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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陀山佛教协会认真落实常务理事会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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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召开五届常务理事会二次全体会议,商讨近期佛协工作。其中的一项议题是对普济寺提交佛协的关于礼请普济禅寺住持的请示进行表决。由于涉及一名佛协主要负责人的人事问题,根据普陀山佛协最近通过的《普陀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中的规定“常务理事会在讨论与在会常务理事有关的人事方面问题时,本人应该回避。”,该主要负责人主动提出回避本次会议。

回避制度是普陀山佛协为加强自身制度建设、规范佛协管理,在《普陀山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及《普陀山佛教协会寺院管理制度》中新增加的内容。该制度明确了需要回避的情况及需要回避的人员,完善了普陀山佛协在人事安排上的程序性、规范性。这次有关人员履行回避制度,充分显示了普陀山佛协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制度建设及规范管理的重视,有利于普陀山佛协目前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及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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