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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时间之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化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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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论时间之研究
  化声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2册
  1978年3月出版
  页27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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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页
  时者,迁流为义,同于三世之世。间者,中间也。时虽
  剎那生灭,两两之中,连续不断,故曰时间。其起由于我执
  。盖众生于无常计常,不一计一,屈万事万物之状态,以就
  吾人之意志。妄想执着,熏成种性,颠倒错乱,而不自知。
  虽然,日往月来,朝明夕暗,春归秋至,花落鸟啼,自然界
  之现象。又与心理上以莫大之打击,前之执常执一者,已百
  思而不得其通。于是以不变者迥护故我,以变者委诸际会,
  而时间之义出矣。
  海西哲学,亦趋重于时间之一问题。盖以一切学说,皆
  建立于空间与时间也。有谓时间为变化之本原者﹔有谓时间
  为物质的内在者﹔有谓时间为唯心之先天者。异说纷纭,莫
  衷一是。印度外道,亦有了因生因之诤。而佛门三论唯识,
  亦各放其遮诠表诠之异彩。今就俱舍论之义,与诸君一研究
  之。
  大凡研究问题,义虽无背于古,不可不创造研究之方法
  。例如消化器官中,能发生一种酸性
  272页
  之唾液与胃液,然后可以消化饮食,否则仅物理的而无化学
  之作用也。今将此问题紧要之点,表示于左﹕
  ┌(1)法救由类
  │(2)妙音由相
  ┌(1)四家┤(3)世友由位
  │ └(4)觉天由待
  ┌(1)批评四家┤ ┌(1)批评法救
  │ │ │(2)批评妙音
  │ └(2)批评┤(3)批评世友
  │ └(4)批评觉天
  ┌(1)破执┤ ┌(1)由佛说故┐教
  │ │ │(2)由缘生故┘
  俱舍论│ │ ┌(1)有宗┤(3)识有境故┐理
  时 间│ │ │ └(4)业有果故┘
  之研究┤ └(2)呵斥有宗┤ ┌(1)斥由佛说
  │ │ │(2)斥由缘生
  │ └(2)呵斥┤(3)斥识有境
  │ └(4)斥业有果
  └(2)显正
  273页
  甲(一)执破
  乙(一)批评四家
  丙(一)四家
  丁(一)法救由类
  类者,万物之形状势用属性等表现不同,而各成其品类
  是也。法救尊者,谓万法之体,亘古常一,其剎那变化者,
  乃行于时间之类有异耳。例如黄金以工匠缘,制成狮子﹔复
  碎狮子,可为首饰。黄金是体,狮于首饰是类。昨日之黄金
  ,可以变成今日之狮子﹔今日之狮子,可以作成明日之首饰
  。狮子现在,首饰未来。虽落世法,同是黄金也。又如乳变
  成酪,舍甘味得酢味,舍冷势得热势,非舍显色也。西洋物
  理学家,谓物有三态,曰气曰液曰固。气遇冷可化为液,液
  遇冷可化为固,固遇热可化为液,液遇热可化为气。化学家
  谓七十元素,变化万物。例如轻二养成水,水化轻二养。凡
  斯现象,皆类变而其体不变也。故就其变者而观之,则为时
  有三。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三同为时也。
  丁(二)妙音由相
  由前之说,金变为狮,或首饰等,于三时上,尚可现见
  。然事物变化,有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而说穷矣
  。如耳所闻声,为撞木所变耶﹖为钟所变耶﹖为虚空所变耶
  ﹖为耳所变耶
  274页
  ﹖则不能答。妙音尊者,则谓由相不同,三世有异。盖诸法
  行于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未来正
  与未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现在正与现在相合,而不
  名为离过未相。如钟之发声,其未响为未来相,正响为现在
  相,已响为过去相。已响未响之过未相,并非离正响之现在
  相,下过已未之声,其相隐,现在之声,其相显耳。又如染
  心周遍,正染一妻室时,一贪有用,于余姬媵。虽无贪用,
  不名离贪,盖相有用时名合,相虽无用,而随于法,其体非
  无也。
  丁(三)世友由位
  世友论师,谓诸法行于世时,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异
  异说,由位有别,非体有异。盖作用未有位,名为未来﹔有
  作用位,名为现在,作用灭位,名为过去。如运筹然,置筹
  于十位则成十,置筹于百位则成百,置筹于千位则成千,置
  筹于万等位则成为万等。然筹是一,由位不同,变成十百千
  万之数,非十位以十筹成,百位以百筹成,乃至千万位,以
  千万筹成也。
  丁(四)觉天由待
  觉天尊者,谓一切法行于世时,由前后对待,立名有异
  。盖以后对待,故名过去﹔以前对待,故名未来﹔前后俱待
  ,故名现在。如一女人,对其儿女,则名为母﹔对于己母﹔
  又称为女。母女之名,虽相待而异,其人之体,并无有殊。
  丙(二)批评
  275页
  丁(一)批评法救
  评法救曰﹕汝云由类而异,非体不同。此体与类,是一
  是异。若是一者,其体既常,类亦应常。具类既无常,体亦
  应无常。离法自体,无别类故。若是异者,二者无关,故亦
  非理。况普通言时,过去者已灭,未来者未生。若如汝言,
  从未来世至现在世之时,为灭未来之类,而得现在之类﹔从
  现在至过去世时,为舍现在之类,而得过去之类。是过去有
  生,未来有灭,犯因明世间相违之过矣。
  丁(二)批评妙音
  体既不变,相由何隐﹖相有隐显,体何不变﹖此法之相
  ,是体之相,非体之相。若非体相,相则相谁﹔若是体相,
  一变一否,何由立异﹖且相显时,有情共知,及其隐时,以
  何说有。现在相显,显既兼隐。过未相隐,隐又兼显。如是
  三世,应成九世。九世展转,有无穷过。起染心时,既贪自
  妻,必不及余,无端云遍,法喻不齐,非通论也。
  丁(三)批评世友
  四家之中,世友虽善,仔细精研,犹然未足。盖由作用
  ,表时不一,耳目作用,至已谢时,当属过去,何以现见,
  根相犹存。若谓作用事无,作用势有。过去同类因等,既能
  与果,应有作用。既有作用,应名现在。如是时间,应成杂
  乱。况体既是常用何不尔。若云现在有缘,故有作
  276页
  用,过未缘谢,则无作用。缘亦是法,其体应常,何有何无
  ,成相违过。
  丁(四)批评觉天
  互相对待,而成三时。三时之中,岂无对待﹖时有剎那
  ,剎那分十。若一剎那,以为现在﹔余九剎那,都为未来。
  未来现在,虽已成立﹔三时之中,则缺过去。第二剎那,以
  为现在﹔一为过去,八为未来。三时虽成,数有畸形。第十
  剎那,以为现在﹔前九剎那,悉为过去。过去现在,虽已具
  足。三时之中,又无未来。况十剎那,又可分十。如是展转
  ,以至无穷。三世大乱,时义安在﹖
  [上四家即有宗别执
  乙(二)呵斥有宗
  之 。下为有宗之总计
  。故另加呵斥。]
  丙(一)有宗
  丁(一)由佛说故
  萨婆多部,计一切法皆有实体,故亦名有宗。此法体如
  何实有﹖彼出四因,其一即圣教量。盖修禅所以对治色心,
  例如于欲界正修初禅时,欲界过去,初禅未来,是勤修厌舍
  过去之色心,而勤断欣求未来之色心也。若色心非有,云何
  厌舍﹖云何欣求﹖若时间非有,欲界何去﹖初禅何来﹖厌欣
  焂尔,来去分明。于此有修证,于此分圣凡。我佛说法,根
  本之所在,固不等于空花幻
  277页
  影也。
  丁(二)由缘生故
  一切诸法,皆出因缘。识之生起,由于根尘。根住过去
  ,无过去则无根,无根则识不生,以缺依缘故﹔境通去来,
  无去来则无境,无境则识亦不生,以缺所缘故。是则吾人有
  情物之异于草木瓦石者。虽各识能依各根,各识能缘各境,
  实由时间与以方便之际会也。
  丁(三)识有境故
  识之起也,必有其境,耳目之与声色无论矣。情绪纷纭
  ,思潮汹涌,亦是前尘,分别影事,即兔角龟毛,镜花水月
  ,想入非非,囗无实事。然无者其关系,有者其本质。盖兔
  角也,龟毛也,镜花也,水月也。此等关系,宜若可无。兔
  也,角也,龟也,毛也,镜也,花也,水也,月也,是等本
  质,岂非是有。既有识缘之境,必有境住之时。此固论理学
  上之定律也。
  丁(四)业有果故
  佛法不外因果,因果不能同时,故知三世实有,若无过
  去,则业无体﹔业无体,则当来之果不生。无因无果,是谓
  外道,而非内法。故有现在之果报,知有过去之业因﹔有现
  在之业因,知有未来之果报。循环无端,轮回由之成,六道
  由之现,即十二缘生之随转还灭,亦由之而出。是则三时之
  重要,不仅世法然,即出世法亦莫不然矣。
  278页
  丙(二)呵斥
  丁(一)斥由佛说
  吾人读经,必明我佛方便谈理之故,不可横执。佛之言
  有,与汝言有,名同实异。汝是遍计执有,佛乃假说为有。
  盖凡外破坏因果,故说有以遮其断见。例如说过去为曾有,
  未来为当有。曾当言之,绝非显现真实﹔况过未之体,若计
  为实,则与现在,应无差别,俱实有故。故佛说有,意义多
  端。或以有表无法﹔或以有诠假有﹔或以有谈妙有,非一说
  有,即是实有。一音说法,随类得解。或缚或脱,是在读者
  。
  丁(二)斥由缘生
  根境二缘,能生于识。前五类显,尚是易知。意根法尘
  ,与识生缘,微细难测。世无慧目,今当明辩。根境生识,
  为同为异,若同生识。如何未来,百千劫后,当有彼法,应
  生现前。若为异者,如何说法,亦同于意,能作生缘。一切
  诸法,可分为二﹕一曰有为。一曰无为。有为之法,而生灭
  相。若无为法,谁作生因。可知识生,以意为因。而法但能
  ,作所缘境。过去未来,摄于诸法,亦是所缘,相似显现
  丁(三)斥识有境
  汝谓实境,方可生识。影事前尘,与现在法,有何差别
  ﹖例如缘声﹕耳遇境时,起同时意。
  279页
  耳识未生,独头意证,亦自能缘。此两意识,为同为异。若
  是同者,独头证起,耳应闻声。若是异者,声既实有,意又
  同缘,由何而异﹖有为之法,可说有境。寂灭涅盘,境在何
  处。吾人意识,何亦能缘。故彼所执,都非了义。
  丁(四)斥业有果
  业果俱有,此亦非理。业既实有,如何变果﹖果既实有
  ,何须业生﹖业之与果,为一为异。若是一者,何分业果﹔
  若是异者,业与果违,况业与果,同时异时。同则俱现,谁
  能所生。异则各世,即有相隔。故知业果,三义缘生。一为
  相续,其二三者,转变差别,相续非常,转变非实,差别非
  一,非常非实,以及非一,俱破有义。如何遍执,自损慧眼
  。
  甲(二)显正
  我佛说法,四十九载,实无一字可说。盖文词本由妄想
  安立,一落言诠,便成四句,展转百非。虽然,四依菩萨,
  大悲再来,满本愿故,机所感故,法如是故,无说而说,说
  而无说,以楔出楔,以假谈假。分明显现,有作有为,有修
  有证。是为现在,过去过去,未来未来。虽与现别,亦由现
  成。如其所有,或曾或当,而说有言。
  现在既为正有,过未是曾当有。前实后假,烦恼系缚。
  对当来果,亦应是假。既是假有,云何能使有情轮转苦海耶
  ﹖如论答云﹕「后所生因,随眠有故,说有去来,能系烦恼
  。」
  280页
  由此以观,吾人流转三世,一者能系,即烦恼是。若无
  烦恼,何能流转﹖小乘执实,是为法执。二者所系,即是情
  是。若无所系有情,何者流转﹖凡夫外道,执为实有,是为
  我执。诸佛菩萨,凡所说法,下外二空。俱舍破我,是其特
  长。其于诸法,说有随眠。虽同唯识,建设种子。但彼自言
  ,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同法执,此欠料简,后之读者,
  易起迷误。盖有随眠,即有所眠之烦恼,有烦恼即有所缚之
  有情,有有情即有所流转之三世轮回也。故吾人欲出离苦海
  ,必须打破虚空,坐断三世,始能发现新殖民地。虽然,若
  一落有义,又从何处坐断耶﹖于此可悟时间之旨矣。
  (本文原系化声口授,研究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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