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佛教信息>> 内地>>正文内容

福建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普法:闽台宗教交流应先行先试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8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闽台两地宗教同宗同源,有着不可分的渊源关系。”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普法7日告诉新华社记者,他将建议中央充分赋予福建在开展赴台宗教文化交流事务中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

  “福建的佛教信徒和寺庙数量众多,台湾也是一个多宗教地区,几乎每个乡村都有大小不等的寺庙。”普法说,这些寺庙不仅具有宣传、组织的功能,而且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民众的日常生活有很大影响。

  “中央要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在促进海峡两岸民众相互关怀、感情沟通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种形式的赴台交流活动。”普法认为,中央应充分赋予福建在开展赴台宗教文化交流事务中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鼓励福建创新对台宗教文化交流工作机制和途径。

  普法建议,国台办、国家宗教局以福建为试点,将宗教界赴台交流的管理和审批权限下放给福建;政府外办、公安、宗教事务管理等部门应提供更多行政协助和统一管理的窗口;设立“闽台(两岸)宗教文化交流专项基金”,规划并赞助闽台两地重大宗教文化交流活动。

标签:宗教|先试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