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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四次传戒法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8日
来源:双桂堂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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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续佛慧命,绍隆佛种,接引后学,培养僧才,经重庆市民宗委、中国佛教协会批准,我会定于2007年秋季在梁平双桂堂、鸣钟寺(尼寺)举办第四次传授三坛大戒法会(二部僧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戒时间:2007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农历8月初6至9月初5),戒期30天,报到时间以《受戒通知》为准。
二、本次传戒法会的得戒和尚为第七届中国佛协咨议委员会副主席、重庆市佛协会长、重庆佛学院院长、重庆慈云寺方丈惟贤长老。
三、受戒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政府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年龄必须在20岁至59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剃度后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当地佛协推荐受戒。
3、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及无传染性疾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4、必须独身,并持有户籍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无婚史者)。
四、受戒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推荐寺院及当地佛协或宗教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体检表、婚姻状态证明、身份证复印、一寸免冠僧装照片4张,从速邮寄或面交重庆佛教协会传戒办公室,进行受戒资格的审查。
五、经审查合格,受戒人员须持有传戒办公室所发《受戒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07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分别到梁平双桂堂(大众)、鸣钟寺(尼众),参加面试(课诵)考核。
六、求戒人员缴戒费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申报时面交或汇寄重庆佛协传戒办公室;审查不合格者,预收戒费如数退回。传戒期中的生活日用品自备,传戒寺院将统一成就新戒三衣、具、钵。
七、市外求戒人员须有所在寺院及当地佛协在《受戒申请表》上签证同意,经重庆市佛协审核批准,报审时间同上。八、联系方式
重庆佛协传戒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罗汉寺街7号 邮编:400011
电话:023-63825441、86214723、63739833(传真)
双桂堂传戒办公点:重庆市梁平县金带镇金桂路78号 邮编:405227
电话:023-53378297
鸣钟寺传戒办公点: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石马路 邮编:405200
电话:023-53256368
传戒博客:shishenzhen.blog.sohu.com 电子邮箱:sgtchuanjie@126.com
请相关佛协和寺院接通知后,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抓紧做好有关推荐事宜,认真选送符合条件的求戒沙弥、沙弥尼,并按规定时间到重庆佛协传戒办公室完善报审手续。
附:《受戒申请表》,(此表根据需要份数,复印有效)

重庆佛教协会传戒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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