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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出家逃法网十年 佛法教诲起良心自首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8日
来源:报刊文摘 2008.08.22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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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 《检察日报》8月19日报道,贪污公款70多万元,避罪外逃将近10年,甚至出家做了和尚,身心疲惫的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某银行东二路储蓄所原主任兼会计刘自强最终迷途知返,主动向汉台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近日,刘自强以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9年3月,刘自强东窗事发。警方初步认定他涉嫌贪污70.7万余元的事实。但此时刘自强早已音讯全无。

  该案被列入当年陕西省检察机关挂牌督办的第一案,并通过全国公安网通缉刘自强。

  今年3月3日晚上10时许,一个身高1.7米、神情憔悴、身着黄衣的和尚在汉台区检察院门口徘徊许久,最终走进值班室,他就是刘自强。

  面对检察官,刘自强如释重负地长吁一口气,如实交代了自己贪污的事实,并述说了近10年逃亡的经历。在漫漫逃亡的日子里,他一次次从噩梦中惊醒,惶惶不可终日。为躲避内心的折磨,他跑到全国许多名山古刹,曾经在湖北武当山捐款以求功德安慰自己,在四川青城山最高峰上徘徊,在乐山放生池花4000元买龟放生……他试图从佛门净地的幽静中得到内心的平静,但痛苦的煎熬却一天也没有停止。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原题:外逃近十年最后投案自首 贪官出家难逃法网)


  【省思】按佛教因果律,贪污属犯盗戒,此生不还来世必还(可能会堕地狱做饿鬼畜生还债)。文章主人公虽入空门逃避,但良心遭受痛苦折磨亦如地狱一般。心如地狱,到哪里不是地狱呢!投案自首实乃明智之举,也显示了一个犯过错误的出家人觉悟后的英雄气概。但愿他能在狱中坚持发心念佛,多做功德赎罪,早日出狱,重新出家,严持戒律,精进修学,弘法利生,临终往生极乐世界!

 

标签:因果|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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