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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戒律内容与衣食制度考察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常 耘 法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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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经》戒律内容与衣食制度考察
  常 耘 法 弘
  白佛陀灭度后,佛教内部就出现了分裂的状况,最初是上座部与大众部,史称佛教的“根本分裂”。上座部是长老派,强调维持传统佛教的权威性;大众部是僧侣少壮派,思想活跃,强调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发展。这两派后来又发生多次的分裂,形成十八部和二十部之说。这个时期,称为“部派佛教”。部派佛教分裂的原因是多重的,有在戒律上的分歧,如十事非法的问题;也有大乘非佛说的分歧。在佛陀灭度后的第一次结集中,阿难所诵出的经就是《阿含部》,据圣严法师所说可能与现在的中国现存的《阿含经》有所出人。川由此观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部派佛教的分裂,《阿含经》在原始佛教中的重要性。
  当佛教传人中国后,《阿含经》也成为最早传人的经典之一。《阿含经》的思想在南北朝后,隋唐以降,研究的范围与队伍是非常薄弱的,因为“学佛者以谈小乘为耻”。然而,今天我们从阿含经的思想内容来看,却又是非常的丰富,是佛教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东方文化一大宝藏”,特别是原始佛教最原始的重要的依据之一。所以当我们再次回顾,或者说在当代研究《阿含经》是很有必要的,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一、《阿含经》的戒律内容
  对于一个守法者来说,法律对他是没有作用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绝对没有犯法者,所以法律就起来为受害者主持公道,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佛教的戒律也是如此。戒律是维护修行者的清净之身,阻止一切的造恶行为。所以说“不作众恶,不犯非法。”因为人的善恶之分,只在人的一念之差。一念可以是善,一念可以是恶。佛教的戒律在佛陀最初成道时是没有的,后来根据弟子们所犯有碍修行的进程,污染了清净之心,所以就有了“则犯制限”的方式,因为在佛陀成道时,出家众都是具有一定的慧根,自身本来就清净,无需戒律的约束。佛陀制定的戒律在内容上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不断的补充,不断的完善。
  佛教的戒律是以五戒为基础,不管是多是少都是从五戒当中分化出来的,所以说五戒是基础。但是,所谓不同的就是,出家僧人的戒律与在家居士的戒律在本质上还是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范围与定义上差异,故两者的要求也不一样。在四部《阿含经》中佛陀所提到的戒律主要是五戒、八关斋戒和比丘尼的八敬法。
  出家僧人的戒律内容,主要有:
  a.沙弥及沙弥尼戒
  b式叉摩尼戒
  c.比丘尼戒
  d.比丘戒
  e.菩萨戒
  在家居士的戒律内容,主要有:
  a.三归戒
  b.五戒
  c.八关斋戒
  d.菩萨戒
  在《阿含经》中提到的是,三归戒、五戒、八关斋戒和八敬法,菩萨戒则没有。最多的是三归戒和五戒,八关斋戒虽有详细的解释,但很少提及。虽提到比丘二百五十戒,却没有详细内容,由此可知,在佛陀时代比丘比丘尼戒律已经基本完善。
  1.五戒
  从《阿含经》的内容看,出家的戒律与在家居士的戒律没有什么区别。如居士的五戒:
  尔时,世尊渐为说法。示教利喜,闻佛所说,发欢喜心。即白佛言,从今日始,归依三尊,唯愿听许于正法中为优婆夷。尽此形寿,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出家僧人的五戒,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从居士五戒和出家僧人的五戒来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在《长阿含经》中有一段关于五戒的解释:
  舍于刀杖,怀惭愧心,慈念一切,是为不杀。舍窃盗心,不与不取,其心清净,无私窃意,是为不盗。舍离淫欲,净修梵行,殷勤精进,不为欲染,洁净而住,是为不淫。舍离妄语,至诚无欺,不诳他人,是为不妄语……舍于饮酒,离放逸处。
  在佛陀时代对居士也传授五戒,而对出家僧人也常常提到五戒。出家后的沙弥和沙弥尼授戒是授十戒。《长阿含经》虽有对五戒的解释,但相比律部中的《沙弥十戒法并威仪》和《沙弥尼戒经》的解释就显得粗略简单了。我们可以看看《沙弥尼戒经》中对五戒的解释:
  沙弥尼初戒,不得杀生。慈愍群生如父母念子,加哀蠕动犹如赤子。何谓不杀,护身口意,身不杀人物蛟行喘息之类,而不手为亦不教人。见杀不食,闻杀不食,疑杀不食,为我杀不食。口不说言当杀当害报怨,亦不得言死快杀快,某肥某瘦,某肉多好,某肉少也。意亦不念当有所贼杀,于某快乎。某畜月巴某瘦,哀诸众生如己骨髓,如父如母如子如身,等无差特,普等一心常志大乘,是为沙弥尼始学戒也。
  沙弥尼戒,不得盗窃。一钱以上草叶毛米,不得取也,主不手与不得取。口不言取,心不念取,目不爱色,耳不爱声,鼻不盗香,舌不偷味,身不贪衣,心不窃欲,六情无着,常立权慧,则曰不盗,是为沙弥尼戒也。
  ;沙弥尼戒,不得淫泱。何谓不得,一心清洁身不淫泱,口不说淫,心不念淫。执己鲜明,如虚空风无所倚着。身不行淫,目不淫视,耳不淫听,鼻不淫香,口不淫言,心不存欲,观身四大本无所有,计地水火风无我无人无寿无命,何所淫泱,何所着乎,志空无相愿,是为沙弥尼戒也。
  沙弥尼戒,不得两舌恶言。言语安详,不见莫言见,不闻莫言闻。见恶不传,闻恶不宣,恶言直避常行四等,无有非言。言辄说道,不得论说俗事,不讲王者臣吏贼事,常叹经法菩萨正戒,志于大乘不为小学,行四等心,是为沙弥尼戒也。
  沙弥尼戒,不得饮酒,不得嗜酒,不得尝酒。酒有三十六失,失道破家危身丧命,皆悉由之。牵东引西,持南着北,不能讽经不敬三尊,轻易师友不孝父母,心闭意塞世世愚痴,不值大道其心无,故不饮酒。欲离五阴五欲五盖,得五神通得度五道,是为沙弥尼戒也。
  这样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五戒的基本内容,解释得非常的精细。
  A.不杀生。对一切的有情众生慈悲、怜愍,不杀,不教人杀,不劝人杀,心里没有想杀的欲念。
  B.不偷盗。主人不给予的东西,不可以拿走。不可以把原来的东西拿走,离开原先的地方。心里没有占有的欲念。
  C.不邪淫。为护自身清净,不行男女淫事。口不说淫,心不想淫,远离一切女色。
  n不妄语。不说一切谎话,包括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欺骗,未见言见,未闻言闻都是妄语的范围之内。
  E.不饮酒。酒是由谷类和果汁类酿制而成,可以醉人,人喝醉酒后会“破家危身”,甚至可以丧命。也因为喝醉酒后,会破了其它的戒律。
  2.八关斋戒
  持受五戒十善可以得人生,生天做天人,八关戒斋也可生天做天人,唯一不同的是,五戒十善虽可生天,但不能了生脱死;八关戒斋不但可以生天,还可以了生脱死,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因此,从递进的方式看,八关戒斋要比五戒十善更进一步了。这不是持戒的最终目的,还有更多,持八关戒斋只是一个起点而已,是打开了了生脱死的一扇大门。由此可知八关戒斋在修行法门中至关重要。
  持心如真人。尽形寿不杀,无有害心,于众生有慈心之念。我今字某,持斋至明日清旦,不杀、无有害心,有慈心于一切众生。
  如阿罗汉,无有邪念。尽形寿不盗,好喜布施。我今字某,尽形寿不盗,自今至明日持心。
  如是真人,我今尽形寿,不淫泱,无有邪念,恒修梵行,身体香洁,今日持不淫之戒,亦不念己妻,复不念他女人想,至明日清旦,无所触犯。
  如阿罗汉,尽形寿不妄语,恒知至诚,不欺他人,自今至明日不妄语,我自今以后不复妄语。
  如阿罗汉,不饮酒,心意不乱,持佛禁戒,无所触犯。我今亦当如是,自今日至明旦,不复饮酒,持佛禁戒,无所触犯。
  如阿罗汉,尽形寿不坏斋法,恒以时食,少食知足,不着于味。我今亦如是,尽形寿不坏斋法,恒以时食,少食知足,不着于味,从今日至明旦。
  如阿罗汉,恒不在高广之床上坐。所谓高广之床,金、银、象牙之床,或角床、佛座、辟支佛座、阿罗汉座、诸尊师座。是时,阿罗汉不在此八种座,我亦上坐不犯此坐。
  如阿罗汉,不着香华、脂粉之饰。我今亦当如是,尽形寿不着香华、脂粉之好。
  八关斋戒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不非时食、不坐高广大床、不着香华脂粉之饰。也就是在五戒的基础加上不非时食、不坐高广大床和不着香华脂粉之饰。五戒在前已说过,不再赘述,只介绍八关斋戒后面三戒。
  A.不非时食,在八关斋戒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受八关斋戒,而不受此“不非时食”,也就不能说是“戒斋”了。“出家而不持‘不非时食’,便不能为俗人作八戒阿舍梨(师);不终身持‘不非时食’者”,“不得为俗人授八关戒斋;更不得作沙弥戒和尚乃至比丘戒和尚;沙弥不持‘不非时食’,不得受比丘戒。”不非时食,是指在中午后不可以再进食吃食物了,但可以喝水,或者果汁之类的。
  B.不坐高广大床。古时候的床是用金、银、象牙等装饰的,不但高贵、华丽,而且还有精细的雕刻晶,能够睡在这样的床上,是过着奢侈的生活,享受高贵的待遇。当一修行人睡在这样的床上的时候,他的道心必定会减退,早已忘记自己是个修行人,应该过朴素的生活。所以八关斋戒里规定,受了八关斋戒的人是不能睡这样高贵的大床的。
  C.不着香华,脂粉之饰。女人的金银首饰,项链、项圈、耳环、戒指、头上的别针、发夹,帽子上的饰品,身上带的玉器等等,男人的手表,领带上装饰品等等,这些都属于香华蔓之类的,所以在南传小乘佛教的出家人是不带手表的。胭粉是指,胭脂,涂在脸上的粉,抹在身的香水、香油等等。这些东西是美化的装饰品,因为爱美之心人人有之,女人带了可以诱惑男人的心,有挑逗淫意在内。所以在家弟子,在受八关斋戒的日子里,一律不得使用这些饰品。
  3.八敬法
  佛陀在迦维罗卫尼拘类树园,与众比丘夏坐的时候,佛的姨母瞿昙弥大爱来到佛陀的住处,顶礼佛陀。说:
  世尊,女人可得第四沙门果耶?因此故,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耶?
  佛陀说:
  止、止,瞿昙弥,汝莫作是念。女人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瞿昙弥,如是汝剃除头发,着袈裟衣,尽其形寿,净修梵行。
  瞿昙弥如是三次,佛陀也如是三次回答。瞿昙弥于是“涂跣污足,尘土坌体,疲极悲泣,住立门外。”阿难见状,问其何故如此立于门外?瞿昙弥说:阿难尊者,世尊说“女人不得于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阿难听后,于是来佛的住处。世尊对阿难说:“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佛陀又比喻说,这就好像一个家庭,女多男少,这样的家庭会兴盛吗?犹如稻田和麦田中,“有秽生者必坏彼田。”所以说女人出家学道,使梵行不得久住。
  阿难见此方法不行,于是就说:“世尊,瞿昙弥大爱为世尊多所饶益。所以者何,世尊母亡后,瞿昙弥大爱鞠养世尊。”世尊说,我知道瞿昙弥大爱多饶益于我,母亡之后,鞠养于我。阿难,我也饶益瞿昙弥大爱。因为我她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学习四谛之法,奉持禁戒,修学博闻的。世尊在阿难的再三请求下,不得已才制定了“八尊师法”,也就是后来的“八敬法”。
  阿难,我今为女人施设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犹如鱼师及鱼师弟子,深水作坞,为守护水,不令流出。如是。阿难,我今为女人说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云何为八?阿难,比丘尼当从比丘求受具足。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一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比丘尼半月往从比丘受教。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二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阿难,若住止处设无比丘者,比丘尼便不得受夏坐。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三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比丘尼受夏坐讫,于两部众中,当请三事,求见、闻、疑。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四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若比丘不听比丘尼问者,比丘尼则不得问比丘经、律、阿昆昙。若听问者,比丘尼得问经、律、阿昆昙。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五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
  阿难,比丘尼不得说比丘所犯,比丘得说比丘尼所犯。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六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当于两部众中,十五日行不慢。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七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比丘尼受具足虽至百岁,故当向始受具足比丘极下意稽首作礼,恭敬承事,叉手问讯。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第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我为女人施设此八尊师法。谓女人不当犯,女人奉持,尽其形寿。阿难,若瞿昙弥大爱奉持此八尊师法者,是此正法、律中,出家学道,得受具足;作比丘尼。”。
  这是“八敬法,,的来龙去脉。八敬法又称“八不越法”,“八尊法”,“八尊敬法”。在《大爱道比丘尼经》中也提到瞿昙弥出家,遵守八敬法的经过。所有的经过都与《中阿含经》基本相同,只是在八敬法的内容上有点出入。还有,因为翻译的原因把“瞿昙弥”译成了“裘昙弥”。
  有八敬之法不得腧越,当尽形寿学而持之。自纪信解专心行之。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令漏泱。其已能如是者。可得人我法律戒中也。何谓为八敬。一者比丘持大戒。比丘尼当从受正法,不得戏故轻慢之,调欺咳笑说不急之事,用自欢乐也。二者比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当礼事之,不得故言新沙门劳精进乎?今日寒热乃尔耶?设有是语者,便为乱新学比丘意,常自恭敬谨敕自修,劝乐新学远离防欲儋然自守。三者比丘比丘尼,不得相与并居同止。设相与并居同止者,为不清净,为欲所缠,不免罪根,坚当自制明断欲情儋然自守。四者三月止一处自相捡校,所闻所见当自省察。若邪语受而不报,闻若不闻,见若不见,亦无往反之缘儋而自守。五者比丘尼不得讼问自了。设比丘以所闻所见,若比丘有所闻见讼问比丘尼,比丘尼即当自省过恶。不得高声大语自现其欲态也,当自捡校儋而自守。六者比丘尼有庶几于道法者得问比丘僧经律之事,但得说般若波罗蜜,不得共说世间不急之事也。设说不急之事者,知是人非为道也,是为世间放逸之人耳,深自省察儋而自守。七者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法律之戒,当半月诣众僧中自首过忏悔,以弃侨慢之态,今复如是自耻惭愧,深自省察儋而自守。八者比丘尼虽百岁持大戒,当处新受大戒比丘下坐,当以谦敬为作礼。是为八敬之法。¨’’
  由《中阿含经》和《大爱道比丘尼经》所说,我们可以得知,佛陀时代有女性出家是事实,佛陀对出家女性制定“八敬法”也是事实,印顺大师也说“八敬法是佛制”。“八敬法”在佛教发展的长河中,不管是印度,还是佛教传人后的中国,一致遵守“八敬法”,遵守佛陀制定的戒律,都没有异议。然而,在两千五百年后,昭慧法师在台湾断然提出废除八敬法,此举一出,在台湾掀起“戒律革命热”。四面八方纷纷对昭慧法师提倡废除八敬法的举动,有辱骂,有赞同,有反对……其中涉及到的人员,佛教界的四众,学界的教授、学生,各呈己见。圣严法师认为:“真正实践八敬法的比丘尼,在中国是少见,能够知道八敬法之胜义的比丘尼,更是少之又少。”对此他自己提出了非常中肯的话,“虽然,今日的中国佛教,不能事事讲规矩,但也应该识得大体才好。比丘尼不得轻视比丘,比丘也不得以八敬法来压抑比丘尼,否则的话,彼此都是罪过。”我想,如果是这样的话,佛教才能兴盛,僧团才能和合而住,和合而处。我们再看看佛陀的苦口婆心:
  阿难,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者,此日月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佑,有大威神。然于精进沙门威神之德犹不相及,况复死瘦异学耶。阿难,若女人不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者,正法当住千年,今失五百岁,余有五百年。阿难,当知女人不得行五事,若女人作如来、无所着、等正觉,及转轮王、天帝释、魔王、大梵天者,终无是处。
  《大爱道比丘尼经》中也有类似这样的话:
  须臾阿难即人稽首佛足下白佛言:大爱道比丘尼言,是诸长老比丘尼皆久修梵行,且以见谛。云何甫使当为新受大戒幼少比丘作礼也?
  佛言:止止阿难,当慎此言,勿得说,是汝所知,何以薄少也?汝尚未知一,焉能知二?汝所知似不如我知谛耶!若使女人不于我道作沙门者,外诸梵志及诸居士,皆当以衣被用持布施,以头脑着地求哀于诸沙门,当言:贤者有净戒志,愿以足行此衣上,令我长夜得其福德,不可称量皆从心计。如其所愿皆得其证。若使女人不于我道作沙门者,天下人民皆当解发布地,以头脑着地,求哀于诸沙门,皆言:贤者有净戒闻慧之行,愿以足行此发上,令我长夜身得安稳,福德无量。若使女人不于我道作沙门者,天下人民当豫具衣被饭食床卧具病瘦因缘医药赈给。愿诸沙门当自来取之,使我国土人民无啼哭者。若使女人不于我道作沙门者。天下人民奉事诸沙门,当如事日月,当如事天神,过腧于外道异学者上,沙门亦清净不可玷污,如摩尼珠。若国中有沙门者,国中常安稳,胜于余国土,若使女人,不于我道作沙门者,佛之正法当住千岁兴盛流布,归留一切悉蒙得度。今以女人在我法中为沙门故,当除减五百岁寿法消衰微。所以者何?阿难!女人有五处,不得作沙门。
  那些对八敬法产生疑虑的,认为佛陀制戒对男女不平等的,歧视佛教女性的,在这两段中进行比较,应该可以有个圆满的答案了,也应该可以迎刃而解了。《中阿含经》的“女人不得行五事”与《大爱道比丘尼经》的“女人有五处,不得作沙门”内容是相同的。
  二、衣食的制度
  1.衣服的制度
  僧衣的制度在戒律中佛陀多有论述,是出家僧人戒律内容的重要的一部分。十戒的不着香华蔓的含义,也就包括不着华丽高贵色彩的衣服在内。所以在《阿含经》中佛陀首先就说出制衣的目的,“我所制衣,若冢间衣,若长者衣、粗贱衣,此衣足障寒暑,蚊虻,足蔽四体。”在《十诵律》中汫沙王要求佛陀,应该对沙门制定衣法,“僧衣与外道衣异”。《十诵律》中制衣有一段过程。佛陀问阿难,“深摩根衣能法此田作衣不?”阿难说可以。阿难接过佛陀手中的衣服,“割截簪缝中脊衣叶两向收襞展张”,佛陀见了,极为赞叹,“此衣割截如是作应法”。所以佛陀制定,“从今日着割截衣,不着割截衣不得人聚落,若人,得突吉罗罪。”割截衣的目的主要是,“异外道故便以刀截”。唐道宣法师在《释门章服仪》中也说“异于外道”。佛陀制衣的目的,不管是什么衣服,衣服的作用是“足障寒暑、蚊虻,足蔽四体。”就可以了。“衣取覆形”,就如“食取充躯”一样的效果。在《阿含经》中提到衣的种类,主要有粪扫衣和三衣两种。
  1.1.粪扫衣
  着粪扫衣,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少欲知足。乐住远离而习精勤。立正念、正智、正定、正慧。常当远离,应学如是。
  粪扫衣,又称衲衣、百衲衣、补衲衣。“里巷中弃弊故衣,取净浣补染受持,是名粪扫衣。”由此可知,粪扫衣是普通人所遗弃的衣物,散落在巷子里、垃圾堆里或坟墓的旁边,出家人把它拣回来再染色,制成衣服,通常也称坏色衣。粪扫衣是突出修道人在日常生活中对物质的享受的消除,应该过清贫乐道的生活。
  《十诵律》规定粪扫衣的补贴有四种,1冢间衣,2出来衣,3无主衣,4土衣。冢间衣,是裹死人的衣服,然后遗弃在坟墓旁边的。出来衣,是将裹死人的衣服,拿来布施给出家的僧人。无主衣,顾名思义,也就是散落在地上,也不属于谁的衣服。土衣,就是遗弃在巷陌里,或者冢间的衣服。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记载粪扫衣有十种:1王受位时所弃故衣,2冢间衣,3覆冢衣,4巷中衣,5新嫁所弃故衣,6女嫁时显节操衣,7产妇衣,8牛嚼衣,9鼠咬衣,10火烧衣。
  《四分律》也记载了粪扫衣为十种:l牛嚼衣,2鼠啮衣,3烧衣,4月水衣,5产妇衣,6神庙中衣,7若鸟衔风吹离处者冢间衣,8求愿衣,9受王职衣,10往还衣。
  在粪扫衣的用料方面,《四分律》记载了有十种衣料可用:1拘舍衣,2劫贝衣,3钦跋罗衣,4刍摩衣,5叉摩衣,6舍兔衣,7麻衣,8翅夷罗衣,9拘摄罗衣,10嚫罗钵尼衣。
  从《五分律》和《四分律》来看,粪扫衣的内容比较接近。由此类推,《十诵律》的记载时期可能更早,到后来就有所改变,成为十种。因为,佛陀早期都是随犯随制的方式来制定戒律和衣制的,这样就不难想象了。对粪扫衣的取舍佛陀都有若干的规定,如居士的衣服挂在墙上晒,比丘就随手取走,居士责问,比丘言佛陀说过,不以盗心,以粪扫衣取无罪,后来佛陀也规定不可取。临终前的人,身上的衣服也不可取。因为有比丘在放牛人身上取衣,放牛人是睡着了,比丘以为是死人,故打而至死来取衣。关于对粪扫衣,应取和不应取都在律部中有若干的规定。可以参见《四分律》卷39、《五分律》卷20、《十诵律》卷27、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9、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13、唐道宣《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2、唐道宣《释门章服仪》、唐元照《佛制比丘六物图》。
  1.2.三衣
  在冬季,夜寒风破竹时,佛着一割截衣。初夜空地经行,初夜过中夜来,佛身寒告阿难,持第二割截衣来,阿难即取衣授佛。佛取衣着,中夜空地经行,中夜过后夜来,佛身寒告阿难,持第三割截衣来,阿难即授衣。佛取衣着空地经行,佛思维,诸比丘尔所衣足。
  冬天的时候,天气寒冷,比丘应该具有三衣,不应少不应多,若少畜得突吉罗罪,若多畜得尼萨耆波逸提罪。所以道宣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说:“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由此而知,三衣是为了障寒的。因此,“三时故制有三衣,冬则着重,夏则着轻,春则着中。”
  佛陀还规定,衣服不能自己作,如果是自己作,或者是叫他人作,则犯波夜提,已经用的则越毗尼罪。做衣时不得过量,应该减量,应自身的高矮胖瘦而定。《摩诃僧只律》中佛陀对三衣的尺寸也有所规定。三衣分为上中下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着衣时,缘相降二指作。郁多罗僧也有上中下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作安陀会亦有上中下三种: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长四肘半广三肘,一不舒手。下至覆三曼陀罗作泥洹僧。
  早期佛陀衣制是随着区域的不同,随时想到,就随时制定,所谓“应机施教”。律部显示,不但有粪扫衣、三衣,还有比丘的雨浴衣和比丘尼的水浴衣。《十诵律》在佛陀还规定比丘不持三衣,是不能够进入俗人家里。
  道宣法师在《释门章服仪》中说到“沙门衣有三种贱”。1是初体贱,世间俗人所遗弃的无有用处的衣服;2是色贱,不是正常的颜色,即使是正常的颜色也要染成坏色衣;3是刀贱,把拣来的衣服用刀割碎,再拼凑起来。沙门服这种衣,是为了“异于外道”,还有就是消除僧人贪利之心。衣服有“七条两长一短”的,也有上品三种大衣,“四长一短”。下品三种,与七条相同。衣服的形状,如一块块的麦田,所以也称“福田衣”。关于僧衣的制度,湛如法师有非常精细论述。他只是对早期僧衣制度的论述,佛教传人中国后的僧衣制度的演变没有作进一步的考察。
  2.饮食的制度
  授过大戒的比丘,翻译成汉语就是乞士,也就是行乞的人。所以饮食的制度在戒律中是非常重要的,八关斋戒中有一条就是“不非时食”,在沙弥十戒和沙弥尼十戒也同样有这条戒律。佛陀也说“有食有生死,无食无生死。”五欲中也有“食欲”,所以食是生死的祸患,是解脱生死的障碍法。在实际生活中没有食物也是不可以的,但是“为疗形枯”、“食取充躯”、“调和其身”可以进食,只是“知足而已”,不可贪求美味。佛陀所制食,也只是“若乞食,若居士食,此食自足。若身苦恼,众患要已,恐遂至死,故听此食,知足而已。”因为饮食过量,或者贪爱其味,会障碍修行人的道法,所以佛陀告诫弟子要“观食不净”。关于对饮食的制度,大迦叶也对阿难说:“听三人以上制群食戒。”阿难回答说这是有两个原因:
  一者为贫小家。二者多诸恶人以为伴党,相破坏故,莫令恶人于僧中住,而受众名。映障大众,别为二部,互相嫌诤
  2.1.饮食的种类
  2.1.1.四食
  在《阿含经》中经常提到四食,《中阿含经》所说的四食为:抟食粗细食,更乐食,意念食,识食。《杂阿含经》是:抟食,触食,意思食,识食。现在通用的是《杂阿含经》的四食名称。而《中阿含经》的四食名称略有不同,可能是翻译上的问题。
  A抟食,又称为段食、揣食、见取食、粗抟食。“如今人中所食,诸人口之物可食瞰者,是谓名为抟食。”所食的,是物质的食料,可分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对有益身体健康的,才能称为食。所以《中阿含经》说:“世尊说四食,众生以此得存长养。”又分为粗食与细食。粗食是指米、面、五谷之类的普通食物;细食是指酥、油、香气,各种饮料之类的细柔之食。
  B触食,又作细触食、温食、更乐食(《中阿含经》的称呼)、细滑食、乐食,即指感觉。《中阿含经》解释为,更乐食者,衣裳、伞盖、杂香华、熏火以及香油。“与妇人集聚,诸余身体所更乐者,”所以名为更乐食。
  据印顺法师解释为:触是六根发六识,认识六尘境界的触。根、境、识三者和合时所起合意的感觉,叫可意触;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觉,叫不可意触。从此可意、不可意触,起乐受、苦受等。这里的触食,主要为可意触,合意触生起喜乐受,即能资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触食也是维持有情延续的重要因素。
  C思食,又作意志食、意念食、业食、念食。《增一阿含经》称为念食。“诸意中所念想、所思维者,或以口说,或以体触,及诸所持之法,是谓名为念食。”也就是通过第六意识的思所欲之境,生希望之念以此来滋长相续诸根。“过去业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断,说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众生所有寿命,皆由往思,不应言无。或当应以彼现在思想而活命者,说为思食。”
  D识食,“所念识者,意之所知,梵天为首,乃至有想、无想天,以识为食,是谓名为识食。识是指六识。六识由前之抟食、触食、思食三食的势力,使生命长久延续不断,所以称为食。“地狱众生与无界即以识为食”。
  《大乘义章》卷10,有一段专解释四食的。首先表明四食是指:“段食、触食、思食、识食。”
  此之四食,论释不同,若依《成实》。羹饭等事名为段食。冷暖等名为触食。或有众生,以思活命,名为思食。虽有此言,不知何思。有人释言,过去业思,是其命根,令命不断,说为思食。若如是者。一切众生所有寿命,皆由往思,不应言无,或当应以彼现在思想而活命者,说为思食。如思玄妙得不死等,有漏识心命报不坏名为识食。若依《昆昙》,欲界地中香味触等,是其段食、数法中有漏触数,能知一切心心数法,令法今不散坏说为触食。有漏思数起后不绝说为思食。有漏心识,是其心王,能令一切诸心数法住持不坏,说为识食。
  《大乘义章》依据《成实论》和《杂阿毗昙心论》解释四食之意。四食,是佛陀对世间精细观察而提示的人世间的事实。四食中,抟食限于欲界,其余三食都可通三界,但依四生五趣的差别而有所不同。据印顺法师所说,四食不但有关现在生命的延续,还有未来生命的延续,也有赖于思食与识来再创。一切有情的生死相续,就是依此“后有爱”相应的思愿(思食)所再创的。所以“中阴虽有三食,思食最增。”
  2.1.2.可亲近,不可亲近
  饮食中有可以亲近的,有不可以亲近的两种。在得到饮食时,对一切法起到增益的作用,也就是善法。那么,一切不善法不起,“不善法损”,此食是可以亲近的饮食。还有一种亲近饮食时,不善法在起作用,也就是恶法起,那么“善法有损”,此食是不可亲近的。也就是说可亲近的饮食,是对自己在修道的过程中起到增益的作用,令一切恶法不起;不可亲近的饮食,是在日常生活中障碍修道的精进。浆也有两种,可亲近的与不可亲近的。
  2.2.乞食的方法
  2.2.1.次第乞食
  佛陀乞食以平等心故,不可挑所施之食,不可挑斋主家食,应该次第乞食。因为当时有不精进比丘,见所施之食,自己不喜爱,恐不美味。也有就是见贫穷之家不食,专食富贵之家,据载大迦叶就是这样。后来就有其它比丘效仿他的行为,被佛陀呵责,其它比丘百思不得其解。佛陀解释说,大迦叶是平等心故而食,因他恐富贵之家的人,不知布施,来生必定贫穷。所以佛陀特别强调,乞食之时,一定要次第乞食。
  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少欲知足,乐住远离而习精勤。立正念、正智、正定、正慧。常当远离,应学如是。
  时,有年少比丘出家未久,不闲法、律。当乞食时,不知先后次第。余比丘见已而告之言,汝是年少,出家未久,未知法、律,莫越,莫重,前后失次而行乞食,长夜当得不饶益苦。
  由上面两段我们得知,佛陀时代的僧人是“乞食”的生活方式。佛教传人中国后就没有这样的生活方式了,代替的是“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并重”的生活方式。佛陀制定的“次第乞食”方式,是为了“少欲知足”,这才能成就"/kiE道”。大迦叶在世尊的面前赞叹阿练若的乞食之法,次第乞食,“不择贫富,一处一坐,终不移易。”“或在冢间,或时一食,或正中食。”
  2.2.2.一坐而食
  佛陀乞食的方法是“一坐而食”,所以他教诫弟子也应当“一坐而食”。优波离也说“过去如来、将来诸佛,皆一坐而食。唯愿世尊当与诸比丘限时而食。”通过优波离的提议,佛陀就制定在“日中而食,不得过时。”因此就要学习“乞食之法”。而乞食的方法,就是‘一坐而食”。
  一坐而食的制定起因,是因为“迦留陀夷向暮日人,着衣持钵”,到城中乞食。当时,天气“极为暗冥”,欲要降雨。他来到长者家乞食,恰巧长者妻子怀孕,听说有沙门在外乞食,就亲自持饭出来布施。而迦留陀夷“颜色极黑”,出家人又着坏色衣。长者妻子见状,心里极为恐怖,并呼“见鬼”。因此,而动了胎气,胎儿随命终。城中善男信女也议论纷纷,“今诸沙门,行无节度,食不知时,如在家白衣,有可等异?”不知时节,与贪欲之人没有什么差别。迦留陀夷于是来到佛陀的住处,求哀忏悔。佛陀为他开示什么叫比丘乞食?
  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忧。设得食时,思惟而食,无有贪着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旧痛,更不造新,使气力充足。如是,比丘,名为乞食。
  乞食是支持生命的延续,得食也不要喜,得不到也不要忧。得到食时,不要有贪着饮食之心,因为饮食是“使此身趣得存形”,消除痛苦,增长气力而已。所以能够坚持“一坐而食”,那么也就会:
  “身体轻便,心得开解。心已得解,得诸善根。已得善根,便得三昧。已得三昧,如实而知之。”
  在乞食的方法上,不但有“次第乞食”,有“一坐而食”,也有“量腹而食”。在《摩诃僧只律大比丘戒本》中对饮食的制度也有数条,而犯饮食戒律的主要是犯“波夜提”(波逸提的别称,也就是轻罪,可以通过忏悔消罪。)。
  2.3.饮食的范围
  饮食的范围,也就是那些是可以食,那些是不可以食。佛陀在六年苦行,“或卧荆棘之上,或卧板木铁钉之上,或悬鸟身体远地,两脚在上而头首向地”,“或盛冬坐冰,身体没水,或寂寞不语”,有时是一食,有时是二食,有时是三食,乃至七食。或食菜果,或食稻麻,或食草根,随心所欲,所以佛陀当时修习苦行不能获得“四法之本”。因此,佛陀放弃苦行之法,开始饮食,因为饮食是“求于上尊之道,多少食精微之气,长育身体,气力炽盛,然后得修行道,当食精微之气”。但是对于饮食要“知量,多少得中,不为饮食起求欲想”,在此就要,“少食知足,不着于味”。类似这样例子,在《阿含经》中随处可见。主体现在可食的,不可食的两种。
  2,3.1.可食
  常乞食的人,“饭齐五升”,只限于食七家,过了第七家就不可以再乞食了。或者只有一食,过了中午浆也不可饮,其它的也是。这条佛教教规传人中国后,对中国的民间风俗影响深远。在民间如果家中有人逝世,到附近的村子里行乞,如果连续七家行乞不到食物,那么说明死者没有口福,罪孽深重,连饭也没得吃了。可以食的有:食菜茹,食稗子,食标米,食头头逻食,食粗食,食根,食果,食自落果。
  沙门食更生物,就可以呵责之,因为是垢秽。苦行者,有不净食,又不肯施人。若有净食,贪着自食,不见己过,也不知出要,是垢秽之食。
  2.3.2.不可食
  不夜食。这与不非时食、过午不食适应。不食刀杖劫抄之食。不食欺妄食。利用欺骗、妄语得到的饮食,是不可食。若有二人食,不在中食。不怀孕家食。这主要先前有迦留陀夷在日暮之时到城里乞食,在怀孕家乞食,因怀孕妇受到惊吓,使胎儿受伤。不畜狗家食。设使家有粪蝇飞来,便不食。不瞰鱼。不食肉。不饮酒。这是根本大戒的重要的戒律之一。不饮恶水,因恶水中有细菌,为不杀生故。
  2.4.施食的功德
  布施在佛教的修行过程中是非常的重要,所以在成就菩萨行的六度中放为首要。布施,不光光是把自己的东西给予需要的人,同时也是在消除我们内心的傲慢心。修行人把精神以外的物质都视为身外之物,是成就道业的障碍物,阻止修行的进步。在原始佛教中,佛陀对出家、在家弟子经常开示关于布施的事宜。
  波斯匿王闻佛曾说过,布施可以获福无量。《增一阿含经》是这样描写,施什么样的人,获什么样的福:
  施畜生食者,获福百倍。与犯戒人食,获福千倍。施持戒人食,获福万倍。施断欲仙人食者,获福亿倍。与向须陀洹食者,获福不可计。况复成须陀洹乎?况向斯陀含、得斯含道,况向阿那含、得阿那含道,况向阿罗汉、得阿罗汉道,况向辟支佛、得辟支佛,况向如来、至真、等正觉,况成佛及比丘僧,其福功德不可称计。
  由此来看,施畜生食,不如施“成佛及比丘僧”,这样获福的功德才不可称计。布施要以平等心布施,得福无量。布施持戒之人,胜过犯戒的人。布施“当获大果,得大名称,有大果报,声彻十方,得甘露法味。”因为菩萨以“平等心而以惠施,专精一意,念众生类由食而存,有食便济,无食便丧。”所以在布施的过程中,处以什么样的心态是非常重要,这也就决定着布施的结果。中国佛教禅宗做禅讲“平常心”。一念恶,一念善,都是这颗心在起作用。“以其至心故行施”,“当知受报”也如是。
  布施还分为财施和法施,佛陀教导弟子要“当念法施,勿思欲施,便得称誉,多闻四远,恭敬于法,不贪财物。”弟子听后也相互传颂佛陀的教导,“佛亦作是说,当行法施,莫行思欲之施。所以然者,施中之上无过财施,然复法施于中最尊。”法布施胜过财施,为布施中最胜。财布施是物质的,法布施是精神的。我们在修行的过程中借助物质完成身体所需,过多就成了贪欲。而人生中最主要的是精神资粮,没有了精神资粮,只能是徒有其表而已。财物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带不去,两手空空。所以在有生之年,使自己在精神上要快乐点,走出人生苦痛,这才是佛陀真正的本意所在。
  三、总结
  我们知道戒律是佛教徒修行中所要守持的基础要求,也是佛教的生命力所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论居士还是出家僧都不可忽视。综上所述,对《阿含经》的戒律内容以及饮食和僧衣制度的考察,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佛陀早期的戒律是随犯随制的方式,而戒律内容主要是五戒为基础,其它都是在五戒的基础有所延伸和扩展。反复提到五戒,守持的功德,犯戒的罪过。虽也提到过比丘的二百五十戒,但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持犯规定,可见佛陀的教化目的是五戒,也难怪佛教以五戒为一切戒律的根本之戒。
  2.饮食与僧衣的制度,给后来的出家僧人指出了衣食制度的范围,更明了佛陀对衣食制定的苦心与本怀,同时也为当今的佛教指明了方向。可以这么说衣食的制度与戒律的制度有着同样的经历,不是一开始就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渐形成的,也是根据当时比丘所做的行为,违犯了沙门出家的本意才制定的。
  戒律与饮食的制度,都是在经历所得的经验,然后再制定相关内容与范围来约束比丘乃至佛教徒的行为准则,以此来达到佛陀的本怀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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