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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经要解——方便义(十)智波罗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白云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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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般若经要解——方便义(十)智波罗蜜

  文:白云老禅师

  “智波罗蜜”是十波罗蜜最后的一个单元。之前曾提到“慧波罗蜜”,那么现在要谈的“智波罗蜜”,与前面所说的“智”与“慧”的关系是否相同?其实,“智波罗蜜”与智能的“智”是不同的;前面曾说:智能的“智”是知识经验,运用知识经验发挥成为一种力量,才是“慧”,而智能在名相上的关系,虽然已是从“世间法”的突破所显现出来的“出世法”,但并未达到佛陀的境界,而现在要介绍的“智波罗蜜”,则可以说是经过“智与慧”的完成之后,所得到的“智”的结果。

  如何明显的区分?简单的说:前面说的“智”是世间的知识经验,是“因”,也就是说,凡世间的知识都可以称之为“阇那”,也就是“智”;运用知识经验,使它成为一种力量(有效益性的作用),就称为“慧”。所以,以智能而言,“智”是因,“慧”是果,这是就“智与慧”的“因果关系”来说。

  其次,“智与慧”之间的“因缘法则”又该怎么认识呢?智是“因”,慧是“经过缘的过程”,但不可以说“智”是因,“慧”就是缘,这点要注意。为什么说“慧”是经过缘的过程?我们知道,一个缘要显现出来,才能称作“完成的缘”,否则,只是一种缘的概念;就好像纸可以印成书,以因缘关系来说,纸跟文字要放在一起,必须要有印刷的机器,还要有人为的操作,这种种都是助缘。由此可以发现:纸跟字都是“因”,配合印刷、人.....等的一些助缘,完成了才是“因”与“缘”的和合,但这只是一本书的完成而已。而这些字、印刷、人力...等等因缘关系的完成,所成就的只是一个“因位”而已,如果谈因缘呢?这本书的本身才是“完成的缘”,它是经过因缘的关系,完成为书的结果。为什么?因为纸跟字不一定会印成书,也有印成一张图画或者印成一张海报的,然而纸跟字其“因与缘”的关系就不同了。

  如果完成一本书,是一种“完成的缘”,所以本身就具备因与缘的关系。如果这么说“智与慧”,假使有纸、有字、有印刷、有人,这种种因缘关系,完成后所得到的一个结果,譬如说是一本书,还得要确定这是一本什么书?如果是依于佛陀的道理方法表现出来的书,才是属于“智”的书,为什么呢?因为是佛陀的知识与经验所完成的,世俗的书当然也不能说它不是智,但那是世俗人写的,其中有凡、圣的境界差别,书有一般人写的,也有专业者写的,这些都是创作吗?但不一定!比方写一篇论文,这个论文就不一定是创作了,因为他是参考了很多书才完成的,那些参考书还要看看它是不是也是属于论文类,如果是论文类,还只是一种智与慧的关系,还没有到达“智波罗蜜”的境界。

  要怎样才是“智波罗蜜”呢?必须是一种创作,比如说:佛陀创作的佛教的法典,如孔子的论述,不是著作,不是一本书的完成,不像老子有“道德经”是一本完成的书──是创作不是论。这就可以发现,要完成所谓“智波罗蜜”境界,它一定是一种创作。也就能分辨:“智”是世俗的材料,“慧”是运用这些材料完成的一种缘,而这种缘人人都可以做得到,可是缘所显现出来的效果,是不是到达了智能圆满、所谓“圆智”的境界───创作?当然也不一定!至于现在所谈的“智波罗蜜”,就是经过“智与慧”的再完成,所展现出来的,是一个圆满的结果。

  换句话说:智的方法来自“智与慧”的条件,或者依“智”为因、“慧”为缘,完成的结果就叫“智波罗蜜”,它不是单一的“智”的完成,也不是“慧”的完成,是经过“智与慧”的结合,再显现的结果;就好像一本书的完成,纸、文字、印刷、人.....其中有智有慧,必须是完成一本书的创作,这种创作叫“智的方法”;如果只是论典,就不能称作智的方法,那只是一种智能组合的东西。可见,若以经、律、论来说,“经”是“智波罗蜜”的表现;“论”只是“智与慧”的论理,是一些菩萨以及后期的高僧大德们写出来的心得报告,它们不是创作,创作是指本来所没有的,这点认知我们一定要先了解;如果仍无法把握“智波罗蜜”的要领,很容易认为“慧波罗蜜”比“智波罗蜜”要高。什么是“智波罗蜜”?比如:“十力”是八地以上菩萨或如来之力,它是依于“智波罗蜜”完成的力量,所以,如来的十力,它是创作出来的。

  了解“智波罗蜜”后,进一步来看经典的说法,经典所谓究竟圆满就是“智波罗蜜”完成的一种究竟的结果,因为众生业识不同,必须依于实际能够得到的饶益性的方法,所以在因与缘的相互之间,必须要能突破原来的“智”的材料及“慧”的组合的力量,至于要突破到什么程度呢?必须要到究竟真如显现之后;基于究竟真如的显现是一种“无生”,是一种“方便”,所以,“智波罗蜜”的结果就是“究竟无生”。因为在“智与慧”上还有生灭的现象,表示还不是究竟,一定要“生”也不起,“灭”也不需要了,这种现象才是“无生”的现象。为什么又说是“方便”呢?因为佛法的八万四千法门都是方便法门,没有一定的对象,也不是固定的针对谁而谈。也就是说,八万四千法门必须要看你理解多少、适合多少?还有喜欢不喜欢?相应不相应?如果肯定了对你是适合的,但也只是一种方便法,怎么说呢?因为并不表示你喜欢,所有的人就都喜欢,或者你适合,所有的人都适合。

  举例来说:有的人喜欢净土,不一定喜欢禅;有的人喜欢褝,却不一定喜欢净土;当然,还有的人喜欢密,其实所有的法门对个人而言,都只是一种方便法,法,不是固定的。固定的法叫做定法,定法是什么?就是“肯定了的”。举例来说:戒就是一种定法,因为它是不能改变的,是肯定的,所以称作共法;如果谈方便呢?它是“不共法”,因为不一定大家共同都是如此。比如以“戒、定、慧”的“定”来说,它不一定是“定法”;为什么?定法里面有“定法”和“不定法”,怎么说呢?好比“定”法里面有“观”,有的人止于静,他不作观法,可见“定法”中又有“不一定法”。

  从这些就可以发现:“智波罗蜜”是“智的方法”,那究竟要到达什么样的境界,才算是“智波罗蜜”?肯定的说要达到“究竟无生”、“究竟方便”两个原则,或者说完成这两种境界,才能称之为“智波罗蜜”。我们知道“慧波罗蜜”是从“阇那”到“般若”的完成,他是一种完成的缘,不是一种果,但“智波罗蜜”完成的就是果了。所以,“慧波罗蜜”是依于“阇那”与“般若”的因缘法则,而“智波罗蜜”是依于“慧波罗蜜”所完成的因果关系,这个单元比较难一点,难在什么地方呢?因为“因缘法则”跟“因果关系”如果搞不清楚,“智波罗蜜”与“慧波罗蜜”这两个名词就不易把握。

  比如:我们说佛陀介绍西方极乐世界给众生知道,西方极乐世界的众生是来自娑婆世界,那么,就可以发现以西方极乐世界的众生而言,这是一种因缘法则,因为西方极乐世界本来没有众生,娑婆世界肯定有众生,缘于阿弥陀佛的接引,娑婆世界的众生是“因”,修净土往生极乐世界只是一个完成的“缘”,并不是“果”;因为绝不是一到西方极乐世界就成佛、成菩萨了,必须在西方极乐世界继续修行办道,才有机会完成果!可见,同样是众生,在娑婆世界的众生肯定是众生,是因;而西方极乐世界的众生,非西方极乐世界本有,他来自于娑婆世界,所以只是一种完成的缘,那要怎样才是完成的果呢?一定是他在西方极乐世界,经过修养,学习佛法,成佛成菩萨了,才算完成果位。

  再举一例,可能比较容易把握。娑婆世界有六道众生,我们就只谈人和畜生二道好了;畜生跟人都是众生,如先探讨:“人”究竟原来是畜生还是人?那不一定,因为谁也不能把握,但至少可以肯定,不管他是不是,都叫“众生”,于人与畜生都是一种因缘的“因”?因为,众生的“因”是有情众生,是有情感反应的人或畜生。什么是缘呢?畜生有畜生的缘,人有人的缘,可见同是众生,缘境却不同,如果把刚刚的话回过头来看:西方极乐世界的众生是一种缘,那琉璃世界的众生呢?也是一种缘,乃至生于其它佛国的众生也是如此。因为这些众生几乎都来自娑婆世界,就等于六道的人、畜生、鬼类、地狱、天道等都是众生,可见众生的因经过完成的缘,这种缘要无论是畜生?是人?还是修罗?都有其分别缘,但是他的果在哪里?这些都只是一些因缘法则,其因果关系在哪里?以佛法而言,不管众生要想成佛、成菩萨,必须先修行办道,如果完成了修行办道的实际条件,才能得到佛菩萨的果,那这是不是就是众生得到的果呢?是什么样的果?要知佛的果位是一种“究竟无生”的果位,一种“方便”的果位,因为,以“无生”来说,他已不是众生了,是佛菩萨了!已经没有一般众生的生死、生灭的变化现象,是一种“无生”的境界,为什么也是一种究竟方便呢?因为成就佛菩萨,不一定是怎样的境界,比如:以成就菩萨有十个阶位,他不一定到了哪一地位,有的说不定只是罗汉而已,而有的可能成为佛了,可见,不管你成就什么?都是一种究竟方便而完成的结果。

  如果“慧波罗蜜”与“智波罗蜜”的基本理论还搞不清楚,就很容易误解为:书是智,书的内容是慧,虽然没错,但那是什么书呢?可见它还只是一种因缘法则而已,如果说这一本书能够了生脱死,能够达到无生的境界,而且可以方便成就不同的结果,那就是因果关系的呈现了。这是我们对“智波罗蜜”在概念上要能把握的,一般很容易搞错。再举一例更容易把握:人有眼睛能看,假使字体有隶书、楷书、篆书.....等不同的字体,文字有各种不同的文字,例如一本中文书,是不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懂?如果一个没有念过书的人,可能他就看不懂,可是,以眼睛看的能力来说是相同的,不能说看不懂就表示看不见,不是有一句这么的话“睁眼的瞎子”,表示他看得见,可是不知道这本书在说什么?所以不知道它的内涵,无法知道书在说些什么?当然得不到结果,所以说还是一种缘境,知道这大概是一本书。如果是一本外文书,即使眼睛看得见、也认识字,如果不懂外文,会怎样?同样不认识。这种因缘法则依然是存在的,唯不能显现出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如何说?你要认识中国字,才知道这是中文的书;认识英文,才知道是英文的书,知道里面说些什么,才能完成它的果;否则的话,只是因缘法则而已。我们也可发现“慧波罗蜜”是一种因缘法则;“智波罗蜜”是经过因缘法则而完成的果。这么说好像有点概念了,可是如以境界来分,就不是几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为什么?我们知道“智波罗蜜”要有“慧波罗蜜”的条件,可是有一个问题,你完成的究竟不究竟?可靠不可靠?是正还是偏邪?都会有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一定要能肯定:它是“究竟无生”、“究竟方便”的,如果还有生灭现象、生死差别,以及不方便,那都不是。也就是说,这方便的结果必须是适合你的,而且是圆满无缺失的,才是“无生”,肯定再也不起生灭、再也不与生死有关系了。

  可见“智波罗蜜”是肯定于一个圆满的结果,这圆满的结果来自哪里?来自于智能,但有一个问题:佛法是智能之法没错,可是这慧的法不一定能得到觉悟,为什么?你必须要依教如法,照着去修养,才能证得果位。这么一来,什么是因缘法则,什么是因果关系,应该能够把握得住了!可见谈“智波罗蜜”,必须反应到“慧波罗蜜”,知道两者间相互的关系,否则会认为在前面已谈过“慧波罗蜜”,为何又出现第十个“智波罗蜜”?反而把“智波罗蜜”误会成“慧波罗蜜”中的材料,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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