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述宋元福建民间信仰的发展及其特点
略述宋元福建民间信仰的发展及其特点
彭文宇
宋元是福建社会各方面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其间民间信仰活动也十分活跃,可以说这时期对福建整个民间信仰起到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因此研究这时期福建省民间信仰,将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其历史过程和特点。
一
唐王朝称与老子同宗,因而礼重道教;对于佛教虽有过武宗会昌(841~846年)灭佛的举措,但福建佛教寺院仍在发展。五代周世宗(955~959年),也对佛教兴师问罪过,然对于福建也没有多大的影响。北宋时,宋太宗则公开宣称: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①福建的佛教、道教,由此进入它的全盛时期。
宋元时期福建佛、道两教大兴,固然与这时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推崇和支持。
早在五代闽国,王审知就“雅重佛法”②,崇奉备至,造寺书经,饭僧铸佛,在他统治近30年间,福建各地增建寺院267座③,平均每年以9座速度递增。而且闽国把福建土地分成上中下三等拨上等田给寺院使用。闽王王鏻时,一次“度民二万为僧”④,因闽国政权大力扶植佛教,吸引了大批贫苦农民入寺受戒,由此福建僧尼急剧增多。宋初统一福建,仅泉州一地奏报有度民为僧数万,“天子惊骇”⑤,难怪宋人会感叹道:
“湖田种稻重收谷,山路逢人半是僧”⑥,
“城里三山千簇寺,夜间七塔万枝灯”。⑦
这可以说是一幅东南佛国的真实画景,古刹林立,僧尼遍布,福建佛教之盛如日中天。至于道教,因受唐、宋王朝礼待,福建道教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如晋江县,唐五代就建有开元观、净真观、金粟崇真观、紫极宫、祐圣宫等道观;开发较迟的闽西汀州山区,也建有崇贞堂、开元观、金华观等。五代闽国王鏻执政时,更是“好鬼神、道家之说”⑧,建宝皇宫作道场,事无巨细听道士意向定夺,使道教犹如闽王的国教,对福建地方民间信仰中的崇巫信鬼的流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宋王朝对道教礼遇有加,还专设宫观奉祠制,“以佚老优贤”⑨,安排部分官吏入宫庙,专事修身养道或讲学活动。朱熹一生奉祠达21年之久,在全国各地七、八个宫观呆过,其间主管福建武夷山冲祐观有两年时间⑩,对闽北道教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八闽通志·寺观》记录作粗略统计,宋元福建兴建的道观约有161座右左,其数远远超过前几代的总和,确实反映了道教在福建有了广泛的发展。而且道教有许多道派曾在福建流行,如天师道、外丹派、灵宝派、茅山派、三奶派、内丹派、神霄派、清微派等,在福建都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涌现了一批著名的闽籍道士,诸如谭峭、白玉蟾、林辕、董思靖、彭耜等,他们在道教理论上均有独到的创见,在道教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
佛道两教在福建各地的广泛传播,其宗教思想和仪规大大激发了民间对天界和冥府的丰富联想,并发挥中国传统重经验的思维逻辑。天界也有天庭,由众多的神仙组成,阴曹地府由名目繁多的鬼怪构成,神怪也与现实社会生活一样,有官品等级,有七情六欲。而且民间信仰所造就的神,大多是那些有过不寻常的经历或为民受难的现实人物。
福建在唐以前就已出现若干个地方的人格化的“神”,唐中叶后受佛、道盛行影响,各地又涌现出一批由人演变而成的地方“神”。比较著名的有海神妈祖、医神吴夲、雨神马仙姑、戏神田都元帅、保育神陈靖姑、护城神练氏夫人等等。从《八闽通志·祠庙》记载看,绝大多数所谓“人格化的神”是唐宋时期造就出来的,而且都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死后被人奉若神明。有的造福于民众,有的忠孝悲烈,有的胆大艺高,甚至有的人只是行为怪异点,或死的蹊跷,也会被尊为神怪。
如江东裴道人,南宋初到泉州,头戴通草花,不修边幅,边跳边歌,招摇过市,后来死于清源山,当地群众视为异人,用泥土塑其身而奉祀之。(11)南平杨维,其母56岁才生下他,7岁始能言语,幼童表现与众不同,长大不学务农技术,一心钻研道术,淳祐四年(1244年)突然无疾而逝,乡里建祠祀之。(12)这两个例子说明,民间造神,除了那些有德于百姓或国家的人物外,对一些行为怪异的人也畏若神怪。在迷信观念中,这些人的灵魂最不安份,倘若怠慢不敬,就会遭到他们的报复,所以要采取预防性的按抚措施,祭祀周到。如农历七月半的中元节,俗称“鬼节”,就是民间专门为那些“无庙”可归的游魂举行慰问式的祭节。这类神怪在各地民间信仰中均普遍存在。
这时期民间造神十分活跃,民众借用道、佛宗教理论,不但塑造了许多凡人为神,还直接神化了道教或佛教的高徒,出现了一批道教俗神和佛教俗神。《福建通志·道士传》收录道士44人,其中许多人被民间神化了,比较有名的有陈守元、徐仙、吴夲等人。佛教本义不在于叫人变成神仙,但对中国化的民众信仰倾向也只能听之任之,如邵武龙湖禅师崇拜,传说其俗名李普开,唐僖宗第三子,不贪富贵荣华,立志献身佛门,四方云游,后选择邵武大乾山修行,当地遇上旱灾请他祈雨,有求必应,十分灵验,号龙湖禅师,一日禅师骑虎而去,不知所终,信徒筑庙祀之。(13)这位禅师事迹与道士成仙没什么两样。《闽书·方外志》收录宋代福建名僧161人,比较有名的佛教俗神有:三坪祖师、定光古佛、扣冰古佛、清水祖师等,都在地方民间信仰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福建各地“人神”辈出,一方面是受到佛、道两教盛行的催化,另一方面也与封建王朝的利用、渲染的导向作用有关。唐王朝规定的国家祭祀礼仪“凡岁之常祀二十有二”,而且“蜡百神于南郊”(14),并对民间部分神明予以封号,如福州白马三郎庙,咸通六年(865年)被封号为龙骧侯。宋王朝礼待百神有过之而无不及,“凡天下名在地志,功及生民,宫观陵庙,名山大川能兴云雨者,并加崇饰,增入祀典”。(15)并制定一套封神名号的礼制,如果地方奏闻某神显威,便可能获得朝廷的赐封。所有这些规定都极大地刺激了民间神灵崇拜活动的高涨情绪,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矣。
与上述鬼神信仰流行相适应的墓葬明器制度也在福建民间形成,这在大量的考古材料中得到证实。(16)所谓的明器,《礼记·檀弓》解释为:“明器,神明之也”,是专门用于墓室中驱邪镇妖,具有护墓卫室职能的神灵。唐以前福建墓葬中还少有明器发现,唐宋时墓葬明器作为压胜之物随棺而埋已成惯制了,说明民间信众不但热衷宣扬神明对现实生活的庇护作用,而且看重神明在阴曹地府的镇妖意义。根据考古发现,福建明器主要有这几种,一是四灵神俑,即青龙、白虎、朱雀、玄武,据《礼记·曲礼上》所记,四灵具有护卫驱邪作用,因此成了风水墓葬不可缺少的镇墓之神。二是人与动物混合成的神怪,如人首蛇身、人首鱼身等,福建自古就有对蛇的崇拜观念,福建先民常与水打交道,所以蛇和鱼很自然会被移花接木到人的身上,一旦两者结合就构成某种特定的神怪,这些神怪俑安置在墓室中,起安室护主的作用。
这种明器作法,说明了一个有趣的问题:神灵可以被民间顶礼膜拜,毕恭毕敬,但也可以受驱使,陪伴死人过暗无天日的生活。这是中国民间信仰既有虔诚、敬畏的一面,也带有诙谐、实用一面的特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间信仰在神学观念上是杂神论,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其宗教信仰实践的方法就具有明显的功利性了。
三
宋元福建民间信仰内容丰富,其特点也比较突出,主要有这几点:
1.受中外正统宗教影响比较明显。如前所述,佛、道两教对福建民众宗教信仰影响非常大,不但信徒云集,而且民间造俗神时,也大多仿照佛、道两教有关仪规和思想。福建宋元时海外交流活跃,泉州港外国船只穿梭如织,促进中外经贸的繁荣,同时也传播了伊斯兰教、摩尼教,吸引了相当多的福建信徒信奉伊斯兰教和摩尼教。泉州宋元清真寺遗址,就是当时伊斯兰教在闽南流行的见证。有关摩尼教活动情况,洪迈《夷坚志》记道:“吃菜事魔(指摩),三山尤炽。为首者紫帽宽衫,妇人黑冠白服,称为明教会”。(17)后来摩尼教受到排斥遂演变成地方民间宗教,改称“白莲菜”或“白衣道”。这对福建民间信仰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如永泰县名山石室就遗留一处“莲社七祖”的摩崖刻像;漳州地方也曾有过白莲菜活动,俗称“白衣道”(18)。这两个史实说明,当时各种宗教信仰活动确实很活跃,民间信仰呈多元化的态势。
2.巫道盛行,众多的宗教活动,并没有引导民间信仰朝正统、规范的方向发展,即追求自我完善的崇高境界。恰恰相反,诱发了地方传统的鬼神崇拜心态愈加甚器尘上,以致福建地方百姓遇病信巫不求医的陋习随处可见。宋代安溪县令陈宓曾吟诗道:“时人信巫纸多烧,病不求医令自活”。(19)
闽南、闽西等地也是巫道盛行,凡事求巫问神,愚昧至极,连宋朝廷也不得不在天圣二年(1025年),颁诏严禁福建巫觋惑众害人(20),一些地方官府还采取措施限制愈演愈烈的巫道活动(21)。但其俗根深蒂固,积重难返。
3.地方化的神明大量涌现。经过唐以前对北方宗教文化和神活传说的吸取与传播,唐以后福建民众开始塑造适合本地需要的“人格化神怪”,如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海神妈祖、济世徐仙、保生大帝等。另外各地还有大量的土生土长的“人神”,虽然名气不大,但在地方却很受民众的崇拜,逢年过节香火不断,构成了福建庞杂的民间信仰的重要内容。
如上所述,宋元时期是福建民间信仰发展的重要阶段,受到佛、道和国外宗教文化的影响,民间造神活动格外活跃,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神怪”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需要我们对此作进一步分析研究。
注释: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
②③《十国春秋》卷90《闽一·世家》。
④《十国春秋》卷91《闽二·世家》。
⑤《宋会要辑稿》“道释”一。
⑥乾隆《福州府志》卷24《风俗》。
⑦光绪《乌石山志》卷7《志余》。
⑧《新五代史》卷68《闽世家第八》。
⑨《宋史》卷170《职官·宫观》。
⑩宋·黄干《勉斋先生文集》卷8《朱子行状》。
(11)(12)民国《福建通志·道仙传》。
(13)弘治《八闽通志》卷70《人物》。
(14)《新唐书》卷八《礼乐一》。
(15)《宋史》卷105《诸神祠》。
(16)林忠干《福建五代至宋代墓葬出土明器神煞考》,载《福建文博》1999.1。
(17)释志磐《佛祖统记》卷44。
(18)《宋会要辑稿》“刑法·禁约”二下。
(19)乾隆《泉州府志》卷20《风俗》。
(20)《宋史》卷9《仁宗本纪》。
(21)民国《古田县志》卷23《祠祀志》。
《福建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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