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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有关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知网   作者:付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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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有关人类经济活动原则的经文,其特点在于,它从宗教的角度,以道德规范来约束世人的经济生活,而且,将伊斯兰教赏善惩恶的道德主题始终贯穿其中。这具体表现在,它明确地要求穆斯林积极劳动、公平交易、平等分配、合理消费,而且将此视之为善的行为,并对遵从者加以奖赏;另一方面它反对不劳而获、高利盘剥、贫富悬殊、奢侈浮华,而且将此视之为恶的行为,并对此种行为加以惩罚。

提倡积极劳动 反对不劳而获

伊斯兰教是注重两世幸福的宗教,它把经济,尤其是生产的发展当作其发展的基础。因此,《古兰经》提倡积极劳动。首先,表现在它极为重视商业,鼓励人们远行经商。《古兰经》云:“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就报酬谁。“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其次,《古兰经》鼓励世人参与各种经济活动。伊斯兰教并不只是鼓励商业经营,还十分重视农、工、商等行业全面发展。它充分肯定各产业并存的意义,鼓励穆斯林从事各种产业经营,认为这都有其特定的无法取代的价值,对人们的生活缺一不可。再次,在宗教礼仪方面还突出表现出处处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方便,甚至有时让位于现实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允许远行经商者斋月不封斋,还可以缩短拜功。凡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兼以此为生者,在斋月也可暂时不封斋。因此,《古兰经》提倡信仰者以积极劳动去“寻求真主的恩惠”,并且,“他的劳绩,将被看见,然后他将受最完全的报酬。”

《古兰经》反对不劳而获,认为任何人要想获得自己所需的东西,都必须用劳动去换取,即强调自食其力,“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视游手好闲、坐享其成为可耻行为,认为这是谋取不义之财。

提倡公平交易 反对高利盘剥

商品交易产生商业,因此,对于十分重视商业的伊斯兰教,商品交易在其经济思想中就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古兰经》提倡公平交易。早在伊斯兰教初期,针对麦加、麦地那通往大马士革的商道上缺斤少两、重利盘剥十分严重的现象,平等交易就被当作一种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加以倡导。《古兰经》云:“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称不公。”并一再告诫穆斯林“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况且,伊斯兰教认为,称量公平是一种善行,能在真主那里获得厚报。

《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合法经营,以维持和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但坚决反对经营中的重利盘剥行为,因而指出“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甚至认为,称量不公是一种罪恶,认为这等人是最不义之人。在伊斯兰教看来,搞重利盘剥之人,“但他们所犯的罪恶已象锈样蒙蔽他们的心。”而且,一味追求利益的贪婪之人,必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吃重利的人,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起来。这是因为他们说:‘买卖恰像重利’”。最终,在末日审判时,“……他们必受阻拦,不得觐见他们的主。然后,他们必堕入烈火之中。”

提倡平等分配 反对贫富悬殊

分配不仅影响着生产、交换和消费,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再生产。对此,伊斯兰教也同样十分重视。

面对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因为能力和天资有别而造成的贫富差距,《古兰经》并不否认,“……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计分配给他们,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但是,它以谨慎的态度主张,以真主的法度支配财产分配的差异,才具有合理性。

因此,《古兰经》力求公平、平等的分配。从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出发,认为每一个信仰者都有同等的权利分享真主所赐的财富,强调社会平等和经济公正。《古兰经》云:“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可见,“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在真主面前都有平等得到供给的地位。在实施的途径上,《古兰经》提出了施舍、社会救济和完纳天课等方法,并认为,对于穆斯林来说,这不只是必须遵守和履行的宗教功修,同时也是伊斯兰教所宣扬的高尚道德行为。

《古兰经》反对贫富悬殊。为此,力图缩小贫富差距,防止明显的两极分化,甚至提出了穷人可以分享富人财产的权利。《古兰经》云:“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另外,还把囤积居奇等视为投机行为,且被看作是对真主所赐财富的不合理分配。

提倡适度消费 反对奢侈浮华

对于生产、交换、分配而言,消费既是目的,又是手段。鉴于此,伊斯兰教从宗教道德的角度来体现消费思想。《古兰经》提倡适度消费。这不是禁欲主义,而是从真主创造财富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出发,鼓励人们利用和享受真主赐予的各种幸福,如“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但是《古兰经》也不是就此宣扬享乐主义,而是提倡适度、中庸的消费,因而告诫穆斯林“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就是说要人们遵从“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的消费原则。并且认为,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所以人们使用财产时应有所节制,把适当的节制物质消费当作穆斯林的一种美德。

《古兰经》反对奢侈、浮华。鉴于真主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如果一部分人过多地享用财富,便会影响另一部分人享用真主所赐予的财富的权利。由此告诫信仰者,“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周济分给他们,你不要挥霍”;因为,过分的追求享受只能使人变得堕落,“……不义的人们追随他们所享受的豪华生活。他们是犯罪的人。”“挥霍者确实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而且,奢侈无度者,“以财产和子孙的富庶相争胜”者,“在后世,有严厉的刑罚”。而“窖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也将受到“痛苦的刑罚”同样,那些聚不义之财,互相夸耀者,不但自己难逃惩罚,“他的财产,和他所获得的,将无裨于他,他将入有焰的烈火,”而且,他们的恶行还要连累他们的家人,“他的担柴的妻子,也将入烈火,她的颈上系着一条坚实的绳子。”

总体来讲,《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最高经典,是穆斯林信仰的源泉,它从宗教和道德的角度,以一种合乎人性的方式——赏善惩恶,把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一一渗透到信仰者的思想意识之中,规范和约束着信仰者的日常生活与行为。由此把宗教道德同穆斯林经济活动相结合,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更有力地推动人类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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