父母,四如大家。何以故?佛為法王,是所求故。心、佛、眾生,三無別故。王居國尊,親在家尊,大家復為下類中尊。因中生於果上想故,若不爾者,何能度之?為度眾生,立餘三誓。
  慧思儀式則說:
  即先觀十方一切眾生,如聖人想。第二觀十方一切眾生,如父母想。第三觀十方一切眾生,如師長想。第四觀十方一切眾生,如國王想。第五觀十方一切眾生,如奉大家想。
  兩者相較,湛然儀式將“聖人”改為“佛”,去掉了“師長想”。
  又如,湛然儀式說:
  又復發四種心:一者,所作功德與眾生共。二者,願一切眾生,過於煩惱生死大海。三願共眾生通達一切諸經了義。四共眾生至於菩提。此亦四弘之別名,而以利生為本,故並俱於眾生起想,以四弘誓利生為本。既發心已,三業清淨,猶如明鏡,內外清徹,堪受淨戒。以此戒品具足三聚,遍收一切法故。
  慧思儀式則說:
  一願自己三業所作功德,與十方一切眾生同共。二願我共十分一切眾生,早度生死煩惱大海,到涅槃彼岸。三願我與法界眾生,通達十二部經文義,了了分明。一切善法因戒增長,具足六波羅密,三十七品,得深禪定,起六神通,放大光明,得一切種智,五眼具足,成就佛道故。
  兩者區別僅僅在於第四,湛然所述簡單而慧思所述複雜,但意思沒有絲毫差別。值得注意的是,除慧思儀式和湛然儀式外,這兩個內容,其他授菩薩戒儀都沒有,一般都只有常見的四弘誓願的內容。只是湛然儀式中沒有提到慧思的這個《受菩薩戒法》,湛然是否見過,只能存疑。
  另外,慧思儀式中還有些內容,同樣見於後出的知禮、遵式儀式。如慧思儀式中“開導”部分,講述了菩薩戒的“八種殊勝”,即:一者,趣道場殊勝。二者,發心殊勝。三者,福田殊勝。四者,功力殊勝。五者,滅罪殊勝。六者,受胎殊勝。七者,神通殊勝。八者,果報殊勝。這一內容,也見於知禮《菩薩戒儀》“第二策導勸信”和遵式《授菩薩戒儀式十科》的“第一開導信心。”不過,這些內容出自戒經,還不能證明是受慧思的影響。而且,知禮和遵式是否見過慧思的《受菩薩戒儀》,尚無明顯證據。
  不過,從慧思儀式可以看出,授菩薩戒的儀式,在梁陳時代已經基本完備了。後人所作,不過只是修修補補而已。
  (二)智顗《菩萨戒义疏》所述授菩薩戒儀
  智顗(538-597)字德安,俗姓陳。祖籍潁川(今河南許昌),生於荊州華容(今湖北潛江西南)。十八歲依湘州(今湖南長沙市)果願寺法緒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陳文帝天嘉元年(560)往光州大蘇山,依慧思學四安樂行,證悟法華三昧。光大元年(567)到建康弘禪,居瓦官寺八年,講《大智度論》和《次第禪門》(即《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寫出《六妙法門》等。太建七年(575)入天台山,於北面山峰,創立伽藍。又往寺北的華頂峰,行頭陀行,晝夜禪觀。至德三年(585)奉陳後主命,回建康講《仁王般若經》等,次年太子從他受戒。禎明元年(587)於光宅寺講《妙未能蓮華經》,灌頂始從聽講,隨聞隨記,錄成《法華文句》。陳亡後,移住廬山。隋開皇十一年(591),應晉王楊廣之請到揚州為之授戒,受智者稱號,人稱智者大師。次年到荊州,於當陽造玉泉寺,說《法華玄義》和《摩訶止觀》,由弟子灌頂筆錄成書。開皇十五年為晉王撰《淨名經疏》。次年辭歸天台,重整山寺。十月,楊廣遣使入山迎請,智顗仍勉強出山,至石城,疾亟不能前進,不久示寂,世壽六十。主要著作有《法華玄義》、《法華文句》和《摩訶止觀》各二十卷,合稱天台三大部;《觀音玄義》、《觀音義疏》和《金光明玄義》各二卷,加上《金光明文句》六卷及《觀經疏》,世稱天台五小部。此外尚有《四教義》、《淨名經疏》、《金剛經疏》、《阿彌陀經義記》及臨終前口授的《觀心論》等,共二十九部一百五十一卷。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十七有傳。
  智顗其傳授的菩薩戒法,是梵網菩薩戒。在其所著《菩薩戒義疏》中,智顗列舉了六種菩薩戒儀:一《梵網》本、二《地持》本、三高昌本、四《瓔珞》本、五新撰本、六制旨本。並分別略述了各本的授菩薩戒方法:
  次論法緣。道俗共用方法不同,略出六種:一《梵網》本,二《地持》本,三高昌本,四《瓔珞》本,五新撰本,六制旨本。《優婆塞戒經》偏受在家,普賢觀受戒法,身似高位人自譬受法,今不具列。
  《梵網》受法,是盧舍那佛為妙海王子受戒法。釋迦從舍那所受誦,次轉與逸多菩薩。如是二十餘菩薩,次第相付。什師傳來,出律藏品。先受三歸云:“我某甲,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歸依常住佛、歸依常住法、歸依常住僧。”(三說)次三結已(三說)。次悔十不善業(更起三拜)。次讚歎受約,敕諦聽(三說)。直說十重相,問能持不(次第答能)。然後結撮讚歎發願。餘所未解問或師(便散)。後文言,欲受戒者,應香火請一師至佛前受。師應問:“能忍十事不?”割肉飴鷹、投身餓虎等(恐性地已上方能此制)。亦云,十里內無師,許佛像前自誓受,三歸、懺悔、說十重,如前無異,出口為別耳。
  不過,這裡所說三歸、懺悔、說十重等次第,乃是一般通常的作法。《地持經》所明授法則是:
  二《地持經》,相傳是彌勒說,原本是燈明佛說,蓮華菩薩受持,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後有伊波勒菩薩,應跡托化,傳來此土。然《地持》是曇無讖所譯,疑讖即是伊波勒。第四戒品出受戒法:若菩薩發無上菩提願已,於同法菩薩已發願者--有智有力,善義能誦能持--於此人所,先禮足已,作是言:“我某甲,從大德乞受菩薩戒。大德於我,不憚勞苦,哀愍聽許。”(三說)次起禮十方諸佛,更請師云:“雅願大德授我某甲菩薩戒。”(三說)次生念,不久當得無盡無量大功德聚。師應問言:“汝是菩薩不?已發菩提願未?”問竟應言:“法弟聽,汝欲於我受一切菩薩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戒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能。三說)師應起自禮佛竟,作是言:“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戒,我為作證。一切十方無量諸佛,第一無上大師,於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現前見學者,證知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戒。”(三說)然後結撮贊嘆便散席。依經本受法如此。
  這裡所述授法,不過是請師、正受、證明、結撮贊嘆等,比較簡單。相比之下,高昌本所述授法則比較完備:
  三高昌本者,或題暢法師本,原宗出《地持》而作法小廣。先請師云:“族姓大德,我某甲,今從大德乞受菩薩戒,唯願大德忍許聽受,憐愍故。”(三說)次乞戒云:“族姓大德,今正是時,願時與我受菩薩戒。”(三說)次問遮法(凡十問)。師應起為白諸佛唱言:“一切諸佛及大地諸菩薩僧聽,此某甲菩薩,欲從諸佛菩薩僧乞受菩薩戒,此某甲已是真實菩薩,已發菩提願,能生深信;已能捨一切所有,不惜身命。唯願諸佛菩薩僧,憐愍故,施與某甲菩薩戒。”(三說)次問受戒者言:“汝某甲聽,一切諸佛菩薩僧,受菩薩戒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如過去菩薩已學,未來菩薩當學,現在菩薩今學。汝如是學汝能持不?”(答能。三說)次白竟唱言:“此某甲菩薩,於一切佛菩薩前從我某甲菩薩邊,已第二第三說受菩薩戒竟,我某甲菩薩為作證人。此受戒菩薩名某甲。”復白:“十方無量諸佛第一勝師,及柔和者一切眾生軟覺者,此某甲菩薩於某甲菩薩前,已三說受一切菩薩律儀戒竟。”(三說)次說十重相竟,結撮贊嘆。(便散)自齊宋已來多用此法。所以題作高昌本者,尋《地持》是曇無讖於河西所譯,有沙門道進求讖受菩薩戒,讖不許,且令悔過。七日七夜竟,詣讖求受,讖大怒不答。進自念:“正是我障業未消耳。”復更竭誠禮懺,首尾三年。進夢見釋迦文佛授己戒法,明日詣讖欲說所夢,未至數十步,讖驚起唱:“善哉!已感戒矣,我當為汝作證。”次第於佛像前更說戒相。時有道朗法師,是河西高足,當進感戒之時,朗亦通夢,乃自卑戒臘,求為法弟。於是後進受者千有餘人。河西王沮渠,蒙遜子景環,後移據高昌,既奉進為師,進亦隨往。值高昌荒餓,進生割己身,以救飢者,因此捨命。進弟子僧遵,姓趙。高昌人,傳師戒法。復有比丘曇景,亦傳此法。宗出彼郡,故名高昌本。又元嘉末有玄暢法師,從魏國度在荊囑之門,宣授菩薩戒法,大略相似,不無小異,故別有暢法師本。此出曇無讖而小廣《地持》,恐讖誓願,發起人情,有此重複也。
  此處所說請師、乞戒、問遮法、請戒、正受、示戒相、結撮贊嘆等步驟,已經相當完整。《瓔珞經》所述授法是:
  四《瓔珞經》受菩薩戒法,前禮三世三寶。(三說)次受四不壞信,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戒。(三說)次懺悔十惡五逆等(三說)。次說十重戒,犯者失四十二賢聖法,問能持不(答能),然後結撮三歸,重騰前十重戒,贊嘆發願言:“受菩薩戒者,超度四魔,越三界苦,生生不失,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若不受戒,不名有識,畜生無異。常離三寶海,非菩薩,是邪見外道,不近人情。勸化人受戒功德,勝造八萬四千寶塔。有戒犯者,勝無戒不犯。”若真佛菩薩前受者,名上品戒。若佛滅後千里內無法師,從佛菩薩像前自誓受者,名下品戒。
  則此本次第為禮三寶、受四不壞信、歸依三寶和戒、懺悔、示戒相、結撮贊嘆。其中受四不壞信和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戒的提法,均未見於他本。近代諸師所集的新撰本所述授法是:
  五新撰本者,是近代諸師所集,凡十八科:第一師初入道場禮佛,在佛邊就座坐。第二弟子入道場,禮佛胡跪。第三師請三寶。第四令起心,念三寶如在目前。第五懺悔十不善業。第六請諸聖作師。第七請現前師。第八師贊嘆弟子能發勝心。第九正乞是戒。第十教發菩薩心。第十一問遮法(有十五問)。第十二想念得戒。第十三發戒時立誓。第十四受菩薩三歸(以此三歸發戒。十五文缺)。第十六結竟。第十七師還坐勸學。第十八說十重相,結撮贊嘆,作禮便去。
  新撰本可以說最接近現在流傳的各種授菩薩戒儀,從其特點來看,一是組織完備,內容沒有缺少的。二是作法系統,便於實際操作。後世各種儀式,與此往往大同小異。雖然僅僅只有十門或者十二門,但不過是分門別類時未列得那樣詳細罷了,其實內容全部都有。只是此本現在沒有存世者,故其具體內容不得而知。而且,尚缺第十五門。其述制旨受戒法僅言分出家、在家兩種:
  六制旨受戒法,備有在家、出家方法,文廣不列也。
  《菩薩戒義疏》所述六種授菩薩戒的方式,都是在智顗生活的時代流行的。其中談到的梵網菩薩戒的授法極為簡略,實在無法得知智顗傳授菩薩戒時所用儀軌情況。不過,湛然《授菩薩戒儀》開篇即云:“依古德及《梵網》、《瓔珞》、《地持》、並高昌等文,授菩薩戒行事之儀,略為十二門。雖不專依一家,並不違聖教。”可見,湛然所述之儀軌,也是參考諸家而成的,對照智顗所述當時所傳的六種授菩薩戒儀,其受《梵網》本、高昌本和新撰本三種方式的影響最多。結合唐·明曠《天台菩薩戒疏》中所列菩薩戒授儀來看,大致可以推斷智顗當時傳戒所用的儀軌,應該也是綜合各家而成的。
  (三)明曠《天台菩薩戒疏》所述授菩薩戒儀
  明曠,台州黃岩(浙江黃岩)人。生卒年不詳,初游東南問道,年二十住剡邑,受具足戒後,入天台山國清寺,於荊溪湛然處修學天台,孜孜鑽研十餘年。著有《般若心經疏》、《天台菩薩戒疏》、《金錍論記》、《天台八教大意》等等。據其《天台菩薩戒疏》後之“敘”稱,此《疏》作於大曆十二年(777),则其生活的时代,与湛然相同。
  明曠在其所著《天台菩薩戒疏》中所列菩薩戒授儀,共分十二門,:
  四明受法者。謹依《瓔珞》、《地持》、高昌等文,總作一十二門分別:第一開悟,第二三歸,第三請師,第四懺悔,第五發心,第六示相問遮,第七授戒,第八證明,第九現相,第十陳持犯,第十一明廣願,第十二教持戒。
  這與湛然《授菩薩戒儀》中所述十二門次第相同,而且名目也大體相當:
  依古德及《梵網》、《瓔珞》、《地持》、並高昌等文,授菩薩戒行事之儀,略為十二門。雖不專依一家,並不違聖教。第一開導,第二三歸,第三請師,第四懺悔,第五發心,第六問遮,第七授戒,第八證明,第九現相,第十說相,第十一廣願,第十二勸持。
  筆者認為,明曠所述授儀,雖然所列十二門相同,甚至各門內容也頗有近似,但不能證明明曠所據乃湛然之《授菩薩戒儀》,而當為智顗所傳。
  首先,從這十二門名目來看,湛然之本,顯然經過了組織,故均為二字一門,而明曠所述,或二或三或四字不等,較為粗糙。
  其次,從內容來看,兩者同中之異,尤其能說明問題。在《授菩薩戒儀》第一開導門中,湛然說明得戒必須具備的六個條件:
  一者,能授人,謂能授戒者,須預知頒類,及以人數,於中幾許。中國邊方,餘道雜類,雖得人身,無有安樂;八苦交逼,四蛇競煎;四大危脆,念念不住;六賊爭驅,新新生減。設受餘戒,雖報人天,不免沉沒。二乘小果,永住涅槃。故須虔誠,誓求極果。
  二者,所依處,先須諮白,無內外障;安置壇場,莊嚴清淨;皆令地鋪,使受者安隱。
  三者,高座秉法。
  四者,專求大道。
  五者,生希有心,如貧如飢,如病如怖;得寶得食,得醫得安。不生一念散亂之心。若無懇誠,徒勞彼此。
  六者,專為利他求戒。以菩薩發心,利物為本。發大勇猛,不惜身命。誓與眾生,同入真如法界大海。
  而明曠《天台菩薩戒疏》中無此內容。
  又如第四懺悔門,湛然《授菩薩戒儀》說:
  次運心者,雖從戒師說罪名種,然須先運逆順十心,重罪方滅。故天台大師於《大止觀》懺淨文中,具立此方,成四三昧。彼具解釋,今略列名,以為行者,作滅罪良緣。
  先言順流者,謂無始來,隨順生死,自微至著,不逾斯十:一者妄計人我,二外加惡友,三不隨喜他善,四縱恣三業,五惡心徧佈,六晝夜相續,七覆諱過失,八不畏惡道,九無慚無愧,十撥無因果。(亦須略教,依名運念,令罪消滅也。)
  次明逆流者,所言逆者,謂逆生死。依前順流次第逆上。如欲破賊,先須知賊根源窟穴,故知必須從後向前。如人倒地,還從地起。一正信因果,二自愧尅責,三怖畏惡道,四發露瑕玼,五斷相續心,六發菩提心,七修功補過,八守護正法,九念十方佛,十觀罪性空。(須一一釋對破所以,故知無始罪障不可率除,如伐樹得根,炙病得穴,故須逆順觀其罪,由見罪性空,方為永謝。)
  這裡,湛然將智顗《摩訶止觀》中所述“順逆十心”詳細列出,而且強調“天台大師”,但是明曠《天台菩薩戒疏》中則僅僅只有一句話:
  故須先運逆順十心為懺悔本。
  如果明曠所據,乃是智顗傳授之本,其中當然不會出現自稱“天台大師”的字樣。是不是明曠認為這些內容不重要而刪去了呢?筆者以為不然。因為明曠的《天台菩薩戒疏》中,也有一些不見於湛然《授菩薩戒儀》的東西。一是濃厚的天台宗色彩,如:
  菩薩戒者,則五十一位圓菩薩乘之律儀也。
  唯圓妙覺究盡無明,故發圓心而希圓行,知因感果,驚覺常情。故名開悟。
  心體覺知名佛,性體離念名法,心體無諍名僧。
  今依圓佛發圓道心,圓道心者,我心、佛心及眾生心,三無差別。理雖無別,事證天殊。故學佛慈悲,發佛弘誓;滅惡生善,功唯菩提。
  二是大量引用的經典。《天台菩薩戒疏》計引經典《薩遮經》、《月燈三昧經》、《華嚴經》、《涅槃經》、《瓔珞經》、《密藏經》、《法華經》等多種,而湛然《授菩薩戒儀》僅引《梵網經》、《法華經》等極少數幾種。從這些跡象來看,明曠《天台菩薩戒疏》中所述菩薩戒授儀,傳自智顗。而湛然則在智顗所傳儀軌的基礎上作了較大調整,使其更符合傳戒的實用。所以,湛然《授菩薩戒儀》之源,還是在智顗那裡。
  (四)知禮《菩薩戒儀》所述授菩薩戒儀
  知禮(960-1028),俗姓金,字約言,四明(今浙江鄞縣)人。又稱“法智大師”、“四明尊者”。七歲時依汴京太平興國寺洪選出家。十五歲受具足戒,專研律部。二十歲從天台螺溪傳教院義通學天台教觀。淳化二年(991),受請住四明乾符寺,大開講習,學徒雲集。宋真宗咸平二年(999)以後,專以講經、修懺為事。講《法華玄義》七遍、《法華文句》八遍、《摩訶止觀》八遍、《大涅槃經疏》一遍、《淨名經疏》二遍、《金光明經玄疏》十遍、《觀音別行玄疏》七遍、《觀無量壽佛經疏》七遍,其數繁多。又修《法華懺》,並燃三指供佛;造佛像、寺院等,不計其數。又每歲啟建念佛施戒會,結合僧俗男女一萬人,同修念佛、發菩提心,求生淨土。著述頗多,如《金光明經文句記》、《解謗書》、《大悲懺儀》、《修懺要旨》、《光明懺儀》、《觀無量壽佛經融心解》、《觀音別行玄義記》、《觀音別行疏記》、《十不二門指要鈔》、《別理隨緣二十問》、《十義書》及《觀心二百問》等。仁宗天聖六年,稱念阿彌陀佛數百聲而示寂,世壽六十九。天台宗人尊為第十七祖。門下弟子著名者有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等三十餘人。
  據宋·宗曉編《四明尊者教行錄》卷第一所載《菩薩戒儀》,知禮也開列十二門,但名目次序已經有了很大不同:
  第一求師授法,第二策導勸信,第三請聖證明,第四授三歸依,第五召請聖師,第六白佛乞戒,第七懺悔罪愆,第八問無遮難,第九羯麼授戒,第十略說戒相,第十一發弘誓願,第十二結撮迴向。
  可見,知禮首先在把原本第三的“請師”中的請傳教師和授戒師分列兩門,先列“求師授法”,請傳教師,理由是“夫欲受此菩薩戒者,必先請師策導開解,於一切境起慈悲心。若非此人,戒無由發。”而將請授戒師的內容,分列第五招請聖師和第六白佛乞戒。接著又在第三將原本屬於第八證明、第九現相中的一部分內容單獨提出,開列“請聖證明”門。再將原本屬於第五發心門的內容,併入第十一發弘誓願門。整個次序作了較大調整,已經不復智顗、湛然授菩薩戒儀的舊觀了。
  不過,知禮的《菩薩戒儀》次第雖與湛然、明曠所述有異,但就其內容來看,知禮顯然是參考了明曠的《天台菩薩戒疏》。對於三寶,《天台菩薩戒疏》解釋說:
  略明三種三寶為所歸依,一住持、二別相、三一體。一住持三寶者,人能弘道,萬代之所流傳;道藉人弘,三寶於斯常住。則剃髮染衣為僧寶,黃卷赤軸為法寶,泥木素像為佛寶。二明別相三寶者,十方三世法、報、應化為佛寶,所說法門為法寶,除妙覺外菩薩二乘為僧寶。三一體三寶者,實相圓理名為一體。即一而三,無非祕藏。如世珍奇,故通名寶。何者?心體覺知名佛,性體離念名法,心體無諍名僧。凡聖始終此三具足,佛已修已證應物現形,別相住持功由一體。我等理是,如冰在水。若欲融冰,善須方便。擬趣佛果,非修不成。今始覺知正向此三,為歸依處。
  知禮則云:
  然三寶者有乎多種,一曰住持三寶、二曰別相三寶、三曰一體三寶。言住持者,泥龕塑畫是佛寶,黃卷赤軸是法寶,剃髮染衣是僧寶。言別相者,修行契證妙覺果德,法、報、應化名佛寶。所說八萬四千法藏、十二部經名法寶。等覺已還、三乘聖賢名僧寶。言一體者,上至諸佛,下至蠢動,無不具此三寶也。所謂實相妙體即一而三,名祕密藏。如世珍琦,通名為寶。即今諸人本有覺性是佛寶,此性無染清淨是法寶,此性柔和無諍是僧寶。今勸諸人,不得自輕,人人本具斯理,一一咸得成佛。如來由修證此一體三寶故,而能運大神通,興諸佛事。此之三寶在汝身中,如水凝冰。棄冰求水,無有是處。若欲融冰,善宜方便。擬趣佛果,非修不克。今既覺知此體,正向此寶,作歸依處。
  然而,這段內容在湛然的《授菩薩戒儀》中,僅有“應須廣明一體三寶,為所依境。復知此境,有於別相、住持等用之也”這麼一句。結合《授菩薩戒儀》不傳於中國的情況分析,筆者懷疑此文在唐代傳入日本後即失傳,知禮很有可能根本沒有見過。而明曠所述之儀軌,畢竟過於簡略,在傳戒時使用起來,有很多的不便,所以知禮纔據之另造一本。
  (五)遵式《授菩薩戒儀十科》所述授菩薩戒儀
  除知禮的《菩薩戒儀》外,宋代天台宗尚有慈雲遵式的《授菩薩戒儀式十科》傳世,收於宋·遵式述、宋·慧觀重編的《金園集》卷上中,見《卍續藏經》第101冊第217頁至223頁。
  遵式(964-1032),字知白,台州寧海人。俗姓葉。又稱天竺懺主、慈雲懺主、慈雲尊者、靈應尊者。初從義全出家,二十歲於禪林寺受具足戒。翌年,從守初學律。後入天台山國清寺,於普賢菩薩像前燃一指,誓傳天台之道。雍熙元年(984),從寶雲寺義通修學天台宗典籍,盡其奥秘,與同門之知禮成為山家派中心人物。及義通示寂後,繼掌寶雲寺,宣講《法華》、《維摩》、《涅槃》、《金光明》諸經。並結交道俗,專修淨業,撰《往生淨土懺願儀》、《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往生淨土懺願儀》等。其後,歷住浙江天台山、杭州昭慶寺、蘇州開元寺等,大設法席,講經修懺。登門從學者逾千人。宋真宗乾興元年(1022),敕賜“慈雲”之號。天聖二年(1024),奏請天台教文編入《大藏經》內。並撰《教藏隨函目錄》,略述諸部大義。仁宗明道元年示寂,世壽六十九。門下著名的弟子有妙果文昌、明智祖韶、法喜清鑒等。遵式著述頗多,除上述有關淨土念佛懺儀之著作外,另有《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一卷、《大乘止觀釋要》四卷、《天竺別集》三卷、《金園集》三卷等,及《采遺》、《靈苑》二詩集。宋·志磐撰《佛祖統紀》卷第十有傳。
  但此儀式與前面所述內容差異很大。知禮之作,基本上是參考明曠本而來。而遵式則乃是根據一般性的授菩薩戒方式自己創作而成,故與前面所述數種儀式有很明顯不同。如其開列十門(科),而不是十二門:
  第一開導信心。第二請三寶諸天加護。第三歸依三寶。第四請五聖師。第五下座佛前乞戒。第六發四弘誓願。第七開遮問難。第八三番羯磨。第九請佛證明。第十示持犯戒相。
  從比較可知,遵式《授菩薩戒儀》次序,大略與知禮所述相同,而與湛然不同。就其內容來看,遵式也參考了明曠的《天台菩薩戒疏》,如對於三寶的解釋,也采用了《天台菩薩戒疏》的說法。但遵式的儀軌,也有自己獨特的地方:
  第一,各本均有的“懺悔”這一內容,在遵式儀軌中被省略了。這是叫人非常不可理解的。
  第二,“第一開導信心”中,提出受菩薩戒後,能於凡夫身中得“五種利益”、“八種殊勝”。其中“八種殊勝”一段,内容全同慧思的說法,知禮之文中也用到過。“五種利益”的說法則在其他儀式中均未見。所謂五種利益是:
  一者,得諸佛諸大菩薩心心護念、時時記持。二者,得煩惱斷除,佛心明朗。智慧辨才,漸漸增長。三者,得現在人見心生歡喜,一切善心,倍加恭敬。四者,得備萬行,猶如妙華莊嚴,凡夫位齊古佛。五者,臨命終時,心無悔惱,神識安然,捨此報身,直生佛淨土。
  第三,新增了唱誦這一形式。在以往各種授菩薩戒儀式中,僅有念誦而沒有唱誦,但遵式充分發揮自己精通懺法的專長,將唱誦引入授戒儀式中,將一部分白文改成唱文。如其中可見“隨我聲唱”、“戒師下佛前跪唱云”、“一時唱云”等要求,顯得格外與眾不同。
  不過,與知禮所述儀式一樣,遵式的《授菩薩戒儀式十科》,沒有受湛然影響的痕跡,同樣可以證明湛然之儀軌,確實在宋代已經失傳
  四、《授菩薩戒儀》在日本的流傳
  儘管《授菩薩戒儀》在中國失傳,但早在唐代中葉,即由日本來華求學的傳教大師最澄帶迴日本。最澄(767-822),日本佛教天台宗創始人。亦稱叡山大師、根本大師、山家大師、澄上人。俗姓三津首,幼名廣野,近江國(今滋賀縣)人。十四歲出家後,改名最澄。延曆四年(785),於奈良東大寺受具足戒。後入比叡山創建根本中堂,788年改草庵為寺(後稱一乘止觀院、延曆寺)。804年作為“入唐請益天台法華宗還學生”,率弟子義真入唐。從天台宗九祖湛然之弟子修禪寺道邃、佛隴寺行滿受天台教義,並天台教籍82卷,成為接受湛然教系傳法的第一個日本人。又從天台山禪林寺翛然受牛頭禪,並從道邃受大乘菩薩戒。離天台山後,又至越州(今浙江紹興)龍興寺從順曉受密教灌頂,並抄寫許多經疏。翌年攜帶經書章疏230部460卷及金字《妙法蓮華經》、圖像、法器等回國。最澄回國後,受到日本桓武天皇的重視,在其支持下,獲准設天台宗“年分度者”(按年限定出家人數),正式創立日本天台宗。864年,清和天皇追贈傳教大師謚號,為日本有大師號之始。著作主要有《守護國界章》、《內證佛法自脈譜》、《山家學生式》、《顯戒論》等,近代輯有《傳教大師全集》。
  日本東大寺沙門凝然述《五教章通路記》卷第十二云:
  延曆二十三年甲申,傳教大師最澄,遠往大唐,值道邃、行滿二德,學天台宗,獲三觀法;兼傳真言,習菩薩戒。乃以延曆二十四年乙酉歸朝,大賫台宗章疏而來。荊溪章記、諸餘諸記、諸章疏等,皆悉賫來。傳教大師入唐已前,久研台宗,乃依鑒真和尚將來章疏也。即於高雄寺,聚眾講《文句》等。而義理髣髴,書典不具,故發願奉詔,往唐傳之。比叡山者,最澄和尚幼年草創之處。歸朝之後,即於彼山,大弘台教。雖天台根由始於鑒真將來,廣敷之事,專在傳教大師傳來。自爾已來,一天四海,皆悉習學;花夷都鄙,無不弘敷。
  最澄《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記載,其帶回國的典籍中,就有“受菩薩戒儀一卷(荊溪和尚撰,十一紙。)”而其戒律傳承,按日本法然《黑谷上人語燈錄》卷第十“大乘律宗”所述為:
  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佛--逸多菩薩--天竺鳩摩羅什三藏--靈山聽眾南岳慧思大師、靈山聽眾天台智者大師--章安灌頂大師--縉雲智威大師、東陽慧威大師--左溪玄朗大師--荊溪湛然大師--瑯琊道邃大師--大日本國比叡山前入唐受菩薩戒沙門最澄--前入唐受菩薩戒沙門義真(道邃弟子)
  最澄回國後,對於菩薩戒的傳授可謂不遺餘力。他向朝廷明確提出,日本天台宗僧人不受聲聞乘戒,只受大乘戒,也就是梵網菩薩戒。819年,最澄上奏天皇,欲創建大乘戒壇於比叡山,這一要求,遭到奈良七大寺和僧綱的強烈反對,他因此撰《顯戒論》3卷、《顯戒緣起》2卷上之於天皇,仍未被允許。直到逝世後,日本天台宗方獲准在比叡山設大乘戒壇。設立大乘戒壇的時間雖然較晚,但最澄在世的時候,顯然不止一次在比叡山為僧眾傳授過菩薩戒。要傳戒,自然需要應用的儀軌,因此,最澄將從中國帶回的湛然《授菩薩戒儀》作了一番補充後,用於傳戒之中。與湛然本相比,最澄改寫本主要有這麼幾點不同:
  第一,增加了突出天台宗圓教思想的內容。如其謂:
  今既不求人天果,不求聲聞辟支佛果,不求小乘人所見佛果,不求通教三乘佛果,不求別教獨菩薩佛果,唯欲專求圓教所證無上正等菩提。
  這是對湛然本“今既不求人天小果,唯欲專求無上菩提”一句的擴充。又如:
  先當繼念十方諸佛為所期果。是故經云:若能念佛,得見佛心。佛心復以慈悲為本,慈悲乃以弘誓居先,是故弘誓為菩提因。
  圓融十界諸眾生我今發誓必濟度
  圓融五住諸煩惱我今發誓必斷除
  圓融四門諸道品我今發誓心盡知
  圓融法性真佛道我今發誓必顯得
  “先當繼念十方諸佛,為所期果。……是故弘誓為菩提因”一段,是湛然本舊有的。但後面的“圓融”四句,則是最澄新增入的。
  第二,將此儀軌專門用於為出家眾授戒。
  因為梵網菩薩戒原本是出家、在家通受的,所以湛然本中,並沒有指明是出家菩薩受還是在家菩薩受。而最澄本則改為:
  敬白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此(某甲)等,求我白諸佛菩薩,欲從諸佛菩薩乞受出家菩薩戒。此(某甲)等,已發大願,已有深信,能捨一切,不惜身命。唯願諸佛菩薩憐愍故,施與(某甲)等菩薩戒。(三說)
  其“欲從諸佛菩薩乞受出家菩薩戒”一句,湛然本作“欲從諸佛菩薩乞受菩薩戒”。
  第三,將大唐國改為日本國。
  湛然本中所有涉及地名之處,如“大唐國某州某縣某僧伽藍中”,最澄本均改為“大日本國山城州乙訓縣山本僧伽藍中”。這當然也是出於傳戒的需要。
  五、結語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湛然《授菩薩戒儀》乃承智顗所傳授菩薩戒儀軌而來,是天台宗菩薩戒問題研究重要的資料,不僅對於研究天台宗菩薩戒傳授方式的變化有重要參考價值,對研究中日佛教尤其是天台宗交流史,也有著實物見證的意義。日本古寫本《授菩薩戒儀》的公佈,為整理這一寶貴文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資料,值得關心天台宗和戒律的學人作進一步深入研究。為便於研究工作的開展,筆者以日本古寫本為底本,以《卍續藏經》本和最澄改寫本(簡稱最澄本)為校本,新校訂了《授菩薩戒儀》,提供給大家參考。校勘體例如下:
  一、對於底本和校本(《卍續藏經》本)的文字差異,采取有異即錄的方式,為研究者提供比照的資料。
  二、底本有脫訛的,據校本補足、改正,出校記說明。
  三、底本不誤而校本(《卍續藏經》本)誤的,出校記說明。
  四、底本、校本均誤的,據其他資料校改,出校記說明。
  五、原作雙行小字夾註的內容,一律加圓括號,附於相關文字後。
  限於時間和水平,疏漏之處,請方家指正是幸。
  六、附錄:新校訂本《授菩薩戒儀》
  天台沙門湛然述
  依古德及《梵網》、《瓔珞》、《地持》、並高昌等文,授菩薩戒行事之儀,略為十二門。雖不專依一家,並不違聖教。第一開導,第二三歸,第三請師,第四懺悔,第五發心,第六問遮,第七授戒,第八證明,第九現相,第十說相,第十一廣願,第十二勸持。
  第一,開導者,應先問言:欲受何戒?佛法大海,深廣無涯,唯信能入。由有信故,三學可成,菩提可至。故三學中,以戒為首。菩提曠路,戒為資糧;生死大海,戒為船栰。三途重病,戒為良藥。然戒有多種,五、八、十、具、菩薩律儀。五戒報人,八、十報天,出家大戒,感小解脫。三明六通,無餘永寂。菩薩律儀,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報得佛果;三身四德,相好不共,一切功德。今既不求人天小果,唯欲專求無上菩提,須具六法,方可得戒:
  一者,能授人,謂能授戒者,須預知頒類,及以人數,於中幾許。中國邊方,餘道雜類,雖得人身,無有安樂;八苦交逼,四蛇競煎;四大危脆,念念不住;六賊爭驅,新新生減。設受餘戒,雖報人天,不免沈沒。二乘小果,永住涅槃。故須虔誠,誓求極果。
  二者,所依處,先須諮白,無內外障;安置壇場,莊嚴清淨;皆令地鋪,使受者安隱。
  三者,高座秉法。
  四者,專求大道。
  五者,生希有心,如貧如飢,如病如怖;得寶得食,得醫得安。不生一念散亂之心。若無懇誠,徒勞彼此。
  六者,專為利他求戒。以菩薩發心,利物為本。發大勇猛,不惜身命。誓與眾生,同入真如法界大海。
  第二,三歸者,應教言:弟子某甲,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三說)弟子某甲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從今已往,稱佛為師,更不歸依,餘邪魔外道,唯願三寶,慈悲攝受。慈愍故。(應須廣明一體三寶,為所依境。復知此境,有於別相、住持等用之也。)
  第三請師,唯合自陳,恐汝不解,我今教汝:我某甲等,今從大德求受菩薩戒,大德於我,不憚勞苦。慈愍故。此但是請傳教之師。
  次請眾聖為授戒師。先請和上,詞云:弟子某甲等,奉請釋迦如來應正等覺為和上。我依和上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禮一拜)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梨,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梨,一切如來為尊證師,一切菩薩為同學等侶。(詞句具如和上)
  當知聖師神通道眼,皆悉見聞,如對目前。是故行者,請得師已,雖對凡師,恆如睹聖。准高昌本,自此已後,無有懺悔,但更加乞戒,亦先教其從傳教師乞云:族姓大德,今正是時,願時施我菩薩戒法。次,戒師應起,為白聖師云:敬白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此某甲等,求我白諸佛菩薩,欲從諸佛菩薩乞受菩薩戒,此某甲等,已發大願,已有深信,能捨一切,不惜身命。唯願諸佛菩薩憐愍故,施與某甲等菩薩戒。(三說)
  第四懺悔者,無始已來,誰能無罪?或有重罪,障戒不發,故須懺悔,故曇無讖三年始獲。故有上根上行之人,宜應靜處,別置道場,事理合行,精誠懇倒,上品相現,戒品自成。今此通方被時行事,利根之仕,逐語想成,宿種現加,成辦前事。故今略出濟世生善利物之儀。於中為三:先明懺意,次明運心,三正說罪,為懺方法。
  初云意者,夫言戒者,是白淨法。法器清淨,方堪進受。如淨潔縶,易受染色。是故先教懺悔洗浣,亦如浣故衣,先以灰汁,後用清水。然佛滅後,向二千年,正法沈淪,邪風競扇。眾生薄祐,生在此時,縱有聽聞,頗生信受,猶如畫水,不得久停;空中造立,難可成就。良由惑障深厚,見執鏗然。若不起於殷重之心,罪無由滅;罪若不滅,戒品難期。是故不可輒爾而受。然懺悔法,有其三種:上品懺者,舉身投地,如太山崩,毛孔流血。中品懺者,自露所犯,悲泣流淚。下品懺者,通陳過咎,隨師口言。今雖下品,猶請諸佛、諸大菩薩,為作證明。諸佛菩薩有大慈悲,常欲令於法界眾生,如我無異。雖觀眾生,猶如赤子;然須行者,自發精誠。如請大王,先須淨捨;亦如濁水,日輪不現。三世諸佛,皆因此戒,得成菩提。(云云)
  次運心者,雖從戒師說罪名種,然須先運逆順十心,重罪方滅。故天台大師於《大止觀》懺淨文中,具立此方,成四三昧。彼具解釋,今略列名,以為行者,作滅罪良緣。
  先言順流者,謂無始來,隨順生死,自微至著,不逾斯十:一者妄計人我,二外加惡友,三不隨喜他善,四縱恣三業,五惡心徧佈,六晝夜相續,七覆諱過失,八不畏惡道,九無慚無愧,十撥無因果。(亦須略教,依名運念,令罪消滅也。)
  次明逆流者,所言逆者,謂逆生死。依前順流次第逆上。如欲破賊,先須知賊根源窟穴,故知必須從後向前。如人倒地,還從地起。一正信因果,二自愧尅責,三怖畏惡道,四發露瑕玼,五斷相續心,六發菩提心,七修功補過,八守護正法,九念十方佛,十觀罪性空。(須一一釋對破所以,故知無始罪障不可率除,如伐樹得根,炙病得穴,故須逆順觀其罪,由見罪性空,方為永謝。)
  運此心已,作如是言:
  仰啟十方,盡虛空界,一切三寶,釋迦如來,當來彌勒,十二部經,真如藏海,諸大菩薩,緣覺聲聞,證明我等,披陳懺悔:從無始來,至於今日,於其中間,皆由妄計我人,為貪瞋癡、無量煩惱,惱亂身心;縱恣三業,具造十惡五逆四重,作一闡提,撥無因果;(具列十惡、五逆、四重、無因果相)壞僧伽藍,焚燒經像;身四威儀,損傷含識;盜三寶物,及餘趣財;顛倒邪淫,污染梵行;污父污母,污比丘、比丘尼,人男、人女,畜生、鬼神等一切男女;誑惑三寶,謗三乘法,言非佛說,障礙留難;或飲酒食肉,無慈愍心;或食五辛,薰穢三寶;或於一切出家人所,有戒無戒,持戒破戒,打罵訶責;乃至於一切有情無情,作不饒益;如是等罪,不可數知;自作教他,見聞隨喜,對三寶前,披陳懺悔,齊佛所知,不敢覆藏。一懺已後,永斷相續,更不敢作,願罪消滅。唯願三寶,慈悲證明。
  三遍已,語之:欲入佛海,以信為本;生在佛家,以戒為本。故有三歸,乃至菩薩戒。然受五、八、十戒人,如秉燭夜行,所見不遠。受小乘戒,如月下游,雖未大明,猶勝燈燭。若受大乘戒,如在日中,無不曉了。能摧八難,能免八苦;遠離二死,具足二嚴;四德圓滿,降伏四魔。(云云)
  第五發心者,先當繼念十方諸佛,為所期果。是故經云:若能念佛,得見佛心。佛心復以慈悲為本,慈悲乃以弘誓居先,是故弘誓,為菩提因。(具足為說,發四弘心。)發弘誓已,復加四心,以成弘誓:一者,觀於一切眾生,如佛無異;二如國王,三如父母,四如大家。何以故?佛為法王,是所求故。心、佛、眾生,三無別故。王居國尊,親在家尊,大家復為下類中尊。因中生於果上想故,若不爾者,何能度之?為度眾生,立餘三誓。又復發四種心:一者,所作功德與眾生共。二者,願一切眾生,過於煩惱生死大海。三願共眾生通達一切諸經了義。四共眾生至於菩提。此亦四弘之別名,而以利生為本,故並俱於眾生起想,以四弘誓利生為本。既發心已,三業清淨,猶如明鏡,內外清徹,堪受淨戒。以此戒品具足三聚,遍收一切法故。
  第六問遮者,既能發心,建立行相,行相不出自行化他。自行故上求,利他故下化。汝等既知發心之相,堪能成就,滿足四弘。此但現在身心發趣,若有遮難,戒品不發。故《梵網經》云:若有七遮,不應為受。我今問汝,當如實答。若不實答,徒苦自他,無所尅獲,虛稱菩薩,則為欺誑一切眾生,負心誑佛,枉受利養。汝不曾出佛身血不?(應答云:無。)不煞父不?不煞母不?不煞和上不?不煞阿闍梨不?不破羯磨僧不?不煞聖人不?若無七遮,堪得受戒。應須起專注心,發殷重心。今此方欲授汝等戒,發於戒品,心若專志,如仰完器,則有所尅。一念差違,猶如覆器,必無所成。然此戒者,無有形色,而能流注汝等身心,盡未來際,成就大果。而於爾時,無所覺知。向若有形,入汝身時,當作天崩地裂之聲。故須繫念,不得餘覺,及餘思惟。(須具為說緣境,為發戒緣也。)
  第七正授戒者,先略示三相,次正授戒。言三相者,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應須廣辨三聚廣狹偏圓之相,以作行者期心之本。若不爾者,秉法不成。小乘亦有三聚名故。
  次正秉法者,應語言:汝等諦聽。汝等今於我所,求受一切菩薩淨戒,求受一切菩薩學處,所謂攝律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諸淨戒,此諸學處,過去一切菩薩,已受、已學、已解、已行、已成;未來一切諸菩薩,當受、當學、當解、當行、當成;現在一切諸菩薩,今受、今學、今解、今行,當來作佛。汝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犯。能持不?(三問三答)第一遍時,應語言:十方法界一切境上微妙戒法,悉皆動轉,不久當應入汝身中。第二遍已,次即語云:此妙戒法,即從法界諸法上起,遍虛空中,集汝頂上;微妙可愛,如光明雲臺。第三遍初,復應示言:若更一遍,此妙戒法,入汝身中,清淨圓滿。正在此時,納受戒法,不得餘覺餘思,令戒不滿。第三遍已,語言:即是菩薩,名真佛子!故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
  第八證明者,戒師應為受者作白言:弟子某甲,仰啟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於此世界一四天下,南贍部洲人主地大唐國某州某縣某僧伽藍中佛像前,有眾多佛子,來於我所,求受菩薩戒竟,我已為作證明,唯願諸佛亦為作證明。(三說)請諸菩薩亦如向說。(三說)
  第九現相者,受者既有三品之心,相現亦有三品不同。所謂涼風、異香、異聲、光明,種種異相,於十方界,此相現時,彼諸菩薩各問彼佛:何因緣故,有此相現?彼佛各答彼答菩薩言:此相現者,某方某界某國某處,有眾多佛子,於某師所三說求受菩薩戒竟,今請我等而作證明。我為作證,故有此相。彼諸菩薩,各各歡喜,咸相謂言:於如是等極惡處所,具足如是猛利煩惱惡業眾生,能發如是極勝之心,甚為希有。深生憐愍,乃於汝等起於堅固梵行之心。十方菩薩尚發是心,是故汝等宜應志心守護禁戒,不惜身命,勿令毀犯。上品相者,上風、上香、上光明等,中下准此,唯佛能了,餘無能知。
  第十說相者,謂略陳持犯。如聲聞中略說四夷,故大乘略陳十重,以從易持難,識者說應先為說此十總名。波羅夷者,此是梵音,此土往翻名他勝處。善法益己,名之為自;惡法損己,名之為他。若惡法增,損害善法,名為他勝。然論持犯,乃至有命,一針一草等,皆名持犯。今從易識妨損處深故,且隨說之云。
  若諸菩薩已於戒師所,三說求受菩薩戒竟:
  若自煞,若教人煞,若作坑穽,與人非人毒藥,施設方便,非真菩薩,假名菩薩;無慚無愧,犯波羅夷。汝從今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若自盜,若教人盜,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燒若埋若壞色,如是盜五大五塵。
  若淫人男女,諸天鬼神、畜生男女,作不淨行。
  若非真實、非已有,自言得禪、得解脫、得定、得九大禪、得初信,乃至等覺、妙覺,天龍鬼神,來供養我。
  若酤諸酒。
  若說出家、在家菩薩,言犯十波羅夷中隨犯一波羅夷。
  若自贊己真實所得,並毀出家、在家菩薩,言犯十重中一一重罪,卌八輕中一一輕罪。
  若慳法慳財,有來求者,法不為說一句一偈;財不施與一針一草,反生罵辱。
  若瞋一切出家、在家菩薩,若非菩薩,諸天鬼畜,懺謝不解。
  若謗三寶,若增若減,若相違,若戲論,下至一句。(一一文若初。若後皆初至戒竟,後從非真,並同初句。)
  第十一廣願者,上來受戒,但是起行。菩薩之儀,利他為本。是故更須以願加之。師應教言:
  弟子某甲等,願以懺悔、受戒、發心所生功德,迴施法界一切眾生。願法界眾生,未離苦者,願令離苦;未得樂者,願令得樂;未發菩提心者,願令發菩提心;未斷惡修善者,願斷惡修善;未集佛法者,願集佛法;未利生者,願早利生;未成佛者,願速成佛。又以此功德,願共法界諸眾生等,捨此身已,生極樂界彌陀佛前,聽聞正法,悟無生忍;具大神通,遊歷十方,供養諸佛,常聞無上大乘正法。福智資糧、自行化他、生十方佛前、一切佛法,速得圓滿。又以此功德,願共眾生,從今已往,於自行門,未得無生忍前,永離三惡道身,永離下賤身,永離女人身,永離拘繫身。常於佛法中,清淨修諸行;於利他門,分身十界十方國土;常為眾生,作大知識,示其正道,令生實果。願諸眾生,聞我名者,發菩提心;見我身者,斷惡修善;聞我說者,得大智惠;知我心者,早成正覺。發願已,禮三寶。
  第十二教令持戒者,既得戒已,如服良藥,須知禁忌,及以補養。自行斷惡,為禁忌;利他修善,如補養。是故應須具足二持,遍修諸善,遍斷諸惡,勤行慈救,恭敬三寶。(云云)
  於一一行,悉須以願而加護之。常思滿足四弘之願,六度四攝等不離剎那。以妙觀門,融通萬境;事理具足,正助合修;圓頓十乘,超逾十境。(云云)
  授菩薩戒儀
  抄取延曆寺藏本。比丘慧稠與王書之,元慶五年四月十三日追錄之。王記。處處怙著文者,為充自用也,莫書本上。
  2002年5月於蘇州戒幢佛學研究所無盡燈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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