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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执为烦恼障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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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执为烦恼障
  释寂照
  “愿消三障诸烦恼,愿得智慧真明了。”是佛弟子在做种种拜忏或功德回向时,常听到的,且“金刚经”六祖解义的序文中云: “佛性喻金,智慧喻工匠,精进勇猛喻錾凿,身世界中有人我山,人我山中有烦恼矿,烦恼矿中有佛性宝,佛性宝中有智慧工匠,用智慧工匠凿破人我山,见烦恼矿,以觉悟火烹链,见自金刚佛性,了然明净。”而我们今天是要来谈“法我执为烦恼障” ,有说二乘人只能了补特伽罗人我空,不能通达法我空,且人我执是烦恼障,法我执是所知障,所知障才是菩萨要破的,为何如今以“法我执为烦恼障”?其实,还不仅如此,人我执与法我执同是三乘共的烦恼障,要消尽,才能再进一步突破所知障,得智慧真明了。于下面来探讨: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三障”谓何?“三障”是烦恼障、业障、报障,其实是惑、业、苦,或亦可视为是无明、行、识等因缘,故无明惑为烦恼障。 “补特伽罗”谓何?如“入中论”颂云: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空识等六种界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意谓补特伽罗(我一是依六界等为缘假立,如是知补特伽罗,唯名言有,非自性有。若以“金刚经”六祖解义所云: “人我山中有烦恼矿,烦恼矿中有佛性宝。”烦恼矿组成人我山,其实山是总相,矿是别相,故五蕴合成的人我是总相,而五蕴中的各别法我是别相,则法我不异此烦恼矿;且有佛性之行者如不能悟人人无我,必不能悟入法无我,如能悟入人无我,必能悟入法无我,而找到本性。 ,般若经。 “三假品”说三种假,依此三假能看出三类下同的关系:一 、名假,凡吾人所觉为概念或名言上的观待假立,其名称与法的体性,并下一致,如说火时,不即是实火,所以不烧口,但若唤“持火来” ,而他人不会持水来,故火名也只为世俗之用。二、受假,如房屋是受瓦木所成,人是受皮骨筋肉所成,故屋、人是受假。三、法假:即是法施设义, “大智度论”有分地、水、火、风、识等五法,可分为物质、精神两方面说,约物质,四大为能造,色等为所造:约精神,心识与心所。此三假,可为万有的基础,也是修行的次第,即由名假至受假,破受假而达法假,进破法假而达空性,故若不能如此,而于此三假执为实有自性,即是痴惑或我执,又贪、嗔等烦恼是不离痴而起,所以不论是人我也好,法我也好,自性执是我执,是痴障性,即是烦恼障。若问为什么补特伽罗和法二者都以我为依止处?因此依处,义为自性,然此自性非指一切事物的各各自性(空性),乃是染污无明之执,于补特伽罗上成人我执,于各别蕴等事上成法我执,而其本质实是一 ,同一空性(本末究竟等) ,是故以我为依止处。
  其次,我们知道我见是理解上的,我执则是事行上的,而其原由即是无明,或可言是因自智观察力下够,下能通达法无自性,故成我见我执,而生烦恼;又人我与法我,或可视为我与我所,不同的地方,只是五蕴之总与别成五相的不同而已,并无离开我,如龙树“大智度论。中所云:二切法中求我皆不可得,但五众和合故,强名为众生,众生即是我。我不可得故,亦无我所。我所不可得故,一切诸烦恼皆为衰薄。” “为王所说宝鬘论”中所云:“若时有蕴执,彼即有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故“因二我执造业报”与“自性执成烦恼障”并无不同,关键就在不能通达法无自性,如“摩诃般若波罗密多经”中云:“若无我、无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说无我、无我所,如是应当知一切法空。若我及我所尚不著,何况余法?以是故,众生空、法空,终师一义,是名性空”。
  由上知人我与法我执,虽是总别不同,然性质皆是自性执,皆是不能通达法无自性所生,是三乘所应共除的烦恼障,如以“十地经”第七地中所云:“诸佛子,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初发心时,以志求大法故,胜出一切声闻、独觉,非以自智观察之力。菩萨今住第七地,以自所行智慧力故,胜过一切声闻、独觉所作”与“人中论”中所云:“此教显说声闻、独觉亦有知一切法无自性者:倘不遍知诸法无自性,不过如世间离欲者,则初发心菩萨亦应以智慧力胜彼,彼等亦不能永断三界一切随眠,如诸外道。”来作引证,因二乘亦能通达法无自性,否则也不过是世间离欲者,不能永断三界一切随眠,七地以上菩萨自智观察力够,能通达法无自性,才能胜过二乘阿罗汉,六地以下则未能胜。而登地是见道位,以唯识学的观点,是只能破分别执,未能破俱生执,要至第八不动地菩萨尽烦恼障,证无生法忍,自智观察力够,才能胜过二乘阿罗汉。如“宝鬓论”中所云:“大乘说无生,余说尽空性、尽无生义同,是故当忍许。”且以断尽烦恼种子后所余习气,即无明习气或言“所知障” ,如“人中论”中云:“无明与贪等习气,唯由一切种智于成佛时,乃能永断,非余能断” 。故若言二乘与菩萨有异者,那就是二乘但观诸法空,得一切智,但不能观世间、涅槃为一 ,而菩萨能以二者合一 ,断习气行妙法,进得一切种智,是为异。
  菩萨能世间、涅槃二者合一行妙法,那都得是证第七地以上,进断所知障,才能得智慧真明了。登地至第七地以下之菩萨虽能观世间、涅槃为一 ,但还未能断俱生执,因若不先断我执相而能断所知障的,绝无是处。如“金刚经”大乘正宗分第三云:“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在“金刚经”六祖解义中说:“迷人好事归己,恶事施于人,名众生相,对境取舍分别,名寿者相:修行人厌三涂苦,愿生诸天,是众生相,心爱长年,而勤修福业,是寿者相:菩萨谓涅槃可求,即是众生相,见有涅槃可证,即是寿者相,即非菩萨” 。此中迷人、修行人、菩萨,仍有我人、众生相执,与寿者相执,而前者是言人我执,后者是言法我执,菩萨有二执,有涅槃可求、可证的,即非真的菩萨。又“人中论”中云:“痴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能仁说名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 。由世俗谛的遍执一切法为实有,是由痴障一无明增上)性,或言烦恼障性之力,唯是假法故,法我执而起烦恼造业,招感生死流转,若断此无明性执,即能二谛并行,入真实义,是故“愿消三障诸烦恼,愿得智慧真明了” 。
  提婆“四百论”颂:“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 ,故二我执虽其所依容有不同,其所执行相,决定无异,都是系缚生死的根本。又颂:“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又颂:“故一切烦恼,痴断故皆断,若见诸缘起,愚痴即不生” 。此“若见诸缘起”是在缘起假法上即见诸境假,因是识所行,见境无我时,愚痴即不生,则一切烦恼断。又月称论师释“四百论”颂也说:“贪等亦唯于愚痴所遍计之诸法自性,增益爱、非爱等差别而转,非异痴而转” 。故我执生愚痴,痴故生烦恼,所以“法我执为烦恼障” 。
  摘自《圆光新志》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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