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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文章选读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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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文章选读

增一阿含经五戒品选读
 (一)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是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已。多修已。成地狱行。
 成畜生行。成饿鬼行。若生人中。受命极短。
 所谓杀生者也。诸比丘。若有人意好杀生。
 便堕地狱.饿鬼.畜生。若生人中。受命极短。
 所以然者。以断他命故。是故。当学莫杀生。
 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二)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人中福。受天上福。
 得泥洹证。所谓不杀生也。佛告诸比丘。
 若有人不行杀生。亦不念杀。受命极长。
 所以然者。以彼不娆乱故。是故。诸比丘。
 当学不杀生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三)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成地狱行。饿鬼.
 畜生行。若生人中。极为贫匮。衣不盖形。
 食不充口。所谓劫盗也。诸比丘。
 若有人意好劫盗。取他财物。便堕饿鬼.畜生中。
 若生人中。极为贫匮。所以然者。以断他生业故。
 是故。诸比丘。当学远离不与取。如是。
 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四)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人中福。
 受天上福。得泥洹证。所谓广施也。佛告诸比丘。
 若有人广行布施。於现世中得色.得力。
 众得具足。天上.人中食福无量。是故。诸比丘。
 当行布施。勿有悭心。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五)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成地狱.饿鬼.
 畜生行。若生人中。居家奸 。无有净行。
 为人所讥。常被诽谤。云何一法。所谓邪淫也。
 佛告诸比丘。若有人淫泆无度。好犯他妻。
 便堕地狱.饿鬼.畜生中。若生人中。闺门淫乱。
 是故。诸比丘。常当正意。莫兴淫想。
 慎莫他淫。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六)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佛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人中福。
 受天上福。得泥洹证。所谓不他 。身体香洁。
 亦无邪想。佛告诸比丘。若有人贞洁不淫。
 便受天上.人中之福。是故。诸比丘。
 莫行邪淫以兴淫意。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七)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成地狱行。饿鬼.
 畜生行。若生人中。口气臭恶。为人所憎。
 所谓妄语。诸比丘。若有人妄言.绮语.
 斗乱是非。便堕畜生.饿鬼中。所以者何。
 以其妄语故也。是故。当至诚。莫得妄语。是故。
 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八)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人中福。受天上福。
 得泥洹证。云何为一法。所谓不妄语也。
诸比丘。其不妄语者。口气香芬。名德远闻。
 是故。诸比丘。当行莫妄语。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九)闻如是。一时。
 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於此众中。
 我不见一法修行已。多修行已。受畜生.饿鬼.
 地狱罪。若生人中。狂愚痴惑。不识真伪。
 所谓饮酒也。诸比丘。若有人心好饮酒。所生之处。
 无有智慧。常怀愚痴。如是诸比丘。
 慎莫饮酒。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一○)闻如是。一时。
 无有一法胜此法者。若修行已。多修行已。
 受人中福。受天上福。得泥洹证。云何为一法。
 所谓不饮酒也。诸比丘。若有人不饮酒。
 生便聪明。无有愚惑。博知经籍。意不错乱。如是。
 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五 戒 戒 相
明法比丘 整理
  本文参考律藏比丘、比丘尼戒的四波罗夷法(灭摈,不共住)即四根本戒,以及《优婆塞五戒相经》,使戒相清楚明白,以便利受持,受戒律的保护及获得利益。若在家人受持五戒而违犯根本重戒,《优婆塞五戒相经》主张「不可悔罪」,但弘一法师主张可以忏悔,关于这一点,似乎应由各宗派各自裁定。除了本文所列重罪罪相之外,另有无数中罪、下罪可悔罪,另作整理。若有疑惑有犯无犯、重罪轻罪,请查阅律藏以释疑。
一、杀戒
犯相:1. 对象是众生 (注1)。
   2. 认定是众生。
   3. 起杀心。
   4. 有图谋、行动 (注2)。
   5. 彼众生死。
无犯:1. 以为对方不是众生(非人)。
   2. 一切无杀心的误杀。
   3.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时杀。
注1:众生包括:所有有呼吸者、生物、有生命、所有补特伽罗(puggala,数取趣,数度往返五趣轮回者)、人(包括「似人」--受精卵在子宫着床四十九日中、胎儿)、非人(即非人类,天龙八部,即天人(胜过人间之果报)、龙(蛇类,有神力,能兴云雨)、夜叉(恶鬼)、干闼婆(乐神,以香气资养身体)、阿修罗(由瞋、慢、疑三因而生)、迦楼罗(金翅鸟,以龙为食)、紧那罗(乐神,头上有角)、摩糇罗迦(乐神,大蟒神,人身蛇首))、圣者(Ariya,指证圣人果位者)、非圣者。
注2:1) 符合有「图谋、行动」之杀罪,有以下各项:
  2) 自手杀生,或对方因此堕死,或隔一段时间才死。
   3) 唆教人去杀生,而自己在旁观。
  4) 遣使人杀生。遣使人去杀某人,或被遣者辗转遣他人去杀。
   5) 悬赏杀人,或唆使人悬赏杀人。
  6) 自己劝人(众生)去死,或教别人去劝人(众生)去死,或写书、撰文劝死。
  7) 给人毒药或杀具,此人(众生)因此自尽;或下毒在眼、耳、鼻、身上、疮中;
或给堕胎药;或以咒术杀生。

二、盗戒
犯相:1. 有主物。
   2. 认定是有主物。
   3. 起盗心。
   4. 偷盗有价物品 (注3)。
   5. 有图谋、行动 (注4)。
   6. 举离原处。
无犯:1. 以为是自己的东西。
   2. 自信(注5)物主会乐意给予。
   3. 暂时借用。
   4. 弃物(注6)、畜生物(注7)。
   5.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时的不与取。
注3:偷盗有价物品,包括逃漏税在内,而在偷盗或逃漏税后,会被当地法律处罪、罚款。佛陀时代摩揭陀国以偷五「摩沙迦」(māsaka)以上判处死刑。在律注中有人换算五摩沙迦等于20颗米粒大的黄金,约1/24英两(ounce,约0.333钱)值台币370元(1997年)。但今由于时代变迁,要考虑因素很多,难以换算。目前泰国比丘戒以偷1铢(约台币1元),算是犯不可悔罪。
注4:对于非己物之有价值物品,未经同意,也非暂用心态,自手取、教人取、遣人取,然后据为己有,就是「不与取」(adinnadāna),等于偷窃。
注5:必须符合五个条件,才自信(vissāsagāha)物主会乐意给予:?朋友,亲戚,人还活着,已答应给予,或拿走后物主不会生气。
注6:弃物:弃置于垃圾堆之物。若弃置路边之物需小心辨识,如弃置之机车、汽车不可任意取用。
注7:畜生物:即在畜生巢穴发现的有价物品。

三、邪淫戒
犯相: 1. 对象非配偶(注8)。
  2. 有淫欲心。
  3. 触境(男之肛门、口及女之阴道、肛门、口)。
  4. 与境合(乃至入一点点)。
  5. 若为怨逼(注9),接纳乐受(注10)。
无犯: 1. 睡眠或昏迷中无觉知。
  2. 没有淫意。
  3. 没有接纳乐受。
  4. 精神失常或情绪失控。
注8:《优婆塞五戒相经》主张付钱嫖妓无犯戒,但本人认为不甚合理。又现代人的婚姻观较过去自由,故本人主张除了「配偶」之外,若未婚男女,应该要有感情基础,才能有性关系,若分手,需等半年以上才能另有新伴侣。这是依照婚姻分居六个月后,无法再复合来判定。无感情对象包括妓女、非熟识之对象。淫欲对象不限于男女人类,包括黄门(阉人)、二形(具男女根),未腐坏之尸体、动物、非人。
注9:怨逼,指强怨,如:王、贼胁迫;软怨,指前妻、情侣爱染缠绵。
注10:接纳乐受,如身动、配合、享受。

四、妄语戒
犯相:1. 对象是人。
   2. 认定是人。
   3. 有欺骗心。
  4. 自无实知、见、证上人法(注11)。
5. 骗说自知、自见、自证上人法。
  6. 明白地说。
  7. 对方清楚明白。
无犯:
1. 增上慢(注12)。
  2. 说是业报因缘,不说修得。
   3. 实得上人法(注13)。
   4. 说上人法,不自称已得。
   5. 开玩笑。
   6. 独处时自言自语。
   7. 梦中说。
   8. 说溜嘴。
   9. 向非人或畜生妄言。
注11: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是超越凡夫境界,即禅定(jhāna,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解脱(vimokkha,离系缚,得自在)、三摩地(samādhi,等持,心离掉举、不散乱)、三摩钵底(samāpatti,至,伏昏沈、掉举,致力于身心安和)、见道(?ā?adassasana,三明,即宿命明、天眼明、漏尽明)、修道(mahābhāvanā,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证果(phalasacchikiriyā,证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断烦恼(kilesapahāna,断贪、瞋、痴)、心解脱(vinīvara?atā cittassa,心离贪、瞋、痴而解脱)、乐静处(su??agāra,乐独居于无人静处)。
注12:增上慢(adhimāna):高估自己,未实证自以为已实证。
注13:若实得上人法,妄说不得,犯可悔罪。

五、酒戒 (注14)
犯相:1. 酒(注15)。
   2. 无重病。
   3. 饮入咽喉(注16)。
无犯:1. 以酒调药治病(注17)。
   2. 以药酒涂抹皮肤或伤口以疗伤。
注14:饮酒于比丘、比丘尼戒中犯一咽一波逸提罪,可忏悔。而受持五戒之居士,犯酒戒,亦可忏悔。律中说,酒有十过:一、颜色恶。二、少力。三、眼视不明。四、现瞋恚相。五、坏业资生。六、增疾病。七、益斗讼。八、无名称(声誉)。九、智慧少。十、命终堕三恶道。故应努力受持此戒。
注15:酒包括酒糟、酒曲(含酵素、酿酒用),有酒精成份,饮入喉能醉人,无论是否有酒色、酒香、酒味。若不是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而无酒精成份可饮。
注16:饮酒时,作无酒想、空想、或其它名目想(如:般若汤),皆犯。
注17:若有病,以酒和合汤药,只为增强药效,无犯。
(2005.4.21.订正) (《嘉义新雨杂志》第22期﹐1997.11.)
明法比丘 敬上

受持五戒

作者:明法比丘 文章来源:嘉义新雨
  自觉自愿受持三归五戒,并认真行持,关闭诸恶、不善法,必将是社会的道德楷模,而扎实地立足于实践解脱的第一个重要阶位,将生出诸定慧,直趋涅盘城。佛陀的成道也是受持五戒、十善,而成就道业,
佛陀说:「吾今成佛由其持戒,五戒、十善,无愿不获,诸比丘,若欲成其道者,当作是学。」(《增一阿含经》卷十六,大正藏第二册、第626页上)所以,修学佛法者应当重视五的受持与行持,身语意将增强正念,灭绝懊悔,而得精进、轻安、喜乐、寂止、如实知见、厌离、解脱,就像护养树根,则茎干、枝叶、华果就能成长。而若有因缘者,则应受持一日一夜的八关斋戒,加强脱离烦恼系缚的能力。
  若有居士欲受持三归五戒者,可向当地的比丘(或出家众)求受,若无出家众作证,则可自誓受三归五戒,若无出家众作证,则可自誓受三归五戒。归依三宝、受持五戒就成为佛门弟子,当护持三宝,不应狭隘的以为只是某师的归依弟子。

  居士乞求受三归五戒的程序如下:

大德,我乞求三归依及五戒。
  第二遍,大德,我乞求三归依及五戒。
  第三遍,大德,我乞求三归依及五戒。
  
接下来,随着比丘念三皈依文:

我归依佛,我归依法,我归依僧。
  第二遍,我归依佛,我归依法,我归依僧
  第三遍,我归依佛,我归依法,我归依僧

   接下来,比丘说:「三归依已竟。」
归依者答:「是大德。」

接着跟着比丘念诵五戒:

 我学习受持不杀生。
 我学习受持不偷盗。
 我学习受持不邪淫。
 我学习受持不妄语。
 我学习受持不饮酒。

  接着比丘说:「这是五项学戒。持戒能引导你得到安乐,持戒能为你带来财富,持戒能引导你得到涅槃,因此,应该严持此净戒。」即完成受持五戒的仪式。戒子应熟悉五戒的戒相,以免违犯戒律,并应实践五戒的积极面:爱护生命,布施,护持家庭安乐,实语、爱语、柔软语,养护身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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