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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净土宗的戒律观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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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净土宗的戒律观
  一、 前言
  李元松老师领导的现代禅教团,对于佛教戒律的看法及实践,笔者以前有〈现代禅的戒律观〉一文详论。李老师于2003年往生前,终止《现代禅宗门规矩》的制度,将“现代禅菩萨僧团”改为“弥陀共修会”,足见转入净土信仰之后,在戒律方面的作法有所改变。
  早期的现代禅教团,在以禅为主的教导中,李老师很早就鼓励弟子早晚诵读〈净土发愿文〉并称念佛名。记得李老师当时曾对笔者说过,如果专修净土宗的话,净土信仰的实践要点是“持戒念佛”。戒律对于净土信仰的实践,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然则,在改变《宗门规矩》制度之后,现代化的净土信仰者应当如何“持戒念佛”,应当是一个可以厘清的课题。
  师往生后,吾人整理阅读李老师以净土信仰为核心的著作,重新认识并实践李老师的现代净土信仰,对此课题渐有会心,只是尚未有因缘写出。
  近日听闻有相识的同修,随学其他法门后,将参加“受菩萨戒”的仪式。以此因缘,颇引起一些随想,觉得可以从“现代净土宗”的角度,呈现李老师的戒律观,乃成此文。
  二、受戒的原始意义:“德行”与“团体规约”
  笔者在〈现代禅的戒律观〉中,曾经说明,李老师主张对于来自古代的戒条,一律束之高阁,现代人当持守的是“现代人的戒律”。李老师这一主张的根本原因,在于印度古代的戒律产生于特殊的时间环境下,其中大多数具体的戒条,在时空变异下,根本无法持守。对于戒律的态度,应当取其精神加以延续,对于具体的规定,不能被古籍所拘泥。
  若论其原始精神,“受戒”在佛教中的意义是:加入佛教的教团,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并因此接受这个团体在“德行”上的期勉,或“生活规约”上的约束。声闻佛教信众所持受的戒律,如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尼)戒与一般居士的五戒,都可以这样理解。
  后起的印度大乘佛教,在声闻戒之外,提出了“菩萨戒”的概念。据印顺法师在《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与开展》一书的研究,最早的“菩萨戒”就是“十善”,也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不恶口、不贪、不嗔、不痴”,印顺法师认为就是印度古代社会对于德行的原则而已。
  后来,大乘菩萨戒的内容又有铺陈,在文本的形式上,模仿声闻戒,作了详尽具体的规范,但是也有稍许不同的意义。譬如,受菩萨戒时,不同于受声闻戒时自誓“尽形寿(这一生)”受持,而是“尽未来际(以后生生世世)”都要受持。又譬如,受声闻戒,必须在团体中,由师长证明才算数,而受菩萨戒,因缘不具的,也可以在佛前发愿受持即可。这两个特色,都显示出“菩萨戒”不纯粹是“佛教团体的德行要求与生活公约”,而同时还具有(相对于团体的)“个己性”和(相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性”。但无论如何,由于它在内容上,同样是以众多的戒条,对于信众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这种后起的菩萨戒本,也具有受限于印度特殊时空环境的问题,不是今人能够,或必须完全持守的。(汉传佛教盛行的菩萨戒本《梵网经》,学者通常认为是汉人所制作的疑伪经,则难免又有中国古代社会环境的因素于其中。)
  三、今时世俗佛教的“受菩萨戒”
  戒律无法被完整地持守,但在佛教的传统上,却又往往标榜受戒、持戒的功德。这是极大的困扰佛教史的问题。因此,不同的佛教传统中,各国的古德有不同的新方便。除了前述“菩萨戒”的出现与流变之外,还有一些影响较为深远的作法,如汉传的禅僧百丈怀海(720-814年),立下了“丛林清规”,日本天台宗祖师最澄(767-822年)则改变汉传佛教“大小戒兼受”的传统,而采取“单受大乘圆顿戒”的作法,都是著名的例子。
  而在当今的汉传佛教,采取的是另一个策略,那就是中华文化惯有的“说一套,做一套”恶习(中国大陆近年发明一个名词“潜规则”,来指称这一现象)。一方面,大家心知肚明,所受的戒条不能持守,也无须完全持守,只要自由心证的选择可以持守的来持守即可,但是另一方面又设计出繁琐庄重的受戒仪轨,标榜受戒、持戒,作功德想。在此情况下,大多数人不但不以为意,却以这种虚拟的受持戒律的方式自鸣得意,睥睨四方。君不见,一些汉传佛教徒在署名时,前面还特意加上“菩萨戒弟子某某”等字样,来标示其曾经参加某一仪式之后,就能拥有异于一般佛教徒的殊胜。
  基于以上的原因,笔者认为,在当今的汉传佛教氛围中,“受菩萨戒”有可能透过这一“个己性”“超越性”的戒律的受持,而使其修道之路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但也有可能由此陷入汉传佛教“表里不一”的矛盾中,而不自知。
  四、日本净土教的“无戒”
  前面提到日本传教大师最澄的戒律改革思想,据傅伟勋教授在《大小兼受戒、单受菩萨戒与无戒之戒——中日佛教戒律观的评较考察》一文的研究,经过日本净土教法然与亲鸾二位祖师的转折,最终发展为“建立绝对他力意义的‘无戒之戒’传统。”
  傅教授引述亲鸾的话:
  亲鸾又说:弥陀本愿不择老少善恶,唯信心为要。誓愿本为罪恶深重烦恼炽盛之众生所立。相信本愿,不须其他善行,因无可胜念佛之善故。恶亦非可惧,无可碍本愿之恶故也。
  但是,傅教授又指出:
  亲鸾晚年听到他的儿子慈信房(善鸾)在关东地区弘法之时,由于曲解他的念佛原义而导致“造恶无碍”(既然念佛即得往生,则不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一概无妨)等邪说谬论,极为痛心而断绝父子关系。
  傅教授认为,之所以造成这样的错误,乃是因为“无戒之戒”:“乃属不可思议的胜义谛事,与分别善恶对错,故属世俗谛层次的传统戒律并不相干,也无冲突可言。……原先胜义谛层次的‘无戒之戒’被后世佛教徒所误解或曲解,逐渐流于纯世俗意味的完全‘无戒’,实非亲鸶当时所能预料之者。”
  傅教授的批判是一针见血的。今天这种混淆或曲解,在一部份受日本净土教影响的台湾佛教团体中,仍然同样存在著。但笔者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与其归因于亲鸾圣人,不如将最终的源头,归于法然上人“唯立念佛一行”,其他佛法一概“舍闭搁抛”的态度。因为在此一态度下,戒定慧三无漏学,乃至世出世间一切善行,都被斥为“杂修杂行”,反而障碍了往生。佛教演变至此,不能不令人叹息。
  前面说过,信徒受戒的原初意义是:“加入佛教的教团,并因此接受这个团体在‘德行’上的期勉,或‘生活规约’上的约束。”对于那些视“戒律”为“杂修杂行”的日本系净土宗团体,我们可以反问他们的是:“难道除了称名念佛之外,你们有团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约吗?你们对于信徒的德行,有没有起码的期勉?”如果答覆是肯定的,那就不能说“戒律”属于“圣道门”或“杂修杂行”。因为,你们也不能没有那样的东西。
  五、“丛林清规”与现代戒律
  在戒律改革的策略上,李老师创设“宗门规矩”的态度比较接近百丈怀海的作法,那就是一方面把古代印度时空下制立的传统戒条“放入括号”,另一方面务实的建立符合当时当地环境的新规约。农禅合一的“丛林清规”与现代禅的“宗门规矩”都可以这样看。
  这样的策略可以说是更符合佛教戒律的原始精神。
  佛教戒律在“德行”方面的期勉,从经典中看到的,主要强调的是对众生“不害”,进而“慈悲救护”;在“生活规约”方面的约束,主要著眼于团体的清净无诤,避世讥嫌等等。掌握这样的精神,唐代的禅宗丛林,可以不再依据“律寺”规矩,而创设新的“清规”,作为摄僧共住的新制度,而完全没有背离佛法。
  李老师的戒律观,主要的特色,是无论在“德行的期勉”和“共住的生活规约”方面,都强调“现代精神”的发挥。李老师在〈不安的原因与解脱的原理〉重印单行本写的“前言”中这样说:
  不论真理是什么,既生乎当世,即应顺应时代精神,尊重世间智者共识,且将一干诤论暂时搁置,而以恪尽职责、照顾身旁周遭的人为先,并做一个有品有格、理性宽容的现代人。继之于日常倾宇宙之力活在眼前一瞬,淬炼平静如水的定心和刚硬如铁的意志。当学佛人具备这些涵养,历经此番锻炼,人生已很少有足以击倒他的刺激,或不敢面对的问题,至此方拥有坚实的人生。之后才各自去追求所宗仰的宗教境界——或老实念佛,或止观双运,或修四念住,或只管打坐……。
  在这一段话中,李老师清楚地表述一个想法,那就是“戒”与“定”是共世俗的真理,无论是否追求宗教“出世间”的境界,可以先具足这方面的涵养。
  这样的分辨是极为重要的。如前引傅教授的论点,无法辩别“世间善”与“出世间善”的关系,是日本净土教末流的戒律观产生流弊的原因。能够分辨二者的关系,才能确知:“虽然信自身是罪恶生死凡夫,无一善可取”,但是仍然必须“以恪尽职责、照顾身旁周遭的人为先,并做一个有品有格、理性宽容的现代人”,二者是同时并存的。
  李老师这里说的:“以恪尽职责、照顾身旁周遭的人为先,并做一个有品有格、理性宽容的现代人。”可对应于佛教戒律中对信众在“德行”方面之期勉的内容,而具有现代性。
  在“团体生活规约”方面,李老师前有《佛教现代禅宗门规矩》的施设,而在往生前取消。李老师在2003年净土九讲中,设想的往后以念佛为主的教团,是一个团结、无诤、相互体谅、相亲相爱的教团;是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都是弥陀的信者的教团。李老师教团取消现代禅教团制度后,成立的“弥陀共修会”,将它分为若干小组,相对于原来的教团制度,组织上比较自由松散。
  六、现代净土宗的受戒仪式
  传统的汉传佛教的戒律观中,有一项不好的观念,就是“于受戒持戒生功德想”。相对于此,李老师的现代戒律观,经常说的就是“行所应行,并无功德”。因此,他无须也不会像传统佛教徒那样标榜自己是“菩萨戒弟子”云云。在此情况下,“持戒念佛”也可以转译为李老师的另一句法语,即:“行所应行,南无阿弥陀佛。”
  李老师生前领导的现代禅教团,是一个几乎没有仪式的教团。因此,虽然有“现代禅的戒律观”,却没有“现代禅的受戒仪式”。笔者认为,简要而如实的仪式,并非全然不可取的。如果将来现代净土宗的教团,觉得也可以举办“受戒仪式”的话,那么,我认为,在佛前,在大众中宣示以“不违背法律、不伤害他人”为前提,进而“以恪尽职责、照顾身旁周遭的人为先,并做一个有品有格、理性宽容的现代人”相期勉,在我们这样的时代,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因为在佛教中刻意地提倡现代意识,以培养信徒成为现代化的人格者,对于佛教的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一门课。
  因此,笔者认为,若有认同李老师的戒律观,并愿意受持现代戒律的人,如果因缘不具,不能在大众中举行受戒仪式,而在佛前如是默祷,受此现代的戒,也是可以的。如果三五同朋,同见同行,互为善知识,一起在佛前举行受戒仪式更佳;同时还可以自订团体规约,成立自己的“弥陀共修会”。
  七、结语
  采用新的受戒仪式,诵念和过去不一样的受戒内容,有些传统佛教的人可能会如是讥评,说这样的作法太过僭妄。但是回顾整个佛教史,突破传统佛教戒律的困局乃是许多有心人士的共识,尤其是汉传佛教,印顺法师在〈泛论中国佛教制度〉一文中说:“佛教在中国,可说教义(法)有著可赞美的一页,而教制──律制是失败的。”在这样的传统下,开展新的、既合乎佛教戒律原意,又合乎时代精神的尝试,乃是必然的一步。这也是“行所应行”的一种吧!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二十二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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