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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发物”吗?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寻医问药   作者:寻医问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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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明太祖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便加紧残害开国有功之臣,元帅徐达患了“背疮”,最忌吃鹅肉,因鹅为“发物”,易动火发疮。朱元璋别有用心地赐徐肥鹅一只,徐达明知其恶意,但又不敢违君之命,只好当场吃下,不久,徐达“背疮”扩散而亡。此传说虽不足为信,但了解“发物”还是有必要的。

  “发物”一说,在民间流传甚广,中医也十分重视发物与疾病的关系,认为发物是指摄食后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某些食物。名医秦伯未在《中医对于病员的膳食问题》中说过:“凡能引起口干、目赤、牙齿肿胀、大便秘结等的荠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发热可能,俗称发物。”忌口主要就是忌发物。

  但是,查阅一般中医书籍中却未见“发物”一词及其论述,只在有关食疗的本草中找到一些“发物”的介绍。如:油菜苔,魏晋时《名医别录》说:“春月食之能发膝痼疾”;唐代《食疗本草》说:“先患腰脚者,不可多食,食之加剧。又损阳气,发疮及口齿病”。芥菜,唐代《食疗本草》说:“生食发丹石,不可多食”。诸竹笋,唐代《本草拾遗》说:“诸笋皆发冷血及气。”蕺菜(鱼腥草),魏晋时《名医别录》说:“多食,令人气喘。” 茄子,宋代《开宝本草》说:“凡久冷人不可多食,损人动气,发疮及痼疾。”紫菜,唐代《本草拾遗》说:“多食令人腹痛发气,吐白沫。”鳢鱼,宋代《本草衍义》说:“能发痼疾。”草鱼,元代《延寿书》说:“能发诸疮。”虾,明代《食鉴本草》说:“动风热,有病人勿食。”

  现在看来,我国民间流传的发物,与医学所说容易引起过敏的食物颇为相似。此类食物有:牛奶、鸡蛋、羊肉、狗肉;鱼、虾、蟹、蛤、蚌、乌贼、鱿鱼;葱、蒜、韭菜、芥菜、香菜(胡荽)、芹菜;辣椒、胡椒、芥末、姜、酒;豆类、生花生、栗子、李子、番茄、黄瓜,等等。它们分别是一些富含蛋白质,或有腥气的食物;动物性水产品,尤其是海产品;有特殊气味,属于传统荤腥类菜品;辛辣、刺激的调味性食物;大豆等种子类食物和某些水果、生吃的蔬菜。这些食物与民间所指“发物”基本相符。此外,很少食用的外地或外国进口的食物,以及转基因食物如大豆、番茄也可能引发疾病。

  “发物”所引起的疾病,基本上或大多数与食物过敏症(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有关。它是个体食入某一种食物后,由机体免疫机制调节所引发的不良反应。其表现是多样的,也因人而异,不一定全部具备所有的过敏症状。最常见的过敏表现为唇舌麻胀、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湿疹、瘙痒症、过敏性紫癜等皮肤症状;偏头痛、全头痛、支气管哮喘等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症状。

  虽然“发物”之说并无确切的概念,但是过敏却能为人所理解,也得到医学共识。所以,不妨把“发物”简单理解为容易引起过敏的食物。因此,若要避免“发物”作祟,不妨试试以下方法:

  ◇对某种食物过敏、患有食物过敏症的人即应忌食或慎食该种食物。

  ◇当明确致敏食物时,即停止食用该种食物。经过一段时间,如3~4周后再试食;若不再出现过敏症状,可继续食用该食物。

  ◇生食容易致敏的瓜果等食物,可以改成熟食(煮熟、蒸熟,或炒食等)。

  ◇对牛奶、肉类过敏者,可先用相应的酶(如糜蛋白酶、乳糖酶、胰蛋白酶、胃蛋白酶)对食物进行处理,再食用。对牛奶过敏者可改食羊奶、马奶,或用炼乳、奶粉代替。奶类都过敏者,则可改用豆奶、豆浆。

  ◇某些营养价值高而又需要经常吃的食物,可少量食之,如无症状发生,可逐日增加食量,以不引起过敏为度。如此经过数周或数月,有些人可以达到正常人的食用量。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机体对某些食物不耐受虽与食物过敏不同,但与“发物”有一定联系。如当人体小肠黏膜乳糖酶缺乏时,食入奶及其奶制品中的乳糖便不能在小肠中被分解和吸收,因此产生腹痛、腹泻、腹胀、产气增多等症状;因葡萄糖-6-磷酸酶缺乏引起蚕豆不耐受等。这些在传统观念上都是很难与食物过敏区分开的。至于食物因污染有病菌、寄生虫、有毒有害物质等而产生的食源性疾病,均不属“发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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