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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九、广开导依(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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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四·九、广开导依(注解)

 

  注解

  1 即五识生无二刹那相随俱生。

  2 《瑜伽》卷三原文作: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若不散乱,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

  3 《瑜伽》卷三原文作:

  由此寻求、决定二意识故,分别境界。又由二种因故,或染污、或善法生,谓分别故,及先所引故。意识中所有,由二种因,在五识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污及善意识力所引故,从此无间于眼等识中,染污及善法生,不由分别,彼无分别故。由此道理,说眼识等随意识转。

  4 《瑜伽》第三原文作:

  又一刹那五识身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5 “此”,谓第七识。

  6 谓第六识。

  7 如理《义演》云:

  彼第七识无始自相续生,见道以前,恒不间断也。但由第六入生法空无漏观时,令其前念有漏第七灭,后念无漏第七与平等智俱起故。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类有漏第七能引,后念无漏第七及平等性智,非由第六今得生也,但以第六为增上缘令七转变故。

  8 如理《义演》云:

  平等性智,但亲依第七,不亲依第六,故言疏远。

  9 再后、结。

  10 “第三”,谓第三位“境”言。

  11 “第二”,即第二位“遇非胜”言。

  12 次、翻率尔遇境,后、翻“遇非胜境”。

  13 “三”字,原误作“二”,今改。

  14 《瑜伽》卷一云:

  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是意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彼不由自分别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卷三云:

  又一刹那五识身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若不散乱,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由此寻求、决定二意识故,分别境界。又由二种因故,或染、或善法生,谓分别故,及先所引故。

  余如前引。

  15 “三心”,谓率尔、寻求、决定。

  16 “竟”字,疑为“境”。

  17 如理《义演》云:

  无率尔、寻求心。

  18 道邑《义蕴》云:

  佛菩萨等名“事”。“于境自在”、“不假寻求”等,“理”也。由此理故,五识相续。

  19 “此”字,《演秘》牒释作“此”,谓有本作“初”。《义演》牒文作

  “初”,但有本作“次”,《续藏》、金陵本作“初”。

  20 如《略纂》卷一云:

  初说三心者,诸心生时,多起三故,后二心不定﹝〈五心章〉云:“由初三心性类同故,但说‘三’言。实兼后二”﹞。第三心后,方有染净。染净后,有等流。等流五识,五识不由自力生,由意引故生。故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恒相续转。

  21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五心章〉以十二门分别中,说第二门云:

  第二辨相者,且如眼初堕于境,名率尔堕心。意识先未缘此,今初同起,亦名率尔。故《瑜伽论》第三云:“意识任运﹝及﹞散乱缘不串习境时,无欲等生。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唯缘过去境。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唯应说缘现在境。若此,即缘彼境生﹞。”有欲等生,寻求等摄故。

  又《解深密经》及〈决择〉七十六说,五识同时必定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故眼俱意,名率尔心,初率堕境故。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为了知故,次起寻求。与欲俱转,希望境故。既寻求已,识知先境,次起决定,印解境故。决定已,识境界差别,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恶,于亲住善,于中住舍——染净心生。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生眼识同性善、染,顺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识生,耳等识亦尔。

  22 此下为彼设救言。

  23 《瑜伽》卷四中云:

  又于烧热大那落迦中,多受如是治罚重苦——谓彼所摄狱卒以诸有情置无量逾缮那热、极热,遍极烧燃大铁鏊﹝藏文作“lcags zavs”﹞上,左右转之,表里烧煿。又如炙鱼,以大铁串从下贯之、彻顶而出,反覆炙之,令彼有情诸根、毛孔,以及口中,悉皆焰起......。

  24 “愤”字,《疏翼》原作“嗔”,《大正藏》作“愤”。

  25 《瑜伽》卷五云:

  或有所得自体,由自所害,不由他害——谓有欲界天,名游戏忘念,彼诸天众,或时耽著种种戏乐久相续住,由久住故,忘失忆念,由失念故,从彼处没。或复有天,名曰意愤,彼诸天众有时展转角眼相视,由相视故,意愤转增,意愤增故,从彼处没。

  26 即“四种得自体差别”。

  27 即须弥山四陲。

  28 居须弥山顶。

  29 如理《义演》云:

  除四王天、忉利天,以彼二天可相杀故。

  30 即《瑜伽》卷三“一刹那五识身生已”文。

  31 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

  “率尔心”者,谓由唯依住境义体故,如是意识亦由如是行相故,许为率尔心。

  32 “彼”,谓《瑜伽》。

  33 引义非文。

  34 谓以前五识为依。

  35 “五识身”,《瑜伽》第三原作“眼等识”。

  36 “七十六”,《述记》原作“六十七”,今改。《瑜伽》卷七十六云:

  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37 《集量论》第一〈现量品〉初云:

  又意以缘及领受色等境界为行相而转起,唯无分别。

  见德格丹珠因明部﹝ce, 15B.6﹞。

  38 如本论卷五初云: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39 “耳”,即耳识。

  40 道邑《义蕴》云:

  此意说定中先有意识,后耳识生,既得以意为五识缘,何故五位出心,不以第七为第六依耶?

  问:安慧灭定,既无第七,如何说七为第六依?答:就前师说。或此第二义,非唯安慧,故不相违。下准此释。

  41 “自”字,原作“异”,应改。

  42 “自”字,应作“异”。

  43 “缘”,即等无间缘。

  44 即难陀等。

  45 本论《述记》卷十九云:

  金刚心菩萨等,既有二说,若已起者,时少,故不说。

  本论卷十云: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即初现起。......有义:此品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

  46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说母胎中和合识“依染污故,时无断故”。

  47 《摄论·无性释》云:

  如是结生相续时识于一切处、一切种类、一切时分,皆依染污。即中有摄后心为依,此所依心,生有为境。于一切处、一切种类、一切时分,是染污故,能依之识非是意识,由此越于意识法故。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已相续心应成染污。此已成立许为无记,异熟性故。

  《枢要》卷下解世亲所以或指第七意者,因无性有“或有说言等”文。

  48 《摄论·世亲释》云:

  谓此意识﹝即第六﹞贪等烦恼所染污,意﹝即第七﹞为所依止,缘生有境,故是染污。即此﹝藏文作“yid bon movs pa can”﹞为依,名染污依。于此位中所依异熟,不容染污,是无记故。

  49 《对法》卷二云:

  云何非苦似苦,住大寂静?谓已得究竟菩萨摩诃萨等,乘大悲愿力故,生诸有中。由能除灭无量众生相续大苦故,名住大寂静。

  50 即难陀等师之说。

  51 《瑜伽》卷三原作:

  亦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52 如理《义演》云:

  如定中意识先有,得与五识为依,如无心位意断已,应用七、八为依,以恒有故。

  53 此应指四缘中之等无间缘。

  54 即本论卷七。

  55 智周《演秘》云:

  自身八识,名为异类。

  56 于中有二:一、难他识为依,二、难前为后依。

  57 即初难中初“诸识不俱难”。

  58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谓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所谓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藏文作“rlom pa”﹞行相,若有心位,若无心位,恒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时,与二俱转,谓末那及意识;或于一时,与三俱转,谓五识身随一转时;或于一时,与四俱转,谓五识身随二转时;或时乃至与七俱转,谓五识身和合转时。

  59 道邑《义蕴》云:

  同所依缘,名为“用等”。或俱能变见、相二分,名“用等”。自证一故,名“体等”。

  60 即无异类识作自心隔。

  61 如理《义演》云:

  意说心、心所自前后生时,无余心等能隔自心,名“无间缘”。

  62 《瑜伽》卷三十八云: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法说。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方生、方转。

  63 《瑜伽》卷三云:

  因缘者,谓种子。等无间缘者,谓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此是彼等无间缘。所缘缘者,谓诸心、心所所缘境界。增上缘者,谓除种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如作意等﹞望眼识。所余识,亦尔。

  64 即指《摄论·无性释》。

  65 《摄论·无性释》卷一原文:

  心及心法,四缘定故。

  66 见《摄论》卷一。《摄论·无性释》云:

  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即阿罗汉后心不成,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

  《摄论·世亲释》云:

  谓阿罗汉终不应得无余涅槃,色、心两因永无尽故。前刹那色望于后色,前刹那识望于后识,应知容有等无间缘,无有因缘。

  67《摄论·无性释》原文作:

  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此所无故,心及心法,四缘定故。

  68 如理《义演》云:

  第三、是上座部中经部师。

  69 《显扬》卷一。

  70 “施设离别”,《疏》引为“离别施设”,今改。

  71 《显扬》卷一原为:

  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证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起言说,非无寻伺。诸心法中略不说者,如其所应广说应知。如识与心法不可思议,是诸心法展转相望,应知亦尔。

  《瑜伽》卷五十五云:

  问:如经言:“此四无色蕴当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析,令其差别。”何故彼法异相成就,而说和合无差别耶?答: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和﹞领解﹝藏文作“don rtogs pa”﹞方圆满故,若不尔者,随缺一种,于所为事应不圆满。

  72 本论《述记》卷四十四云:

  即简相似法沙门义,彼一一心所自望为缘,非望余故。

  《大毗婆沙论》卷十云:

  相似相续沙门说曰:心与心作近等无间缘,非受等。受等与受等作近等无间缘,非心等。

  73 道邑《义蕴》云:

  第七决定见道位转,第八金刚无间、解脱,两师不同﹝见本论卷十中﹞,言“随﹝其﹞何位”也。

  74 “即”字,《义演》作“即”,余多作“既”。

  75 “等”,谓《摄论》世亲、无性两《释》。

  76 如《对法》卷五云:

  等无间缘者,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同分异分心、心所生,等无间故,是等无间缘义。中无间隔等无间者,不必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那,但于中间无异心隔,亦名中无间隔。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等无间缘,然是彼缘。是故于一相续中前心望后心,中间无余心隔故,是等无间缘。如心望心,当知心所亦尔。同分异分心、心所生等无间者,谓善心、心所望同分善、异分不善、无记,无间生心、心所,为等无间缘。如是不善、无记心、心所,望同分、异分无间生心、心所亦尔。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无色界,及无漏无间生心、心所为等无间缘。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别望色界等及欲界等无间生心、心所,如其所应,尽当知。

  77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78 “意”即意识。

  79 《瑜伽》卷七十六云:

  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

  80 《瑜伽》卷三:

  若不散乱,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由此寻求、决定二意识故,分别境界。

  81 《佛地经论》卷三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初地初现观时最初现行。

  《庄严经论》云:

  若诸菩萨证法现前﹝藏文作“现观”﹞时,即得一切平等性智。

  《佛地经论》卷三云:

  无漏种姓,无始本有,依异熟识,生灭相续;发心已去,由外熏习渐渐增长;大圆镜智相应心品,金刚喻定现在前时,转灭一切有漏种子﹝及﹞异熟识等,尔时方得最初现行一切佛果,无漏种子圆满依附,尽未来际,常无间断。

  《庄严经论》卷三云:

  转第八识得镜智。

  82 《摄论》卷一、两《释》卷三。

  83 《对法》卷七初。

  84 “悲愿”,《对法》卷七原作“大悲愿力”。

  85 《瑜伽》卷八十五云:

  等无间缘者,谓前六识等及相应法,等无间灭,后六识等及相应法,等无间生。

  86 “三”字,《述记》作“王”,今改。

  87 《显扬》卷十八原文为:

  若从此识等无间,诸识等决定生,此是彼等无间缘。

  88 即异识。

  89 《摄论·无性释》卷一解论文“由诸声闻不于一切境智处转,是故于彼,虽离此说,然智得成,解脱成就,故不为说”云:

  谓于声闻,虽离为说阿赖耶识,但由粗浅色等境界,苦、集等性、无常等行,正观察时便能永断一切烦恼。彼为此义,依世尊所,勤修梵行。

  言“粗浅”者,谓诸色法体相粗故;受等诸法所缘、行相,易可分别,行相粗故;与此相违,如其所应,阿赖耶识说名“深细”。如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藏文有“终可脱离苦”﹞”等者,此密意说不断烦恼,以别相声,说总相处,非诸烦恼,有各别断,或取共相无常等行﹝《了义灯》卷十二云“此意以别相名,意诠生空总相义处方能断惑。或共相无常行,非缘别别色等之智而能断惑”﹞。故不为说阿赖耶识,亦无过失。

  如理《义演》云:

  若准《摄论》文,即言别意总。言“一法未达”名“别”。意有生空理名“总”。即准断执证生空理故,则密意说。......又如有云:“一法未解﹝原作“达”﹞”,可即不解一法,亦是言总意别与此意同。

  智周《演秘》云:

  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观于四谛,赖耶既在苦谛中收,无常等行亦该第八。 据斯共相,二乘亦知。所以圣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说知不知也。

  90 《了义灯》卷十二云:

  “依”是不共依,“缘”是因缘依。以总聚言,不须分别种之与现。种不离识自体分故,云“依缘同”。

  又解:以总聚言,缘﹝藉﹞第八识。因缘、增上,种现虽殊,总不离第八,但不说等无间,非所缘﹝藉﹞故。此据染说,若无漏位,亦缘﹝藉﹞无间识。

  91 《了义灯》云:

  “依”即所依,“缘”即所缘。以因缘、增上,俱名为“依”。“缘”即所缘,即下﹝安慧﹞许第八自体及种子,如次计为我及我所师义。

  92 此即护法义。智周《演秘》云:

  若﹝安慧﹞缘种家,以“依缘同”简无间讫,不烦约胜而重简之,义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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