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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表解--杀戒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忏云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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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
  │ │生。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
  │名│与杀人罪同。 │
  ├─┼──────────────────┤
  │制│一、由杀害生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
  │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 │ 。 │
  │ │四、伤善缘故。后生结冤,不相度故。 │
  │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
  │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
  │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
  │ │ 故。 │
  │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
  │ │ 贵之珍宝钱财故。 │
  │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
  │意│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
  │ │(以下四戒例此) │
  ├─┼──────────────────┤
  │次│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
  │ │ 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需│
  │ │ 戒杀。 │
  │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 
  │第│ 制杀戒。 │
  ├─┼──────────────────┤
  │具│具五缘成犯。 │
  │ │一、是众生。 │
  │ │二、众生想。 │
  │ │三、起杀心。 │
  │ │四、兴方便。 │
  │缘│五、命断。 │
  ├─┼──────────────────┤
  │轻│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
  │ │一、杀父母、和尚、阿□黎、阿罗汉为逆│
  │ │ 罪。 │
  │ │二、杀人为重罪。 │
  │ │三、杀畜生为轻罪。 │
  │ │ │
  │ │又就 │
  │ │ 一、能杀心(疑重、镇贪次之。) │
  │ │ 二、所杀生。 │
  │ │ 三、所用杀法。 │
  │重│罪报轻重不同。 │
  ├─┼──────────────────┤
  │开│开缘有三: │
  │ │一、为救多数之人。 │
  │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
  │ │ 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
  │ │ 五逆罪。 │
  │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
  │ │ 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檀无异,│
  │ │ 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
  │遮│ 则得重罪。 │
  ├─┼──────────────────┤
  │果│杀生 │
  │ │一、堕三恶道。 │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
  │犯│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
  │ │五、心怀恐怖。 │
  │ │六、恶梦。 │
  │ │七、众生憎恶。 │
  │报│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
  ├─┼──────────────────┤
  │果│戒杀 │
  │ │一、戒杀即维修无畏施。 │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
  │持│三、断灭镇心,蠲除热恼。 │
  │∨│四、少病、长命。 │
  │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
  │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
  │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
  │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
  │ │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 │
  │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
  │ │ 土。 │
  │报│(以下四戒例此) │
  └─┴──────────────────┘
    五戒表解 -- 盗戒
               忏云法师编
  ┌─┬──────────────────┐
  │释│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
  │ │类分多种: │
  │ │一、偷取 │
  │ │二、劫取 │
  │ │三、骗取 │
  │ │四、胁取 │
  │ │五、讹赖取 │
  │ │六、□谩取 │
  │ │赌博、偷税皆犯盗戒。印刷品邮件附信,│
  │ │亦犯盗戒。 │
  │名│ │
  ├─┼──────────────────┤
  │制│一、业道重故。谓犯偷盗重罪,岂堪入道│
  │ │ 。 │
  │ │二、犯国法故。古今各国无不禁盗。人天│
  │ │ 大小乘戒悉制为重。 │
  │ │三、被盗之人,焦虑忧恼,或致失命。 │
  │ │四、违六度背四摄。以彼法先令布施,以│
  │ │ 度摄众生。今则反盗众生财物,违背│
  │ │ 彼法故。 │
  │ │五、坏人信心,破灭佛法故。 │
  │意│(五戒悉同) │
  ├─┼──────────────────┤
  │次│一、约十善业及十恶业,皆先杀次盗。 │
  │ │二、杀盗二罪,先害正报,次损依报。反│
  │ │ 之断恶修善,则应先不害正报,次不│
  │ │ 损依报。 │
  │第│ │
  ├─┼──────────────────┤
  │具│一、有主物 │
  │ │二、有主物想 │
  │ │三、有盗心 │
  │ │四、是重物(值银八分以上) │
  │ │五、兴方便 │
  │缘│六、举离本处 │
  ├─┼──────────────────┤
  │轻│有极重、重、轻之别: │
  │ │一、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者,其罪重于│
  │ │ 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
  │ │二、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
  │ │ 之物罪重。 │
  │ │ 盗国营公有财物者罪重。 │
  │ │ 盗物值八分银者犯重罪。 │
  │ │三、八分银以下中罪、轻罪。 │
  │ │又就被盗之人苦恼多少,罪分轻重。 │
  │重│ │
  ├─┼──────────────────┤
  │开│开缘有五: │
  │ │一、与想(以为人已与己也) │
  │ │二、己有想 │
  │ │三、粪扫想(极贱之物) │
  │ │四、暂用想 │
  │ │五、亲厚想 │
  │ │菩萨见恶官盗贼,夺他财物,以慈悲心,│
  │ │随力所能,罚治夺取,还所有主,不犯。│
  │遮│ │
  ├─┼──────────────────┤
  │果│偷盗 │
  │ │一、堕三恶道 │
  │∧│二、若生人中,贫穷下贱,或多资财,而│
  │犯│ 不得自在使用。 │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灾。 │
  │ │四、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
  │ │五、身常受苦,心怀忧恼。 │
  │报│ │
  ├─┼──────────────────┤
  │果│戒盗 │  
  │ │一、资财盈积,而不散失。 │
  │∧│二、多人爱念,信任不疑。 │
  │持│三、善名流布,十方赞叹。 │
  │∨│四、处众无畏,人不敢欺。 │
  │ │五、身心安乐,命终生天。 │  
  │报│ │
  └─┴──────────────────┘
    五戒表解 -- 淫戒
               忏云法师编
  ┌─┬──────────────────┐
  │释│染情逸荡, 污秽交遘, 名不净行。与己妻│
  │ │之外一切男女, 犯不净行, 是名邪淫。受│
  │ │五戒居士应严戒之, 又居士若自发心, 亦│
  │ │可戒正淫, 名梵行优婆塞(期间久暂, 随│
  │ │自发心) │
  │名│ │
  ├─┼──────────────────┤
  │制│一、淫欲能系缚众生, 不令解脱。令众生│
  │ │ 造种种业, 受生死苦。为众恶之源, │
  │ │ 生死之本。 │
  │ │二、损自德行故, 染心看者, 越□尼罪, │
  │ │ 何况身犯。 │
  │ │三、业道重故, 若犯邪淫, 不堪入道。 │
  │ │四、乱静心故。谓欲火喧心, 令失正念正│
  │ │ 定, 不得涅盘, 障正菩提。 │
  │ │五、入魔网故。经云此淫欲者, 是众魔境│
  │ │ 界。 │
  │意│ │
  ├─┼──────────────────┤  
  │次│菩萨利生, 以戒杀为先, 因杀生极为违背│
  │ │利生故。 │
  │ │ │
  │ │自利修行, 以戒淫先, 因淫念染污净心, │
  │ │障生定慧, 引生众恶, 受生死苦, 极违背│  
  │ │自利故。 │
  │第│ │
  ├─┼──────────────────┤
  │具│一、是众生。 │
  │ │二、是正境。 │
  │ │三、有染心。 │
  │ │四、起方便。 │ 
  │缘│五、与境和。 │
  ├─┼──────────────────┤
  │轻│就心、境、数, 罪报轻重不同: │
  │ │ │  
  │ │甲就心, 贪心罪重, 镇疑次之。 │
  │ │ │  
  │ │乙就境, 与尊重之人, 亲人犯淫, 罪重。│
  │ │ │
  │ │丙就数: │
  │ │一、暂犯即止 │  
  │ │二、数犯乃断 │
  │ │三、数犯数断 │
  │ │四、犯而久续。 │
  │重│(前轻后重) │
  ├─┼──────────────────┤
  │开│开缘有三: │
  │ │一、若睡眠无所知觉。 │
  │ │二、若不受乐。 │
  │ │三、无有淫意。 │
  │ │ │
  │ │在家居士为化众生, 心净如佛, 可开方便│
  │ │。 │
  │ │受八关斋戒日或菩萨戒居士。于六斋日应│
  │ │戒正淫。 │
  │ │ │  
  │ │出家僧众唯遮无开。若犯手淫, 或故意摩│
  │ │触, 皆犯淫戒中轻罪。 │
  │遮│ │
  ├─┼──────────────────┤
  │果│邪淫 │
  │ │一、堕三恶道。 │
  │ │二、若生人中, 妻不贞良。 │
  │ │三、眷属不得随意。 │
  │∧│四、淫欲为因, 生死为果。 │
  │犯│生死者, 包括三苦八苦, 即自生至死, 一│
  │∨│切诸苦。以及死生生死, 轮回之苦。 │  
  │报│ │
  ├─┼──────────────────┤
  │果│戒淫 │
  │ │一、诸根调顺, 永离喧调。易修禅定, 得│
  │∧│ 真实慧。 │
  │持│二、人天尊敬, 诸方赞叹。 │
  │∨│三、戒邪淫者, 未来生中, 父母、宗亲、│
  │ │ 妻子、眷属、孝有贞顺, 纯洁无杂。│
  │ │ 又离于女人无有过失, 令诸众生, 无│
  │ │ 复染爱。 │
  │ │四、戒正淫者, 当来成佛, 得马王阴藏相│  
  │ │ 。(佛三十二相之一) │
  │ │五、解脱生死, 早证菩提。 │
  │报│ │
  └─┴──────────────────┘
    五戒表解 -- 妄语戒
               忏云法师编
  ┌─┬──────────────────┐
  │释│心口相违,言不称实,欺诳他人,名曰妄│
  │ │语。亦摄 │
  │ │恶口(骂詈) │
  │ │两舌(离间语) │
  │ │绮语(华美浮词,无义利语) │
  │名│ │
  ├─┼──────────────────┤
  │制│一、业道重故。妄语之人,不堪入道。 │
  │ │二、诳惑人故。回惑人心,恼害他人,欲│
  │ │ 造恶业,妄语在先。 │
  │ │三、实语益故。言语正直,心地坦白,易│
  │ │ 得解脱。 │
  │ │四、鬼神弃故,诸天鬼神,舍弃不护。 │
  │意│ │
  ├─┼──────────────────┤
  │次│前三为身业在先,此为语业在次。然语业│
  │ │易犯,且分四种,罪报亦重。 │
  │第│ │
  ├─┼──────────────────┤
  │具│一、是众生。 │
  │ │二、众生想。 │
  │ │三、起诳心。 │
  │ │四、覆实事。 │
  │ │五、言明了。 │
  │缘│六、前人解。 │
  ├─┼──────────────────┤
  │轻│有逆罪、大妄语罪、小妄语罪之分: │
  │ │一、法说非法,非法说法,及破羯磨僧,│
  │ │ 破转法轮僧,为逆罪。 │
  │ │二、妄言证声闻菩萨果位,犯大妄语中重│
  │ │ 罪。 │
  │ │三、妄言见鬼见神,持戒清净,能习禅定│
  │ │ ,善通三藏,证世间四禅八定,犯大│
  │ │ 妄语中轻罪。以上三种,淆乱正信,│
  │ │ 害正法眼故为大妄语。 │
  │ │四、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
  │ │ 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
  │ │ 不知,不知言知。实有言无,无言实│
  │ │ 有。皆犯小妄语 │
  │重│ │
  ├─┼──────────────────┤
  │开│大妄语开缘有三: │
  │ │一、增上慢人。 │
  │ │二、若说果位不言自证。 │
  │ │三、若戏笑说,谎说。 │
  │ │ │
  │ │小妄语开缘: │
  │ │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或为佛法而自无│
  │ │恶心。 │
  │ │ │
  │ │绮语开缘有二: │
  │ │一、为止息他人悲伤、忧愁、恼怒故。 │
  │ │二、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 │
  │遮│ │
  ├─┼──────────────────┤
  │果│妄语 │
  │ │一、堕三恶道。 │
  │∧│二、多被诽谤。 │
  │犯│三、为他所诳。 │
  │∨│四、言无人受。 │
  │ │五、语不明了。 │
  │ │六、种不得果。 │
  │ │七、口气恶臭。 │
  │报│ │
  ├─┼──────────────────┤
  │果│戒妄 │
  │∧│一、口常清净,如优钵罗香。 │
  │持│二、为诸世间之所信敬。 │
  │∨│三、自心欢喜,人皆欣悦。 │
  │ │四、未来生处,恒闻如意音声。 │
  │ │五、增自威德,得无碍辩。 │
  │报│ │
  └─┴──────────────────┘
    五戒表解 -- 酒戒
               忏云法师编
  ┌─┬──────────────────┐
  │释│俱酒色、酒香、酒味,饮之令人昏醉,放│
  │ │逸之饮料名酒,饮则犯戒。 │
  │ │ │
  │ │酒有二种: │
  │ │谷酒,用五谷所酿造者。 │
  │ │ │
  │ │木酒,用花、果、种、根、茎、叶或药草│
  │ │所酿造者。 │
  │名│ │
  ├─┼──────────────────┤
  │制│一、失礼仪。酒能令人迷醉,失礼貌威仪│
  │ │ 。 │
  │ │二、破净戒。醉时能破一切戒品,堕落恶│
  │ │ 道。 │
  │ │三、失定慧。酒醉乱心,昏失明慧,令人│
  │ │ 疑迷。 │
  │ │四、损财利。使人消耗财物,损依报也。│
  │ │五、增疾病。引生多种疾病,损正报也。│
  │ │六、生灾祸。引生蹶仆倾跌、斗殴凶杀、│
  │ │ 车祸等事。 │
  │意│ │
  ├─┼──────────────────┤
  │次│前四戒为性戒在先。 │
  │ │酒戒为遮在后。 │
  │ │但菩萨戒则酤酒重于饮酒,以损害众生,│
  │ │违背菩萨道故。 │
  │第│ │
  ├─┼──────────────────┤
  │具│一、是酒(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
  │ │ 人者。) │
  │ │二、无重病因缘,饮则咽咽犯。 │
  │ │(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计│
  │ │罪) │
  │缘│ │
  ├─┼──────────────────┤
  │轻│一、自饮犯五戒中酒戒。 │
  │ │二、酤酒酿酒,犯菩萨戒,罪重。 │
  │ │ │
  │ │南山律祖云: │
  │ │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
  │ │、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
  │ │臭,理不可也。 │
  │ │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 │
  │重│ │
  ├─┼──────────────────┤
  │开│开缘有二: │
  │ │一、病时偏以诸药至之无效,非酒不愈,│
  │ │ 方始服之。 │
  │ │二、若以酒涂疮(即外科用药酒无犯) │
  │ │ │
  │ │麴,酒糟不应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
  │ │人者无犯。 │
  │ │ │
  │ │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 │
  │遮│ │
   ├─┼──────────────────┤
  │果│饮酒 │
  │ │一、死堕灌口地狱。 │
  │∧│(酿酒,踱酒河地狱。) │
  │犯│(酤酒,堕酒池地狱。) │
  │∨│ │
  │ │二、生于人中,愚狂,不信正法。 │
  │ │(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 │
  │报│ │
  ├─┼──────────────────┤
  │果│戒酒 │
  │ │一、神智清明,恬静安宁。 │
  │∧│二、善持四重,不犯众罪。 │
  │持│三、来世生人天道中,不堕三涂。 │
  │∨│ │
  │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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