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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的作用及其精神实质之探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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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的作用及其精神实质之探讨
  一、 戒律缘起和名称。
  1、 缘起:
  佛教缘起于何时?第一条戒律怎样缘起制定呢?根据《僧祗律》记载,佛陀为比丘制戒是在佛陀成佛后第五年的冬天,由于比丘团体人数不断增加,由于出家因缘根性不一样,
  有的比丘终于发生了问题,有一位比丘与原来的太太发生了淫行,针对发生事情的事实,佛陀为比丘制定了第一条比丘戒“戒淫”。以后在四十多年之中都因事为比丘制定一条又一条的戒律,直到佛陀入灭前,戒律制定才告完成。
  比丘戒是比丘的生命戒,也是比丘成佛的根本,它与诸佛菩萨尊崇的戒律是不一样的,证如佛陀在《五分律》中道:“舍利弗,我在众中未有,未曾有法,我此众中最小得须陀洹,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而为弟子结戒。”可见比丘戒与菩萨戒是不一样的,菩萨戒是诸佛法尔的,三世诸佛一律以菩萨戒的修持而成佛,不是由那一尊佛来制定,而是三世诸佛来共同遵守,共同制定;《比丘戒》是凡夫超凡入圣所必须修持的,是佛陀慈航指引的途径,在二十一世纪文明昌盛的今天,凡夫注重了菩萨戒的修持,反而把《比丘戒》抛弃一边,走弃繁求简的无实之路,基本的生命戒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不敢真正的去实践、修持。如果始终如一的照搬古人制定《比丘戒》与现实是否相符合呢?例如“犯持金、银、钱币戒。”在今天已经是名存实亡了。而戒本上还存在此戒。还有就是过去没有抽烟、赌博、吸毒戒,如今是不是要加上去呢?总之,佛缘起制戒,有其生起与消亡的过程,佛教怎样才能把戒律弘扬起来?真正用心来修持?怎样根据戒律与现实相结合?有待有识之士来共同探讨完成。
  2、 名称:
  什么是戒律?《大乘义章》言尸罗者此名为清凉,亦名为戒、、、、、、。律者名优婆罗叉,此翻为律、、、、、、。简言之,戒:防非止恶。律:开遮持犯。戒律:梵语毗奈耶或者毗尼;有调伏之意,正言乃律藏。
  在戒律中又分大乘戒、小乘戒,其戒相位如下:
  大乘戒相位:
  梵网经——十重戒;四十八轻戒。
  瑜伽戒——四重戒;四十三轻戒。
  地持戒——四重戒;四十三轻戒。
  善 戒——八重戒;四十六轻戒。
  优婆塞戒——六重戒;二十八轻戒。
  璎珞戒——十波罗夷——摄律——四重戒。
  ——十万八千法——对善法戒——修六度。
  ——慈悲喜舍——摄聚众——四摄。
  小乘戒相位:
  三皈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五 戒——“杀、盗、淫、妄、(酒、烟、赌、毒。)”
  八 戒——八关斋戒。
  十 戒——沙弥、沙弥尼戒。
  具足戒——比丘,比丘尼戒。
  试叉摩尼戒——比丘尼;沙弥尼之间两年学戒女。
  从大小乘戒经、戒相位来看,小乘戒是大乘戒的基础,因为入佛门学佛必需从三皈依做起;就象万丈高楼平地起一样,基础必需牢固。如果修持佛法盲目注重大乘戒律的修持,忽略小乘戒律的修持,就象空中建大楼,隔帘来看戏,这对修学佛法有害无益。所以要重视小乘戒律的作用,防止一些人利用大乘戒来钻佛教的空子,覆佛教之系命。借大乘之道来否佛教之基,而佛教慧命何存?佛教走向衰微。
  二:在中国弘扬及其传承:
  戒律何时传入中国?《中国佛教史大年表(汉三国)中记载》“魏嘉平四年(252年)印度僧人昙柯迦罗到洛阳译出《僧祗律》一卷,从此汉地才开始按佛教戒律出家。”随着《僧祗律》及《四分羯磨》的译出,请梵僧建立羯磨法;当时由于社会因缘条件未成熟,直到《十颂律》译出五十年后才有僧人弘扬戒律。这时历史已经进入刘宋时期,真正大量弘扬戒律要在隋唐时期《四分律》的抬头,中国佛教才确定了行执小乘戒,修大乘道的方法,随着佛教进入唐朝“黄金”的鼎盛时期,律宗在汉地内《四分律》算是独树一帜了。
  《四分律》姚秦弘始12—15年年间(10—413)在关中(陕西)由佛陀耶舍、竺佛念共同合作译出六十卷。到唐初道宣律师大力弘扬《四分律》,这时才成为中国佛教戒律唯一法脉——律宗。并且比丘受戒时规定为比丘授持之戒本。比丘、比丘尼受戒后此戒本成为平时用功修持的标准,在僧团住持上《四分律》也作为纯洁僧团的法镇。从而加强了僧团的纯洁性和凝聚力,可以防止僧团的腐败和堕落,佛教得到发展。
  在中国戒律史上出现过在受戒时戒体上的争论,他们各自对戒体描述不一,产生了三大体系:
  (1)、南山道宣系——执心法(依大乘唯识)。
  (2)、相部法励系——执非色、非心法(依小乘成识)。
  (3)、东塔怀素系——执色法(依小乘惧舍)。
  三大系各有弟子很多,有著述,由于南山道宣系,通大小乘,更能适合中国人的口味,特别得到中国人的接受和喜爱,所以在唐宋将近有三百年兴盛不衰,直到南宋才告一段落,其传承大致如下:道宣—周秀—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信—元解—法荣—处恒—择悟—允湛—择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标)—准一—法政—法久—妙莲—行居共二十一位祖师,以下进入元朝时期,律宗趋于衰落,传承不明,为什么要衰落?
  三、“三学”中的作用。
  佛陀佛化教育是建立在“戒、定、慧”三学的基础上的,在修学时应该以“戒、定、慧”来平均发展。然而佛陀在世时其弟子平均发展已经不能承受,其原因是根性不同,诸大罗汉各有所长,例如:优婆离以持戒第一,舍利弗以智慧第一,目键连以神通第一而证入罗汉道,等等很多、、、、、、但是用三学来衡量这并不是最圆满的结果。而要在三学中证悟了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才是成佛之道。
  在个人修持上必须要这样来修行。在住持僧团上更是要以“戒、定、慧”三学来住持僧团,三学就象古代三足之大鼎缺一不可,一足断,鼎必覆。可见“戒、定、慧”三学于个人修持和住持僧团的重要性!
  佛陀嘱咐过:“一个僧团只要有五个比丘能持戒,僧团的正法还在。”正如《菩萨戒经》中说:“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又如《中国佛教史》黄忏华著第五十一页记载:“太武帝即位,平荡中原,江北尽臣服,初帝亦崇信佛法,礼敬习禅定之慧始,迎北凉善禅观之玄高为太子晃师。然帝雅好庄老,讽味晨夕,及得道士冠谦之,信行其术,司徒崔浩奉谦之道,尤不信佛,与帝言数加诽毁,谓佛法虚证,为世费害,宜悉除之。帝以其辩博,彼言其说,会庐水胡盖吴聚众反于杏城关中扰乱,帝伐西致长安,入一佛寺,发现其便室有兵器,怒命有可诛合寺僧,阅其财产,大有镶具,乃洲郡牧守富人所寄藏之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以匿妇人,浩时从行,又尽其说,因招诛长安沙门,焚烧经像,还宫敕台下四方,命依长安行事,又下昭自王公己下,有私养沙门者皆送,过期不出,沙门身死,容有诛一门,太子素敬佛法,频上表谏之,不许!又收沙门玄高并慧崇缢之,乃以太平真君七年即元嘉二十三年三月,下昭普灭佛法,所有一切浮屠形象及一切经典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太子言虽无用,然犹宣昭书,使远近预知沙门多亡匿获免,其金银宝像经论,大德密藏,唯搭庙在魏境者,无复子遗,既是佛教第一厄。”
  《四分律》比丘戒本中,明显规定比丘不允许与妇女及比丘尼共住一伽蓝内,不得畜奴购产,不许养兵练武与军队来往。《地藏经》中说:“若在伽蓝内恣行淫欲应堕阿鼻地狱。”《阿含经》中说:“持戒五功德:‘一者所求如愿。二者财产增益无损。三者身所至处人人敬爱。四者好名善誉周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以升天上。’破戒五衰耗:‘一者所愿不遂。二者没所得日当衰耗。三者身所致处人人不敬爱。四者丑名恶誉周闻天下。五者身坏命终当入地狱。’”从第一武恶来说,在佛教经典中找到了依据,戒律住持僧团的重要性!在个人修持上惟有戒才可以生定,有定才能生慧;在住持僧团上仍然是僧团纯洁的基本保证。戒律于三学中应该是基础之基础,重要之重要。《华严经》中说:“戒为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坚持持净戒,是诸如来所赞叹。”佛灭度前一再强调告戒弟子:“佛灭度后应以戒为师,四依处而住,恶比丘可默槟,经典开头以‘如是我闻’为始。”种种事例、经典证明,戒律在佛教团体及个人修持的重要性。在个体上来看,戒律能让凡夫断烦恼,超凡入圣,正得涅磐。在整体上来说,戒律能住持僧团,纯洁僧团,凝聚僧团,使佛法长久住世。再社会上来看,俗人也是需要佛教戒律的,一个家庭如果乱了天伦,那社会就会大乱,因为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的团体单位,基本单位乱了,所以社会也就乱了,所以佛教戒律在社会中一样起到了社会稳定的作用。
  四、从戒律看“三武一宗”灭佛。
  历史上东汉洛阳建立第一座寺院——白马寺以来,佛教经历了四次法难,即“三武一宗灭佛”运动。第一武灭佛是统治者在寺内发现超量金银珠宝,战争武器,藏匿妇女,引来灭佛。第二武灭佛是因佛道之争,互不相让,引起灭佛。第三武灭佛,是佛寺财产庞涨,危害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寺院拥有大量的山林,田地和佃户,引来灭佛。第四一宗灭佛,是由于僧尼不用纳税,私度僧人出家泛滥成灾,大量金属造像;统治阶级连造钱币的原料也难找,统治阶级以造钱币为由毁佛造币,引起灭佛运动。从而使大量经、律、论疏散失,佛教扫地已尽。
  综述上面四次法难,历史事实记载,按佛教戒律犯了畜钱财之过,畜奴养妇之过,与人争高低之过,,违反国家法律之过,藏武养武之过,与军中来往之过、、、、、、等等。由于这样多的过错招来了杀身之祸,灭顶之灾。可见正知正见是以戒为师,戒律才能住持僧团,有戒律才有佛法!每次佛教灾难过后很快又得到了恢复,但是在第四一宗灭佛过后,宋、元、明、清佛教由守成走向衰微,这就与戒律不兴旺发达有关
  佛教在中国社会历史当中,一直与道教、儒教,并称中国三大精神支柱,对中国文化思想影响一直起着很大的作用,一个宗教的衰亡无不与社会的衰亡有着血肉的联系,特别重要的是宗教本身的素质,是否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宗教是否带有欺骗性?按照佛教理论:团体内部是否清除了贪、嗔、痴三毒?要保持团体的纯洁和完整,戒律就是保证的基本武器。一个宗教的团体组织内容,往往与社会发展需要来进行自我改造,要不断的发展、更新、丰富、充实自己,这样才能推陈出新,适应社会,造福社会,普照世间,佛教、社会都得到兴旺发达。
  五、在现代社会中的实用价值:
  戒律思想是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他和社会上的法律、法规有着质的区别,因为戒律没有阶级性,能够适应任何社会、任何众生,它是指导人们进行纠正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的戒规,是修正人们对人生宇宙错误看法的一个入门途径,戒律可以包容任何阶层、任何阶级,任何团体,不考虑任何政治经济利益,是忘我的精神思想,超脱的精神思想,能与国家制定的法律相依相待,因为戒律在任何时空和历史时期其思想没有可变性,它是人们最基本的思想道德规范,而社会上的法律是可以改变的,法律是随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转移来改变。当戒律和法律同在一个社会里,他们是相依相待的,能相互依靠,相互作用,如一个社会的法律在治理社会时法律是治理社会的表层,而戒律是要治理社会的根本;法律是对犯罪的惩罚,戒律是对犯罪的心灵根治;佛教的因果律来看,法律治结果,戒律治起因;法律可以是商品的商标,而戒律是商品的实体。在社会的变更过程中,法律是可以清除的,但是戒律是扎根在人们心灵中的磐石。
  佛教戒律是用心来矫正人类道德规范的律典,能改造社会风气,扫除人类心灵上的尘垢,能配合法律来行使统治阶级的意志而达到稳定社会,树立当时社会所需要的正气,调和社会矛盾,和平人间阶级分化,完善社会制度,安定团结,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可以包刮戒律,戒律可以补充法律,只有在尊崇法律,执行戒律,社会才会和谐吉祥得到发展,戒律可以让人们从世俗到超世俗的一种真正的解脱。俗话说:“法律治人,遵守戒律,法律就治不到人。”所以戒律在社会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戒律和法律是一家,求得解脱还需要戒律。戒律就是社会的吉祥鸟——和平鸽,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
  现在佛教处于社会改革、技术革命的时代,佛教的衰落不是来自技术的革命和科学的发达,也不是来自外界的影响;而是来自佛教内部的素质本身是否适应社会的需要?佛教的心灵医学和拯救是否端正?佛陀在世时佛教团体由佛陀来住持,而佛灭度后佛教应该以戒律来住持僧团,以三宝为皈依,不要搞个人崇拜。目前佛教不是没有戒律,而是人们把戒律作为装饰品来摆设在那里,没有发挥戒律服务社会的作用。
  佛教戒律要从心开始,以历史“三武一宗”法难吸取教训,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僧团规范,如果我们把佛教戒律当作一束鲜花来供养在那里,那鲜花能有永不凋谢的吗?如果这样佛教与社会相适应,也就只是一句空话。我们要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佛教的“戒、定、慧”三学的作用,用心来修学,以戒为师,搞好僧团自身建设,造福人类,面向世界,使佛教这一智慧之教,焕发出青春的活力,为世界和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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