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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聚净戒论菩萨戒的时空效应(1)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圣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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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佛学学报第六期 1993.07 出版
(pp.1-30)
释圣严
中华佛学研所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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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是声闻律仪戒以外的别解脱戒,乃是大乘佛教为
菩萨所设。声闻戒共有三归、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在家佛教徒仅受至前三种,出家佛教徒则可受至第五种。菩
萨戒不属于声闻律仪,所以在家人亦得受持;菩萨戒可含摄
声闻律仪,故大乘佛教的出家人都应受持。

菩萨戒以观空为著眼,以净心为宗旨,以发无上菩提心
为基础。所以菩萨戒既可涵摄一切佛法,也可执简御繁,仅
用三句话来包括,那就是三聚净戒的(1) 律仪戒、(2) 摄善
法戒、(3) 摄众生戒。亦即是止恶、行善、利益众生。

三聚净戒的内容,渊源于《阿含》圣典,经过大乘的《
般若》、《涅槃》、《华严》、《维摩》等经的酝酿,至《
瑜伽师地论》而集大成,出现了轻重戒相的条文,以及授戒
悔罪的仪则。再经《璎珞》及《梵网》二经,而使菩萨戒的
弘扬,盛行于中国、新罗、日本。

三聚净戒的规定,既可约也可繁;既是难受难持,又可
使人觉得易受易持。其内容既有紧收,也有宽放。故可因应
时空的需要而舒卷自如。在俗则俗、在僧则僧,能高则高,
不能高便求其次。若能把握住三聚净戒的基本原则,如三归
、五戒、十善、十重禁戒等,便可游刃有余地,灵活运用于
久远广大的时空之间。
2 页
一、佛戒的起源
戒的定义:在消极方面是不许作,积极方面是必须作。
因此它有规约及法令的含义。故在原始圣典中,被称为“律
法”。在大乘圣典中,菩萨戒的含义可与菩提心、悲愿、弘
誓相通。
善男信女,若要成为佛教徒,起码的条件,是先得发心
尽形寿归依三宝,名为净信三归优婆塞或优婆夷。这是为了
自愿建立佛教徒身分,必得信仰佛、法、僧三宝,奉事三宝
、修学佛法。进一步则加受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
的五戒,完成佛教徒的生活轨范和道德行为的标准。可知三
归虽未以戒命名,确有戒的实质内容。
通常认为三归五戒仅为个人自修身心,自求自利,自得
解脱, 其实, 从原始圣典的,《杂阿含经》卷三十三,第
929 经,即有利他的明训: 作为一个三归优婆塞,必须有信
、有戒、听法布施。并说了八安慰法及十六法,用来自安安
他,(l) 便是自利利他的大乘精神。
由于佛教徒的身分,有在家、出家,他们必须遵守的生
活轨范,也就有其差别。不过,最初的在家弟子,仅有三归
;最初的出家弟子如五比丘,也没有比丘戒的条文。然而五
戒本为一般人的道德行为,为了在家弟子的生活行为有所约
束,故于后来要求归依三宝的人,也该受持五戒。在出家的
僧团中,由于分子渐多渐杂,也必须用戒条约束,故有制戒
的必要,直到释尊涅槃时为止,尚在制戒及修订再修订中。
但是,出家僧团有男有女,有大有小,于是分别制成了由小
而大、男女有别的出家戒。又有许多在家弟子,虽不能出家
,却希望有分日受持出家戒的机会,以种解脱因缘的善根,
而有八关斋戒的制定。因此有了在家出家的七众戒别:在家
的男女二众,有三归、五戒、八戒;出家的男女小众,有十
戒、六法;男女大众有比丘戒、比丘尼戒。所谓在家二众,
即是优婆塞、优婆夷,均可受持三归、五戒、八戒。出家的
小众是沙弥及沙弥尼,均受十戒,以及式叉摩那尼受六法;
比丘戒及比丘尼戒,各别受持二百五十戒、五百戒。
在释尊之世,所教的任何一法,有其自利功能,也必有
其利他功能。然于释尊涅槃之后,特别是部派佛教时代,佛
教在学问方面重视学究式的组织及论辩,在实践方面倾向于
形式的、消极的自我解脱。渐渐脱离了对于现实社会的启导
及苦难众生的救济。
事实上,佛陀为僧众制戒,乃是应时应地而作适当的规
定,例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陀曾说:“虽是我所制,
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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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正藏二,237 页上。
3 页
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 ” (2) 此在戒律史上被称
为“随方毗尼”,也就是由于地域的不同,比丘应当以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及法律为原则。
又在释尊入灭之前,于《长阿含经》卷四第二《游行经
》中,一方面再三叮咛,弟子们应当以佛所说的经戒作依怙
,一方面声明持戒的尺度是从严要求,从宽处理。例如规定
不得与未受诲的女人相见,万一相见了也勿与谈话,万一说
了话,便自捡心。并且告知阿难尊者:“自今日始,听诸比
丘,舍小小戒。 ” (3) 所谓“小小戒”,在《毗尼母经》
卷三又名“微细戒”,那是在佛灭之后结集三藏的大会上,
阿难禀告摩诃迦叶,说他亲从如来闻如是语:“吾灭度后,
应集众僧,舍微细戒。”可惜阿难忘了问佛,佛所制戒,究
竟那些算是微细戒。结果摩诃迦叶请大众作决定,有人说除
“杀、盗、淫、妄”的四根本戒之外,其余皆属微细戒,乃
至有人说除了九十条威仪戒之外,才算微细戒。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最后始由摩诃迦叶作结论说:“汝众所说,皆未
与微细戒合。随佛所说,当奉行之,佛不说者,此莫说也。
” (4)
由于保守的上座比丘们,将佛制的律法变成具文的教条
形式,便疏忽了佛法的目的是在于空慧的体证。但是,实践
的佛法又不能不以戒的精神来作为行为的规范,例如原始圣
典中说,弟子们由四不坏净, 亦名四不坏信 ( 佛、法、僧
、戒 ),始得不堕三恶道中。(5) 又说依四不坏净修习六念
( 佛、法、僧、戒、施、天 ),以及圣弟子们由于具足了戒
、 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五法, 所以堪受世间供养。
(6) 可知,持戒而落于形式化,固非佛法化世的本旨,如说
废弃戒律来修证佛法,也非佛法的正见。故到初期大乘的《
般若经》,即不谈戒相条目,而侧重于法的实践实证,一方
面以空观而实证空义,同时也以所学所证劝化他人,此种教
说,在《杂阿含》中也屡见不鲜。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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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正藏二十二,153 页上。
(3) 大正藏一,26 页上。
(4) a. 大正藏二十四,818 页中。
b. 有关微细戒或小小戒的问题,圣严曹写过一篇
短文,稍有考查,现收于《学佛知津》250~
256页。
(5) a. 《杂阿含经》卷三十, 八三六经云:“以彼多
闻圣弟子,于佛不坏净,于法不坏净、于僧不
坏净、于圣戒成就。”又云:“诸比丘当作是
学,我当成就于佛不坏净,法僧不坏净、圣戒
成就。 亦当建立,余人令成就。” ( 大正藏
二,214 页中 )。
b. 《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有云:“次第为授四
归法,归佛归法归僧归戒,得四不坏信心故。
”(大正藏二十四,1022 页下)。
(6) 《杂阿含经》卷二十,第五五四经,例举四不坏净
、六念、及五法,并强调戒的功德及持戒的必要云
:“念戒功德,自持正戒,不毁、不缺、不断、不
坏。 ” ( 大正藏二,154 页中~下 )。
4 页
在大乘经中,便被称为菩萨道的行者。著眼于内心的实证,
乃把持戒的精神,先从内心扎根,其中基本的要求便是落实
于“空”的理念。后来的人所说,声闻戒重于身口的行为,
菩萨戒尤重于心意的行为,因即在于此。例如《小品般若经
》卷八〈无悭烦恼品〉,谓若菩萨学习般若波罗蜜多,则不
应生起烦恼心、悭心、破戒心、嗔恼心、懈怠心、散乱心、
愚痴心。 又说:“菩萨学般若波罗蜜,皆摄诸波罗蜜。 ”
(7) 这是说,菩萨道重于智慧,智慧属于心的功能,若求智
慧,先除七种心,虽在七种心之中,特别举出破戒心,破戒
以心为重。事实上,既是明言不应生起七种心,七种心的任
何一种,无一不具有菩萨戒作用了。
二、菩萨戒的重点及其人间性
戒的定义既是应作的必须作,不应作的不得作,则不论
是否以“戒”为名,凡是圣典中提及菩萨“应行”、菩萨“
不应行”的,均当视作菩萨戒的内容。例如《小品般若经》
卷六〈大如品〉的末段有云:
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若菩萨欲成就阿耨多罗三藐
三菩提,应云何行?佛言:于一切众生;应行等心
、慈心、不异心、谦下心、安隐心、不嗔心、不恼
心、不戏弄心、父母心、兄弟心、与共语言。(8)
大乘菩萨戒的精神,首重发无上菩提心,菩提心的重点
在于利济众生,故对菩萨的要求,不仅不应自恼恼人,更进
一步,凡对于任一众生均应生起利济之心。若不如此,即与
菩萨所发的无上菩提心相违。但其虽然如此,仍须与空慧相
应,故在《大品般若经》卷二十三〈六喻品〉中说,菩萨“
能具足无相尸罗波罗蜜具足戒,不缺、不破、不杂、不著。
”因为持戒目的,不为人天褔报,不为二乘圣果,乃为入菩
萨位,供养诸佛,成就众生。(9) 此处所云具足戒,不是指
的比丘、比丘尼戒,而是菩萨应当具足无相戒,所谓无相是
指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于此四相,不缺
、不破、不杂、不著、便是具足戒。同品又云:“能具足尸
罗波罗蜜,已摄一切善法。” (10) 何谓一切善法?同品的
说明,是指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
分、八圣道分、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八背舍、九次
第定,佛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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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正藏八,574 页中。
(8) 大正藏八,563 页下。
(9) 大正藏八,390 页中。
(10) 大正藏八,390 页下。
5 页
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11)
从以上所举《般若经》的菩萨戒内容来看,实已具备了
三聚净戒的架构, 那就是 1. 利益诸众生、2. 具足无相戒
、 3. 修习众善法。因为大乘菩萨戒的基本精神是求无上菩
提,范围极广,而以利益众生为重,故于《大般若经》第五
八四卷第十二会〈净戒波罗蜜多分之一〉说:“若诸菩萨,
舍本 ( 发无上菩提心 ) 誓愿, 应知是为菩萨犯戒。 ”
(12) 又说: “若诸菩萨虽处居家而受三归,深信三宝, 回
向无上正等菩提,是诸菩萨,虽复受用五欲乐具,而于菩萨
所行净戒波罗蜜多,常不远离,亦名真实持净戒者。”又说
:“若诸菩萨虽复出家受持净戒而不回向无上菩提,是诸菩
萨定不成就菩萨净戒。” (13) 从这三段话可以明白,菩萨
舍无上菩提心者,便是犯戒,虽持一切别解脱戒,而不回向
无上菩提心者,皆不名为受持菩萨净戒。
到了《妙法莲华经》卷四〈法师品〉说,佛为教化成就
菩萨,开示《法华经》;如来灭后,欲为四众广说这部《法
华经》,应当告诉他们:“是善男子善女人,入如来室,著
如来衣,坐如来座。”接著解释:“如来室者,一切众生中
,大悲心是;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如来座者,一切法
空是。安住是中,然后以不懈怠心,为诸菩萨及四众,广说
是法华经。” (14) 如来室、如来衣、如来座,即是大悲心
、柔和忍辱心、一切法是空。此被后人称为“三轨戒”,这
三条律则之中, 是以 1. 无相的空观为基础,2. 无上菩提
的大悲心为原则,3. 柔忍修善法为根本。 也可以说,这是
《法华经》的《三聚净戒》,只是著重于菩萨化世精神,故
未列入律法中的七众律仪戒。可是,菩萨行者若无身口二业
的行为准则,也是不妥当的,故在《法华经》卷五《安乐行
品》便说到,菩萨除了住忍辱地,不暴不惊,观诸法实相而
不分别之外,也不宜亲近国王、王子、大臣、官长、不亲近
外道梵志、不造世俗文笔赞咏外书,不蓄猪羊鸡狗,若入他
人家中,不与小女、处女、寡女共语。 (15) 其实这些规定
是为出家菩萨而说,其中若干规定,即是比丘戒的内容。《
法华经》为了不使出家菩萨矫枉过正,仅重视大乘的空观及
菩提心,故以身、口、意、誓的四安乐行来匡正,以示不得
废弃出家律仪。
另对在家菩萨,亦不得仅仅重视内在的发菩提心及空观
的体验,而忽略了僧俗之间的伦理关系,此如《仁王般若经
》卷下〈嘱累品〉,即有明文要求:凡为国主者,不得制作
法律,令出家弟子,不许出家修行正道,不准造佛塔像,也
不得白衣高座而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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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正藏八,391 页上。
(12) 大正藏七,1019 页下。
(13) 大正藏七,1020 页上。
(14) 大正藏九,31 页下。
(15) 大正藏九,37 页上~中。
6 页
地立。嘱咐国王及诸王子百官,护持三宝,否则王者信佛,
而反毁三宝,便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肉,灾祸即会降临
了。(16)
在《华严经》系统的《十住经》卷十《离垢地第二》,
则具体地主张修十善道。当时金刚藏菩萨对解脱月菩萨说:
菩萨欲住第二离垢地者, 1. 当离一切杀生,常起慈悲心;
2. 离诸劫盗,常自满足;3. 离于邪淫,自足妻室; 4. 离
于妄语,常真实语;5. 离于两舌,无破坏心;6. 离于恶口
,和柔具足;7. 离于绮语,常知时语实语;8. 不贪他物,
不作是念我当取之; 9. 离于嗔害心、嫌恨心、迫热心等,
常于众生求好事心、爱润心、利益心、慈悲心;10. 离于占
相,习行正见,决定深信罪褔因缘。离于谄曲,诚信三宝。
(17)
十善道法又名十善戒,是通于大小乘的别解脱戒,一般
说,五戒十善是人天果报的善法,然于大乘菩萨的立场看十
善戒,不独是消极的不作十恶,更当要修十善。例如不杀众
生,且当常于众生起慈悲心,便是菩萨戒的精神了。在《十
住经》中所举十善戒的每一戒,都赋有积极利生的意义。考
察此处十善戒的内容,身三口四的前七条戒目与通常的相同
;八、九、十的三条,属于心意行为也相同,只是其内容更
为繁富。足见菩萨十善,固重于身口的行为,尤重于心意的
行为,并且特别标明行十善者,当“习行正见”和“诚信三
宝”。故此又回到阿含经所示四不坏净的原点上去了。那就
是菩萨首应具足正见,归敬三宝,成就圣戒。
从在家菩萨的立场看十善戒,实已涵盖了菩萨三聚净戒
的内容,因其十条戒目之中,有的每条皆具三聚功能,有的
具一或二,所以若能十善具足,律仪、善法、利生的三聚净
戒,也同时具足。无怪乎龙树菩萨的《大智度论》卷四六说
,十善是总相戒,其余无量戒为别相戒。(18)
十善戒是为在家菩萨而设,若与杀、盗、邪淫、妄语、
饮酒五戒比较,少了一条饮酒戒而多了三条心意戒。饮酒本
身不是罪恶,只是为了防止由于饮酒而可能促成前面四戒的
犯行,所以在家佛子不许饮酒。可是在《未曾有因缘经》卷
下,记载了一桩趣事:只陀太子先受五戒,后闻十善,便向
释尊要求,准许他舍去先受的五戒,改受十善。原因是五戒
中的饮酒戒难持,他有许多豪客,常常带著酒食,与他共相
娱乐,不过他未因饮酒造恶,相反地“得酒念戒”,所以虽
有欢乐未放逸。释尊听了,不仅未予呵责,反而称道:“善
哉善哉,只陀! 汝今已得智慧方便,若世间人,能如汝者,
──────────
(16) 大正藏八,844 页中。
(17) 大正藏十,504 页中~下。
(18)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释摩诃衍品〉有云:“
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又说:“说十
善道,则摄一切戒。” ( 大正藏二十五,395页
中 )。
7 页
终身饮酒,有何恶哉。如是行者,乃应生褔,无有罪也。…
…若人饮酒,不起恶业,欢喜心故,不起烦恼,善心因缘,
受善果报。汝持五戒,有何殃乎。” (19) 这段经文,并不
表示五戒可以去掉一戒,而是说,若能“得酒念戒”,不起
恶业,心生欢喜者,仍未破戒。结果只陀太子未舍五戒,而
增受十善。
可是十善戒也非容易受持,特别是菩萨所重的三条心戒
。此在《末曾有因缘经》卷上,记载释尊的生父阅头檀王请
示佛陀:“十善行法,心道三法,难得护持,当云何受,令
不漏失? ”佛也同意此说,故不要求,经常保持三条心戒清
净,立即宣说了三时持戒法:“从晨至食,名为上时;经一
食顷,名为中时;行百步时,名为下时。” (20) 受了十善
戒的人,若能经常不犯三条心戒,已是大解脱者,一般凡夫
,但求随力守持,若从早晨至午餐的阶段,心意保持清净而
与菩萨道相应者名为上时持戒;顿饭工夫,保持清净者名中
时持戒;乃至仅于行走百步的短时间内,保持三条心戒清净
,名为下时持戒。
从《未曾有因缘经》所载的以上两例,可以证明菩萨戒
持戒标准,极富于人间性。不像七众律仪戒那样,被结集者
规定得动弹不得,以致形成戒律精神的僵化,无法伸缩自如
,失去了因应时地变迁的潜力。
三、由约而繁的菩萨戒
根据日本学者大野法道所著《大乘戒经?研究》 2l 条
列出经录所选与大乘戒经相关的圣典,范围相当广泛,共有
八十六部, (22) 以系统来分类,则有《大般若经》、《遗
日摩尼宝经》、《维摩诘经》、《法华经》、《华严经》、
《无量寿经》、《菩萨地持经》、《阿含经》、《大般涅槃
经》、《梵网经》、《大集经》、《大宝积经》、密教经典
、以及单独的经典等共有十四个系统以上。
另一位日本学者土桥秀高所著《戒律?研究》 23 第五
章第四节中,讨论到菩萨戒的略系说,强调提奖菩萨戒的经
典是《大涅槃经》卷六〈如来性品〉;菩萨戒之有独自的戒
相条目者,乃为《菩萨地持经》卷五,提出三聚净戒以及在
家出家应受四重四十三轻的戒相条文;又有《优婆塞戒经》
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罪的在家菩萨戒相;《梵网经》则提出
十波罗夷四十八轻,强调在家菩萨道,也主张实践出世间法
的菩萨道。(24)
──────────────
(19) 大正藏十七,585 页上~中。
(20) 大正藏十七,581 页上。
(21) 京山喜房佛书林昭和 29 年 3 月 30 日初版,昭
和 38 年 7 月 8 日第五版发行。
(22) 大野法道著《大乘戒经?研究》 11 ~ 35 页。
(23) 京都永田文昌堂 1980 年 5 月 21 日发行。
8 页
驹泽大学佐藤达玄教授所著《中国佛教????戒律?
研究》 (25) 第十一章第三节,介绍菩萨戒的流布说,首由
昙无谶 (385 ─ 433) 译出《大般涅槃经》、《菩萨地持经
》、《菩萨戒本》、《优婆塞戒经》、大力弘通菩萨戒;同
时指出境野黄洋著《支那佛教史讲话》告诉我们《菩萨璎珞
本业经》、《梵网经》、《地持经》,是大乘戒经中的三大
圣典。(26)
事实上,大乘戒经的确很多,经过整合演变,便汇集成
为主要的几部经了。菩萨戒的诉求,原先是为摆脱律仪戒的
呆板束缚,所以重视实质的化世力量、重视无上菩提心的开
发,以及涤除心垢即是解脱,即是空慧的体验、即是佛法化
世的目的。例如《维摩诘经》〈弟子品〉云:“心垢故,众
生垢,心净故,众生净。”若知心不在内、外、中间,罪垢
即除。 (27) 所以也无须斤斤计较于戒律条文问题。从大乘
菩萨的立场看,戒律的目的是为了解脱,而将条文的戒相称
为别解脱戒,所以《清净毗尼方广经》要说:“毗尼毗尼者
,调伏烦恼,为知烦恼,故名毗尼。”又说:“烦恼不起,
是毕竟毗尼。”毗尼的汉译是律,律的作用是知烦恼,伏烦
恼,若能直下不起烦恼,当然是最好的律了。若将声闻律与
菩萨律相比,则“菩萨毗尼犹如大海,所有毗尼无不纳受。
” (28) 也就是说,只要能伏烦恼,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
提心,便是摄尽一切毗尼的最上毗尼了。
可是,对于凡夫而言,心垢不易清除,心戒不易恒持,
烦恼时时生起,放逸的行为也常常发生,仅靠发菩提心是无
法获大利益的。所以佛在《长阿含经》卷四《游行经》中作
最后的教诫之时,要说:“是故比丘,无为放逸,我以不放
逸故,自致正觉。无量众善,亦由不放逸得。” (29) 如何
能不放逸?必须“依经、依律、依法。” (30) 对于不放逸
的方法,最好还是持戒,故有偈云:“念无放逸,比丘戒具
。” (31) 到了《大般涅槃经》的〈分别邪正品〉,便要求
佛子“戒无粗细,当坚固持。”初期大乘戒是由繁而约,结
果发现了徒托空言,不切实际,故又主张凡是戒律,从根本
戒至微细戒,均宜
────────────
(24) 土桥秀高著《戒律?研究》 969 ~ 970 页。
(25) 东京都木耳社昭和 61 年 12 月 15 日第一刷发
行。
(26) 佐藤达玄著《中国佛教????戒律?研究》
318 ~ 320 页。
(27) 大正藏十四,541 页中。
(28) 《清净毗尼方广经》的三项引文出自大正藏二十
四, 1078 页上~中。
(29) 大正藏一,26 页中。
(30) 《长阿含经》游行经第二中。大正藏一,17 页下
~ 18 页上,佛陀再三再四地告示弟子:“我依
诸经,依律,依法”。
(31) 同上注 17 页上。
9 页
坚固持守。 (32) 如此严格的要求,正好又回复到佛陀入灭
不久结集律藏之时,摩诃迦叶所持的观点。从此而再引伸出
几种菩萨戒经,经过长时间的取舍斟酌,分别条列出了孰重
孰轻的菩萨戒相。
类此的轨迹,在中国的禅宗,也相当接近。初期的禅宗
袓师们,依据《般若经》的空义及《维摩经》的“一切众生
心相无垢”义 (33),但求此心无相,无著, 便与至道相应
相合,不须另设戒相律仪。例如菩提达摩说:“达解三空,
不倚不著,但为去垢,称化众生而不取相。此为自行,后能
利他,亦能庄严菩提之道。” (34) 在《六袓大师法宝坛经
》的〈忏悔章〉中,说到关于戒的有三点:
1. 诸来善知识, 此事须从自事 ( 宜为“性” ) 中起
,于一切时,念念自净其心,自修、自行、见自己法身,见
自心佛,自度、自戒始得。(35)
2. 戒香, 即自心中无非、无恶、无嫉姤、无贪嗔、无
劫害,名戒香。(36)
3. 善知识,既忏悔已,与善知识,发四弘誓愿。 …今
发四弘誓愿了,更与善知识授无相三归依戒。善知识,归依
觉,两足尊;归依正,离欲尊;归依净,众中尊。(37)
以上三点之中的前二点,很明显地指出,自心清净即是
持戒。第三点是无相戒授戒法,于忏悔发愿后,接著受三归
依,称为觉、正、净,跟一般以佛、法、僧为三宝的用字也
不相同,而且明言是“自归依”,“归依自性三宝”。(38)
可见此与律法中的
──────────────
(32) 六卷本的《大般泥洹经》卷四 ( 大正藏十二,
881 页下~882 页上 )。 策勉出家菩萨,当持比
丘律仪,从四堕、十三僧残、三十舍法、九十一
堕法、众多学法、四悔过法、二不定法、七灭诤
法、均当严密受持。若有比丘作如是说:“如来
在世,亦有比丘,受习五欲、得生天上,亦得解
脱,古今有是,非我独造。犯四堕法,乃至五戒
,及诸一切不净律仪,受非法物,皆得解脱。若
作是说,越毗尼罪。如仞利天日月岁数,八万四
千岁堕泥犁中。”又说:“越毗尼罪,最为微细。
若比丘,犯此一一微细律仪,知而覆藏,如龟藏
六,当知是辈,不可习近。”
(33) 同上注 27。
(34) 菩提达摩〈二入四行〉, 大正藏四十八,370 页
上。
(35) 大正藏四十八,353 页下。
(36) 同注 35。
(37) 大正藏四十八,354 页上。
(38) 大正藏四十八,354 页中。
10 页
戒相,涵义回异。
到了六袓惠能( 638 ~ 713 年)下的第四代百丈怀海
( 720 ~ 814 年),创丛林制度,以清规取代大小乘戒律
,而称: “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
,设于制范,务其宜也。” (39) 中国禅宗一开始便不是依
律而住、依律而行,倒是掌握了佛法的命脉,心净即是持戒
。至于日常生活的应对作息,虽不刻板地如律持戒,却也不
会放逸乱行,相反地是在活学活用之间,表现出简朴精勤,
威仪齐整,所以是恰到好处地适应了时空的情况。
可是在此下的两百年之后,北宋末叶的长芦寺宗赜,于
崇宁二年(西纪 1103 )编成《禅苑清规》,自序中慨叹地
说: “噫! 少林消息,已是剜肉成疮; 百丈规绳,可谓新条
特地。而况丛林漫衍,转见不堪。”可知当时的禅林情况,
已相当堪虞,菩提达摩的教示及百丈的清规,已无济于事。
所以宗赜才编成此书,期其功能“犹菩萨三聚,声闻七篇”
, 他的目的不在“立法贵繁”,乃为“随机设教”。 (40)
由此而使禅林芳规,从无而有,自约而繁,都是为了因时因
地的随机教化。且于《禅苑清规》的开卷第一、第二项目,
便是“受戒”与“护戒”。在“受戒”项下有云: “像佛形
仪,具佛戒律,得佛受用。”这是说比丘当学佛的威仪为榜
样,当以具足佛制的戒律为任务,获得佛的心法为受用。因
此要主张“既受声闻戒,应受菩萨戒,此入法之渐也。”这
已不是《坛经》所示的仅受无相三归依戒,而是规定要受声
闻七篇及菩萨三聚了,并且于受戒之后,“宁有法死,不无
法生”。主张持戒清净,始得佛法现前。(41)
再看东邻的日本禅宗,当荣西禅师( 1141 ~ 1215 )
曾于 1168 及 1191 年间来华游学,将中国禅宗的临济派传
回日本后,曾撰《兴禅护国论》三卷,极力提倡戒律,他主
张“其佛法以持戒为先。” (42) 并说: “戒律是令法久住
之法也。今此禅宗,以戒律为宗。” (43) 他表明是受了《
禅苑清规》的影响,(44) 所以禅戒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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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景德传灯录》卷六怀海条。大正藏五十一,251
页上。
(40) 台湾新文丰影印本卍字续藏经百十一册,875 页上。
(41) 《禅苑清规》卷一“护戒”项下有云: “受戒之
后,常应守护,宁有法死,不无法生。如小乘四
分律、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
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
、十百众学、七灭诤。大乘梵网经十重四十八轻
,并须读诵通利,善知持犯开遮。 ” (卍字续
藏经百十一册,877 页上─下 )。
(42)《兴禅护国论》卷中,大正藏八十,8 页下。
(43)《兴禅护国论》卷上,大正藏八十,7 页上。
(44) 《兴禅护国论》卷中云: “若无事戒, 世禅尚无
,况三谛乎? 是故禅宗以戒为先。”《禅苑清规》云: “参
禅问道,戒律为先。”大正藏八十,8 页中。
11 页
稍后, 当日本的道元禅师( 1200 ~ 1253 )于 1223
年来华,在天童如净座下,传承了曹洞宗的禅法东归之后,
虽然中国禅林对于戒律观念并未改变,道元则自创其新的《
正法眼藏受戒》仪,简化其内容,仅为:三归、三聚净戒、
十重禁戒的十六条。从其“教授戒文”的说明来看,道元的
三归是取自《坛经》的精神,他用了三聚净戒及《梵网经》
的十重戒, 但也另有他自己的解释,(45) 摆脱了原有的沉
重感,可能因为道元入宋,距离《禅苑清规》的撰成,已有
一百二十年,便道元发现当时的中国禅林,根本未能照著比
丘戒的七篇及《梵网经》的十重四十八轻那样的要求做到,
与其做不到,不如不要受。但是,学佛修禅而不依佛戒,也
会有大问题,因此而自行建立了共计仅有十六条的菩萨戒。
这种由约而繁,由繁而约的菩萨戒演变情况,也曾发生
于西藏系的佛教史上。西纪六百三十年代玄奘三藏留学印度
时, 有一位中观学派的大师月称 (chandrakriti),正好在
那烂陀寺担任教席,他有一部名著《入中论颂》(`Madhyama
-kavatara`)(46),论说菩萨的十地行果,于第二离垢地项
下,介绍持戒、护戒、犯戒,仅说十善业道而未及其他戒相
条文,尤其著重于破除我执及二边见。玆录其颂文两则如左:
身语意行成清净,十善业道皆能集,如是十种善业
道,此地增胜最清净。若彼净戒执有我,则彼尸罗
不清净,故彼恒于三轮中,二边心行皆远离。(47)
另有一位大约活动于西元第七世纪末叶,对印度佛教中
观及瑜伽均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寂天(`Santideva`)著有一
部《入菩萨行》( Bodhisattvacaryavatara ),在其第五
品〈护正知〉的第三项,名为“以正知正念护心”,它的内
容是三聚净戒:(一)学律仪戒,(二)学摄善法戒,(三
)学饶益有情戒。律仪戒的内容是观察身口及心的三门清净
。如何持戒清净? 并未列具戒相条目,但云:“若身欲移动
,或口欲言,应先观己心,安稳如理行。”又说:“吾意正
生贪,或欲嗔恨时,言行应暂住,如树安稳住。” (48) 其
中倒是也有护戒及开遮的训示,对于开例,则说:“危难喜
庆时,心散亦应安,经说
─────────────
(45) 参考佐藤达玄氏著《中国佛教????戒律?研
究》 558 ~ 568 页。
(46) 《入中论颂》(`Madhyamakavatara`)月称造,
法尊由藏译汉,有宗喀巴的《疏释》(亦由法尊
汉译)及近人演培的《入中论颂讲记》(1962年
褔严学舍出版)。
(47) 参考演培《入中论颂讲记》70 页。
(48) 陈玉蛟汉译《入菩萨行译注》 58 ~ 61 页(台
湾藏海出版社 1992 年 1 月出版)。
12 页
行施时,可舍微细戒。” (49) 开遮的例子在比丘律中已有
,到了《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的〈菩萨地〉,也有说到若因
懈怠、懒惰、无记心、忘误,乃至发狂、重病、乱心,虽与
律仪相违,也不算染污犯戒,尤其是属于威仪习气的微细戒
,纵然犯了,只要知道是错误,心理也当安然。这样遵守戒
条原则而不强调枝末细节的精神,实即是中观学派的风范。
然于西纪 1042 年从印度到西藏弘法的阿底峡(
Atisha )撰有一部《菩提道灯难处释》( Byang Chub Lam
GyisGror M aidka,Grel) (50) 全书一共十章, 竟以两章
来讨论戒律,其第五章为“别解脱律仪”,第六章为“菩萨
律仪”。他主张: “恒具余七种,别解脱戒者,乃有菩萨戒
,善根非有余。”这是说,先受七种声闻律仪的别解脱戒,
才能增受菩萨戒律仪。而在七众之中,又以比丘律仪最为殊
胜。 (51) 至于菩萨戒律仪,并非如寂天那样地仅举三聚净
戒,乃是明白地指出: “当以菩萨地,戒品所说轨,从具德
相师,受菩萨律仪。 ” (52 是依《菩萨地持经》的四重四
十三轻的条文戒相,且须依从具有道德好相的戒师授,不得
以自誓受的方式得菩萨戒。此已说明菩萨戒又由约而繁了。
到了西元十五世纪初叶,西藏佛教史上出了一位大改革
家宗喀巴 (Tson ─ Kha ─ pa),他是在西藏僧侣的道德生
活堕落到了谷底时代,一位复兴佛教的大师,由于藏传密教
是晚期的印度大乘佛教,吸收了大量印度教性力派的观念和
修法,将破戒的行为称为无上瑜伽,将舍除一切净戒律仪称
为大圆满。清净三业的律仪生活荡然无存。因此而有宗喀巴
起来全力推动重振比丘律仪。当他疏释月称的《入中论颂》
时,于其第二离垢地项下,主张: “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
,即一切违越佛制之轻罪,亦皆远离也。” (53) 又因为《
入中论》原典所举的菩萨律仪是十善道,故宗喀巴云: “且
以依十善所制之戒为例,当知即是总说一切戒律。 ” (54)
可知宗喀巴为了强调七众律仪戒的重要,而以《大智度论》
的角度,将十善说为一切戒律的总纲,尤其连一切佛制的微
细律仪,均应遵守。他是继承阿底峡的戒律思想,作更进一
步地严格要求。此在他所著
─────────────
(49) 同上书60页。
(50) 陈玉蛟汉译《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台湾东初
出版社 1980 年出版)。
(51) 《阿底峡与菩提道灯释》 144 页有颂云: “及如
来所说,七别解脱中,梵行第一者,即比丘律仪。”
(52) 同上书 168 ~ 169 页。
(53) 《入中论颂释》宗喀巴释, 法尊译,妙因手抄,
台北佛陀教育基金会 1989 年 3 月印赠本 16 页。
(54) 同上书 17 页。
13 页
《菩提道次第广论》( Lam Rim Chen Po )之中,
(55) 几乎处处提奖七众律仪,而且要求得极其恳切。 该书
将律仪分作三等的三类,1. 最胜别解脱律仪,2. 菩萨律仪
, 3. 金刚乘律仪。 (56) 他说: “自须先生清净戒力”
(57) 并谓:“护尸罗 ( 戒 ) 非唯为自布畏恶趣, 及唯希
望人天盛事,当为安一切有情于妙尸罗。” (58) 他依〈菩
萨地〉主张以七众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所以特别强调
: “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
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
是后二戒 ( 菩萨戒及金刚乘戒 ) 所依根本及依处故。 ”
(59)
以上所举是藏传佛教在戒律方面由约而繁的资料。然到
晚近以来,不论南传、北传、汉传、藏传,各系佛教,由于
时代环境的变迁,在戒律的持守方面,再度产生了问题。仅
有日本佛教,从繁而约之后,未再由约而繁,他们所称的“
圆顿戒” (60) 或“禅戒一如” (61) 均与七众律仪不相关
涉。
四、弹性的三聚净戒
“三聚净戒”的名称,出于印度翻成汉文的经典者,最
早的一部是由玄奘三藏于西纪 649 年译出的《最无比经》
(62),现收于大正藏经第十六卷。在该经之末段,两次提
──────────────
(55) 《菩提道次第广论》共二十四卷, 西藏宗喀巴造
, 法尊汉译,1935 年初版,1981年7月台湾佛教
书局再版。
(56)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一,8 ~ 9 页。
(57) 同上书卷十一,310 页。
(58) 同上书卷十一,311 页。
(59) 同上书卷十一,313 页。
(60) a. 日本的圆顿戒,乃指舍弃比丘律仪而受菩萨律
仪, 是由比睿山延历寺的最澄于日本弘仁九
年(810年 )向其弟子们宣告:“我宗学生,
当为国家,山修山学,利益有情,兴隆佛法,
自今以后,永乖小乘威仪,自作誓愿,弃二百
五十戒,依菩萨威仪,开大乘戒。”他又说:
“释教之中,出家二类,一小乘类,二大乘类
。”他的延历寺派,则“永为大类,为菩萨僧
”。何谓小乘类及大乘类? 他说:“一者大乘
大僧戒,制十重四十八轻戒,以为大僧戒;二
者小乘大僧戒,制二百五十等戒,以为大僧戒
。”大乘大僧于得度之时“授圆十善戒,为菩
萨沙弥”,得度当年,再“授佛子 (梵网) 戒
,为菩萨僧。”(以上均见于□善之助著《日
本佛教史》第一卷 274 ~ 280 页 )。
b. 参考韩国蔡印幻著《新罗佛教戒律思想研究》
(1977年7月东京国书刊印会发行)595 页。
(61) 佐藤氏《中国佛教????戒律?研究》第十七章
所介绍的道元禅师戒律观。
(62) 《最无比经》一卷,玄奘于贞观 23年(649)译出。
14 页
到“三聚净戒”之名,但未明言,三聚的内容为何,三聚的
每一聚的名目为何。只说到: “能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尽未来际,受持菩萨三聚净戒,无缺无犯。”又说: “受
持三归,乃至菩萨三聚净戒,所获褔德无量无边。” (63)
此乃仅说发了无上菩提心的菩萨,当受持三聚净戒,若菩萨
受持三归乃至三聚净戒,即获无比褔德,并未明示,从受持
了三归依的初发心菩萨,到受三聚净戒之间,是否还得受十
善戒和七众律仪戒。尤其不明三聚净戒的含义为何?
其次是《大方广佛华严经》唐证圣元年( 695 )由实
叉难陀译出的八十卷本〈十回向品〉,提到三聚净戒之名,
恰又与“三种净戒”相提并论。 (64) 尤其又于东晋佛陀跋
陀罗在西纪 356 至 429 年译出的六十卷本《华严经》第十
八卷,与八十卷本经文相同之处,仅说“具足三种戒法”及
“安住如来三种净戒”。未见三聚净戒之名。(65)
根据日本学者土桥秀高的见解,八十卷本《华严经》所
示的三聚戒,并未明确,究竟是指律仪戒、摄善法、摄众生
的三聚,抑是指的律仪〈别解脱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
种。(66)
三聚净戒的名目内容交代得较为具体的,最初出现于传
说是姚秦时代竺佛念于西纪 376 至 378 年之间译出的《菩
萨璎珞本业经》二卷。 (67) 此经虽未举出“三聚净戒”这
个名词,可是在其卷下〈因果品〉介绍十般若波罗蜜项下,
有云:“戒有三缘,一自性
────────────────
(63) 大正藏十六,787 页下。
(64) 八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唐实叉难陀译, 卷
二十七有云:“常自安住三种净戒,亦令众生如
是安住,菩萨摩诃萨令诸众生住于五戒, 永断杀
业.... 是为菩萨摩诃住三聚净戒,永断杀业,善
根回向。”(大正藏十,149页中~下)。
(65) 六十卷本《大方广佛华严经》东晋佛跋陀罗译,
被称为晋译,又称为旧译,卷十八云:“能自具足
三种戒法,亦令众生具三种戒,菩萨摩诃萨以不
杀等五戒,善根回向……是为菩萨摩诃萨以离杀
等五戒善根回向众生,令一切众生,安住如来三
种净戒具足。” (大正藏九,513 页上~中 )。
(66) 土桥秀高氏著《戒律?研究》 222 页。
(67) 《菩萨璎珞本业经》二卷, 竺佛念译,现收于大
正藏经第二十四册,其内容研究可参考大野法道氏
著《大乘戒律?研究》159 ~ 165页,以及《佛书
解说大辞典》第九册 413 页四栏至 415 页四栏,
也是大野法道氏执笔的“菩萨璎珞本业”条。依大
野氏的意见,此经乃系中国成立而非译自印度的梵
本,不过,早在六朝时代已在中国流行,隋代的天
台智顗,乃是最初注意到此经的人。至于此经的成
立,当在《仁王经》及《梵网经》之后,由其所用
资料考察,当知迟至《胜鬘经》于西纪 436年译出
之后,本经才出现。所以大野氏主张,此经是于西
元第五世纪半在中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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