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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佛教协会举行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法会通告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2日
来源:协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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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是全国佛教大省之一,三大部派佛教并存。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落实。适值国运昌盛,佛法兴隆之际,为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接引后学,培养僧才,适应并繁荣云南佛教事业,应我省广大出家众的恳请,经中国佛协同意,云南省佛教协会研究,决定举行传戒法会,以满足云南全体出家众的迫切愿望。中国佛教协会通过对大理崇圣寺和鸡足山九莲寺的考察,认为具备传授三坛大戒的条件。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中佛会[2007]89号文件),由云南省佛教协会主办、大理崇圣寺、鸡足山九莲寺承办的传戒法会将于今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传戒为男女二部僧单授。男众在大理崇圣寺,女众在鸡足山九莲寺。

  二、传戒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农历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至2007年11月8日(农历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戒期为时一个月。

  三、受戒人员的条件:

  1、受戒人员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2、受戒人员年龄须在20岁至59岁之间(1987年至1948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3、受戒人员必须独身,并持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须有离婚证,未婚者须有未婚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受戒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推荐寺院、当地佛教协会(如无佛协,须由当地宗教部门盖章)及所在地省佛教协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体检表、一寸僧装免冠照片6张,尼众表格寄至云南省佛教协会或大理鸡足山九莲寺,信封上请注明“求戒”二字。从速邮寄或面交云南省佛教协会或鸡足山九莲寺,进行受戒资格的审查。

  2、《受戒申请表》中“通讯地址”一栏,应详细填写求戒者现住寺院住址及联络方式(或电话),以便联系和发给“受戒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可否前来求戒。

  3、对经审查同意受戒的人员,传戒寺院将发给“受戒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可以前来求戒。尼众求戒人员须持所发的“受戒通知书”及身份证、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在2007年10月8日之前到达鸡足山九莲寺报到。

  4、按照中佛协《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尼众受戒人员进堂前,鸡足山九莲寺将对求戒者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堂。五、尼众求戒被褥统一由戒常住提供,其它生活日用品自备。

  六、本次传戒法会之戒费为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佛学院学员减半。戒费报名时或报到时面缴。审查不合格者,预收戒费如数退回。传戒寺院将统一成就新戒三衣、钵、具。

  云南省佛教协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圆通寺 邮编:670000 联系电话:0871―5123813

  九莲寺地址:云南省宾川县鸡足山九莲寺 邮编:671600 联系电话:0872-7350399(客堂),13708645117(果清法师)

  (注:①领取《受戒申请表》请联系以上地址或鸡足山九莲寺;②表格复印有效。)

  云南省佛教协会

  二00七年七月三日附:号条范本兹有求戒弟子法名ХХ,字ХХ,俗名ХХ,于Х年Х月Х日出生,系ХХ省ХХ市ХХ区(县)ХХ街道(乡ХХ村)人氏,于Х年农历Х月Х日Х省Х寺礼上Х下Х(和尚)法师披剃出家(现在ХХ省ХХ寺常住)。今遇胜缘,前来贵寺求大忏悔,授受三坛大戒,仰祈大德不弃慈悲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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