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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爱情的相遇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张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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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在这一天,情侣互相馈赠礼物,用以表达爱意。情人节起源于西方,最早可能是古罗马时期为了尊敬约娜神(妇女和婚姻之神)而设立的。基督宗教兴起后,随着纪念众神习俗的逐渐淡漠,这个节日就与一位名叫华伦泰的基督宗教初期教会殉道圣人结合了起来。据说,公元3世纪时,罗马帝国皇帝克劳迪乌斯二世为了让更多男人可以无所牵挂地参加战争,宣布废弃所有的婚姻承诺。然而,这名叫华伦泰的神父没有遵照这个旨意而继续为相爱的年轻人举行教堂婚礼。事情被告发后,华伦泰神父在公元270年2月14日这天被送上绞刑架。14世纪以后,人们开始在这个日子纪念这位为情人做主而牺牲的神父。


当然,情人节并非是西方文化的专利,我国也有自己传统的情人节,即七夕节。每年的七夕节夜晚,传说抬头可以看到牛郎织女在银河相会,而在瓜果架下则可偷听到牛郎织女在天上相会时的脉脉情话。

爱情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初始动力。正如歌德所言:“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女人谁个不善怀春?这是我们人性中的至神至圣。”爱情的表达方式和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发展水平与和谐状况。为了追求爱情的自由和真诚,情人们往往祈求自然神灵的力量,指天发誓。如汉乐府《上邪》篇有言:“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诚然,如作家三毛所感受到的:“爱情有如佛家的禅——不可说,不可说,一说就是错。”但对于人生现象试图给出一般性解释的宗教,无法回避评价和指导爱情问题。因此,宗教与爱情之间难免就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
在各主流宗教的经典和戒律中,对于爱情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论述和规定。佛教就力说男女之爱为欲界生死之根。正如《维摩经》所说:“从痴有爱,是我病生。”学佛就是为了脱离六道轮回之苦,在这当中,最基本的就是要远离男女情欲之烦恼。当然,佛教并非教人一概不婚不嫁。佛教也认为,爱情、婚姻多由前生的习气和业因所决定,所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圣经》中提到“爱情如死亡之坚强”,还提到上帝造夏娃的用意是“合适的伴侣来帮助他”,表明爱情和婚姻的目的应当是夫妻两人彼此扶持,共走一生。

当然,信仰差异也会影响到爱情与婚姻,所谓“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伊斯兰教就认为,男女之间的爱是一种美好,它是造物主给他的仆人的一种恩赐。伊斯兰教鼓励、命令夫妻之间要互相敬重,互相喜悦、爱慕,并把这种爱上升为一种功修,一种服从真主的标志。

宗教的戒律经常直接与信众的爱情发生冲突,留下许多绵延时空的悲欢离合。例如,被称为“情僧”的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就写下了“曾虑多情损梵行,入山又恐别倾城,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的独特情诗。再如,在小说《荆棘鸟》中,主人公梅吉爱上了教士拉尔夫,她跟上帝抢夺一个男人,但最终还是没有能抢过上帝。在另一部小说《穆斯林的葬礼》中,主人公韩新月与楚雁潮两个人的爱情很美好,但却因为信仰的差异注定坎坷,即使楚雁潮愿意同韩新月家人一样信奉伊斯兰教,却也无法留住女友的性命。

在全球化的今天,宗教与爱情继续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相遇,有的已经融合发展,有的依然难以相容。例如,根据沙特阿拉伯国家法律的规定,禁止庆祝情人节。一些虔诚的穆斯林认为,庆祝情人节是西方国家用来腐蚀年轻人的“文化侵略”,因此必须禁止。当每年的“情人节”到来之际,沙特阿拉伯各地的宗教警察也变得愈加繁忙了。他们走街串巷,严查各店家是否正在出售可用来庆祝情人节的红色商品(比如红玫瑰、心形礼物或者红纸包)。可是,在埃及、叙利亚以及阿联酋等其他阿拉伯国家,人们则可以大张旗鼓地庆祝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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