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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一词是何意?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溯源网   作者:溯源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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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对“常住”一词略作解释,因时间、能力有限,只是略解大意。

在佛经中,“常住” 一词,即恒常安住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而不生灭变易之谓。略称为“常”,乃“无常”之对称。《杂阿含经》卷三十云:“夫生者有死,何足为奇?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彼如来自知成等正觉。”常住即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释门归敬仪》云:“经云:若人得闻常住二字,是人生生不堕恶趣。斯何故耶?以知法佛本性常故。”

“常住”一词又为僧团“常住物”之略称,又引申为“出家人所住之寺院”之意。《释氏要览》云:“即今十方住持寺院是也”。故现今一般说“常住”是指寺院,指道场内的僧团,如常所说的护持常住等,亦即护持僧团。

唐·道宣律祖讲述僧物的时候,为便于区分,依据律藏将僧物分成四种: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现前现前物、十方现前物。

一、常住常住物:第一个“常住”指人,即十方三世僧为物主,故名常住。第二个“常住”指山门、殿堂、山林、地产、厨库、寺舍、众具等归属寺院之物,即常住此处之意。是永定住于一处,不可分割。

对此众僧只允许使用,而不允许将其分割、处理等,律中言:常住常住物,纵一切僧集,亦不得分。

二、十方常住物,如饭饼蔬菜等现熟之食,此从常住常住物的体转换而来。即米面蔬果,本是常住常住物,经寺院打板作相以后,即成为十方常住物。十方的僧众,听到打板的声音,都可以进来过斋。十方常住物的主人,即是十方的僧众。

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的区分:饭饼蔬菜等饮食未入当日供僧限者,并归常住常住物摄,是常住常住。取入日用,经打板作相以后,即十方常住。

三、现前现前物。四、十方现前物:

此二种包括衣物、医药、日常用品等。与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的区分是可以分给寺院内现前的每个僧众。

以上将僧物分成四种,只是为了应用,不至于混淆,错因果。

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的物主虽然都属于十方众僧,但都要放置在一个寺院之内,即甲寺、乙寺等,信众供养甲寺的物品,就放置在甲寺;信众供养乙寺的物品,就放置在乙寺。那么,本寺院的僧人与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是什么关系呢?

现今,对常住在某个寺院内,不出外走动,即使有事出去,处理以后还是回到这个寺院,对这样的僧人,叫做常住僧众。在律藏中可叫做“旧住比丘”,属于这个寺院的守护主。而不常住在这个寺院内,由其他寺院来此参学,或办事等,住几天就要离去,对这样的僧人,现今叫做挂单的僧众。在律藏中可叫做“客比丘”。

常住僧众即常住在此寺院内,负责守护物品、维护屋舍殿堂、招待外来的僧众等。并遵照佛制的戒律,制定出本道场的修行方式、日常规则。不论何地的僧人,到此都可以进行常住修行。当然,外来的挂单僧众若遵守佛戒、道场规则,并愿意在此常住下去,也就成为常住僧众,也属于寺院守护主中的一员了。

每个道场的修行方式、日常规则的制定,都必须遵照佛制的戒律,不允许与佛制的戒律有任何的冲突与不同。道场的僧众,也都必须遵守。对这些道场的修行方式、日常规则等,在律藏中可叫做僧制,在中国的丛林中,叫做“清规”,如《百丈清规》等,但都不允许违背戒律。若发现“道场规则”有违背戒律的地方,道场的任何僧众都可以提出,并依据佛戒进行修改。若 “道场规则”有违背戒律的条文,常住僧众、挂单僧众对此条规则可以提出异议,不遵守。例如,佛制僧人应持钵过斋,而有的个别寺院,制定出不持钵过斋的条文,对此僧人就不应该遵守。

总之,无论任何地点、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僧人都以佛制的戒律,作为总的、最终的依据。

然而无论常住僧众、挂单僧众,在道场内居住之时,只是名称上的不同,于应得的饮食、应分的衣物、日常用品,都是一致一样的,没有任何的不同,佛规定不允许分别对待。

一个寺院的僧众在一起修行,也就是成为一个僧团了。佛制应依善知识而住,依之修行,才不会走错路。在一个僧团中必然要有一个德高望重、有修持的比丘来指导大众的修行,他也就是这个僧团的领导人。如佛在世时,要舍利弗、目犍连、摩诃迦叶等大弟子带领僧团,进行教化。在律藏中,僧团所行的比丘法事中,对一个僧团的领导人叫做上座比丘。

上座比丘大致可相当于现在一个寺院的住持,住持即是这个僧团的负责人。住持一词最初即住持佛法的意思。住持应精通教义,擅长说法,指导修行、弘法。住持是这个寺院的负责人,亦即这个僧团的负责人。虽日常要处理很多事务,但完全是尽义务的,是行菩萨道。住持并不为自己要求,也没有所谓的特权。日常与大众一起修行,一起上殿,一起过斋,衣物、日常用品,也都是一致一样。

但佛制应尊重上座,僧中分发衣物、饮食等要从上座开始。见到上座要进行礼敬。日常排班等事由上座在前面,或者主要位置。其他僧众听从上座的教导,要尊师重道。 

僧人自受比丘戒后,每年参加结夏安居,安居后增长一个戒腊,至二十戒腊名“上座”。

《五分律》云:一个僧团中,只要是戒腊最高的僧人,就可以称为“上座”。此“上座”无论满或不满二十戒腊都例称上座。

再还有一种上座,即知法知律,持戒清静,有教化因缘,有能力的比丘,僧众和合也可推为上座。此也无论满或不满二十戒腊。

对领导一个僧团的上座而言,应该具备知法知律,持戒清静,有教化因缘等条件。

若虽戒腊高,但由于自身修持还有一定不足,则不适合领导僧团。但在僧中仍应受到礼敬,僧众对比自己戒腊高的比丘必须要尊重。戒腊也是法的象征。

对现今的寺院住持,要负责寺院内的事务,指导僧团的修行,也属于僧中的“上座”了。另,在寺院还要有一些执事来帮助处理各种事务,辅助住持,如知客、维那、僧值、悦众等等。对执事也应该尊重。

一个僧团的上座,可以说是代表着这个僧团,如现在一个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一个法人一样。

一个寺院必须要有僧团住持,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寺院。寺院是以僧团为主体的,僧团可称为甲寺僧团、乙寺僧团等。也有的因僧团修行有一定特点,或是一个到处弘法的僧团,或有的因僧团住持数处寺院,就可能不以甲寺僧团、乙寺僧团命名,而以修行特点命名,或以僧中的上座来命名僧团,如泰国以前有阿迦曼尊者所领导的僧团,行持头陀行,教化众生,以及阿姜查尊者所领导的僧团等。

同理,现在寺院的住持也代表着一个僧团,住持也就是代表着常住。住持也是僧团中的一员,只是指导僧团的修行。如同一个国家,国家主席是本国的代表,但不能说国家主席即是全部的国家。

僧团虽有以上的区分,但只是为修行,为尊重法故。并不是僧中有高下之分,每个僧众,包括住持、执事在内,所分配的利养都是一样的。

在僧团中,就是一个新剃度的沙弥,与上座耆宿,所分饮食、衣物等都是平等对待,饮食是在寺院内一锅同食,出外乞食时,所乞食物和在一起,再统一分之。没有谁多、谁少、好、坏的不同。在僧团中,没有这种分别心,是一种无我的行持方法。

僧团内每一个僧人分配的利养都是一样,这就涉及到一项重要的规定:一切供养归常住。即每一个僧人将供养上交给常住寺院,也就是交给僧团,再由僧团根据大众的所需,作统一分配。

如乞食时,每个僧人所乞食物拿回来和在一起,再统一分之,每个僧人所得食物都一样。这就是一种“一切供养归常住”的方式。常住即代表一个僧团的意思。其他每个僧人所得衣物,所得日常用品,也都是这样,上交给常住寺院,再由僧团根据大众的所需,作统一分配。

也有的在家信众直接交给客堂(寺院内接待之处),也就是直接交给寺院,僧团内分配方式都是一样的。

以上是指可以分配的日常用品,对不可分的常住常住物,如山门、殿堂、屋舍、桌椅等,僧团“一切供养归常住”的规矩也是一样的,常住常住物都由常住所有,僧团负责维护使用。

例如僧人的寮房,“一切供养归常住”,每个僧人,外来的挂单僧人,都有住的权力,对屋内用品都有使用的权力,不会出现甲僧有寮房住,乙僧没有寮房住的情况。也不会出现甲僧住好的寮房,乙僧住不好的寮房。当然,寮房虽一样,住的时候要由僧团按实际情况统一分配,不能自己选择住某个房间,也不允许对房间进行分别。其它的常住物使用情况都可依次类推。

“一切供养归常住”,亦即一切供养归僧团,归普天下的僧人所有。在家信众所进行的布施,功德也是非常大的。

在僧团内,上座耆宿以及沙弥,所分饮食、衣物等都是一样的,但对年老的比丘、或生病的比丘可以特殊照顾,区别对待。比丘若生病的时候,饮食可以与大众不同,得到适宜治病的饮食、医药等。这也是僧团内每个僧人都享有的权力。只有“一切供养归常住”,才能令每个僧人都平均地得到供养。

当然,得到适当供养,只是为信众种植福田。衣物、饮食、医药等只是为了维持色身,进行修道,能够维持体力,以用功办道即可。如五观中言:“正事良药,为疗形枯”,只有“为成道业”,方能“应受此食” 。

佛在世时,僧中所得利养都是平均分配的,佛对不平均分配的事情都进行呵斥、遮止。在《菩萨戒》中规定,比丘不应受别请,即在僧中单独接受饮食等供养。不能一切供养归常住,不能将供养与其他僧众均分,佛呵斥这是一种畜生行为。

“一切供养归常住”,从中可看出天下的僧人是一家,是真正做到身和同住,利和同均。

“一切供养归常住”能令僧团内没有斗争心,无分别心,培养平等慈悲心。在僧中具备平等心,即是以平等心普及、摄受每一个众生。众生的心,都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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