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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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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善业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
  释圣严
  一、前言
  二、十善法与大小乘诸经论
  三、十善是世间善法的常轨
  四、十善与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五、十善是世间善业道也是出世间无漏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为十善律仪戒
  七、十善依据五戒四波罗夷而作适应性的调整
  八、消极的十善法升华为积极的菩萨行
  九、十善是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菩萨戒法
  十、以十善法为菩萨戒是印汉藏诸大论师的共识
  十一、结论
  十二、注释
  五戒与十善,一向被认为是人天善法,而且在别解脱戒中,虽有七众戒,并以五戒为基本,却未以十善法列入七众的别解脱戒。而至于在家与出家共同受持的大乘菩萨戒,虽有从大乘经论中集出的菩萨戒本,也有三聚净戒作菩萨戒的总纲,却未能将十善法作为菩萨戒的基础来处理,以致汉传的大乘菩萨戒,徒具严格的受持形式,而缺少易学易持的实用效果。
  本文基于此一问题的症结所在,详细查考大小乘诸经论,介绍说明十善法不仅是人天善法,也是如《大智度论》所说︰“十善为总相戒”,又说︰“十善则摄一切戒”。十善是世间伦理的根本,是佛教七众别解脱戒的根本,也是菩萨戒的根本。
  本文从阿含部诸经、阿毗昙部诸论、大乘各期经典、大乘诸论典,以及从印度佛教、汉传大乘、藏传大乘诸论师的著述中,找出有关于十善法的内容,虽仅身三、口四及意三的十条,而其涵盖层面则可浅可深,可狭可广,并且在凡则凡、在圣则圣、遇小即小、遇大即大,内外道同辙、僧俗众共轨,世出世间、有佛无佛,都能适用,又易实践的道德轨范。十善法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和伸缩性,所以也是极富弹性的菩萨戒法。
  古代汉传的大乘佛教诸大师们,对于菩萨戒的观点,仅采用少数几部圣典,例如《梵网》、《璎珞》、《瑜伽》、《地持》等经论,未能广涉大小乘诸经论,也未将藏传及南传的诸圣典中对于菩萨戒的根源及其开展,作广泛的探讨。本文则从对于十善法的研究,发现了汉、藏、巴利三种语系的圣典中,均有脉络分明的共通性。
  因此,本文主张︰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已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受持菩萨戒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
  一、前言
  戒在佛法中,分有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等。别解脱戒,离欲界缠;定共戒,离色界缠;道共戒,离三界缚。又谓别解脱戒是欲界凡夫,受持戒相,持戒清净,则可别别解脱;定共戒是住在四禅八定之人,自然不会犯恶行造恶业;道共戒则已证学与无学的圣道,已离烦恼,已断生死,无漏智慧现前,根本不会再有犯净戒造恶业的可能。
  欲界凡夫,若不受持别解脱戒,纵然想要返生为人都非常难,何况解脱生死乃至成等正觉。既已皈信三宝,必须受持净戒。依在家出家及大众小众的不同,别解脱戒分为两大类︰一是声闻七众别解脱戒,包括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二是大乘菩萨戒。七众戒是三皈戒、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依五部大律或称四律五论的律藏。(注1)菩萨戒则没有成套乃至专门的菩萨律藏,而自古以来中国先贤都是从《璎珞经》、《梵网菩萨戒经》、《地持经》、《瑜伽师地论》、《菩萨善戒经》、《菩萨优婆塞戒经》等摘出戒相条文而成戒本。(注2)菩萨戒的基本精神,则在于三聚净戒的能收能放。(注3)三聚内容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
  在中国佛教史上,菩萨戒的授受,一向采用《梵网经》,因其主张“孝名为戒”,颇能迎合中国民族重视孝道的美德。又因其对于受戒者的资格要求,非常宽大,不仅未受七种声闻戒的人类可以受持,乃至但能听懂法师语的异类众生,也都能够受菩萨戒。(注4)可是《梵网经》的十重戒及四十八轻戒,有许多条是我们无法遵行的,有许多条则因时代环境及风俗习惯的变迁,已经不切实际,故在中国虽然形式犹存而精神空虚。因此,我在拙作〈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适应〉的文末主张︰“今后我们在三聚净戒的原则下,如何来考虑菩萨戒的时空适应,而予简化并且认真”。(注5)同时我也发现日本天台宗创始祖最澄,设立圆顿戒,以“授圆十善戒,为菩萨沙弥”。(注6)《入中论》所举的菩萨律仪是十善道,(注7)《大智度论》则说︰“十善为总戒相”,(注8)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说︰“此(十善)为摄尽尸罗本”。(注9)这使我觉得三聚净戒与十善,都是菩萨戒的根本。故在写完三聚净戒之后,就考虑要写这篇论文了。
  二、十善法与大小乘诸经论
  有关十善法的经论记载,极其丰富,这是人天善法,也是声闻、缘觉乃至成佛基础的五乘共法,(注10)故从原始佛教圣典到近人的佛教著作,多多少少,都有关于十善法的提倡及讨论。
  依据日本现代学者大野法道博士的代表作《大乘戒经?研究》第十五章,介绍与十善法或十善戒相关的大小乘经典,分做二十一个项目,(注11)举出大小乘经典共计有︰四种阿含部六项五十一例,大乘经十五项四十三例,合计九十四例。(注12)
  我们发现,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运用十善法,从《杂阿含经》开始,十善法即有戒律、业道、善行、正道行、真实法、涅槃解脱法的功能。大乘经中的十善法,功能更多,例如菩萨道必修的六波罗蜜之中,第二戒波罗蜜,即用十善法为其内容者,有《维摩诘经》的〈佛国品〉、《大品般若经》卷5〈问乘品〉及卷20〈摄五品〉、《成具光明定意经》、《十住经》及《十地经》的离垢地、《大方广佛华严经》的〈十地品〉第二地、《密□金刚力士经》、《宝云经》卷1、《大菩萨藏经》的〈尸罗波罗蜜品〉;以十善法作为菩萨戒的有《大乘十法经》、《未曾有因缘经》、《优婆塞戒经》、《受十善戒经》、《佛升利天为母说法经》卷上、《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等;以十善法作为戒与业道兼顾者有《小品般若经》卷6〈阿惟越致相品〉等;以之作为菩萨道及菩提行的有《大方广十轮经》卷7〈远离讥嫌品〉、《文殊师利问菩提经》、《大菩萨藏经》的〈尸波罗蜜品〉;以之作为往生净土之要行者,有《大般涅槃经》卷19〈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品〉、《大阿弥陀经》卷下、《无量清净平等觉经》卷3、《大乘无量寿庄严经》卷中等;以之作为无上正真道之本者有《海龙王经》卷3;以之作为招致善果的功德者,有《十善业道经》、《佛为娑伽罗龙王所说大乘经》、《大集月藏经》等。(注13)印顺法师也在其《成佛之道》第三章列举《海龙王经》,所以说十善法是人天众生乃至无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处。(注14)
  至于在大小乘诸论典之中,提到十善法的,也极丰富,例如南传《清净道论》第一〈说戒品〉、(注15)汉传《舍利弗阿毗昙论》卷7、《阿毗昙心论经》卷2、《阿毗昙婆沙论》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12业蕴第四的恶行纳息第一之一,《阿毗达磨俱舍论》卷16及卷17〈分别业品〉,《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22〈辩业品〉第五之五、《成实论》卷8、《发菩提心经论》卷上、《摄大乘论》卷下依戒学胜相第六及《摄大乘论本》增上戒学分第七、《摄大乘论》世亲释卷8、《摄大乘论》无性释卷7、《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品〉第十之一、《十地经论》卷4离垢地第二之四,《十住毗婆沙论》卷3〈释愿品〉之余、《大智度论》卷46〈释摩诃衍品〉第十八,藏传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及卷11等,均有相当多的文字,阐述十善法及十善法与菩萨戒的关系。(注16)
  三、十善是世间善法的常轨
  十善法的异称也不少,以业道而言,称为十善业道及十不善业道;以行为而言,身口意的三类,可称为三恶行及三妙行。以意业的三个项目贪、嗔、邪见,称为三不善根;无贪、无嗔、正见,称为三善根。以业道的性质而言,身三、口四的七个项目称为业,意的三个项目,为前七个项目的道,故称业道,十个项目相加,行恶即合称为十恶业道,行善则合称为十善业道。以此十事为律仪,则名为十善戒。此十善戒,不属于声闻七众的别解脱戒,所以《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戒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种别解脱戒”。(注17)因此,十善不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当是与世间诸外道师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说,任何人,不论信佛不信佛,都当遵守十善法;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不论有佛教没有佛教,都当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础,也是一切律仪戒的基础,更是无上佛道的基础。故在《大智度论》卷46云︰“有二种戒,有佛时,或有或无;十善,有佛无佛常有”。(注18)是指在家出家的七众别解脱戒及三聚净戒,佛住世时或有或无,而十善戒则有佛之世及无佛之世,永远都有。此在《菩萨优婆塞戒经》卷6,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
  修十善法。因十善故,世间则有善行恶行,善有恶有,
  乃至解脱,是故众生,应当至心,分体解十善之道。(注19)
  《优婆塞戒经》所示的意思,已相当明了,跟《大智度论》所说的颇为一致,无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际,虽尚没有“自归依佛,自归依法,自归依比丘僧”的三归依戒,(注20)但对于有智慧的缘觉及菩萨根性者,为了求得缘觉菩提及大菩提,也会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间虽无佛法之际,却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们,也有善行及恶行的标准;如果世间或有佛法或无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们便有修行解脱道的机会。故在《中阿含经》卷15第70《转轮王经》有云︰此世界的人寿减至十岁时,便有一连七天的刀兵劫,劫后余生的人们,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寿增长到一万岁时,也都是由于逐渐增行十善法的缘故。(注21)这也说明了十善乃是世间善法的常轨,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却未必要由佛说,未必出于佛教。
  正如日本学者土桥秀高氏所说,十善法是从世间法贯串到菩萨戒的。(注22)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为佛教所说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罗门教及耆那教所标的五大誓戒之内容,就这样在原始佛教中发展出来的。他说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经典,叫做《修行者之功德》(`Samanna-phala-sutta`),在那部经中,介绍六师外道思想之后,便以佛教的立场,叙说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采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项︰舍断杀生,舍断不与取,舍断不纯洁的男女行为,舍断虚妄语。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会的一般伦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进而成了身三(不杀、不盗、不邪)、口四(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而成为十善戒的体系。不过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经典中,尚未发展到这个程度,原因是这部经典尚未脱离耆那教精神的气氛,而耆那教及当时的印度其他宗教,都从行为的结果看,不从行为的动机论,唯有佛教特别重视我们的心这样东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注23)
  四、十善与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为世间一般人都该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个佛教徒的三宝弟子,不论在家出家,都应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为起码的条件。而此十善法有其他印度各宗教伦理基础的共同特色。不过从耆那教等五大誓戒,(注24)发展成十善戒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须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饮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第五不饮酒,此五戒在南传巴利文《法句经》称为五恶,南传的《如是语经》则将三归五恶连用,(注25)南传的《天宫事经》,将离杀、妄、盗、邪行、饮酒,称为五学处;南传的《譬喻经》说把握三归,守持五戒,于佛心起信乐,而得灭苦。(注26)五戒有种种名称,但在这些古经典中,尚未发现十善之名,唯于南传《法句经》,及《如是语经》,均已说到心须制御身口意三业,因为造作身口意的三恶行,便堕奈落(地狱),三妙行即能生于天界。(注27)不过,由于五戒的身口二业,必须有意识的配合,方能成为从因到果的业道事实;所以若有五戒的身口二业,必有意识为其主导。因此而形成身口语的三恶行及三妙行,乃是必然的趋势。此所谓的三恶行及三妙行,发展成为十善法时,便是指的身三、口四、意三;造恶为三恶行,修善为三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伦理轨范,只是在家人仅受五戒十善,故说离邪,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故须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现,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关系之外,与八正道也有关连,如果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乐果,持十善戒就够了,若想获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与八正道并用,例如《杂阿含经》卷28第751经,将八正道的修行,称为“起于正事,则乐正法”,(注28)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仪戒。《杂阿含经》卷29第790经说︰“何等为正?谓人、天、涅槃。何等为正道?谓正见乃至正定”。(注29)此经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么修?是修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可是到了连接著的《杂阿含经》卷29的791经,便将八正道改成了十善法︰
  何等为正?谓人、天、涅槃。何等为正道?谓不杀生、不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无恚、正见。(注30)
  由此可知,从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间、出世间的五乘共法,八正道是解脱法。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脱法,若无智慧,不离我执,十善仍是世间善法,故对世间一般人而言,行十善是能够生于人间及天界的善业,若对声闻乘的修行者而言,便是解脱法,故亦可将十善与八正道,同名之谓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的前四戒,是身三业、口一业,十善则身三业照旧,而将口业的妄语细分为四,再加意业的三项,共计成为十业道。除了饮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余的内容,便是五戒的延伸。由于饮酒本身不是恶业,(注31)只是饮酒之后可能造作身三、口四的七业,所以在五戒要禁止饮酒,十善则未必列入离饮酒。尤其十善既是世间共同的伦理轨范,佛教虽戒饮酒,是为防止犯罪,一般的宗教未曾戒酒,故便未将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经中要求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须受三归五戒,同时遵行十善。因此,经中要说五戒是三归弟子必须受持的生活轨范,十善则是世间出世间乃至无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女经》(注32)及《玉耶经》(注33)都将五戒与十善配合起来讲的。依据南传的《清净道论》第一〈戒品〉,也将五戒与十善戒乃至八戒,连合起来讲的,那是对于信仰三宝的在家男女,所规定的实践轨范︰
  优婆塞优婆夷的常戒五学处,若可能时增为十学处,依布萨支,为八学处,此为在家戒。(注34)
  此引文中的五学处、十学处、八学处,即是五戒、十戒、八戒,而其十戒的内容,根据该书的注释,引用《无碍解脱道》中所说,五戒与十善是合并排列的,虽举五戒之名,其实是介绍了十戒。其所谓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对于十不善法的每一条,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舍断戒、离戒、思戒、律仪戒、不犯戒。(注35)此五戒是为了实践十善,与三归五戒的五戒,又另有胜义。
  五、十善是世间善业道也是出世间无漏道
  十善法在佛教圣典中的重要性,是跟业感缘起的思想信仰有关,业分黑与白两类,也是恶与善两种。恶有苦报,善有乐报,(注36)是业感缘起的因果论。依一般说法,造十恶业,即堕地狱、畜生、饿鬼的三恶道。又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则说,起十恶业,堕十恶处︰
  佛经说,修行广布杀生之业,生地狱、畜生、饿鬼中,乃至邪见,亦如是。修行广布增上杀生之业,生阿毗地狱;小轻者生大热地狱;转轻者,生热地狱;转轻者生大叫唤地狱;转轻者叫唤地狱;转轻者生众合地狱;转轻者生黑绳地狱;转轻者生等活地狱;转轻者生畜生;转轻者生饿鬼。乃至邪见,说亦如是,是名行十恶业生十恶处。(注37)这段论文告诉我们,凡行十恶业中的任何一项,都会招致下堕三恶道的果报之苦。三类恶道的地狱道,又依所造恶业之轻重,而有八等,最重的罪报,是生阿毗地狱,又名无间地狱,最轻的罪报是生饿鬼。依据业果思想,果报分有三类︰(一)异熟果,即是造恶业堕地狱;(二)等流果,即是从地狱出还生人间,若杀生报,则为寿命短促多病;(三)增上果,生而为人中,不仅寿命短促,而且身相丑陋无光。
  十善法即是鼓励人们舍恶业行善业,便可转黑业为白业、转堕恶趣而生善趣,由感受罪报及苦报而转为感受福报及乐报。一般人修行十善法,便得人天福报,例如︰(1)《别译杂阿含经》卷14,第297经有偈云︰
  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注38)(2)《杂阿含经》卷20,第548经有云︰行十善业迹,离杀生,乃至正见,当生何所?......当生善趣。(注39)(3)《杂阿含经》卷37,第1048经有云︰
  若离杀生,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长寿,......不贪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爱欲;不恚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嗔恚;正见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愚痴。(注40)这些经文,虽然都是佛为比丘弟子所说,但仅示知,修十善得生人间及天上的福报,类此的教说,另在《杂阿含经》卷37的第1056、1057、1058、1059等诸经,也都曾说︰“自行十善、教人令行十善、赞叹行十善功德者,身坏命终上生天上”。(注41)
  《长阿含经》卷7第7《弊宿经》也说有十恶者,身坏命终,皆入地狱;行十善者,身坏命终,皆生天上。(注42)
  可见,佛陀教化的目的,首重不失人身,同时鼓励生天。因为再世为人是一般人的愿望,上生天上,是一般宗教的信仰。然在确保不失人天福报之后,佛陀便提出了更进一步的目标,那便是通过人天福报的十善修行,进入出世间道的声闻四果。例如《中阿含经》卷3第15的《思经》,有如下的说明︰
  舍身不善业,修身善业,舍口、意不善业,修口、意善业,......如是具足精进戒德,成就身净业,成就口净业,成就意净业;离恚、离诤、除去睡眠......正智正念,心与慈俱......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当勤修慈心解脱,......若有如是行慈心解脱者,无量善与者,必得阿那含,或复上得。(注43)
  这段经文是说,舍离身口意的十不善业,并且精勤修行正智正念和慈心解脱,便是成就无量的善法戒德,便能获得声闻三果乃至四果。此在《中阿含经》卷4第20的《波罗牢经》,也说多闻圣弟子,离断十恶业,而念十善业道,便得“一心”的禅定,“心与慈俱”,“无量善修,遍满一切世间成就游”,乃至“远尘离垢,诸法净眼生”,并“住果证”。(注44)以此可知,修十善法,对于一般人士的非佛教徒而言,虽属人天果报的善行,对于三宝弟子而言,不论在家出家,不论是男是女,其目的应当是在家众最上要得三果阿那含,出家众最高要得四果阿罗汉。可见,十善既是有漏的善业道,也是无漏的正道与圣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为十善律仪戒
  在《杂阿含经》卷28及卷37,共有九经,皆以十善法称为正行道。(注45)在《别译杂阿含经》卷15第297经,说明修十善的功德,可以生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与天神的对话问答,以偈颂的形式作如下的表现︰
  佛说︰“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天赞︰“往昔已曾见,婆罗门涅槃,久舍于嫌怖,能度世间爱。”。(注46)这是说能修十善白净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杂阿含经》卷37的第1051经,也说︰
  杀生者谓此岸,不杀生者谓彼岸。邪见者谓此岸,正见者谓彼岸。(注47)此经以造作十不善业者,为居于此岸受苦报的凡夫,以修十善业者为居于彼岸已得解脱的圣者。我们从以上的资料,可以明白,修十善不仅能生天上,也能解脱生死入于涅槃。可是如果十善法仅是一般的伦理轨范,而不作决定性的非守不可的律仪来处理,大家虽然愿得人天福报,十善法却无约束的力量,所以能够自动而且经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在《杂阿含经》卷16第442经,世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少如手指爪甲上的尘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数之多如大地的尘土做譬喻。(注48)所以要将十善法列为佛教徒必须受持的律仪戒,乃是顺理成章的必然趋势。唯有把十善法当作佛教徒的戒条来遵守,才有强制实践的拘束功能。故在《杂阿含经》卷37第1061经,便有如下的一段经文︰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谛听善思,当为汝说。何等为非律,谓杀生乃至邪见,是名非律;何等为正律?谓不杀乃至正见,是名正律。(注49)
  十善法不属于七众别解脱律仪戒,此处的经文,则称十善法为正律,此与将十善称为正法、正事、正道、正行,(注50)是脉络分明的关系。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当然也应该视作正律,要求佛教徒们一体受持。因其本与五戒的内容一致,若能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并无困难。故到《别译杂阿含经》卷14第297经,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称为“戒”,称为“威仪”了。(注51)到此为止,十善法在事实的需求上,已被视作佛教徒们,若在家若出家的七众所必修必行的律仪戒了。
  七、十善依据五戒四波罗夷而作适应性的调整
  十善的内容,通常多以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无贪欲、无嗔恚、具正见的十个条目为准,若从大小乘诸经论中所见,也有一些出入差异,今举十种资料详细比对,表格请参见本文第29页所附。经由此表格所比对的结果,(注52)可得知:十善的次第排列不尽相同,内容名目也不尽相同,乃至相同的内容而其所用名称也不尽相同。杀与盗两项,大体一致;第三项的不邪是对在家居士说,不得他男子是对在家女性说,不是对出家人说;第四项的不妄语,也全部都同;其中的《玉耶女经》、《玉耶经》、《十住毗婆沙论》均将不饮酒列入十善,乃是配合五戒的做法。意业的三项,出入最多,三个项目,竟然在十种经论中出现了不嫉妒、不嗔恚、信善得善、不怒、不痴、不祠祀、不贪取、不邪见、不悭贪、不□随愚痴等十一种名称。足以证明十善的内容,除了配合五戒,也是依据出家别解脱律仪戒的四波罗“杀、盗、、妄”而为考量,其次则为了适应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情况,作了少许的调整。
  八、消极的十善法升华为积极的菩萨行
  大致上说,在原始的圣典中,十善业是跟十恶业相对,(注53)而其相对的用语,尚有十增法与十退法,增者为十善,退者为十恶;(注54)妙行与恶行;(注55)善根与不善根。(注56)原则是消极地不行恶行不造恶业,便是善行与善业,故在一般经论中都说,离十恶、断十恶,便是十善行,便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可是,若从大乘菩萨行的观点而言,离恶断恶,虽能带来人间天上的福乐果报,总还不能表现出积极济世的菩萨行为,故到大乘经典戒波罗蜜多中的十善戒,便被赋予更为积极的救度功能了。现在试举二例如下︰(一)《成具光明定意经》有云︰
  何谓广戒?曰广戒者,谓能摄身之三殃,守口之四过,捡意之三恶。身行者,若见一切众生,蚑行蠕动,愍而哀伤,纵而活之,随其水陆,还而安之;若见众宝珍琦柔软细滑可意之物,虽贫苦,内伏其心,不令贪取;及见细色脂粉之饰,则内观朽烂脓血之臭。斯身之三戒。口行者,谓彼若以(杀盗妄)四过加己,则而觉知,口之失也;报以善言和语;至诚不饰;答而化之,使反从己。斯口之四戒矣。意行者,则心习智慧,思惟生死,常住慧处,不惑流淟;又深入道品,空无之要,别了真喭而无疑难;见善则劝,成则代喜。斯意之三戒。故行道之始,先于十戒,既能自为,又化他人,勤而不懈,行而不休,都无懈惓之想,故曰广戒也。(注57)(二)另有一部《十住经》的异译《渐备一切智德经》,其〈离垢住品〉云︰
  (1)离于杀生,不执刀杖,心怀惭愧,愍哀群生,常抱慈心,欲济众生,......舍身之安,而解众患。
  (2)不盗窃,心常好施,不贪他财......。睹他所有万物,生业财宝之利,不生嫉心,......广念布施,救济贫乏,割身所供,惠众穷困,猬飞蠕动,蚑行喘息,随其水陆,皆欲令安,不过众患。
  (3)舍爱欲邪之行,不欲重习,自于妻室而知止足,未曾兴心慕乐他妻......。奉清白行,不为秽浊,如母、如姊、如妹、如女无异。清净鲜明而无沾污。
  (4)不妄语,不乐虚言,所宣至诚,......至于梦中,不演非法,况昼日乎?......常说正法佛之经典,不出俗辞无益之业。
  (5)离两舌,不传彼此,斗乱于人......和解诤讼使无怨望。
  (6)不骂詈,不演□辞,不宣恶言,不伤人心,......,口所布言,可一切心,柔□慈和,闻者安隐。
  (7)不绮语,离于饰辞,言无所犯,......虽身溺死,不演非义,身口相应,言行相副。不失神明,不违佛教。
  (8)不嫉妒不抱贪餐,未曾兴心慕求众欲,他人财业,高德贵性。不发痴心,贪利无义,见人多有豪贵至尊,不以为嫉,心存道义,犹鱼在水。
  (9)无嗔恨,心常怀慈,愍哀之心,调和之心,安隐之心,柔□之心。其心常念欲济一切,而将护之。
  (10)弃邪见,奉于正见,不堕外学,舍于贪事虚伪之术,吉良之日,不择时节,不思国位,......不怀谄,表里相应,心性仁和,奉佛法众,不失三宝,愍哀三界,皆欲度脱。(注58)
  从上举二经,所见大乘菩萨的十善戒,是非常积极的,不仅止于不作十种恶业道,而且必须遵行以慈悲愍哀之心利益广大的众生。不杀生不仅不杀人,也不杀一切微细动物;不仅不杀动物,而且要随其水中陆上,及时救生、放生、护生。不仅不偷盗,当行救济贫乏,惠众穷困。不仅不邪,而且要对自家妻室之外的一切女性,视如母亲、如姊妹、如女儿那般地愍哀保护;如烦恼起,则正好可以不净观的修行法来藉境修观。不仅不妄语,而且要常说佛法佛经。不仅不两舌,更要为他人和解诤讼。不仅不恶口鹿语伤人,还当以柔□慈和的佛法,安慰他人。不仅不杂言秽语,而且要言行相副,不违佛教。不仅离贪欲、离嗔嫉、离邪见,而且要心习智慧,思惟生死,深入菩提道品,如鱼在水;常怀慈愍之心,常念欲济一切众生;见善则劝,善成则代喜;恒以正见,信奉佛法僧三宝,皆欲度脱三界众生。这已不是素朴的十善法,而是菩萨行的菩萨戒了。
  九、十善是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菩萨戒法
  从大乘经论所见,菩萨道与十善法相接合的例子极多,例如八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卷35中〈十地品〉的离垢地,广明十善业道。因为一切众生堕恶趣中者,无不皆以十不善业,所以菩萨当作如是念︰“我当远离十不善道,以十善道为法苑,爱乐安住,自住其中,亦劝他人令住其中”。(注59)《十地经》卷2离垢地也说︰“唯诸佛子菩萨,住此离垢地时,自性成就十善业道。”又说,此上上十善业道,以一切种得清净故,及至成就诸佛十力,及余一切佛法修证。(注60)《十住经》卷1离垢地第二,说菩萨常护十善道,因行十善道可生人处天处;若能修十善道而与智慧和合,畏三界苦,大悲心薄,从他闻法,即至声闻乘;若修十善道,不从他闻佛法,自知自悟,深入众因缘法,而不具足大悲方便,即至辟支佛乘;若修十善道清净具足,于众生中起大慈悲,不舍一切众生,求佛广大智智慧,便是大乘的诸地菩萨;若能清净修行十善道,乃至能净诸波罗蜜,能入深广大行,便得十力四无畏、四无碍,大慈大悲,具足一切种智,便是成佛。(注61)
  十善业道,是五乘共法,大乘菩萨,自当自行教他行,自住教他住,令使一切众生都能修行十善,教他修行十善。由于修持十善业道,少则可生人天,若能依据各自的发心层级高下,可为二乘圣者,可为菩萨,可以成佛。故在《占察善恶业报经》卷上有云︰“言十善者,则为一切众善根本,能摄一切诸余善法”。(注62)
  从大乘佛教的角度来看,若佛出世,若佛不出世,皆有菩萨及辟支佛出现世间,他们未有佛制的七众别解脱律仪戒,乃至三自归依也没有的时代,辟支佛可依十善为戒,配以智慧观察众因缘法,便能悟道,而成独觉圣者。至于菩萨,是指发了大菩提心的修行者,永远应现于众生群中,修行自利利他的菩萨道;乃至直到最后一身的释迦瞿昙,在成佛之前,仍旧被称为菩萨。这些菩萨也都以十善31法为律仪戒,例如《优婆塞戒经》卷6〈业品〉有云︰
  善生问︰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何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道。(注63)
  菩萨道的修行者,是为愍哀众生沉沦生死五趣,造作无量无边种种恶业,受尽无量无边种种苦报,犹不自知如何寻求出离解脱之道,所以菩萨从生到生,舍身救拔苦趣众生,救济之道,就是运用十善法,给予物质及精神的支援,给予理念和方法的劝化。概然地说,即是以佛法的智慧和慈悲,来济度众生;比较具体而又基础的方法,便是以十恶业来警惕众生,以十善业来鼓励众生。故在《大方广十轮经》卷7〈远离讥嫌品〉说,菩萨以十轮成熟众生,乃至也以十轮成佛,彼所谓十轮,便是十善。(注64)又于《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8业道第六,也说菩萨以十善业自得涅槃,并度众生皆登正觉。其经文如下︰
  此十轮者,非余法也,当知即是十善业道。成就如是十种轮故,得名菩萨摩诃萨也。于一切恶,皆能解脱;于一切善,随意成就;速能成满大涅槃海;以大善巧方便智光,成熟一切众生之类,皆令获得利益安乐。(注65)同经卷9也说︰
  十善业道,是世出世殊胜功德果报根本。(注66)要由修行十善业道,世间方有诸刹帝利、婆罗门等大富贵族、四大王天,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或声闻乘、或独觉乘,乃至无上正等菩提。(注67)
  菩萨摩诃萨,代佛转法轮,便是转的十善轮,并以此十善轮,成就自己成佛,成熟众生利益安乐。又如《大方广十轮经》卷7所说︰“若能守护十善,便于善根誓愿满足,成无上道。(注68)菩萨十轮拔苦、十善成就的伟大愿行,其内容是见小即小,遇大则大,由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尽摄有漏无漏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真是凡圣同归、五乘兼收的菩萨戒法。
  十、以十善法为菩萨戒是印汉藏诸大论师的共识
  据印顺法师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十四章,认为日本佛教学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张依据“十善”戒解说,初期大乘的菩萨为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场的宗教生活,像这种观点,尚“值得审慎的研究”。(注69)因为十善法不是七众戒,而是七众戒以外的伦理轨范,传说中的菩萨身分,可具七众的立场,也可不具七众的立场,但要成为菩萨,必然受持十善戒。虽然《菩萨善戒经》卷4有说︰“菩萨摩诃萨欲受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众)戒。”(注70)可是在藏传阿底峡的《菩提道灯释》主张,七众的别解脱戒,一开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萨戒的前行。唯对于已经住于大乘种性者和已经在他生修习过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恶事,因此,这些人虽然一开始就受菩萨戒,也没有过失。(注71)也可以说,不论有佛出世或无佛出世,凡是菩萨,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萨不表示是一种佛教教团内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萨,未必拘限于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三不邪,当然是对在家男女而订,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萨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于菩萨十善戒是适应僧俗七众的律仪,故也可以在僧则僧,在俗则俗;佛在经中若对在家男女说十善,便谓不邪,若对出家男女说十善,也会交待受持不戒。(注72)
  以十善作为菩萨戒,有其包容性及弹性,故在许多大乘经论中,喜以十善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多。(注73)在瑜伽唯识系的诸论典中,也以十善列为增上戒学,例如无著菩萨的《摄大乘论本》卷下、(注74)《摄大乘论》卷下、(注75)《摄大乘论无性释》卷7,(注76)均在三聚净戒项下,论列了十善与菩萨戒的关系。因为正如《瑜伽师地论》卷40菩萨地〈戒品〉所言︰“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二出家分,是名一切戒”。(注77)把十善法作为菩萨戒,便可适应在家及出家的二种分了。
  不像是中国汉传系统所受的《梵网经菩萨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轻的五十八戒,虽为在家出家乃至异类众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三条戒是︰
  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缘、法、业,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菩萨波罗夷罪。(注78)这明明是修净梵行或已离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萨怎么可能受持清净呢?又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所列十条,皆是四十二贤圣法的菩萨戒,在其受戒之前,先忏悔身口意十恶法,得三业清净后,即受菩萨十重戒,然其第三条也是︰
  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于其中间,不得故,若有犯,非菩萨行,失四十二贤圣法。(注79)这种菩萨戒,要求从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较《梵网菩萨戒》的不得故还要难持,应该是离欲的圣位菩萨才能做得到。于是形成了中国传授的菩萨戒,要求从严而实践从宽的弊端。
  因此,印顺法师主张︰“对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从十善菩萨学起。”他说︰“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学菩萨,叫十善菩萨。”他又说︰“十善正行,是以发大悲心为主的菩提心为引导,所以即成为从人到成佛的第一步。”(注80)可知,十善既是初发心的菩萨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萨戒,更是从人间的贤者直到成佛为止的菩萨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弹性适应和实用的菩萨戒。故在《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也重视十善,而说︰“一切大众,皆应发三菩提心......复有八部阿须轮王,各舍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注81)虽然《优婆塞戒经》说︰“诸佛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十善法为戒,(注82)其实有佛住世时,也应以十善法为初发心者的菩萨戒,否则便会为授戒的菩萨法师及求戒的初发心菩萨,造成故妄语的犯戒行为了。菩萨法师明知初发心的在家菩萨,不可能终身受持乃至尽未来际受持“不得故”的誓愿,竟又为他们请圣授戒;新发心的在家菩萨,也明知不可能终身受持乃至尽未来际受持如此严格的菩萨戒,竟然又在问及“能持否”时,答言“能”。岂不是于受持的同时,便在犯戒!
  我们再看藏传的大乘佛教,对菩萨戒的立场,他们未用《梵网经菩萨戒本》,倒极重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种善业,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提及十种善法,既能成办二乘圣果,也能成办一切种智的佛果。(注83)又说六波罗蜜多中的第二尸罗波罗蜜多,虽有三聚,而︰
  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善业道。(注84)
  又说︰“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多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经等多如是说”。(注85)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萨的戒增上学,又名尸罗波罗蜜多,菩萨持戒,以“心地犯罪为重”,(注86)以“尽心为体”,(注87)故说菩萨以“能断心”为尸罗,由此心能断十不善法,便成尸罗波罗蜜多。(注88)尸罗波罗蜜多,虽然总为三聚净戒,而此能断心,即是约律仪戒的十善法说,于此若具备了等起增上缘时,便断十不善行,而为十种能断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缘时,才名十善业道。
  至于文中所引月称论师之说,即出于他的名著《入中论》,根据法尊法师译出的《入中论》卷1,有关菩萨尸罗波罗蜜多与十善法的结合,有如下的一段论文︰
  此以七能断(身三、口四)为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七能断之发起,故约能断与发起而言,即十善业道也。戒圆满、戒至极,德净即清净功德,净宗亦通戒,谓圆满清净也。因此而以偈颂曰︰“身语意行咸清净,十善业道皆能集。”(注89)文中所言发起,与等起增上类似,宗喀巴说,断身口七不善业是自性增上,若无意三不善的等起增上,即无因缘完成身三、口四的七不善业,故须以自性增上的七善业,配以等起增上的三善心,便成十能断心而为十善业道。(注90)《入中论》以三种意善业,为发起身三、口四七善业的动力。以身三、口四为七能断,以无贪、无嗔、正见之三法为发起,即能圆满十善业道的菩萨戒波罗蜜多,那时已是菩萨十地之第二菩提心离垢地的圣者阶段。(注91)因为这是已履圣位的菩萨,才能“戒圆满,戒至极”。若在凡夫位中,虽受菩萨十善戒,还是不能持戒清净,所以月称论师又以偈曰︰
  如是十种善业道,此地增胜最清净;
  彼如秋月恒清洁,寂静光饰无端严。
  若彼净戒执有我,则彼尸罗不清净;
  故彼恒于三轮中,二边心行皆远离。(注92)
  十善法的菩萨戒,虽系凡圣同归、大小兼备的法门,若要能做到持戒清净圆满,必须位登二地菩萨,故劝受持菩萨十种善业戒法的人,于我能持戒、有戒让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三轮之中,当离我与戒及我与持戒功德的相对执著之心,便离我执,方成持戒清净。
  十一、结论
  从以上所见论列的考察,可以让我们知道,十善法不仅是贯串世出世间凡圣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从凡入圣乃至成等正觉的根本轨范,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为依归的汉藏诸大论师们,将之当作菩萨戒的共轨。今后我们汉传系统的大乘佛教徒们,也当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诸圣典中,明确地发现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为最根本的菩萨戒,就该及时调整,把已往以《梵网经》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转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净戒为菩萨戒受持准则的观念和作法;这是回归佛陀本怀的无上功德。《大智度论》卷46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注93)在他种菩萨戒无法一一遵守的情况下,能以十善戒作为菩萨戒而来涵盖一切戒,应该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谁够资格受持菩萨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节已经列举《菩萨善戒经》及《菩提道灯释》所明,当于受了三归五戒等七众别解脱律仪之后,增受菩萨戒;也可以在未受七众别解脱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萨戒,唯其必须自知自证过去世曾学大乘法并已能够“自然不行恶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无有三宝之际,亦得自受十善业道的菩萨戒。准此原则,亦可参考《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所说︰
  佛子,始行菩萨,若信男信女中,诸根不具、黄门、男、女、奴婢、变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94)
  又云︰“六道众生受得戒,但解语得戒不失”。(注95)此经的受戒得戒的资格标准,极其厚大,与《梵网经》相类,除此二经,未见有其余大乘经论作如此说。不过若用十善法为菩萨戒,其性质本来就是遇大则大,遇小则小,遇下则下,遇上则上的大方便门,不作资格的苛求,应该是正确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萨戒的十善法?可以参考汉传现行的菩萨戒传授仪轨,将十善律仪,配合三聚净戒,再依《受十善戒经》(注96)等如法编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圣严撰成于纽约东初禅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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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注1)参考拙著《戒律学纲要》页13、14(东初出版社,民国77年七版)。
  (注2)参考拙著《戒律学纲要》第七篇第三章。
  (注3)参考拙著〈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适应〉(民国82年7月《中华佛学学报》第六期)。
  (注4)求那跋摩译《菩萨善戒经》卷4有云︰“菩萨摩诃萨,若欲受持菩萨戒者,先当净心受七种(众)戒。”(《大正藏》卷30,页982下)。鸠摩罗什译《梵网经》卷下云︰“若受佛戒者。。。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大正藏》卷24,页1004中)。
  (注5)《中华佛学学报》第六期,页28。
  (注6)同上,页13。
  (注7)同上,页12。
  (注8)《大智度论》卷46云︰“佛总相说六波罗蜜,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又说︰“十善道则摄一切戒。”(大《正藏》卷25,页395中)。
  (注9)《中华佛学学报》第六期,页27。
  (注10)印顺法师的《成佛之道》第三章“五乘共法”,便以十善法与三福业(布施、持戒、修定),五戒,八戒等,次第列为是菩萨、声闻、缘觉、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妙云集》中编之五,页113~116)
  (注11)大野法道著《大乘戒经?研究》,页370~372,东京山喜房佛书林,昭和38年7月8日第五版发行。(注12)《大乘戒经?研究》,页370~372。
  (注13)同上注。
  (注14)《成佛之道》页116。
  (注15)觉音论师造《清净道论》第一〈说戒品〉,叶均译,1981年中国佛教协会发行,页40。
  (注16)日本学者大野法道的《大乘戒经?研究》一书,虽不厌其烦地列举与十善法相关的大小乘诸经典,然未论及与十善法相关的大小乘诸论典。另一位日本学者荒木典俊以唯识思想为主而写的“菩萨行?戒”,收于日本佛教学会编印的《佛教????戒?问题》(京都平乐寺书店1967年发行),所论者,亦仅依据《法句经》、《十地经》、《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摄大乘论》增上戒学分。由此可知,光是就十善法与菩萨戒,从大小乘诸论典中所见资料,已经极多。
  (注17)《大正藏》卷30,页982下。
  (注18)《大正藏》卷25,页395下。
  (注19)《大正藏》卷24,页1066下。
  (注20)通常未将三归依视作别解脱戒,但在《优婆塞戒经》中称为“三归依戒”。今人尤其是一类希望脱离出家僧团的依归而别创在家佛教团的人士,主张也可归依在家僧,可是在《玉耶女经》(《大正藏》卷2,页865下)、《中阿含经》卷3第16经及卷4第20经都有明文记载,乃至已经证了圣果的在家人,也要︰“我今自归依佛法及比丘僧。”(见《大正藏》卷1,页439下、448下)。类此例子在阿含部及律部,相当的多,可见归依三宝之中的僧,是指出家僧而非在家僧。
  (注21)《大正藏》卷1,页523中~524中。
  (注22)土桥秀高著《戒律?研究》页131。1980年5月,京都市永田文昌堂发行。
  (注23)日本印度学佛教学会于昭和46年3月发行的《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19卷第2号,页9~14。
  (注24)耆那教的五大誓是︰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不执著。参考拙著《比较宗教学》页169、页170,民国58年3月,台湾中华书局出版。
  (注25)参考土桥秀高《戒律?研究》,页132。
  (注26)同上注。
  (注27)同上注。
  (注28)《大正藏》卷2,页198下。
  (注29)《大正藏》卷1,页205上。
  (注30)《大正藏》卷1,页205上。
  (注31)《成实论》卷8有云︰“饮酒非是实罪,亦不为恼他,设令他恼,亦非但酒也。”《大正藏》卷32,305页下。
  (注32)《大正藏》卷2,页846中。
  (注33)《大正藏》卷2,页865下云︰“受十戒三自归,归佛、归法、归比丘僧。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佚,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恶口,七不绮语,八不嫉妒,九不嗔恚,十者信善得善。是名十戒,此优婆夷所行。”此经的十善戒,前五与五戒全同,与一般的十善戒略有出入。
  (注34)觉音论师造,叶均译,中国佛教协会发行《清净道论》,页16。
  (注35)《清净道论》,页40。
  (注36)《中阿含》卷45,第175《受法经》说︰行十不善,当来受苦报,行十善,当来受乐报。《大正藏》卷1,页712下~713上。
  (注37)《大正藏》卷28,页188上~中。
  (注38)《大正藏》卷2,页476上。
  (注39)《大正藏》卷2,页142下。
  (注40)《大正藏》卷2,页274中。
  (注41)《大正藏》卷2,页273上~中、页275中、页275下。
  (注42)《大正藏》卷1,页43下有云︰迦叶语婆罗门言︰“汝亲族知识,十善具足,然必生天”。又于同页中云︰“不杀、不盗、不、不欺、不两舌、恶口、妄言、绮语、贪取、嫉妒、邪见者,身坏命终,皆生天上。”此十善之中,插入“不欺”,成为十一项,其实不欺即是不妄言,故系重覆,而非增加。
  (注43)《大正藏》卷1,页437中~438上。
  (注44)《大正藏》卷1,页447中~448上。
  (注45)《大正藏》卷1,页198中;页272上及中;页272下;页273上;页273中;页273下;页273下~274上;页275下。
  (注46)《大正藏》卷2,页746上。
  (注47)《大正藏》卷2,页274下。
  (注48)《大正藏》卷2,页114下有云︰“如甲上土,如是众生,持十善者,亦如是。”
  (注49)《大正藏》卷2,页275下。
  (注50)《十地经》卷2称十善为正行。《大正藏》卷10,页542上~543上。
  (注51)《大正藏》卷2,页475下~476上有云︰“修行何戒行,复作何威仪?”答案是︰“诸欲生天者,先当断杀生”、“不盗他财物”、“度邪彼岸”、“实语不虚妄”、“除去于两舌”、“断于鹿恶语”、“除断于绮语”、“不生贪利想”、“心无怒害想”、“具足得正见”、“白净十业道”、“必得生天上”。
  (注52)中村元博士曾于《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19卷第2号页13,于十善法的名目,做过五种经典资料的对比,本文对照表中的前五种经典,即是参考该文。
  (注53)例如《中阿含经》卷15第70的《转法轮经》。《大正藏》卷1,页523上。
  (注54)《长阿含经》卷9第10的《十上经》。《大正藏》卷1,页57上。
  (注55)?《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卷112,《大正藏》卷27,页578上、581上。?《阿毗达摩俱舍论》卷16及卷17,《大正藏》卷29。
  (注56)同上注。
  (注57)《大正藏》卷15,页453上。
  (注58)《大正藏》卷10,页465下~466中。
  (注59)《大正藏》卷10,页186上。
  (注60)《大正藏》卷10,页542上~543上。
  (注61)《大正藏》卷10,页504下~505上。
  (注62)《大正藏》卷10,页902下。
  (注63)《大正藏》卷24,页1066下。
  (注64)《大正藏》卷13,页711下有云︰“云何菩萨摩诃萨十种轮者,所谓十善是也,菩萨摩诃萨成就此十轮故,乃能成熟一切众生。”同卷页713下又云︰“菩萨摩诃萨成就此十轮,于声闻辟支佛,不生讥嫌。”又云︰“若能成就如是十轮者,菩萨摩诃萨疾成无上正真。”
  (注65)《大正藏》卷13,页763上。
  (注66)《大正藏》卷13,页768上。
  (注67)《大正藏》卷13,页768上。
  (注68)《大正藏》卷13,页713下。
  (注69)印顺法师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1190及页1206的注释12两条。
  (注70)《大正藏》卷30,页982下。
  (注71)陈玉蛟译注,东初出版社民国79年12月初版《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页142。
  (注72)参考本文第七节十种经论资料对照表中所列《寂志果经》及《七弊宿经》,均将十善的不邪,说为不。
  (注73)?八十卷《华严经》卷35离垢地(《大正藏》卷10,页185)。?十地经》卷2离垢地,(《大正藏》卷10,页542~543)。?十地经论》卷4离垢地,将菩萨的三聚净戒称为离戒净、摄善法戒净、利益众生戒净,其“离戒净者,谓十善业道。”(《大正藏》卷26,页145下)。
  (注74)《大正藏》卷31,页146中~下。
  (注75)《大正藏》卷31,页216下~217上。
  (注76)《大正藏》卷31,页426中~427上。
  (注77)《大正藏》卷30,页511上。
  (注78)《大正藏》卷24,页1004中、1004下。
  (注79)《大正藏》卷24,页1020下~1021上。
  (注80)印顺法师《妙云集》下编之一《佛在人间》,页137~141。
  (注81)《大正藏》卷24,页1022中。
  (注82)《大正藏》卷24,页1066中。
  (注83)法尊法师译《菩提道次第广论》卷5,页152。
  (注8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1,页309。
  (注85)同上书,页313。
  (注86)《摄大乘论》卷下有云︰“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有治身口为戒;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则无此事。”(《大正藏》卷31,页127上)。
  (注87)《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大众受学品〉也说︰“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大正藏》卷24,页1021中)。
  (注88)《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1,页309。
  (注89)台湾新文丰民国64年7月影印版《入中论》卷2,页17正面。
  (注90)参阅《菩提道次第广论》卷11,页309。
  (注91)《入中论》卷1,页16背面及页17正面。
  (注92)《入中论》卷1,页19正背两面。
  (注93)《大正藏》卷25,页395中。
  (注94)《大正藏》卷24,页1020中。
  (注95)《大正藏》卷24,页1021中。
  (注96)《大正藏》卷24,页1023上~1028下的《菩萨受戒经》,是将十善与八戒并受的,而且说︰“若受十善不持八戒,终不成就;若毁八戒,十善俱灭。”并说︰“一日、十日、乃至终身”受持,也是配合八戒而言。(《大正藏》卷24,页1023下)。此对但受十善法的菩萨来说,乃是有待商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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