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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学之名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闲居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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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学之名义
  文/闲居山人
  编按:戒与律是有所不同的,僧团的生活以律为主,才得以清净,个人要解脱生死,则必须要持戒:佛教要能历久弥新,必要有律治的僧团,个人的生活则必须以戒为准翻,律学之名称,各方使用的“用语”不同,一般的说法有三种:1、昆奈耶(昆尼);2、波罗提木又(别解说);3、尸罗(清凉) 。
  尽管名称不同,然内涵却相差无几。
  A:昆奈耶
  昆奈耶(昆尼)是梵语,含有律、灭、调伏、善治的意思,能制伏、灭除种种过患,此乃佛陀针对比丘、比丘尼所制定,关于生活方面的准则:
  昆奈耶,以息灭诤事,实现僧伽的和合清净为理想;因此,弟子随犯,佛陀随制,随犯而制成学处,再编集成部类次第(将同类之条文,聚集一处,保有关受戒、布萨、安居等僧团内之仪式、作法;即将日常生活之规定条文,经由分类、整理而成。),半月半月诵说波罗提木又。
  昆尼:有遮非的作用;犯罪而能忏悔,有如阴暗的消除。著重于身、口七支的实践,能奉行僧伽的轨制,即称为昆尼;因此《昆尼母经》说:“昆尼者名灭制,能灭诸恶法,故名毗尼①”。
  古人从昆尼藏的内容,归纳为五义:“昆尼者,凡有五义:一、忏悔;二、随顺;三、灭;四、断;五、舍;云何名为忏悔?如七篇中所犯,应忏悔除,忏悔能灭,名为昆尼。云何名为随顺?随顺者,七部众随如所制所教,受用而行,无有违逆,名为随顺昆尼。云何名灭?能灭七诤、能灭昆尼。云何名断?能令烦恼灭而不起,名断昆尼。云何名舍?舍有二种:一者舍所作法,二者舍恶见事……此二种名舍昆尼②”。
  ①忏悔:随己所犯或轻或重的
  过失,能作如法的忏除。
  山忏悔:悔谢罪过以求清净
  之意;即追悔过去之罪,
  而于佛、菩萨、师长、大
  众面前告白道歉;期达灭
  罪之目的。忏—请求原
  谅、容忍;悔—自申罪
  状,明白说出所犯的过
  失。原始佛教教团中,当
  比丘犯罪时,释尊为令其
  忏悔,故每半月半月行布
  萨,并定夏安居的最后一
  天为自态日(自己举发所
  犯之过失,面对其它比丘
  忏悔,忏罪清净,自生欣
  悦。)
  依《四分律》忏悔须具足五三缘:l、迎请十方之佛、菩萨;2、诵经咒;3、白白罪名;4、立誓;5、明证教理。
  又《圆觉经略疏钞》卷十二载:1、偏袒右肩,表勤于作务;2、右膝著地,表奋勉恳切;3、合掌,表诚心不乱;4、达罪名,说僧残、波逸提等罪,发露而下覆藏;5、礼足,表卑下至敬之礼。
  时下一般的忏法:注重庄严道场、种种供具,设坛场等仪式、仪轨,过度重视形式,佛法忏悔的精神反而逐渐地模糊了。
  (2)忏悔之方法与性质:
  《四分律羯磨疏》:
  l、制教忏:犯戒律之罪须行
  制教忏,但仅限于出家之
  五众。a、众法忏;b、
  对自忏;c:心念忏;作
  法忏是制教的忏法,只限
  于小乘行人;主于僧尼而
  及俗人的。但若仅依制的
  忏法忏罪,虽灭现前的
  罪,而无始以来的业道性
  罪还在。
  2、化教忏:犯业道之罪须行
  化教忏(经论之教),取
  相忏与无生忏是化教的通
  忏法,通于大、小乘并及
  于僧俗,共此通于所有
  者。
  以上而言,若仅依化教的忏法忏罪,虽灭性罪而戒罪还在,因此,取相、作法、无生三种忏法,必要互用。
  作法忏:能灭性罪,而不灭烦恼性罪。比丘、比丘尼的悔罪法,依规定的作法来说罪、悔罪。
  取相忏:能灭烦恼性罪,而不灭障碍中道观的无明。如《梵网戒本》所说:“应教忏法、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八轻戒,若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依此标准而灭罪,是很难达到的。
  以上均是用事相来达成悔罪的目的,故称为事忏。
  无生忏:能灭无始的无明。修此忏法必须要正心端坐,默观万法空如,而即真即俗,中道现前,开佛眼而破无明,若已成就此忏法者,必是臻至初地之境界,此亦属难以起修的理忏忏法,非适合一般根器者。
  故眼前我们最容易做到的是作法忏,因此我们就从作法忏下手研习罢!
  比丘及比丘尼戒,共有六等罪名,其中波罗夷罪,不能以作法忏来悔除,因此能悔的罪名只有五种,悔罪的方式也只有五种;但不一定一种罪名只有一种悔罪的方法,也有一种罪名,用好几种方式来悔除罪非。
  能悔的罪名:
  波罗夷—波罗夷20人
  僧 残—忏僧残 20人
  偷兰遮—忏偷兰遮 20、
  4、3人,自责心
  波逸提—忏波逸提 1人
  悔过去—忏悔过法 1人
  突吉罗—忏突吉罗 1人
  ,自主贝、心。
  波罗夷:此罪本来只有犯法,没有悔法,但是初次犯根本重戒者,若立即向僧团忏悔发露,则此痛切反悔的人,虽失比丘戒,亦失比丘份,但许可不予灭殡,其在二十清净比丘众中求悔之后,便给予三十五事,终身受持,成为与学比丘或沙弥;终身在一切比丘之下,在一切沙弥之上,终身失去一切僧权,不得参加一切羯摩法,且须为一切比丘服劳役。
  僧 残:可以悔除,其中比丘尼须在四十人,二部僧中出罪。比丘犯僧残,如果覆藏一日,就要行摩那堙羯摩,行别住法;在此期间,剥夺一切僧权,随顺大众,服务大众,行三十五事,六夜完毕,即于二十清净比丘僧中,出僧残罪,而仍成为清净比丘。
  比丘尼犯僧残,一律先作半月摩那锤,然后逐一向二部僧中,各二十人出罪,此是基于半月一布萨的便利;因行摩那唾不到半月,下便往比丘僧中求悔、出罪,因此一律半月行摩那堙。
  偷蔺遮:偷兰遮分为正、从二种,主要是从波罗夷及僧残的未遂罪中所产生,当然也有独立产生的—
  1、独头偷兰遮:独立产生
  的;单独成立的。
  2、从生偷兰遮:附属于其它
  六聚而成立的;其它六聚
  的未遂罪,都叫做从生偷
  兰遮。
  波逸提:堕,损堕地狱罪,因无物可舍,所以通常称为单堕。此罪可对一位清净比丘说罪、悔过,随犯可以随悔,若不方便,则待半月说戒时悔。
  悔过法:随犯随悔的,对一人一说,便可悔除。
  突吉罗:此含有身业的恶作,及口业的恶说二种罪,这是举止、言语上的小过小失;它的范围十分广大,与波逸提雷同,若是误犯突吉罗,自责心念,痛切悔改,罪便除灭。
  ②随顺:依循著僧伽的轨
  制、作法,及僧众之生活
  礼仪、起居动作等,具体
  详解诸般规范,如受戒、
  安居等,均能如法而作。
  ③灭:对僧伽引起的纠纷,
  能如法灭除止诤,此即是
  说七灭诤法。
  ④断:对烦恼的对治伏灭。
  ⑤舍:能对治僧残的不作舍
  和见舍。
  以上都是针对个人的思想或行为错误的调伏,使比丘在僧团中,能调熟身心,迈向正轨。故说之以各种的戒法、制度,使比丘在僧团中,身语调伏:心性柔软,并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来发挥平等的、公正的制裁作用,倘能如法如律地依教奉行、依律而住,均可名为“昆尼”。诚如印公所说:“昆尼虽是法治的,但运用起来,—定要出于善意的和平精神,融入了德化的,善诱的教务作用,使比丘众乐于为善,不敢为恶,这即是昆尼藏的实际意义③”。
  (一)律:
  律是禁制之法,随犯随制,随缘制戒,针对实际的修道生活,从具体上的需要来轨范弟子的身心。佛世时,当弟子有犯戒的行为,佛必呵斥、教诫,令其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再犯必要接受处罚,后来律制就成为僧伽生活中的规定。
  “律者,法也,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律为佛所立的禁制之法,依于律法而诠量轻重,分别犯与不犯,是僧团要努力的方针。
  律为三藏之一,保记录教团规定之血藉,它可以分为二个大的方向——止持与作持:
  ①止持:戒——戒相条文的
  规定——波罗提木又。
  此即教团之罚则,乃比丘、比丘尼应守之禁止条文,以及禁止之由来因缘,并对犯者所犯过非之轻重详细解说。
  止:制,制止身、口不作诸恶,依“止”而保持“戒体”—诸恶莫作。
  ②作持:律——羯摩法的规
  定——二十种犍度。
  此即教团之仪式、作法及僧众之生活礼仪、起居动作等,具体详解诸般轨范。
  作:造作,策励身,造作诸善,依“作”而保持“戒体”—众善奉行。
  律是僧团共同努力的德目(道德的轨范,生活的准则,团体的规制),为了僧团的和乐清净,为了正法久住、梵行久住,大家必须共同来努力止恶行善的法律;因此“律”乃为应出家众而制定者,是积极的修道精神,而持戒只是比丘生活的轨范,所以戒与律应是有区别的。广义地说,律可以包含戒,戒却不可以包含律;因为昆尼藏中,有波罗提木又,而波罗提木又中却不能摄尽昆尼藏。印公说:“持戒是受持学处(戒),清净不犯,是每一出家者的本份。持律是通二部昆尼,精读开遮持犯,熟悉于僧伽的一切作法——羯磨。举喻说:持戒如国民的奉公守法,持律如法学者、法官、大法官④。”由以上可知,想解脱生死,必须持戒清净,严守身口;想使僧团兴隆世间,化导世间更必须持律,如此学习,则菩提学程,必能圆成丰收。㈡灭:
  以律法为准绳,能灭除种种的恶非,亦即调和、控御身五七支来伏灭种种之恶业。㈢调伏:
  调伏烦恼,指内在之调和,控御身口意三业,制伏诸恶行,其宗旨在于使众生究竟出离解脱。㈣善治:
  遗教经里,佛陀临命终之际告诫我人,要能善治堤塘,也即是说要能善于调治身心,使得清净,以此为根基佛道必堪成。
  戒律、戒律,一般都已混为一谈,在此我们再重申一次,戒与律是有所不同的,僧团的生活以律为主,才得以清净,个人要解脱生死,则必须要持戒;佛教要能历久弥新,必要有律治的僧团,个人的生活则必须以戒为准绳,也即是说一个好的比丘,必定是戒行清净的,一个好的僧团肯定与“律”常住,实施六和敬的,因此圣严法师说:“戒是比丘的防腐剂,律是戒的防腐剂”。B:波罗提木又:
  指七众为防止身口七支等过,远离诸烦恼惑业而得解脱,所受持之戒律,意译为随顺解脱、处处解脱、别别解脱。此戒以防护诸根,增长善法,乃诸善法中之最初门者。
  若能持戒,则能远离惑业之系缚,得无漏清净智,是世间诸学中之最上者,故有无等学之誉,“于诸光明,日光为王,于诸山中,须弥为最,一切世间学,波罗提木又为最……佛以无等学而制⑤”。此戒亦是由欲界受戒法而发得之戒体,属有漏戒,能别别弃舍恶非。
  二日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天下等九品诸惑,渐次断除:水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名别解脱,又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⑥”。别解脱即是透过遵守每一条戒,守住一条戒即能解脱犯一条戒的机会;持戒清净,能使自己不打结,而并非经由持戒来解结,这个我们要弄清楚。比如说:以前我们常会犯错,现在,在一个如法的环境里,有正知正见就不会犯,以前会打结的事情,现在也懂得预防。
  又由于持戒清净,护法龙天也会护持我们,在这里情况下果能戒行清净,业障也就没有因缘可以成熟。如三味水忏的悟达国师,他十世为高僧,业障都找不到他,但一有错误心行,业障立刻乘虚而入;因此,持戒清净后,要懂得乘胜追击,修定而后开发般若智慧,才能圆成生死的解脱。
  “何等为增上戒学?若比丘住于戒,波罗提木又律仪、威仪,行处具足,见微细罪则生怖畏,受持学戒⑦”。增上戒学,是与无漏有关的持戒之学习,必要透过四预流支(亲近善知识、听闻正法、如理思惟,法随法行),对佛、法、僧有了相当的了解之后,用佛所制度的每一条戒,来做为生活的轨范,以此来实践。
  波罗提木又律仪有很多的别名——戒清净、学戒成就、色具足、受比丘戒、守护从解脱,这些都是在四部阿含里出现的。
  C:尸罗:
  尸罗是六波罗蜜之中之“戒行”,乃由佛陀制度,令弟子受持,奉行,以为防过止恶之用。
  尸罗是属于自觉的、内发的。“戒为戒行的意思,为什么称为戒行?即正持——以身业等善持戒律而不杂乱的意思;或确持——保持一切善法的意思,此二义实为通晓文字法者所允许的,然而也有人解释戒为头义及清凉等义⑧”
  另外,尸罗有数习意,常行善法,也即是说,好的行为一再练习,一再重覆地实践;坏的行为一再排除,一直在防范;从生疏一直到变成熟悉、变成习惯,将习惯纳入到我们的身心受用,变成我们人格的一部份。因此佛音论师将它翻译成正持和确持。正持,是以正确的身业等善持戒律而又能不杂乱,因此确持能够保住一切善法,用身口意三业来保持,也许到下一生都能如此驯良,以三业善操持,一再重覆成为一种习性(积久才成习),这就是我们中国戒师说的“戒体”。有了戒体的防护,即能任运地防非止恶,使三业保持在正确的水准上头,变成了天性如此,生而有的(过去数习所成)清凉。
  戒以清凉为意,因身、口、意三业之过非,能使修道身心热恼,戒则能止息热恼,令得安适故称清凉。又以前若有犯错,现在持戒清净,即能绝缘感果的机会;因此,持戒清净的人:心安理得,能得清凉。此亦是方便说,其实“戒”最后的目的,乃在于引导我人,成就涅槃——彻底清凉。
  其它经论亦有异解,然大抵皆以防过止恶为其本意。“尸罗,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⑨。”尸罗清凉能为他世安乐之因,又能建立止观,让我人能圆成涅槃之果。
  摘自《圆光新志》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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