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本《修文殿御览》录校补正
敦煌本《修文殿御览》录校补正
许建平
内容摘要:敦煌所出《修文殿御览》写卷,是著名的类书佚卷,不少学者对它作过校录,今重作董理,于前贤误校、漏校者,择其要者补正若干。
关键词:修文殿御览;敦煌本;校勘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0)01-0092-04
《修文殿御览》,首尾残缺,存272行。该写卷是我国学人最早见到的敦煌写本之一。罗振玉于1911年率先将该卷公布于《国学季刊》,以之为《修文殿御览》之残存者。刘师培亦于是年在《国粹学报》第78期上发表《敦煌新出唐写本提要·古类书残卷之一》,亦以之为《修文殿御览》。罗氏于1913年又以珂罗版影印此卷于《鸣沙石室佚书》中,并撰提要予以详考。为写卷录校的,有洪业《所谓修文殿御览者》(后简称“洪氏”)、王三庆《敦煌类书》(后简称“《类书》”)及黄维忠、郑炳林先生《敦煌本(修文殿御览)考释》(后简称“《考释》”),皆精思博辨,多所匡正,然难免有误校、漏校之处。笔者在前贤校读的基础上,反复籀读,亦有所得,兹择其要者刊布于此,敬祈方家指正。
(1)露眼黑精,故远视(第4行)。
洪氏校语云:“李善注《文选》鲍照《舞鹤赋》引《相鹤经》日:‘露眼赤睛’;又引曰:‘露目赤睛’。”《类书》将“精”字录作“睛”,校云:“‘睛’原作‘精’.据诸引书改正。”《考释》直接将“精”字录作“睛”。
案:《说文·目部》:“嘻,目童子精也。”段玉裁注:“精谓精光也,俗作睛。”黄金贵云:“‘睛’本作‘精’,始见于战国文献。按,字从青声,青声有清亮义,水之清亮为‘清’,米之清亮(纯)为‘精’,天之清亮为‘晴’,眼之清亮为‘睛’。故‘睛’之本义当为精光、视力。”马王堆《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五行》:“不仁,思不能。”整理者认为“睛”是“精”的假借字。古佚书抄写于秦末汉初,说明早于《说文》成书300多年前“睛”字已经产生,但帛书《相马经》云:“玉中又瑕者,艮精也……中匿者,艮精也。”整理者释“艮精”为“眼睛”,可见“睛”字虽已产生,当时并不将它作为“眼睛”之“睛”使用,而且似乎此字并没有流传开来,因而《说文》没有收录此字,至《玉篇》方始收入。胡吉宣云:“‘睛瞳’本作‘精童’,从目为后起分别文。”王云路云:“东汉魏晋时期仍多用‘精’表眼目之义。”并且列举了很多典籍写作“精”的例子。所以写卷作“黑精”,“精”用的是本字,不能改成“睛”。
《类书》谓“据诸引书改正”,据其前面校语,所谓的“引书”是指《御览》(指《太平御览》)与《初学记》,但《修文殿御览》早于《初学记》,更早于《太平御览》数百年,只能是《初学记》与《太平御览》引用《修文殿御览》,不可能倒过来,那么这“引书”两字的表述就是不正确的。而且我们所见到的《初学记》、《太平御览》都是后世传刻本,并非原本,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拿后世传刻本来改动早期的写本的。
(2)鸾风为群.圣人在位,则与风皇同翔于郊甸(第17行)。
风皇,《类书》、《考释》均录作“凤凰”。
《干禄字书·平声》云:“凰、皇,上俗下正。”《诗经·大雅·卷阿》:“凤皇于飞,oo其羽,亦集爱止。”阮元《毛诗校勘记》云:“《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闽本、明监本、毛本‘皇’作‘凰’,下同。案‘凰’俗字,不当用于经典。”段玉裁《诗经小学》云:“凡古书皆作‘凤皇’,绝无‘凰’字。‘凰’字于字书无当。”案“凤”(凰)字从鸟凡声,“凰”字不合六书,乃“凤”之偏旁类化字,造“凰”字者不知“恩”从凡旁,误以为从“儿”旁.遂将“皇”字类化为“凰”也。写卷作“凤皇”是本字,不可改为“风凰”。
(3)《汉书·武纪》曰:“后元年,帝幸安定。”(第51行)
武纪、《类书》补“帝”字,作“武帝纪”。后元年,洪氏校语云:“脱‘元’字。”《类书》据洪说补“元”字,录作“后元元年”。《考释》云:“《中国历代年号考》西汉武帝后元年号注日:‘此号前有四说,或谓年号但一后字;或谓但称六年二年,不更别著年号。’故于此处不改,以存其一说。”
案:“武帝纪”可以省称“武纪”,如《太平御览》卷341"旄”下云:“《汉书·武纪》曰:‘征和二年,更节加黄旄。’”“景帝纪”可以省称“景纪”,《玉海》卷1196官制·官名》“汉中六年官名”条下云:“《汉书·景纪》:‘中六年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帝”字不必补。第212行“汉昭纪”,《类书》补“帝”字,亦非。
《汉书·武帝纪》云:“后元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畴,遂幸安定。昌邑王鹘薨。二月,诏日:‘朕郊见上帝,巡于北边,见群鹤留止,以不罗罔,靡所获献。荐于泰畴,光景并见。其赦天下。’”是《汉书》原作“后元元年”。然“后元元年”可省称“后元年”,如《汉书·地理志下》:“敦煌郡,武帝后元年分酒泉置。”《汉书·霍光传》:“明日,武帝崩,太子袭尊号,是为孝昭皇帝。帝年八岁,政事一决于光。先是,后元年,侍中仆射莽何罗与弟重合侯通谋为逆,时光与金日碑、上官桀等共诛之,功未录。武帝病,封玺书曰:‘帝崩发书以从事。’遗诏封金日碑为柁侯,上官桀为安阳侯,光为博陆侯。”则写卷引作“后元年”者,盖省称,非脱漏。
(4)《神境记》曰:“荧阳郡南有石室,室后有孤松千丈,常有双鹤。”(第62行)
“荧”,《类书》、《考释》录作“荥”。
《汉书·地理志上》“河南郡”下“荥阳”县,陈直《汉书新证》云:“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三、二十一页,有荧阳宫小。又汉代金石刻辞,皆作荧阳,无作荥阳者,汉书为传写之误字。”杨树达《汉书窥管》云:“周明泰《续封泥考略》卷三有荧阳丞封泥,周云:《地理志》荥字从水,此印从火,可证今本《汉书》之误。北魏《郑文公碑》犹作荧阳,至唐人则有书作荥阳者矣。”《尔雅·释地》郭璞注“今荧阳中牟县西圃田泽是也”,阮元《尔雅校勘记》云:“凡古书‘荧阳’字皆从火,有从水者,浅人所改。”是“荧阳郡”之“荧阳”原即从火写作“荧”,作“荥”是后人所改。
(5)食灵岳之琼赶,吸云表之露浆(第103行)。
赶,洪氏据原卷摹录,《类书》录作“舞”,《考释》录作“药”。
《艺文类聚》卷90《鸟部上·玄鹄》下引王粲《白鹤赋》“惫”作“蕖”。”。段玉裁于“”篆下注:“今花蕊字当作此,蕖、集皆俗字也。”雷浚云:“‘蕊’俗亦作‘蘖’,《说文》无‘蘖’字,亦无‘蕊’字。《魏都赋》‘神勰形茹’,李善日:‘僦与蕖同。’周伯琦《六书正讹》日:‘斌,俗作蕊、蕖。’”是蕖、蕊同字。琼蕖者,玉花也。张衡《西京赋》云:“屑琼蕖以朝飧,必性命之可度。”陆机《叹逝赋》云:“怼琼篥之无征,恨朝霞之难挹。”然写卷作“轻”,与“蕊”、“菜”形不近。《礼记音》第31行有“兹”字,为“蕤”之形误字。此字右边从
玉,当是“生”之形误,“教”亦当为“蕤”之讹变。陆机《拟东城一何高》诗“京洛多妖丽,玉颜侔琼蕤”张铣注:“琼蕤,玉花也。”王维《荐福寺光师房花药诗序》:“琼蕤滋蔓,侵回阶而欲上;宝庭尽芜,当露井而不合。”皆作“琼蕤”。“蕤”亦花也,陆机《园葵诗》:“幸蒙高墉德,玄景荫素蕤。”李周翰注:“蕤,花。”“琼蕤”义与“琼蕊”同。洪氏、《类书》不识“毫”字,故或摹录,或误录。至于《考释》录作“药”,盖误认《艺文类聚》之“蘖”也,“藁”与“药”之繁体“橥”形近。
(6)华亭,吴由卷县郊外野也(第109行)。
洪氏校“卷”字云:“应作‘拳’字。”《考释》云:“应作[拳],卷误,据《世说新语校笺》改。”
《世说新语·尤悔》“陆平原河桥败”条刘孝标注引《八王故事》曰:“华亭,吴由拳县郊外墅也。”洪氏、《考释》均据此改“卷”为“拳”。
案:《宋书·符瑞志上》:“初,秦始皇东巡,济江。望气者云:‘五百年后,江东有天子气出于吴,而金陵之地,有王者之势。’于是秦始皇乃改金陵日秣陵,凿北山以绝其势。至吴,又令囚徒十余万人掘污其地,表以恶名,故曰囚卷县,今嘉兴县也。”《水经注·沔水》云:“谷水出吴小湖,迳由卷县故城下。《神异传》曰:‘由卷县,秦时长水县也。’……《吴记》曰:‘谷中有城,故由卷县治也,即吴之柴辟亭,故就李乡榜李之地。秦始皇恶其势王,令囚徒十余万人污其土,表以污恶名,改曰囚卷,亦日由卷也。吴黄龙三年,有嘉禾生卷县,改日禾兴。后太子讳和,改为嘉兴。”《太平御览》卷839《百谷部三·稻》引《吴志》:“黄龙三年,由卷县野稻自生,改为禾兴县。”皆作“由卷”。《后汉书·郡国志四》“吴郡由拳”刘昭注引干宝《搜神记》:“秦始皇东巡,望气者云‘五百年后,江东有天子气’。始皇至,令囚徒十万人掘污其地,表以恶名,故改之曰由拳县。”《太平寰宇记》卷95《江南东道七·秀州·嘉兴县》:“故由拳县,在今县南五里。秦始皇见其山有王气出,使诸囚合死者来凿此山。其囚倦,并逃走,因号为囚倦山,因置囚倦县。后人语讹,便名为由拳山。”皆作“由拳”。诸书所言“由卷”得名之由附会成份很大,今不能知其所以然。但写卷作“由卷”,却是有所据的,不能据别本改成“由拳”。
(7)《卫诗》曰:“鱼网之设,鸿则离。”(第163行)
洪氏校语云:“‘卫’字衍。”《类书》校云:“此则正文非卫诗,乃《邶风·新台》之诗。”
案:周公平定武庚之乱后,将原商都周围包括邶、部、卫的地方分封给周武王的弟弟康叔,建立卫国,所以《诗经》中的《邶风》、《廊风》也是卫国之诗,均可称为卫诗。考释详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向熹《诗经词典》“卫风”条。此处写卷所引《邶风·新台》诗,当然可称为“卫诗”。
(8)《尔雅》曰:“摇雉。鹅雉。鹭雉。”(第248行)
摇雉,《校释》在“摇”后括“鹞”,据其体例,其意乃谓“摇”当作“鹞”。案:《说文·鸟部》:“鹞,鸷鸟也。”鸷鸟者,凶猛之鸟,如老鹰之类,非《尔雅》所言“雉”类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尔雅·释鸟》‘青质五采皆备成章日鹞’,此鹞雉也,《说文》作‘摇’。《周礼·内司服注、染人注》、《礼记·玉藻注》皆作‘摇’。”汪蓥《尔雅正名》云:“下文‘江淮而南青质五采皆备成章日鹞’,《说文》作‘江淮而南日摇’,据郭音,则当依《说文》作‘摇’。”是作“摇雉”非“鹞雉”也。又“摇雉”为雉名,不可分作“摇,雉”,洪氏、《类书》皆误。下“鹅雉”、“鹫雉”,洪氏、《类书》亦误作“鹅,雉;鹫,雉”。
《敦煌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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