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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璎珞本业经传在家菩萨戒之管见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念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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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璎珞本业经传在家菩萨戒之管见

  念 生
  菩萨戒所依据的经典,藏内有数种,最为人所习知而且依以授受行持的,是梵网经、菩萨璎珞本业经、瑜伽戒本、优婆塞戒经。现在只就这四种,研究传授在家戒,何者最为适宜?
  据我所知,好像古代不分出家在家,全受梵网戒,如四明尊者致行录所载授菩萨戒仪式,卽是依梵网授在家戒。后来见月律师着传戒正范,还是以梵网为出家在家共同禀受。但于文末附注一段,如在家人依优婆塞戒经受戒,只改十无尽为六无尽,四十八轻为二十八轻,其它节日并同。直到清末民初,大陆各庙,不分出家在家,同堂秉受梵网戒的还是很多。我见过的长老,谛闲大师传戒多次,都是这个办法。现在菩提树社长李老居士当年在寳华受戒,也是如此,是我亲听李老讲过的。但是不知由何时起,受梵网戒的,限于出家,而在家二众,则依优婆塞戒经受六重二十八轻戒。台湾自有传戒以来,全是这个办法。但这事不是由台湾起始,我知道在大陆已有这样作的。
  在家人受六重二十八轻,是不是因为戒相较为简单,易于行持呢?若是这样,就是一个过渡游法,最后还应该进受十重四十八轻。优婆塞戒经,也曾明说这种义意。原文是:「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优婆塞戒,则能获得如是等戒无量利益。」照着这几句圣百量来推测,好像优婆塞戒之外,另有菩萨戒。或者优婆塞是初级菩萨戒而另有高级菩萨戒。这另外的菩萨戒或高级菩萨戒,经内虽末明言,就本文所举四种戒经而言,当然是其余三种,太虚大师,也曾这样解释。但是现在艾优婆塞六重二十八轻的,都以为是在家戒的登峯造极,未听见还有进受菩萨戒或高级菩萨戒之说。
  有人说:自从见月律师将优婆塞戒与梵网成并列,用同一传授方式,就是承认优婆塞戒为菩萨戒的一种。既是菩萨戒,就是登峯造极,不是中间过渡的戒品,而菩萨戒也没有初级高级之说。尤其不因受戒的戒本不同而行持有异。依优婆塞戒经受戒的,对于其它戒本,也应遵守。就是受六重二十八轻的,也应遵守十重四十八轻。例如食肉足梵网轻戒,优婆塞戒经不载,而受六重四十八轻的,不是也不许食肉吗?我对于这一套开示,更不免发生疑惑。既是受六重二十八轻的,也要遵守十重四十八轻,那末还是照古代的办法,直接受梵网戒好了,何必用优婆塞戏来替代呢?而且受戒时说得明明白白是六重二十八轻,而在行持上要违守十重四十八轻,乃至其它戒经的一切规定,这个道理也很难索解。若说既名菩萨,一切菩萨法都应遵守,所谓法门无量誓愿学,惟既全部行持,自应全部秉受。谈到全部二字,不但六重二十八轻,不能赅括全部,卽十重四十八轻,也不能赅括全部。瑜伽戒的轻戒,虽比梵网项目为少,有的已为梵网所不载。惟有菩萨璎珞本业经,十重与梵网同,轻戒则为八万,因为太多,未一一宣示戒相,大约与菩提心不相应的事,都是犯戒,可以称为全部,而梵网瑜伽优婆塞各轻戒当然赅括在内。
  传在家菩萨戒不用梵网,究竟是什么道理?我们虽不易领会,但也不必主张恢复。我认为应该依菩萨璎珞本业经传在家菩萨戒,我认为这部戒经有六项特色:
  第一特色是戒相以多赅寡,各种戒本不同,依梵网受戒的,与依优婆塞戒经受戒的,乃至依其它戒本受戒的在半月诵戒时,不免各自为政。璎珞十重戒八万轻戎,赅括一切,不论何种戒本,都可同诵。若没有他种戒本,则只诵璎珞十重,尤为简要。
  第二特色是后期所说,佛说各种戒经的时间,有的不能查考。一向认为梵网与华严同时,璎珞明四十二贤圣法,与梵网同一机杼,而序分提到佛重至初成道时的菩提树下,经内也提到过去天上人间各种法会,显然是后期所说。我们虽然不敢认为是梵网的最后定本,但我们对于后期的教诲,自应更加注意。
  第三特色是明示在家人可以秉受;曾有法师主张梵网只说戒淫而不限于邪淫,所以不是在家人应受的戒,但璎珞也未说明邪淫,可是经内明言这戒是在家人可受的。四明尊教行录所载为在家人秉受梵网,只照邪淫解释。根据四明的用意,好像经文虽只是一个淫字,在对在家人方面只限邪淫。卽或梵网另有别解,璎珞明言夫妇六亲可互为师受,其通于在家,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第四特色是仪式简单易行;梵网瑜伽,都不载详细仪式。优婆塞戒里载明须满六月日,亲近承事出家智者,过六月已,和合众僧,满二十人,作白羯磨。这些因缘,是很难具足的。虽然见月律师在传戒正范裹,规定不用满六月及足二十人的条件,但圣言量毕竟存在,受戒的人,或者不免疑惑。至于璎珞所载仪式,则极其简单,只不过是从师秉受,任何人任何时任何地可以办到。若问优婆塞戒相简单而手续这样烦难,璎珞戒相完备,何以手续反较简单?这也是属于圣言量的,不是我们所能揣测。勉强解释,可能有两个理由。一个理由是受优婆塞戒是由凡夫境界进入菩萨境界的初步,所以必须郑重其事,若是这个解释适当,就是受了优婆塞戒之后,还应该进受更完备的菩萨戒。另一个理由,是前面说过的,璎珞为后期所说,务从简要。若依此说,更是我们所应秉受的。
  第五特色是可以量力分受;弘一大师曾说依璎珞受菩萨戒可仿五戒办法,自信能持几戒,卽受几成(见讲演集)。弘老虽有这话,各地授受菩萨戒,都不曾照这样办。因为梵网瑜伽及优婆塞戒经,不曾有这样规定。而各地都不是依璎珞传授的。璎珞经文写着:「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就是弘老所主张的办法。
  第六特色是强调重戒,不废轻戒。璎珞经文,特别注意十重戒,所举授受问答,只及十重,不及轻戒。上文所云一分菩萨至十分具足,只就十重为准,持十重卽为具足。轻戒虽不在受戒问答之内,但随着重戒,也为在所应持。经文续说:「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八万四千威仪戒尽名轻,有犯得使悔过对首悔灭。」是知犯重戒可重受,与梵网不同,卽此一点,似乎也可看出梵网初期从严,璎珞后期从宽。至轻戒为可悔戒,各经列举条款,繁简开合,初机学人及教外人,多有望而生长。璎珞作原则性的规定,使学者集中意志,注意重戒。而对轻戒也可根据发心,参考各经,有犯郎悔,乃是更为契理契机的办法。(八万威仪戒,宋元明藏作八万四千,根据教乘法数八万细行,八万四千尘劳,八万四千法门,种种解释不同,均可赅括各戒经所举轻戒)
  本文所举四种戒本,梵网是过去在家菩萨戒所依,优婆塞戒是现在在家菩萨戒所依,过去太虚法师,行在瑜伽戒本。近年也有提倡传授瑜伽戒的,尚未实现。我以为璎珞能赅各本,各本不能赅璎珞。尤其瑜伽只列十重戒的后四重,前六重需要先行传授。固然受菩萨戒的人:都先受过五戒,但比六戒还少一戒,坩加这一次先受六戒的法事,也是一个重大变更。若璎珞戒则由现在通行的传戒仪式,稍作变通,迎请三寳增入璎珞经及当机敬首菩萨,六无尽改为十无尽,六重改为十重,(与梵网同)二十八轻戒改为八万轻戒免去逐条宣示,(或依经文所裁授受问答,不提轻戒)这都是轻而易举的事。至戒牒应写明依璎珞传授一分菩萨戒、二分菩萨戒,乃至具足菩萨戒。
  还有应该说明的,我不是主张以璎珞尽代其它戒本。乃是因为璎珞戒传来千余年,传者受者,都甚廖廖。近来我编写藏经目录,知道由璎珞经译出到现在,只有二部疏注,而且残缺不全,并且有一部不知何人所著。(大正续藏二七九八本业璎珞经疏,首尾缺,著者佚名,卍字续藏第六十一套璎珞太业经释,新罗元晓撰,缺上卷)可见历代律宗祖师对这部戒经不甚注意。只有受戒仪式里的四不壤信是根据这部经来的。近代太虚大师传过此戒,似乎未甚普遍。(见太虚全书)现在若有律宗大德,提倡传授,可以说是佛教上的一项新的开展。适合现代人畏繁喜简的习性,当有助于佛教的大行及海外弘法的顺利。至于戒师的资格,经内规定是先受戒菩萨,凡受过菩萨十重戒的,都可为师。提倡璎珞戒约,不是否认梵网瑜伽优婆塞等,那些戒本,仍可照常传授。梵网瑜伽的十重,固与璎珞相同。受优婆塞六重戒的,也就等于受璎珞六重,因为璎珞是可以部分授受的。
  由于以上的解说,我写这文的动机,可以归纳为两项:
  第一动机,因为有很多人只能持一戒二戒乃至只能持五戒,遂认为菩萨戒于我无分。要满足这项缺憾,只有璎珞经的菩萨戒,可以随分秉受。又有人认为已依五戒仪式受过一戒二戒乃至五戒,还是这几件事,不需重受了。这话也不对,依五戒仪式所受是尽形寿的戒,至寿命终了为止。依璎珞所受是尽未来际的戒,璎珞经写着:「受十无尽戒已,其受者过度四魔,越三界苦,从生至生,不失此戒,常随行人,乃至成佛。」限于依五戒仪轨所受一戒二戒乃至五戒的人,便失去这项利益。若是末依五戒仪式而受二一戒乃至五戒,径依璎珞秉受,倒是末为不可,因为璎珞是可以顿受的。 (弘一大师,曾这样说过见讲演集)可是现在所行五戒仪式,也发四宏愿,已竟是大乘戒了,但只说尽形寿不说尽未来际,这一个问题,还望律宗大德加以考虑。
  第二动机,因为现代依优婆塞戒经受六重戒的人,多数自认为是在家菩萨戒的登峯造极。其实在家菩萨戒的登峯造极,与出家菩萨一样,都是十重。发大心的人,或者续受梵网戒、瑜伽戒,(梵网是十重,瑜伽四重恰与优婆塞戒合成十重)若有机会受璎珞戒也是一样。这里还有一个名词的解释,附带说明:因为璎珞经一向不甚为人注意,所以具足戒这个名词,只解为出家具戒,而在璎珞经里,受十重的,也名具足。(又按毘尼母经,受三皈五戒或分受戒皆名受具,其义更宽)
  以上两项,前项是希望能受具足戒的人,成为一戒两戒的菩萨,梭项是希望能受具足戒的人,成为更受具足戒的菩萨。提倡梵网瑜伽各戒,也可达到后项目的,而非提倡璎珞戒,不能达到前项目的。
  璎珞戒是可以佛前自受的。经文写着:「受戒有三种受,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音诸佛菩萨灭度后,干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是中品戒。三佛灭度后,干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是下品戒。」千里内无法师一语,若指依璎珞受戒的法师而言,好像自古很少。若指一般受菩萨十重的法师,在我国普通地方,似不至千里无有。弘一大师是近代的祖师,曾于民国二十年五月在浙江慈溪县五磊寺自誓受菩萨戒。(见年谱五十二岁所据资料之三)若准此遗规,则自誓受戒,似不必拘定千里内无法师的条件。但依凡情来想,自誓受戒总不如从师受戒有较大的郑重性与拘束性。
  以上拉拉杂杂写了许多,戒律的事,不是白衣所应谈的,何况我以解行俱劣的白衣而谈高深的菩萨戒,直是自找苦吃。所以我对于这个问题,几年以来,不敢落笔。但是蕴而不说,就不会获得十方大德的指教,常有骨鲠在喉之感。依璎珞经受菩萨戒,本不限于在家居士。但出家菩萨戒,现在仍依梵网,与璎珞无大区别,而且事关僧众,更非白衣所应妄论。现在只就在家戒来谈谈,至于璎珞经的精深博大,岂是我所能窥测?人生佛刊四十六年七月份曾刊载李世杰居士所作菩萨璎珞本业经解题,颇能作有系统的介绍。我说的对与不对,还望十方大德,俯赐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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