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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论与进化论的世纪之争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来源:共识网   作者:张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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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十世纪这个“科学的世纪”里,尽管由于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先后发生了社会性的反科学运动,例如纳粹德国对相对论的批判、前苏联的“李森科”事件以及中国大陆在“文革”期间对“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批判等等,但是,在科学最为发达、最崇尚自由和民主的美国却发生几乎贯穿整个二十世纪的反进化论运动,并且至今仍未结束。与其它反科学运动不同,美国的这场反进化论运动既非出于科学上的无知,也不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产物。而且,在这场争论中,双方都借助了法律程序捍卫己方的论点,从而导致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运用国家法律来禁止或捍卫一个具体的科学理论的一系列事件。本文试图对这场争论的发展线索进行梳理,希望引发人们对科学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予以更多的思考。

  一、基要主义的兴起与二十年代的反进化论高潮

  作为一种保守神学思潮,基督教基要主义产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南部。坚持从字面上解释圣经来抗拒现代性是基要主义的出发点和宗旨。在1910—1915年间,阿姆齐·狄克逊(Amzi.C. Dixon)组织出版了12卷本的小册子《基本原理》(The Fundamentals),平均每册的发行量大约25册,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的是向大众宣传清教徒的基要主义教义,重申《圣经》的绝对权威,坚持《圣经》中的话句句都是真理,但几乎没有涉及到反进化论方面的内容。基要主义者从捍卫自己的宗教信仰转变到反对进化论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在这一时期美国的公共教育特别是中学教育发展迅速,使更多的人关心中学教科书的内容。据统计,1890年美国在校中学生的人数大约是36万,1910年超过110万,1920年又增加到250万。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如此多的出身于社会中、下层家庭的子女进入学校读书。其次,德国军国主义的出现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严重灾难,使一些保守的基督徒误认为是进化论所导致的结果,并且把伦理道德的丧失和社会对这类行为的容忍也归结为进化论带来的必然结果。第三,约翰·德雷珀(John Draper)的《宗教与科学的冲突史》(History of the Conflict between Religion and Science,1875)和安德鲁·怀特(Andrew D. White)的《基督教国家中科学与神学的战争史》(A History of the Warfare of Science with Theology in Christendom,1896)所渲染的“冲突”和“战争”气氛,使美国公众尤其是保守的基督徒相信科学尤其是进化论,是宗教信仰的敌人。第四,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共同体内围绕着达尔文进化论的争论特别是对自然选择的怀疑,这使得进化论更容易成为创世论者攻击的目标。例如,在1907年出版的《今日进化论》(Darwinism To-day)一书中,斯坦福大学的生物学家弗农·凯洛格(Vernon Kallogg)将第一章的标题起名为“达尔文学说的灵床”。

  谈到20年代的基要主义反进化论运动,必须要提到的一个人就是威廉·布莱恩(WilliamJ. Bryan)。严格地说,他并不是一个基要主义者,他曾三次作为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全部落选,还担任过参议员和国务卿。由于他一贯提倡保护农场主、工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反对“强盗—大亨”的资本主义,人们称他为“伟大的平民”。但是,他的政治立场和社会声望使他成了创世论运动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他对当时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深感厌恶,并且误认为给世界带来严重灾难的德国军国主义以及给美国平民所带来痛苦的大资本家都与进化论有关。

  基要主义者采取立法手段禁止在公立中学讲授进化论,其目的是害怕进化论会伤害学生们的宗教信仰,而布莱恩则关注的是纳税人的权利问题。用他的话来说,“不管生物学教授喜欢还是不喜欢,纳税人有权决定公立学校教什么。”美国的第一个反进化论法律于1923年初在俄克拉荷马获得通过,并没有他的直接参与。但是,人们往往归功于他。因为布莱恩长期以来支持公共教育,强调纳税人的权益。布莱恩意识到这一事件的重要性,并且立即加入到创世论者的行列中来。一方面他通过广泛的关系网络在政界和宗教界寻求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发表文章和演讲来影响公众。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掀起了美国反进化论的立法浪潮。在1921至1929年间,先后有37个州提出了反进化论的立法议案,在五个州(俄克拉荷马 1923;田纳西 1925;密西西比 1926;阿肯色 1928;德克萨斯 1929)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

  与布莱恩的名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是,被称为20年代反进化论运动顶峰的“斯科普斯案件”,又称“猴子审判”。1925年3月23日,田纳西州立法机关通过了众议员约翰·巴特勒(John W. Bulter)提交的反进化论法案,并经州长签署后成为法律。在州长签署之前,本州乃至全国各地的一些科学家和自由派宗教界人士请求州长利用否决权,不要使它成为法律,但是,没有成功。美国公民自由联合会(ALCU)认为这项法律违犯了联邦宪法,是对学术自由和科学教育施加的宗教限制。因此,自从这项法律颁布后,他们就在该州寻找一位生物学教师作为自愿者挑战这项法律。最后,戴顿镇(Dayton)的中学教师约翰·斯科普斯愿意“以身试法”。于是,就有了威廉·布莱恩与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这两个知名人物的戴顿相遇。


人类进化图

  无论是双方律师的知名度,还是这个案件本身的重要性都足以引起美国公众的普遍关注。达罗是一位著名的“劳工辩护律师”、“无神论者”,而布莱恩则是保守的创世论运动的代言人、著名政客和“天才演说家”;而这次审判直接关系到能否在公立学校继续讲授进化论,关系到谁有权决定教育的内容,以及进化论与宗教信仰等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审判吸引了来自全美国以及世界各地的200多名记者,还有成千上万的声援者,使田纳西的小镇戴顿一举成为美国人家喻户晓的地方。在审判之前,科学家就把握住了机会,通过演讲和给报刊写文章向公众宣传进化论,解释科学与宗教信仰的关系,表达了对此案的关注和对被告方的支持。美国科学促进会不但承诺为斯科普斯的辩护“提供科学专家顾问”,而且通过《科学》(Science)杂志发表社论,阐述协会的立场,向公众说明进化论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科学家的公认,并且称赞达尔文学说是人类知识史上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开明的宗教界人士也加入了公众的行列,抗议对斯科普斯的公诉和审判。8在另一方面,反进化论者也求助于保守教派的刊物和出版商宣传他们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强调作为纳税人的学生家长有权决定他们的孩子学什么,指责教师攻击《圣经》威胁到学生的宗教信仰。

  这次审判经历了漫长而激烈的过程,从7月10日开始一直到25日才结束。以达罗为首的被告方律师采取了各种策略进行辩护,坚持认为“巴特勒法令”只禁止与《圣经》冲突的理论,而进化论尤其是斯科普斯向学生讲授的进化论并不与《圣经》相冲突。而以布莱恩为首的公诉方则坚持认为,“巴特勒法令”使任何与进化论有关的教学成为非法,并竭力证明进化论与《圣经》相冲突。在双方经历了多次针锋相对地辩论之后,最终的审判结果是以斯科普斯被判有罪,罚款100美元而告终。后来,ACLU上诉到田纳西高级法院,结果仍然是败诉。ACLU放弃了继续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的尝试,“猴子审判”也就这样结束了。

  尽管创世论者赢得了“斯科普斯案件”,但是,他们留给美国公众的印象是一群反对科学和现代文明的无知者。这既是达罗挖空心思策划在法庭上盘问布莱恩的用意,也是ACLU积极地筹划这个案子所要达到的最低目标。在这个案子结束以后,尽管又有三个州通过了类似的反进化论法律(密西西比于1926年,阿肯色于1928年,得克萨斯于1929年),但是,提交到其它州的许多议案都没有获得通过。因此,到30年代,创世论者也从过去热衷的立法活动,逐渐转向了宗教团体内部。然而,“斯科普斯案”对进化论教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以20年代初最畅销的教科书《生物学入门》(Biology for Beginners,1921)为例,它的1926年版的前言中已经没有了“进化”一词,原来安排在卷首的达尔文画像插图也没有了。在它的1933年版本中则完全删除了有关进化论方面的内容。因为出版商担心如果有进化论方面的内容会遭到抵制,影响了他们的销量和经济利益。于是,美国的进化论教育也陷入了低潮。

  二、创世论者的新策略:寻求“平等对待”

  1957年,既是美国科学教育的一个转折点,又是创世论与进化论之争再度白热化的开端。因为在这一年前苏联成功地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使美国感受到了落后的压力,开始重视和加强科学教育。国会通过了利用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的计划,国家教育基金会(NSF)为负责编写和推广新生物学教科书的生物学课程研究会(BSCS)拨款700万美元,而新教材的编者也由专业的生物学家代替了过去的中学教师,作为现代生物学奠基石的进化论自然也就在新教材中占据了显著地位。到60年代中期,美国有近半数的中学采用了BSCS的新教材。于是,当这些新教材进入拥有反进化论法律的州时,围绕着进化论的法律斗争又不可避免了。1965年生物学教师苏珊·埃珀森(Susan Epperson)和阿肯色州教育委员会起诉该州的反进化论法律,并且获得了成功。但是,阿肯色最高法院在1967年推翻了这一审判结果。一年以后,美国最高法院宣判阿肯色的反进化论法律违犯联邦宪法,才最终废除了这项法律。1967年,田纳西州的立法机关也撤销了那项导致斯科普斯遭受审判的“巴特勒法”。1969年,《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在评述这两个州的反进化论法律得以废除时乐观地将其称为“猴子战争的终结”。但是,创世论者并没有因为他们在60年代的失败而萎靡不振。他们通过改变策略,提出了所谓的“科学创世论”或“创世科学”,并且求助于立法手段来保障它在生物学教科书中与进化论具有同等地位,从而导致了所谓的“平衡法案”。

  创世论者在70年代以及80年代初之所以取得了的成功,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他们通过吸收拥有理工科高学位的人员以及创立专门的机构改变了自从“斯科普斯案件”以来留给公众的无知和愚昧的形象;其次,他们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把基要主义的宗教信仰装扮成“科学”,把“科学创世论”(Scientific Creationism)说成是关于起源问题的另一种科学解释;第三,他们编写出了与BSCS的生物学教材相抗衡的创世论读本,并且求助于美国价值观念中的自由和民主传统通过立法途径来为它争取与进化论在生物学教科书中具有同等地位。第四,拥有一批创世论理论家、社会活动家和演说家。水利工程师出身的、拥有工程学博士头衔的亨利·莫里斯(Henry M. Morris)就是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

  莫里斯在年轻时受乔治·普赖斯(George M. Price)的《新地质学》(The New Geology,1923)的影响,认为《创世纪》中的大洪水是对物种灭绝的最好解释,坚信严格地在字面上解释《圣经》。1946年他出版了《你可能会相信》(That You Could Believe)一书,自称它是“在斯科普斯案件后由一位世俗大学的科学家来倡导特创论和普世洪水的第一部著作”。121961年他和约翰·惠特科姆(John C. Whitcomb)出版了《创世纪洪水》(The Genesis Flood)一书,将近来的一些科学成果和论点说成是支持“诺亚洪水”的证据,反对现代地质学、宇宙学和生物学中的“齐一性”原则,否认过去其作用的机制或作用至今仍发挥著作用,坚信上帝在大约6000年前按照《创世纪》中所描述的过程创造了宇宙及其万物,为后来的“科学创世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了推进创世论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在六、七十年代先后成立了一些创世论组织。其中,早期最有影响的组织是1963年成立的创世研究会(CRS)。该会自称是一个纯学术的研究组织,拥有其机关出版物《创世研究会季刊》(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 Quarterly),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会员拥有理工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受“埃珀森案件”的影响,为了与BSCS的新教材进行竞争,1970年该会出版了名为《生物学:在复杂性中探寻秩序》的中学生物学教科书。4年以后,乔治亚州教育董事会同意以这本书的修订版作为本州公立中学的教材。1970年,创世科学研究中心(CSRC)作为圣迭戈的基督教遗产学院的一个研究部门成立,由莫里斯担任该中心的主任,凯利·西格雷夫斯(Kelly Segraves)出任主任助理。1972年,由于后者主张通过具有进攻性的立法手段反对进化论,莫里斯主张通过逐步的教育使人们相信创世论因而产生了分歧。西格雷夫斯带着创世科学研究中心离开了基督教遗产学院,莫里斯则留了下来并且在1972年创办了创世研究所(ICR)。后来,CSRC活跃在参与立法和游说教育决策者的社会活动之中,而ICR则成了创世论的主要研究机构和重要的传播者。

  1974年,莫里斯为中学生编写了《科学创世论》教材。该书有两个版本,供公立中学使用的版本不涉及到“圣经”或“上帝”之类词语,而供教会学校使用的版本多了一章“《圣经》中的创世”。除此之外,还有圣经科学协会(BSA)和地球科学研究所(GRI)等创世论组织。

  在70年代出现了许多状告进化论教育伤害了学生的宗教信仰或联邦政府不应该动用资金资助BSCS的案件,但是,最初要求创世论在科学教育的内容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却是由于1969年加州修订《科学纲要》(Science Framework)引起的。一位属于五旬节(Pentecostal)教会的空间技术工程师弗农·格罗斯(Vernon Grose)要求将创世论添加到新的《科学纲要》中,引发了长达3年的激烈的争论,也招致了加州19位诺贝尔奖科学家的联名抗议。作为一种妥协,负责修订工作的委员会同意,进化只是一种理论,不是事实,要求删除教科书中的对进化论所进行的教条式的表述,并且同意将创世论作为一种有关起源问题的哲学理论添加到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中。1974年再次对《科学纲要》进行修订,创世论方面的内容也被从社会科学中删除掉。1979年新修订的《科学纲要》出台后,西格雷夫斯的创世科学研究中心也参与了请愿活动,谴责新纲要侵犯了创世论者的信仰宗教的权利。

  然而,对后来的“平衡法案”影响最大的是耶鲁法学院的高才生温德尔·伯德(Wendell Bird)和ICR所长莫里斯。作为在校生,伯德就密切关注围绕着进化论教育所产生的争论,并且在《耶鲁法学杂志》(Yale Law Journal)上发表了他的研究论文。他认为,解决创世论与进化论争论的办法是将“非宗教基础的科学创世论”作为关于起源问题的另一种科学理论添加到生物学教科书中使其与进化论具有同等地位。这一设想与莫里斯早年试图通过影响学校董事会接受他的“科学创世论”的思路不谋而合。于是,伯德很快便得到了莫里斯的信任,并被委任为ICR的律师,共同倡导通过法律手段使“科学创世论”得到“平等对待”,为创世论者的反进化论斗争指出了新的努力方向。在1979年,ICR向它的支持者散发了数千份传单宣传伯德的新方案。在南卡莱罗纳,保罗·埃尔万戈尔(Paul Ellwanger)立即将伯德的新方案付诸于实践,向该州的立法机关提交了议案,并且将该议案复本散发给全国各地的创世论者。尽管埃尔万戈尔的议案没有获得通过,但是,以他起草的议案作为摹本的立法提案在1980年被提交到8个州的立法机关,在1981年被提交到15个州。1981年在阿肯色和路易斯安娜获得通过的两个“平衡法案”都是在“埃尔万戈尔议案”的基础上略加修改而提出的。

  此外,在80年代初,创世论者的立法活动之所以如此猖獗,在某种程度上还与当时参加总统竞选的共和党候选人里根。在他担任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期间,由于他任命的教育委员会委员中有多名保守的反进化论者,致使1972年的加洲《科学纲要》向创世论者作出了妥协。1980年9月,里根在一次基督教保守派领导人的会议上宣称,进化论“是一个理论,它也仅仅是一个科学理论,并且近些年来它在科学界也受到了挑战,在科学共同体内也不象过去那样被认为是确实可靠的。如果学校里可以讲授它,那么,我认为也应该讲授圣经的创世理论,或者不把它称作理论而说成是创世故事,我对于(进化论)就很表示怀疑。我认为近些年来的发现已经指出了这个理论中的多处严重错误。”尽管在1981-1989年间里根就任总统期间没有在公开场合下对创世论与进化论问题发表过看法,但是,里根的上述发言及其随后的当选对创世论者来说是一个鼓舞。事实上,就在里根任期的第一年,出现了两项反进化论法律。

  三、创世论审判:肯色与路易斯安娜的“平衡法案”

  1981年3月13日,阿肯色参议院以22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了参议员詹姆斯·霍尔斯蒂德(James Holsted)提出的“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进化论”的议案。3月17日,又以68票对18票在众议院获得通过。两天后,州长弗兰克·怀特(Frank White)签署生效,命名为“590法案”,它赋予了“创世科学”在生物学教科书中与进化论具有同等地位。ACLU立即做出反应,准备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阿肯色的590法案违犯联邦宪法。与此同时,路易斯安娜州的立法者却开始另一个“平衡法案”的立法行动。这个议案是由参议员比尔·基思(Bill Keith)提出的,而且是在1980年经历了失败之后重新提出了的。“基思法案”是1981年初提交的。在经历了一系列听证之后,众议院于7月6日以71票对19票获得通过。两天后,于参议院26票对12票获得通过。因此,路易斯安娜也就成了第一个以城市人口占多数、拥有反进化论法律的州。与对阿肯色的“平衡法案”一样,ACLU也立即作出了反应。鉴于“590法案”较早获得通过,也考虑到“两线作战”的实际困难,ACLU首先将目标对准了阿肯色的“平衡法案”。

  在ACLU的精心安排下,纽约的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负责整个诉讼过程。诉讼是以小石城的牧师比尔·麦克莱恩(Bill Mclean)的名义进行的,当地的五个教派的主教或主要负责人充当联合原告。因此,简称“麦克里恩反对阿肯色案”。5月27日,上诉书递交给了小石城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原告方认为,590法令违犯了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国家与宗教相分离的有关条款,完全缺乏世俗的立法目的,支持和偏袒某一宗教派别。此外,尽管该法案称“平等对待法案”,但是,并没有对这一概念作任何界定。在被告一方,ICR的另一主要人物杜安·吉什(Duane T. Gish)以及其它的创世论者协助该州的大律师史蒂夫·克拉克(Steve Clark)准备材料反对原告的指控。他们认为,590法令并没有支持或偏袒任何一个宗教派别。因为“创世科学”与“进化科学”是关于起源问题的两个不同的科学模型,在教学中都可以采用“世俗的、完全非宗教的方式”来讲授。

  12月7日至17日,联邦地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争论的焦点是“创世科学”到底是科学还是宗教。在原告方的专家证人中,有生物学哲学家迈克尔·罗斯(Michael Ruse)、社会学家多萝西·尼尔肯(Dorothy Nelkin)、神学家朗东·吉尔凯(Langdon Gilkey)、生物物理学家哈罗德·莫洛维茨(Harrold Morowitz)、遗传学家弗兰西斯科·阿亚拉(Francisco Ayala)、古生物学家斯蒂芬·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地质学家布伦特·达尔林普尔(Brent Dalrymple)和历史学家乔治·马斯登(George Marsden)等10位著名学者,他们各自从自己的专业领域为原告方的论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其中,对威廉·奥弗顿(William Overton)法官的判决结果影响最大、也引起最大争议的是罗斯在证词中提出的区分科学与非科学5条标准。在被告一方,克拉克既反对吉什作为专家证人,又拒绝伯德加入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团,其证人也没有提供出有利的证词。1982年2月5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奥弗顿宣判阿肯色的590法案支持宗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国家与宗教分离的有关条款,是非法的。从而,推翻了第一个“平衡法案”。这一审判结果不但使科学界感到欢欣鼓舞——《科学》以及其它的一些专业学术期刊都全文发表此案的判决书,而且也为推翻另一个“平衡法案”提供了司法范例。因此,人们将这一审判称为“世纪审判”。

  然而,废除路易斯安娜的反进化论法律却经历了更为曲折的过程。这一法令要求该州的公立中学“平等对待”“创世科学”与进化论,并强调两者都是理论,不是事实。并且该法令还授权州长任命一个由七名“创世科学家”组成的小组参与教材的修订工作。尽管当时正忙于阿肯色的案件,但是,ACLU仍决定挑战这项法令进行。然而,在ACLU采取行动之前,州参议员基思等人于1981年12月2日向巴吞鲁日的联邦地区法院上诉,要求州教育部执行这项法令。第二天,ACLU也向新奥尔良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了诉讼。巴吞鲁日的法官以此事不关联邦事务为由对基思的上诉不予受理,新奥尔良的法官阿德里安·杜普兰蒂尔(Adrian Duplantier)则签署了一项决议,认为这项法令要求由该州的教育委员会来决定公立学校的课程内容,侵犯了教育董事会的权力。后来,路易斯安娜州的大律师威廉·古斯特(William Guste)以联邦政府干涉地方事务为由向州最高法院起诉杜普兰蒂尔的这项决定。1983年10月,路易斯安娜州最高法院推翻了新奥尔良联邦地区法院的上述决定,认为该州的立法机构有权作出决定,要求本州的公立中学无论是讲授“创世科学”或其它任何内容。19在州最高法院做出上述决议之后,ACLU也修改了原来的诉讼案卷,向新奥尔良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路易斯安娜州的“平衡法案”违犯了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原则,这个案子又重新落到了杜普兰蒂尔的手上。

  意识到在这位法官那里获胜的希望渺茫,州议会曾试图撤销这项法令,但是,创世论者组织的游说活动又使当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创世论领袖莫里斯观察说,这个案子比“麦克莱恩案”更重要。因为从任命伯德作为本州大律师的特别助理来看,州当局“确实想要赢得这个案子”。1985年1月10日,杜普兰蒂尔赞同原告方的动议,得出了与奥弗顿法官同样的结论,认为这项法令是支持宗教的非法尝试。他在判决书中写道:“因为它支持某一种有神论的信仰,伤害了其它人的信仰。这项法令违犯了第一修正案中,任何一个州在处理宗教事务时必须保持中立的基本原则。”20审判结果一出来,基思指责法官有偏见。伯德则说服该州大律师古斯特上诉到第五巡回法庭撤销上述判决结果。经过一个三人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审查后,7月8日,格雷迪·乔利(Grady Jolly)得出的结论是维持原判。古斯特仍然对判决不服,请求巡回法庭的全部15成员重新听证此案。结果,巡回法庭以微弱的多数8票对7票驳回了这位大律师的请求。

  尽管第五巡回法庭没有改变地区法院的审判结果,但是,使古斯特和创世论者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因此,他们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86年5月5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受理这个案子。科学家以及其它反对创世论的人士日益认识到案情的严重性,开始了遍及全国的声援活动。由全国的72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17个州的科学院和其它七个科学专业团体联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了请愿书。伯德在12月10日的口头辩论中声称,地区法院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应该从评价“创世科学”的性质方面对此案进行全面的审理。他否认“创世科学”必须要有一个超自然的东西存在,认为它是科学。ACLU的律师杰伊·托普基斯(Jay Topkis)则强调了“创世科学”的宗教性质。尽管不时地遭到法官安东尼恩·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质问,托普基斯富有说服力地证明路易斯安娜的这项法令触犯了第一修正案所禁止的反对支持任何一个宗教派别的禁令。1987年6月19日,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判处阿肯色的“平衡法案”非法,最终废除这最后一个反进化论法律。

  然而,反进化论的活动并没有因为在司法上的失败而终止,创世论者仍在通过游说地方官员和各州的教科书委员会,试图通过行政手段阻止进化论教育。1999年,堪萨斯州教科书委员会禁止本州公立中学教采中有“宏观进化”(不同物种之间的进化)方面的内容。后来,又是在科学专业团体、新闻媒介和公众舆论的强大压力之下才被迫撤销上述决定。2001年,有七个州的众议院收到了反进化论提案。因此,在经历了近一个世纪之后,创世论与进化论的争论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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