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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之护僧制问题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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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瑜伽菩萨戒里,有八处提到为了维护僧制,虽然行持与戒相相反,但开许为不犯戒。这八处分别是第三条不敬同法戒、第四条不往应供戒、第七条弃舍恶人戒、第三十三条不为助伴戒、第三十八条不施财物戒、第三十九条不如法摄众戒、第四十条不随顺众生戒、第四十一条不随喜功德戒。换句话说,根据僧制的规定,如果有人被僧团作了呵责、摈、不见罪举、遮不至白衣家、覆钵、破僧等六种羯磨,那么僧团中任何一人都要遵守此规定,甚至白衣也要共同遵守,因此,当僧制与菩萨戒抵触时,则维护僧制,开许菩萨戒。

众所周知,僧制是声闻戒的范围,维护僧制就是维护声闻戒,这是否与菩萨戒三聚净戒的要求相违背?是否与菩萨行者的精神相违背?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就摄律仪戒而言,僧制是声闻律仪,是别解脱律仪,而瑜伽菩萨戒本中明确提到,“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因此,维护僧制,其实就是维护摄律仪戒,自然不会与摄律仪戒相违背。

就摄善法戒而言,《摄抉择分》中明确提到,当菩萨勤修摄善法戒时,应当仔细观察六种心,即轻蔑心、懈怠俱行心、有覆蔽心、劳倦心、病俱心、障随行心,如果菩萨因为这六种心而不能勤修善法时,则有犯戒的可能。然而,僧制就是僧团的规章制度,其待缘而制的目的是令正法久住,令僧安乐,令白衣净信,护僧制虽然侧重于防非止恶,与勤修善法有一定的距离,但与这六种心完全没有关系,而且僧制不护,则善法无从修起,所以,护僧制不仅不违背摄善法戒,相反,还更好地维护了摄善法戒。

就摄众生戒而言,《摄抉择分》中提到,当菩萨勤修摄众生戒时,应当仔细观察六种摄受内涵,即自、他、法盛、法衰、财盛、财衰,凡是导致自己法衰的行为,即使能够导致他人财盛或者法盛,也不应为。表面看来,八条戒文中所提到的不仅不会使自己法衰,还有可能使他人财盛或者法盛,其实,如果任其而为,长此以往,僧团将不再是僧团,佛法将不再是佛法。瑜伽菩萨戒护僧制的规定,是以暂时的衰退换取长久的兴盛,以个人的衰退换取整体的兴盛,正是为了让自己与他人的财法都兴盛,从而摄受更多的众生。

总之,护僧制问题不仅不违背菩萨戒的要求与菩萨行者的精神,而且更加突出了瑜伽菩萨戒以菩萨精神为主导,以菩萨精神为原则,同时巧妙融摄声闻戒的方便与善巧,更加有利于既受声闻戒又受菩萨戒的行者在现实生活中的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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