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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生态伦理思想初探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3日
来源:光明网   作者:陈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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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伦理学作为伦理学的分支,是一门研究人类与自然界道德关系的科学。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际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把“伦理公正”扩大到对生命和自然界的关心,把“道德权利”扩大到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尊重生命和生存的权利。道家以“天人合一”的哲思玄想为基础,提出了“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生态理论原则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实践法则,对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的发展和环境保护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道家古老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属于一种深层生态学,而不是一种浅层的环境论。它建立在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整体之学的基本上。”道家“天人合一”坚持人属自然、人性自然,那么人就要服从自然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作为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又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成为制约万物盛衰消长的规律。人应效法天地之道,按天地本来的状态生存。只有尊重自然,认识自然,不违背自然规律做事,才是明智的行为。故“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意即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存在和生灭变化都有其自然的理由和规律,作为万物之一的人,也理应顺万物之理而无为不作。因为“无为”才能使万物滋生,繁衍昌盛,源源不断,用之不尽”。一旦有为(即人类刻意用外力改变这种状态)就会失去其纯真的本性(即自然状态),必然会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益以荒矣”,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止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老子用“道”的范畴来统驭天之道和人之道,并认为,“道”虽是不可道不可名的终极实在,却可以通过现象中的具体事物来显现,来推动天地间的一切变化。

  “自然无为”是由“道”推演出来的道家生态伦理观的基本立场。如果说“自然”是指“道”与天地万物依自己本性而自由发展的过程和状态,那么“无为”则是指人类依照天地万物的本性所采取的适应行为,是“道法自然”的行为方式。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作为,而是不妄为,即不做违反自然的事。

  “老子认为,道是和谐的,它不追求过分的完满,不发展到极端的地步,天地万物效法这一性质才变故迎新,实现新旧循环。”庄子也说:“知止其所不知,至矣”。并认为人的最高明的见识,就是明白自己的行为应当止于所不知道的地方,不随意改变已经接受的使命,不勉强去做力所不及的事情。

  道家认为,人类满足物质享受欲望,应建立在人的正常而自然的生理需要的基础上。“量腹为食,度形而衣”、“食足以接气,衣足以盖形,适情不求余”。老子还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祸令人行妨”。总之,凡是过分过度的,都必然招致祸患。

  道家“知止”、“知足”的思想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相当程度的现实意义。反省当今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生态危机日益加剧的局面,一个十分明显的原因就是人们不懂得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环境结合起来。面对此种种问题,道家的“道法自然”生态伦理思想显得尤为可贵,给人类如何对待自然界提供了一种积极可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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