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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师明行总无碍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释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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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师明行总无碍
  ※ 作者: 释悟德 - 江西尼众佛学院教师
  瑞气呈祥,后学初次来到台湾,见到许多慕名已久的法师,他们学识广博,辩才无碍,博征广引,雍容大度,令后学深为敬佩。可以说,后学此行的收获是很大的,感受也是很深刻的。
  后学为此次的研讨会开得圆满成功,而感到非常的高兴,两岸佛教界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了讨论。如文教,慈善,禅修等所关注的热点,但引起最大争论,莫过于比丘尼是否应该实行“八敬法”的问题,我想在此谈谈我个人感受与看法。
  八敬法,又译为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八尊师法等,那么八敬法对女性有何意义呢?释尊制八敬的精神何在?下面让我们逐条来分析,一切疑问就会迎刃而解。第一条敕诫比丘尼应从如法比丘受正法,即受戒,不得藉受正法而共相杂语,视法如儿戏,起不恭敬之心。第二条敕诫比丘与比丘尼不得共住,就人性而言,男女一旦长期两处厮守在一起,自然易产生情感与染缘,因此应避免男女杂居,以确保僧尼两众的清净。第四条(三同)安居结束时,除了自己检讨作自我批评外,还请别人尽量举发自己的过失,以便发露而回复清净。第五条敕诫比丘尼不得举发比丘或见闻比丘的过失,比丘尼既然是为修道而来应凡事冷静,常思己过,莫论他非。第六条,敕诫比丘尼必须依于比丘僧的教授教诫,律中规定由宿德上座教诫比丘尼,其条件之严格非同一般,因此比丘尼向比丘求教授纪律时,应尊重恭敬。第七条,二部忏戒,除了在尼众中“行随顺法”,还要到比丘住处报告:我们行摩那埵(土+垂),已过几夜,还有几夜,还有几夜,请僧忆持半月终了,必须在二部僧,即持戒清净的比丘二十人,比丘尼二十人,共四十人中出罪。第八条敕戒比丘尼即使百岁,对于新受具足戒的比丘,也要礼拜迎接,而且必须处于比丘下座,比丘尼应敬重比丘,依止比丘僧团,承认比丘的摄导地位,以使僧团和乐,正法久住。
  八敬法的含义已知,从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释迦佛陀制八敬的本怀,是为了正法久住和实现男女真正的平等,如果以二十一世纪人的眼光去认识八敬法,自然觉得对女性不公平,倘若拉长时空,从历史的长河中去了解古印度的社会状况与佛陀制八敬的社会背景,那么,八敬法的实质就一目了然。
  从《印度佛教史》中所知,多妻成了印度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妇女地位的低下可想而知,在妇女地位如此低落的社会背景下,佛陀以慈善和智慧同意女众出家,真是冒“天下之大忌”。女众的出家不正是佛陀“众生平等”精神最突出的表现吗?如果佛陀不允许女众出家,那么“众生平等”的思想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女众也是众生之一员。
  然而,佛陀允许了女众出家,其出家的条件是必须遵守八敬法,这是佛陀根据社会风俗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制定。如:
  (1)为了避免社会的讥嫌和外道的攻击;
  (2)自然灾害给出家人的游行生活带来不便以及社会治安很差,女众常遭到贼人的强夺和骚扰;
  (3)女性智慧超群者,会恃才自傲,不可忽视;
  (4)对女性修行者的僧格教育,提高僧格的素质,使僧团和合共住。所以八敬法并不是对女性的不平等,实际上八敬法是对女性修行者的一种保护。
  通过以上分析为什么有人还会走入八敬法的误区呢?主要是对八敬法的疑虑:
  (1)认为时代、文化、教育、风俗、人文与古印度不同,因而产生修正废除等想法;
  (2)怀疑八敬法非佛说,为迦叶捏造;
  (3)以不平等而怀疑八敬法的真实性;
  (4)以不为世间人理解、接受而想废修;
  (5)认为对修行无益处。
  以上对八敬法的疑虑,是因为对八敬法的精神不明白,而产生种种错误的想法。社会世俗偏见导致八敬法被人们误会,甚至连僧团内也有人提倡修改、废除。我觉得女众不必因为不幸为“女身”而自卑,佛陀教法是平等、慈悲的,之所以制八敬法,正是针对我们的习气,对症下药。所以八敬法是女众修行的基础,女众修行必须严格遵守八敬法,学会自觉、自尊、自重、自爱,并如法的依止僧众,这才是八敬法对女性修道者最大的意义与作用。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后学“蜻蜒点水”微不足道的一点看法。但我认为两岸尼众在肩负二十一世纪与弘法利生使命的同时,必须首先对佛法有深入的认识和具有正知正见,才能真正的自利利他,不辱使命。
  注:后学以上所列是依据《大爱道比丘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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