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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界法师:十番显见之十破和合不和合余疑(二)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净界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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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番显见之十破和合不和合余疑(二)
 
净界法师
 
  寅二、正破。分二:卯一、破和。卯二、破合。
 
  和与合的道理,第一个和是说二个物质互相的掺杂,而失去它原来的本质,叫作和。比方说你拿一个面粉跟水,面粉跟水混在一起掺杂以后就变成一个面团,它已经不是水也不是面粉,这种情况叫作和。第二种合是二个物质的结合,但是没有失去本质。比方说一个杯子跟一个杯子的杯盖跟杯子的本身上下的结合,但是这二个东西都没有失去它原来的本质,这个叫作合。
 
  卯一、破和。
 
  举法标列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佛陀说:你阿难尊者的妙净见精,妙净指的是我们众生本具的见性,是微妙清净的,但是见性要生起作用要了别的时候,它必须要变成一种见分,见精就是六根门头,见闻嗅尝觉知的作用,特别指的是一种见的作用,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见分。当我们见性要生起作用的时候,转成一种见分,这能见的见分跟光明之相是和合?还是跟黑暗之相和合?还是跟通达之相和合?还是跟阻塞之相和合?
 
  提出四个问,把这种和合的相状标列出来。以下佛陀来破斥和合的情况,有四段的破斥;佛陀以下的破斥是相、体、名、义四种道理来加以破斥。
 
  不见和相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
 
  和合以后它是不具足和合之相,假设我们这一念明了的心跟光明接触的时候,我们看到了灯光的光明,你这一念心假设跟光明杂和了,那你现在看到光明之相,而光明之相也现前了,而且能见的见分跟所见的光明相也互相的掺杂在一起,那这会有二个问题出现。
 
  第一、何处杂见。我们这一念心看到了光明,这时见分跟光明的相杂和在一起,既然杂和那到底在哪里杂和?既然会互相掺杂一定会有个处所,那请你阿难尊者告诉我,你那能见的见分跟光明相杂和的时候,是在什么样的地方杂和?这是第一个问题,当然答不出来,因为没有处所。
 
  第二、见相可辨,杂何形像。在杂和之前,我们能见的见分的明了性,跟所见的光明之相,这二个形状是很清楚分明的。你看我们的心是心,光明是光明。但是当这二个杂和以后形状改变了,那请问变成什么形状?你说我这一念心跟光明相杂和了,杂和以后已经失去它原来的面目了,那么请问你变成什么相状,你可以道出来吗?也道不出来。
 
  从一个相状的观察,这杂和是不合道理的,不见和相。
 
  不具和体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体性也不合道理。若非见者,云何见明。掺杂以后变成一个新的相状,假设我们这一念心果真跟光明之相杂和了,也变成一个新的形状,而这一个形状已经是一个非见,它已经失去一种能见的见分的相状。见分跟相状杂和,能见的相状消失了,杂和以后已经变成一种非见的体性,那你怎么又能够见到光明之相?因为杂和以后能见心的功能失掉了,那到底是谁看到光明相?这不合道理。
 
  若即见者,云何见见。你说杂和以后这个见的功能还在、还即见,那这样子岂不是变成了见见?你的见分又见到了自己,自己见到自己,你混和以后又有见分,见分又看到自己的见分,这是不合道理的。所以杂和以后它是非见也不对,它是即见也不对,这个体性都不合道理。
 
  (从圆满跟不圆满破斥)前面一段是以形状来破斥,因为它的形状变化了。这一段是就着前面的何处杂见,就着处所。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阿难尊者就转计说:这光明相跟见分和合的时候是找不到处所,因为二个都圆满,所以就很难找到杂和的处所。
 
  佛陀说:既然见分是圆满的,一个圆满的东西到底要怎么跟光明混和?或者你说光明相是圆满的,又怎么跟见分混和呢?因为二个东西要加以混和,二个东西都必须是要固定的形状不能圆满。你有多少量,它有多少量掺杂一起。如果说光明相跟见分是圆满的,二个圆满的东西就不能够杂和,这个体性不合道理。所以不管是从它的圆满不圆满的角度,或者掺杂以后它的体性,到底还有没有见分来说,都不合乎杂和的体性。
 
  不得和名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
 
  名称也不合道。我们在掺杂之前,我们能见的见分跟光明之相,它的形状是不同的,名称也不同,但是混杂以后已经失去的光明跟见性的功能,也失去二者的名称,那这名称到底叫什么?面粉跟水混和以后,也不能叫面粉也不能叫水。但是我们讲不出我们这一念心,你说心是心法,光明相是色法,心跟色法二者杂和,那它是什么?那它是心法,还是色法?你讲不出来。世界上没有所谓的非色非心,要嘛是心法,要嘛是色法,所以这个名称也讲不来,没有这种名称。
 
  不成和义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不合乎和的义理。既然我们混杂以后已经失掉了光明相,跟见性的功能,如此一来这和的道理就不能建立了。因为在混和以后,你相状也找不到,体性也找不到,名称也找不到,所以总结合的义理是不能成立的。
 
  这一段是把前面的,相、体、名作总结。
 
  结示例余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既然我们这一念光明相不能和合,那么黑暗相、通达相乃至于种种的阻塞相(包括有形的物质,桌子、椅子、房子等等)跟光明相也都不能掺杂和的。
 
  你看我们在念佛的时候,能念的心去忆念我们心中所创造的声音南无阿弥陀佛,这声音从我们自己创造出来再听回去的时候,你说你这个耳根听到你的声音,你那闻的性跟声音有真正和合吗?但是我们念佛的时候我们很清楚,能念的心跟所念的佛是历历分明,如果真正杂和以后二个性质都要失掉。我们可以从实际的念佛道理当中可以知道,我们的心在造作万法的时候是没有真正的和合。为什么不和合这个观念是很重要的。
 
  净界法师 楞严与净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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