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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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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会议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的同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发展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相结合,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此,要做好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三是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四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五是不断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消费。六是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繁荣城乡文化市场。七是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八是落实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的政策,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会议指出,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要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大力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完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规划实施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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